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名儿童扶老太被讹撞人 老太被判拘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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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3/1122/21/9EAK3FRJ00011229.html

那仨小孩太可怜了

【四川警方公布3名小孩搀扶老太太被讹事件调查结果】四川警方称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达州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发布对“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贴文内容调查处理情况:

2013年11月22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南外派出所对“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贴文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查。现查明,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且伤者蒋某某的伤情系事发日(6月15日)形成,与网上流传的伤者在几日前洗澡摔倒致使骨折不符(有医院病历证实)。



综合调查相关情况,蒋某某、龚某某(蒋某某的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 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违法人员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新闻回顾:3名小孩称扶起摔倒老太被指肇事 家长赔钱了事

3名儿童扶摔倒老妇被指撞人 警方以欺诈立案

今年6月15日,四川达州城区正南花园附近,65岁的蒋婆婆摔倒在地,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蒋婆婆摔倒后,手里死死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小朋友家人表示,3个孩子当时是去搀扶老人,却被诬陷。蒋婆婆则称是小孩将自己撞倒。

双方各执一词,5个多月过去,事情尚未得到解决。昨天,小朋友一方家长以敲诈勒索为名,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现已立案调查。蒋婆婆一方则称:“我们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誓要讨回一个公道。”http://news.163.com/13/1122/21/9EAK3FRJ00011229.html

那仨小孩太可怜了

【四川警方公布3名小孩搀扶老太太被讹事件调查结果】四川警方称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达州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发布对“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贴文内容调查处理情况:

2013年11月22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南外派出所对“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贴文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查。现查明,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且伤者蒋某某的伤情系事发日(6月15日)形成,与网上流传的伤者在几日前洗澡摔倒致使骨折不符(有医院病历证实)。



综合调查相关情况,蒋某某、龚某某(蒋某某的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 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违法人员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新闻回顾:3名小孩称扶起摔倒老太被指肇事 家长赔钱了事

3名儿童扶摔倒老妇被指撞人 警方以欺诈立案

今年6月15日,四川达州城区正南花园附近,65岁的蒋婆婆摔倒在地,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蒋婆婆摔倒后,手里死死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小朋友家人表示,3个孩子当时是去搀扶老人,却被诬陷。蒋婆婆则称是小孩将自己撞倒。

双方各执一词,5个多月过去,事情尚未得到解决。昨天,小朋友一方家长以敲诈勒索为名,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现已立案调查。蒋婆婆一方则称:“我们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誓要讨回一个公道。”
这事要不是媒体在宣传,估计老太太还在那孩子父母家蹭吃蹭喝呢。
是啊!另外那位懂法的给说说这种敲诈勒索行为不是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
回楼上的,今天早晨广播新闻里说按照当地3000元以上构成犯罪标准,她实质上已经敲诈勒索成功7500元,构成刑事犯罪了
谢楼上,既然这样不如来次狠的,让那些黑心老太以后不敢轻举妄动。
应该判终身监禁
bjkk 发表于 2013-11-23 09:42
应该判终身监禁
抓进去给她养老啊…………那还得好吃好喝供着。
这样的社会风气下做好事的代价太大了,
有没有法律条文支持判决诬告方给予经济补偿的?
这种情况老太太肯定是不会进去,但只罚款500又太轻了,如果给予诬告方讹诈金额两倍以上的罚款我想就能起到惩罚效果。
70多岁了,有必要这样吗?我看那老太太是怎么教导她孙子的!法律要严惩呀!这种社会现象太不好了!
飞一般的感觉 发表于 2013-11-23 10:49
70多岁了,有必要这样吗?我看那老太太是怎么教导她孙子的!法律要严惩呀!这种社会现象太不好了!

……所以老太太的儿子进去蹲了。连座啊!
希望大人们给孩子们做个好榜样!
一直不明白,这种诬陷的人,在事情澄清后,啥事也没有,为什么不受到惩罚?现在医药费动辄N万,这么多钱还不算敲诈?就是诽谤、诬陷也够了,不要求坐多少天牢,只要进去呆48小时也能教育人。

媒体也是一贯报噱头,如果拿出唯恐天下不乱的劲头来曝光那些丑恶人的嘴脸,谁还敢这么讹人~

国家不是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只不过都喜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过2000(记得国家规定是)为刑事案件,好像不能用行政处罚吧。
2,1年前的很多事,早就该按欺诈处理了,这个晚了,不过还是表扬下他们,总比没有好
对这种老太婆,直接给她安乐死拉倒,留着也是祸害社会。
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这是说 老不死的您走好欢迎下次再来讹
我小时候看到一排自行车被风吹倒
就去把自行车都扶起来
结果被人认为是我故意把自行车推到
让人撵的到处跑

呵呵
从此后我就不管闲事了
whz5849-1 发表于 2013-11-23 12:47
我小时候看到一排自行车被风吹倒
就去把自行车都扶起来
结果被人认为是我故意把自行车推到
小时候爹妈也这么教育过我
君子不立危墙,否则,不小心就斯文禽兽了。
lizyu 发表于 2013-11-23 11:11
……所以老太太的儿子进去蹲了。连座啊!
不是连座,老太的儿子跟他妈一起敲诈。是主要实施者。
{:soso_e120:}“四川警方称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今年6月15日,四川达州城区正南花园附近,65岁的蒋婆婆摔倒在地,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       一篇文章2个说法,真心想了解到底几岁?
clark200 发表于 2013-11-23 08:00
回楼上的,今天早晨广播新闻里说按照当地3000元以上构成犯罪标准,她实质上已经敲诈勒索成功7500元,构成刑 ...
7500元是一次所得还是数次累积?
一次超过3000肯定构成;但单次不到3000,累计超过的一般不构成。这个公安和检察有分歧,检方的观点历来是,由单次构成犯罪标准的犯罪行为、连带起诉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否则不收案。这个是两部门的定位决定的,检察院的存在就是要监督公安,不使刑事打击面随意扩大。从理论上讲,检方的观点也是站得住脚的,单次不构成3000元标准,就是数次违法,就该给予数次行政处罚。唤作以前,可以考虑劳教,现在就没其他法子了。

70岁以上不关押那是死规定,没办法。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11-23 13:53
7500元是一次所得还是数次累积?
一次超过3000肯定构成;但单次不到3000,累计超过的一般不构成。这个公 ...
同一案件多次的累加应该算一件,比如同一时间连续对一幢楼的住房实施盗窃,这应该算一件案子。
吹点风 发表于 2013-11-23 14:09
同一案件多次的累加应该算一件,比如同一时间连续对一幢楼的住房实施盗窃,这应该算一件案子。
有异议。
同一时间连续对一幢楼的住房实施盗窃,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而不是数个单案——这里我们不考虑入户的因素;如果是数天内实施不同次盗窃,视为不同单案。
漫天雪飞 发表于 2013-11-23 13:04
不是连座,老太的儿子跟他妈一起敲诈。是主要实施者。
……是实施者但未必就有主观故意,LTT说不定和家里人也是这样说的呢。妈妈说被撞了,作为儿子有这样反应并不奇怪。如果LTT真够拘留的条件,她这个儿子未必能够进去。
廷杖八十!
前面小孩家长付的那么多医药费 现在怎么算
这个好,给那些人提个醒,人家好心帮你还反咬一口,就该追究法律责任
救傷扶危,尊老敬老的中國人美德給這些垃圾毀掉了.
败坏社会风气,应该严惩。处罚太轻了。
冰锋 发表于 2013-11-23 12:36
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这是说 老不死的您走好欢迎下次再来讹
这事啊,公共安全专家局也头疼啊
这老不死的,你抓吧,她都70了,什么时候都可能会嗝屁了,这万一坐牢的时候嗝屁了,还会非常麻烦的。
只好如此了,不过,当地人会对她有所提防吧。
那小孩家长可不可民事诉讼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老太太一家实在太恶心了)?
世风日下啊
自从南京出了个徐老太,现在还有几个人敢扶跌倒的老人的?中华美德就这样慢慢的没有了。
lizyu 发表于 2013-11-23 11:11
……所以老太太的儿子进去蹲了。连座啊!
这和连坐有个屁关系,关丫的是因为敲诈这事情是这娘儿俩一起干的。


我觉得刑拘就免了,挂块牌子、带上解放车游城一圈就行了。不是要赔偿吗,估计老太家很快就可以开蔬菜鸡蛋铺致富了。

我觉得刑拘就免了,挂块牌子、带上解放车游城一圈就行了。不是要赔偿吗,估计老太家很快就可以开蔬菜鸡蛋铺致富了。
这样的人不严惩,就会助长败坏风气!
我怎么记得她和她儿子都敲诈了一部分钱了,不用退回么?还去人家住了几天,才罚500,不用给赔偿么?
人肉出来,以后把这段传记刻在她的墓碑上,保管那块土地肥沃
lizyu 发表于 2013-11-23 14:51
……是实施者但未必就有主观故意,LTT说不定和家里人也是这样说的呢。妈妈说被撞了,作为儿子有这样反应 ...
正好相反,好多情况是子女鼓动老人说被撞了。前几天汕头那个就是。刚开始老头还说谢谢两个学生,第二天就变脸了,应该是他儿子鼓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