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新闻媒体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公布匿名消息来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23:49


我曾经阅读过一条消息,对此很感兴趣。
链接在此:http://roll.sohu.com/20121102/n356503261.shtml
里面有一条规定很有意思,新闻媒体说出消息源只能在新闻源已经形成一个不可颠覆性的证据,并且为了应对社会的迫切需求只能选择公开消息源而没有其他替代办法才可以这么做。
大家赞同这个意见吗?或者说大家认为这个意见合理吗?


我曾经阅读过一条消息,对此很感兴趣。
链接在此:http://roll.sohu.com/20121102/n356503261.shtml。
里面有一条规定很有意思,新闻媒体说出消息源只能在新闻源已经形成一个不可颠覆性的证据,并且为了应对社会的迫切需求只能选择公开消息源而没有其他替代办法才可以这么做。
大家赞同这个意见吗?或者说大家认为这个意见合理吗?
如何理解新闻源已经形成一个不可颠覆性的证据这句话的意思呢?
监察部中纪委来到你面前的时候,
隆可多 发表于 2013-11-19 20:15
监察部中纪委来到你面前的时候,
看2L。
  合理性,有。
  新闻自由还算比较重要,但重要不过言论自由,特別是政治言论自由。新闻手段作为政治角色应该是附带、增值的,而不是主要政治互动渠道。新闻传播应该进宪法与其他权力共和,然后向英或冰学习立法,而不是游离在社会中,做个时时变形的所谓“第四权力”。
  文章本身好阿,但是不知道这件事你到底想问什么,不继续了。如果是2楼,那看介绍的文面猜想是经司法权威确定就可以保持匿名了?
sanzoh 发表于 2013-11-19 21:49
  合理性,有。
  新闻自由还算比较重要,但重要不过言论自由,特別是政治言论自由。新闻手段作为政治 ...

举例来说明吧,解释一下何为迫切的社会需求以及说出新闻源是唯一的办法。
sanzoh 发表于 2013-11-19 21:49
  合理性,有。
  新闻自由还算比较重要,但重要不过言论自由,特別是政治言论自由。新闻手段作为政治 ...
那么不合理性呢?


如果新闻源已经形成一个不可颠覆性的证据,那么还需要为了应对社会的迫切需求只能选择公开消息源而没有其他替代办法吗?反之,如果新闻源已经形成一个可颠覆性的证据,那么倒是有必要公开消息源这个唯一的办法。这个法律制定的有问题啊。


如果新闻源已经形成一个不可颠覆性的证据,那么还需要为了应对社会的迫切需求只能选择公开消息源而没有其他替代办法吗?反之,如果新闻源已经形成一个可颠覆性的证据,那么倒是有必要公开消息源这个唯一的办法。这个法律制定的有问题啊。
新闻源形成一个不可颠覆性的证据意味着确实有人说过某事而且所说属实,我是这么认为的啊。
个人觉得,文责自负,如果找不到上家,那么媒体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lvtom 发表于 2013-11-21 20:01
个人觉得,文责自负,如果找不到上家,那么媒体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那就打官司咯。
社会的迫切需求包括哪些方面?
舆论压力算不算社会的迫切需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