张成泽死刑判决书的文字赏析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25:03
不知道这次朝鲜方面公布的张成泽死刑判决书的中文译本是不是由新华社专业翻译的,应该说翻译用词上面还是比较准确。

  具体到这份判决书的遣词用句,严格说来是中华传统语言文化和朝鲜歇斯底里式革命口号文化的结合范本。

  全文非常讲究排比和对仗,判决书倒数第5自然段结尾的“岁月流逝、世代交替”,第9自然段开头“以道义报答信任、以忠贞报答恩惠”都体现了这个特点。

  中华语言文化里面讲究一个“赋比兴”,其中这个“比”在这个判决书里面同样得到体现,用比喻的方式来表达文章意图。

  第5自然段后部“判决书的每句是朝鲜军民给予反党反革命分子、恶毒的政治野心家、阴谋家张成泽的狠狠的铁锤”,将判决书比喻为“铁锤”。

  第10自然段后部“狗不如的人间渣滓张成泽”,此处采用了两个比喻物,一个是“狗”,一个是“渣滓”。

  夸张这种修辞手法同样出现在这份判决书中,当然这也是朝鲜官方文化语言的一个特点。在判决书开头就出现了“冲天的憎恶和愤怒”这样的语句。

  成语的大量采用,同样是这份判决书的一个特点。第11自然段连续出现了4个成语“同床异梦”、“察言观色”、“兴风作浪”、“阳奉阴违”。第18自然段的“沆瀣一气”,倒数第6自然段的结尾处的“切齿痛恨”。

  当然,整个判决书最大的特点还是朝鲜那种特有歇斯底里式革命色彩词汇的频繁出现,全文出现频率最高的就是“逆贼”一词,全文共出现6次,而且均带有不同的前缀词或后缀词加以语气突出和加强。比如倒数第8自然段“天下头号千古逆贼”。

  在倒数第3自然段这样的词汇集中爆发。“胆敢”、“绝不饶恕”、“统统抓回”、“加以严惩”连续4个词汇体现了判决书浓郁的感情色彩和判决人的愤怒情绪。

  另一方面,判决书也有一些用词和语句上让中国读者感到相对不容易理解的地方,毕竟是以朝鲜语言文化撰写的一份文献,加之通过朝鲜特有的革命口号文化的渲染,跟中华传统语言文化有一定差距是很正常的。比如文中使用“狗不如”,而我们更习惯的是“猪狗不如”的词汇。

  在第2自然段出现了“现代版宗派”、“不纯势力”,这两个词汇在中文中很少这么使用。

  第5自然段“器用”二字很少出现在中文的书面语中,事实上这是一个很有中华语言文化内涵的词汇,就是“重要人才”的意思。汉朝王褒的《圣主得贤臣颂》一文中就有“国家之器用也”的说法。

  第13自然段有个句子“金正日总书记的教导、奉承和追随”,“奉承”在现代中文中是个贬义词,就是拍马屁的意思,但是在朝鲜文中,“奉承”二字更多带有中国古汉语的含义,意为“馈赠、恩惠”。

  第12自然段有一个词汇“革命的首脑部”,这个词应该是朝鲜方面的原创,感觉更多受日文影响。如果意译过来更符合中文语境的话,应该是“革命中央”的意思。

  当然,说点题外话,这份判决书从用词、风格、行文、修辞各方面来看,更适合成为一份体现朝鲜政治特色的战斗檄文,而不是一份严肃客观的法律文书。

http://bbs.tianya.cn/post-worldlook-957422-1.shtml不知道这次朝鲜方面公布的张成泽死刑判决书的中文译本是不是由新华社专业翻译的,应该说翻译用词上面还是比较准确。

  具体到这份判决书的遣词用句,严格说来是中华传统语言文化和朝鲜歇斯底里式革命口号文化的结合范本。

  全文非常讲究排比和对仗,判决书倒数第5自然段结尾的“岁月流逝、世代交替”,第9自然段开头“以道义报答信任、以忠贞报答恩惠”都体现了这个特点。

  中华语言文化里面讲究一个“赋比兴”,其中这个“比”在这个判决书里面同样得到体现,用比喻的方式来表达文章意图。

  第5自然段后部“判决书的每句是朝鲜军民给予反党反革命分子、恶毒的政治野心家、阴谋家张成泽的狠狠的铁锤”,将判决书比喻为“铁锤”。

  第10自然段后部“狗不如的人间渣滓张成泽”,此处采用了两个比喻物,一个是“狗”,一个是“渣滓”。

  夸张这种修辞手法同样出现在这份判决书中,当然这也是朝鲜官方文化语言的一个特点。在判决书开头就出现了“冲天的憎恶和愤怒”这样的语句。

  成语的大量采用,同样是这份判决书的一个特点。第11自然段连续出现了4个成语“同床异梦”、“察言观色”、“兴风作浪”、“阳奉阴违”。第18自然段的“沆瀣一气”,倒数第6自然段的结尾处的“切齿痛恨”。

  当然,整个判决书最大的特点还是朝鲜那种特有歇斯底里式革命色彩词汇的频繁出现,全文出现频率最高的就是“逆贼”一词,全文共出现6次,而且均带有不同的前缀词或后缀词加以语气突出和加强。比如倒数第8自然段“天下头号千古逆贼”。

  在倒数第3自然段这样的词汇集中爆发。“胆敢”、“绝不饶恕”、“统统抓回”、“加以严惩”连续4个词汇体现了判决书浓郁的感情色彩和判决人的愤怒情绪。

  另一方面,判决书也有一些用词和语句上让中国读者感到相对不容易理解的地方,毕竟是以朝鲜语言文化撰写的一份文献,加之通过朝鲜特有的革命口号文化的渲染,跟中华传统语言文化有一定差距是很正常的。比如文中使用“狗不如”,而我们更习惯的是“猪狗不如”的词汇。

  在第2自然段出现了“现代版宗派”、“不纯势力”,这两个词汇在中文中很少这么使用。

  第5自然段“器用”二字很少出现在中文的书面语中,事实上这是一个很有中华语言文化内涵的词汇,就是“重要人才”的意思。汉朝王褒的《圣主得贤臣颂》一文中就有“国家之器用也”的说法。

  第13自然段有个句子“金正日总书记的教导、奉承和追随”,“奉承”在现代中文中是个贬义词,就是拍马屁的意思,但是在朝鲜文中,“奉承”二字更多带有中国古汉语的含义,意为“馈赠、恩惠”。

  第12自然段有一个词汇“革命的首脑部”,这个词应该是朝鲜方面的原创,感觉更多受日文影响。如果意译过来更符合中文语境的话,应该是“革命中央”的意思。

  当然,说点题外话,这份判决书从用词、风格、行文、修辞各方面来看,更适合成为一份体现朝鲜政治特色的战斗檄文,而不是一份严肃客观的法律文书。

http://bbs.tianya.cn/post-worldlook-957422-1.shtml
呵呵,分析的好,这个角度看待还是挺有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