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专家:收了钱就不能定强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16:08


哪天谁去搞一下那个专家家里的女人,然后丢下5分钱,然后对警方说,这都是专家说的,不算强奸。


http://www.infzm.com/content/94633/1

哪天谁去搞一下那个专家家里的女人,然后丢下5分钱,然后对警方说,这都是专家说的,不算强奸。


http://www.infzm.com/content/94633/1
估计是有对价,这个收费是有约束的。


还好,中国的法律都不认死理,收了钱还要看是多少钱,明显不符合卖淫价格水准,当然不能算作卖淫。

哪有某些外国的死脑子法律,非要有精斑才算强奸。那戴套事后销毁套套,或者强干不射精,或者无精症男人天天强奸别的女人都不算强奸,多快活。

还好,中国的法律都不认死理,收了钱还要看是多少钱,明显不符合卖淫价格水准,当然不能算作卖淫。

哪有某些外国的死脑子法律,非要有精斑才算强奸。那戴套事后销毁套套,或者强干不射精,或者无精症男人天天强奸别的女人都不算强奸,多快活。
这个题目的目的是拉仇恨吗
根据司法解释处理,不是根据专家意见处理
专家说的没错, 钱都收了, 怎么还能算强奸?
http://www.infzm.com/content/94633/1
所有人的供述都说明没有一个人同杨某某谈过出台的事。那五个人估计就是根据酒吧经理“看你们的本事”这句话做了猜测和冒险。

hoop 发表于 2013-9-29 22:17
专家说的没错, 钱都收了, 怎么还能算强奸?

专家说的错的一踏糊涂,你还支持?

况且钱是硬塞的,也不是2000元,是300或400元。

中国的法律对于强奸的核心认定因素就是女方是否自愿。人家不自愿,无论多少钱都不行。
hoop 发表于 2013-9-29 22:17
专家说的没错, 钱都收了, 怎么还能算强奸?

专家说的错的一踏糊涂,你还支持?

况且钱是硬塞的,也不是2000元,是300或400元。

中国的法律对于强奸的核心认定因素就是女方是否自愿。人家不自愿,无论多少钱都不行。
ljie2014 发表于 2013-9-29 22:21
专家说的错的一踏糊涂,你还支持?

况且钱是硬塞的,也不是2000元,是300或400元。
这么说你比法学专家还高明? 你这么高明怎么没成专家??

hoop 发表于 2013-9-29 22:25
这么说你比法学专家还高明? 你这么高明怎么没成专家??


你有什么证据说人家是法学专家?你是说检方和法院这么高明没成专家是吗?

不去调查一下伪专家有没有收李家的钱,在这胡乱质疑法院的证据,那是自不量力。
hoop 发表于 2013-9-29 22:25
这么说你比法学专家还高明? 你这么高明怎么没成专家??


你有什么证据说人家是法学专家?你是说检方和法院这么高明没成专家是吗?

不去调查一下伪专家有没有收李家的钱,在这胡乱质疑法院的证据,那是自不量力。
以后出去要小心了,仙人跳
强买强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另外一个赔酒女收了300元离开,杨某某始终没拿到钱,当然要跟那伙人一起走了,目的就为了能拿到钱。而且酒吧经理说过有可能拿到1000元。而且她跟李某某一伙出去是有条件的,就是酒吧经理去她也去,否则她就不出去。
专家也是收了钱了。
干完了顺便往里面塞个硬币,齐活!
这个题目的目的是拉仇恨吗
hoop 发表于 2013-9-29 22:17
专家说的没错, 钱都收了, 怎么还能算强奸?
亲,记得开发票,还要注明收费项目,不然不好证明你付了钱啊
你这个帖子没头没尾的 砖家的话也没有连接
如果发生关系时是女的自愿而且双方谈好了价钱,即使女的事后反悔也不能算强奸 如果这都算那男的也太寒心了吧
问题是女的根本没有同意,假设人家同意了,终究是假设。
打人强奸后塞钱和她主动收钱能是一回事么?
专家也是收了钱了。
哈哈,被你抢先了
hoop 发表于 2013-9-29 22:25
这么说你比法学专家还高明? 你这么高明怎么没成专家??
警务版的警察都普法多少次了

只要女方指证强奸,然后女方身上能验出伤痕,男方就跑不了。所以就算女的强奸男的,如果,男的反抗,抓伤女的,事成以后,女的指控被强奸,男的还是倒霉

没有支付足够的对价,不能算善意取得
收钱和丢钱明显不是一码事儿

你是想搅和啥啊?
hoop 发表于 2013-9-29 22:17
专家说的没错, 钱都收了, 怎么还能算强奸?
专家接受了梦的招待(别说参加研讨会的专家是自己掏的路费、差旅费哦),算不算受贿?
楼主妥妥的教唆犯。







可是,要是给了钱就不算强奸,那就没强奸那事,楼主也不存在教唆犯了啊
这个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还不如“带套说”
惊险李家的水军
这个。。如果是按照自愿非自愿来判断
如果被薛蛮子上过的女人说薛蛮子强X,老薛岂不是完蛋了?
襄樊-陆压 发表于 2013-9-30 14:43
这个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还不如“带套说”
勿忧,这个不算司法解释。
这种专家横行的年代,所谓专家,您只当他是屁好了。
哼,楼主要是去了,QJ以后扔下五分钱,那就是嫖妓。。。等着被拘留吧。。。
如今真是专家多如狗,王八满地走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