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村书记带队砍毁万株椰树 称对方违法占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09:53
海南一村书记带队砍毁万株椰树 称对方违法占地 2013年11月25日  来源:南海网 






  镇政府:该片土地权属存在争议 林业部门:无论是否存在争议,毁林都属非法行为

  吴先生身后是众多被砍倒的椰子幼树 南国都市报记者 崔嵛 摄
  11月16日,东方市板桥镇老方村委会书记、主任等十余人来到踏同田西侧75亩海防林带,砍毁了下园村民吴先生种植的12000株椰子树。并声称对方擅自在该村的集体土地上违法种植。事发后,板桥镇政府表示,因历史原因,该区域的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林业部门则回应称,砍伐需报批,无论是否存在争议,毁林都属非法行为。
  现场:
  12000株椰苗被连根拔起
  22日,记者来到事发地,位于下园村以北,老方村以南的踏同田西侧的海防林带。此时,数百米长的海岸线上几乎没有任何树木,只剩下一些被砍断的树干,以及被连根拔起的椰树种。
  据下园村民吴先生称,11月6日,老方村书记陈某、村委会主任方某带着该村的10多名村民赶到这片海防林带,不由分说便将刚长至1米多高的椰子幼树全部砍毁。吴先生拾起一株幼树说:“不光砍倒,他们还把根都刨了出来。”
  吴先生表示,这些幼树是他于2013年5月种下的,眼看其中一部分刚刚长成,不想却有如此遭遇。据称,不算雇工肥料等花费,仅仅椰树苗吴先生就投入了近24万元。
  解释:
  砍树者称对方违法占地
  根据吴先生提供的一份《营造海防林合同书》,他种植椰子树的75亩地是1998年从下园村委会承包的。但在老方村民的眼中看来,这份合同是非法并且无效的。
  “(砍树)是我们去的”。老方村委会主任方某表示,踏同田西侧的海防林带本属于老方村的集体土地。当发现下园村民在此占地种树后,老方村于10月15日曾向对方下发通知,要求对方停止占地行为,并自行清退已种植的青苗。
  然而,对方却迟迟未作出任何回应。于是便发生了11月6日的砍树事件。对此,方某认为此举只是维护村里的权益,并无任何过错。
  声音:
  历史问题促争议待协调
  老方村10余人砍树的行为也引发了下园村委会的不满。针对两村就同一片海防林地声称拥有所有权的情况,记者也找到了东方市板桥镇政府。
  镇长钟祯覃表示,事实上就该林地,两村的争议由来已久。原来,包括南港村在内,老方、下园等三个村几经分合,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权属划分存在难度。
  据了解,两个村以前也多次上演过“一方种树,一方来砍”的情况。钟祯覃表示,板桥镇政府将向东方市政府反映,待联系两村协商,以尽早确定该土地的权属问题。在此之前,希望在这块争议地上不再出现种树或毁林的行为。
  回应:
  无关权属毁林行为违法
  针对吴先生12000株椰子幼树被砍一事,记者与东方市林业局取得了联系。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任何砍伐行为都应事先向林业部门报批,并取得《采伐许可证》。由于被砍伐的林木面积较大,且位于海防林基干林带,未经批准的砍伐行为或构成犯罪。
  东方市森林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被砍的椰子树大多为幼树,且属于植树者的私人财物,此事应由板桥边防派出所负责。对此,板桥边防派出所方面表示,由于该林地权属尚存有疑问,还需做进一步的调查。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汤林华律师告诉记者,对于“争议地”,在政府明确权属前,任何一方都不得出现私自行为。他表示,如争议早已存在,老方村若事先发现吴先生的种树行为可提出质疑,对方则不应私自种树。但在吴先生种植椰子树已经属于既成事实的情况下,老方村也不得私自砍伐林木,可向政府反映,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记者 崔嵛)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3/11-25/5542560.shtml


海南一村书记带队砍毁万株椰树 称对方违法占地 2013年11月25日  来源:南海网 






  镇政府:该片土地权属存在争议 林业部门:无论是否存在争议,毁林都属非法行为

  吴先生身后是众多被砍倒的椰子幼树 南国都市报记者 崔嵛 摄  11月16日,东方市板桥镇老方村委会书记、主任等十余人来到踏同田西侧75亩海防林带,砍毁了下园村民吴先生种植的12000株椰子树。并声称对方擅自在该村的集体土地上违法种植。事发后,板桥镇政府表示,因历史原因,该区域的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林业部门则回应称,砍伐需报批,无论是否存在争议,毁林都属非法行为。
  现场:
  12000株椰苗被连根拔起
  22日,记者来到事发地,位于下园村以北,老方村以南的踏同田西侧的海防林带。此时,数百米长的海岸线上几乎没有任何树木,只剩下一些被砍断的树干,以及被连根拔起的椰树种。
  据下园村民吴先生称,11月6日,老方村书记陈某、村委会主任方某带着该村的10多名村民赶到这片海防林带,不由分说便将刚长至1米多高的椰子幼树全部砍毁。吴先生拾起一株幼树说:“不光砍倒,他们还把根都刨了出来。”
  吴先生表示,这些幼树是他于2013年5月种下的,眼看其中一部分刚刚长成,不想却有如此遭遇。据称,不算雇工肥料等花费,仅仅椰树苗吴先生就投入了近24万元。
  解释:
  砍树者称对方违法占地
  根据吴先生提供的一份《营造海防林合同书》,他种植椰子树的75亩地是1998年从下园村委会承包的。但在老方村民的眼中看来,这份合同是非法并且无效的。
  “(砍树)是我们去的”。老方村委会主任方某表示,踏同田西侧的海防林带本属于老方村的集体土地。当发现下园村民在此占地种树后,老方村于10月15日曾向对方下发通知,要求对方停止占地行为,并自行清退已种植的青苗。
  然而,对方却迟迟未作出任何回应。于是便发生了11月6日的砍树事件。对此,方某认为此举只是维护村里的权益,并无任何过错。
  声音:
  历史问题促争议待协调
  老方村10余人砍树的行为也引发了下园村委会的不满。针对两村就同一片海防林地声称拥有所有权的情况,记者也找到了东方市板桥镇政府。
  镇长钟祯覃表示,事实上就该林地,两村的争议由来已久。原来,包括南港村在内,老方、下园等三个村几经分合,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权属划分存在难度。
  据了解,两个村以前也多次上演过“一方种树,一方来砍”的情况。钟祯覃表示,板桥镇政府将向东方市政府反映,待联系两村协商,以尽早确定该土地的权属问题。在此之前,希望在这块争议地上不再出现种树或毁林的行为。
  回应:
  无关权属毁林行为违法
  针对吴先生12000株椰子幼树被砍一事,记者与东方市林业局取得了联系。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任何砍伐行为都应事先向林业部门报批,并取得《采伐许可证》。由于被砍伐的林木面积较大,且位于海防林基干林带,未经批准的砍伐行为或构成犯罪。
  东方市森林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被砍的椰子树大多为幼树,且属于植树者的私人财物,此事应由板桥边防派出所负责。对此,板桥边防派出所方面表示,由于该林地权属尚存有疑问,还需做进一步的调查。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汤林华律师告诉记者,对于“争议地”,在政府明确权属前,任何一方都不得出现私自行为。他表示,如争议早已存在,老方村若事先发现吴先生的种树行为可提出质疑,对方则不应私自种树。但在吴先生种植椰子树已经属于既成事实的情况下,老方村也不得私自砍伐林木,可向政府反映,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记者 崔嵛)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3/11-25/5542560.shtml


  毁林,毁青,都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