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40: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链接:http://js.people.com.cn/html/2013/09/27/258581.html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链接:http://js.people.com.cn/html/2013/09/27/258581.html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52.58, -5.16, -8.94%)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等解决机制。
  
   (二)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
  
   2.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具体开放清单见附件),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3.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4.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形成多部门共享的信息监测平台,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和年检工作。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三)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5.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7.48, -0.07, -0.93%)的国际贸易。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发展。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按照国际标准采信其检测结果。试点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6.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浦东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充分发挥上海的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在试验区实行已在天津试点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
  
   (四)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
  
   7.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8.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五)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针对试点内容,需要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三、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适应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
  
   (一)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1.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方法。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区域和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2.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通过风险监控、第三方管理、保证金要求等方式实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加快形成企业商务诚信管理和经营活动专属管辖制度。
  
   3.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有关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协同,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探索试验区统一电子围网管理,建立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
  
   (二)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4.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6.00, -0.28, -4.46%)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5.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扎实做好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筹领导和协调试验区推进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计划,抓紧推进实施,并在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2013-9-28 00:09 上传

2013-9-28 00:11 上传

2013-9-28 00:11 上传

最关心的还是人民币的国际化。自由兑换
打左灯向右转,抓造谣轰轰烈烈,接下来就是这个,呵呵
不给香港人去这个自由贸易区买奶粉,否则罚款坐牢!必须的。
香港买奶粉坐牢一事激怒了不少人。
gzlq 发表于 2013-9-28 06:05
打左灯向右转,抓造谣轰轰烈烈,接下来就是这个,呵呵
左的应该是分配方式,不是经营方式。经营方式可以右。这俩是不相干的两件事。
有没有人能分析一下各个细项目下的影响
题目太大,不是一般人能分析的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13-9-28 06:09
左的应该是分配方式,不是经营方式。经营方式可以右。这俩是不相干的两件事。
问题是分配方式也没左哈,看看现在的贫富差距吧,其实所谓抓造谣还是维稳罢了,政府走的一直的中间维稳派,经济上更加是坚定不移的朝右面
ciyufeiyu 发表于 2013-9-28 07:33
题目太大,不是一般人能分析的
呃,如果有可能的话,大家可以参考下各个媒体的不同说法,应该对做股票的人有些用处,当然对做生意的,那就不是普通人的事情了,估计那块地方里面也是嫌贫爱富的,小生意是不要的。
最后我还没搞明白,上海自贸区就是单独划出一小块来(现在看来好像是这样的),还是以后会发展到整个上海都是,大家都来预测下哈。
允许自由开银行,自由开医院,自由开公司,电信附加业务放开,船舶注册,自由兑换?别的貌似没什么。
看参与的人发挥了,因为哦没说不准干什么。
黄赌毒、网络没放开。
已经算完全资本主义了。黄毒赌这几样以为西方都开放吗?!
第七条很难想象会真正执行的好,一个国家同一样金融资产在不同的地区有两个不同的价格,后果会是什么?搞不好就会失控。
gzxys 发表于 2013-9-28 10:23
第七条很难想象会真正执行的好,一个国家同一样金融资产在不同的地区有两个不同的价格,后果会是什么?搞不 ...
这是要全面放开的前期实验吧,最终还是要统一的
Paprika 发表于 2013-9-28 08:20
呃,如果有可能的话,大家可以参考下各个媒体的不同说法,应该对做股票的人有些用处,当然对做生意的,那 ...
以我d的历史经验来看5-8年后有可能推及全上海
关于游戏机的解禁看哪条?
银行业是必要开放的。内地其实早就对外资开放银行业,好多外国银行企业都可以在内地建分行。中国不对外国开放银行业,外国就会允许对中国开放银行业?美国国内都允许工行建分行,中国必然会允许美国的银行企业进入中国银行业。

互联网监管还是不变,那些意淫把墙拆的该消停了。

selinar 发表于 2013-9-28 08:40
允许自由开银行,自由开医院,自由开公司,电信附加业务放开,船舶注册,自由兑换?别的貌似没什么。
看参 ...


原文哪里写可以自由开医院了?
selinar 发表于 2013-9-28 08:40
允许自由开银行,自由开医院,自由开公司,电信附加业务放开,船舶注册,自由兑换?别的貌似没什么。
看参 ...


原文哪里写可以自由开医院了?
原文哪里写可以自由开医院了?
允许外资医院进入。
银行允许外资及境内够条件的各种主体。
要是我说,可能是一种危机应对的总体规划。
mmmmmmm 发表于 2013-9-28 16:18
允许外资医院进入。
银行允许外资及境内够条件的各种主体。
要是我说,可能是一种危机应对的总体规划。
那个地方一共也没多大,能有多少地方给医院啊?如果只是注册一下,有什么意义么?

为啥你认为是危机应对的总体规划?

我倒是觉得是想吸引那些离岸注册的公司返回中国。现在有好多公司注册在英属的某些鸟不拉屎但是完全不收税的小岛上,就可以合理避税。 这倒也算了,最重要的问题是,这样这些公司就变成了外国公司,要使用英国的法律到英国法庭去打官司。前不久出现的邮轮争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两家中国公司,结果都在香港注册,在英国法庭打官司,让韩国法院执行。这对中国的法制权威是个很大的打击和破坏。

所以现在中国说,我在上海给你弄个自贸区,给你一样的条件,你以后就不用在英属小岛注册了。那么有什么事情当然还是适用中国法律。
gzlq 发表于 2013-9-28 06:05
打左灯向右转,抓造谣轰轰烈烈,接下来就是这个,呵呵
肯定不矛盾啊,不要把任何事情政治化。
那个地方一共也没多大,能有多少地方给医院啊?如果只是注册一下,有什么意义么?

为啥你认为是危机应 ...
国际私法头绪是多点,但谈不上什么复杂,能否了解一些,再下结论?
很多公司都打算把总部迁移到自贸区里面去,各方面会很方便好多,尤其是资金流动上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13-9-28 06:09
左的应该是分配方式,不是经营方式。经营方式可以右。这俩是不相干的两件事。


除公体制内群体,个人收入基本和政府彻底脱钩,政府想分配方式左转根本不可能。事实上分配方式和政府已经彻底无关了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13-9-28 06:09
左的应该是分配方式,不是经营方式。经营方式可以右。这俩是不相干的两件事。


除公体制内群体,个人收入基本和政府彻底脱钩,政府想分配方式左转根本不可能。事实上分配方式和政府已经彻底无关了
a门a组织5 发表于 2013-9-28 11:17
银行业是必要开放的。内地其实早就对外资开放银行业,好多外国银行企业都可以在内地建分行。中国不对外国开 ...
银行业的开放不是能不能注册,而是能不能随便开展某些业务,比如人民币存款、转账等业务,因为这些与目前外汇管制的政策相抵触。
一等毅勇侯 发表于 2013-9-28 21:30
除公体制内群体,个人收入基本和政府彻底脱钩,政府想分配方式左转根本不可能。事实上分配方式和政府已 ...
不是这样说。欧洲和美国的政府在分配方式上也不是彻底无关的。政府怎么收税,提供多少福利,怎样给低收入者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怎样提供全民医疗保障,怎样提供全民养老保障,怎样给边远穷地区提供最基本的交通和生活用品保障,甚至怎样给在边界海域以及在国外漂泊的人提供领事保障,这些也都是收入分配的重要方面。

收入分配,并不仅仅是资本家给各个阶层的员工发多少工资的问题。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13-9-29 03:27
不是这样说。欧洲和美国的政府在分配方式上也不是彻底无关的。政府怎么收税,提供多少福利,怎样给低收入 ...
做不到对个人收入的监督就不可能做到收入分配,收入本身就不是政府能分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想监督个人收入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私营企业职工的收入政府怎么分配?国企职工收入如果效益不好怎么分配?私企老板的收入政府怎么监督?各种资产性收入政府怎么监督?遗产性质的财政转移政府怎么管理?都是不可能的事情,政府能做的就是做大蛋糕,保证底层有个最低生活保障,除此外无能为力
一等毅勇侯 发表于 2013-9-29 07:51
做不到对个人收入的监督就不可能做到收入分配,收入本身就不是政府能分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想监督个人收 ...
晕。你说的这些本来就是政府职能范围,如果一个政府管不了这些,那它离垮台也就不远了。
不知道私营企业员工的收入,怎么收个人收入所得税呢?如果不知道私企老板的收入或者说私企的利润,那怎么收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呢?各种别的收入。。。等等等等,如果政府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管不了,那么全国就是一个大的走私娱乐场,这政府就是完全的虚设啊。

政府能做大蛋糕,当然很好,但是做大蛋糕的同时,若你放蛋糕的地方是个黑洞,你把蛋糕做得再大也没用啊。当然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边做大蛋糕,一边分好蛋糕。不可能一边倒只管做或者只管分。
有没有挂“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13-9-29 08:05
晕。你说的这些本来就是政府职能范围,如果一个政府管不了这些,那它离垮台也就不远了。
不知道私营企业 ...
任何国家的政府都没法知道,个人收入一般都是靠自觉报的,中国有代扣代缴,好一点。

国家能干预二次分配,无法干预一次分配。
nevermore123 发表于 2013-9-29 09:02
有没有挂“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
又来了,左边的朋友有点新意好不好?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13-9-29 08:05
晕。你说的这些本来就是政府职能范围,如果一个政府管不了这些,那它离垮台也就不远了。
不知道私营企业 ...
个人收入怎么可能是政府职责范围?打比方我死工资一月可能就两三千,但我和别人合伙创业每月赢利上万,家里通过各种途径再搜罗几套房子写在子女名下,房租每月也上万,这个政府怎么收税?我实际月入可能两万多,但是不用纳税。
我是个企业职工,企业效益差或者老板剥削严重,每月只拿本地最低标准工资,政府怎么分配能让我收入提高?市场经济收入分配权根本不在政府,政府对民众个人资产情况能完全掌握根本不切实际,连体制内的人个人资产情况政府都完全掌握不了(否则腐败也不会出现)怎么可能掌握绝大多数体制外的人?
个税能调节分配的功能基本没有,私企员工收入和老板差距几十倍上百倍,纳税可能是差不多的。个税能收到的只有账面那点死工资,个税主体向来是工薪阶层不但起不到再分配作用,反而是劫贫济富的作用。
最重要的一条是金融开放,给rmb国际化探路。
除此之外也可以看成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自贸区预期中的适行制度法律法规与现有的政府职能和监管方式存在很大冲突。

那么必然要求在自贸区范围内实验新的更开放的,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能与新的经济运行方式适应的政府管理模式。

如果成功,这一经验成果就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一如当年的深圳。改革开放2.0版。
最直接的好处,外高桥的房子涨疯了
先试试看看吧,过个2~3年再总结。
一等毅勇侯 发表于 2013-9-29 10:35
个人收入怎么可能是政府职责范围?打比方我死工资一月可能就两三千,但我和别人合伙创业每月赢利上万,家 ...
这些灰色收入也就是在中国管得比较松,在欧美等国家管得就比较严,你没看美国的税务局是美国最遭人恨的单位么,就是美国不但法律上要求你每年主动保税,美国税务局每年还会花大量时间精力去查这些漏税的内容。当然不可能全部查到,但是就像闯红灯一样,有人闯红灯没有被抓也没有出事,并不就等于警察不管闯红灯。

你是企业职工,拿本地最低标准工资, 这个”本地最低标准工资“就是政府的作用,如果政府不来规定最低标准工资,你连这个都拿不到。这就是政府对收入分配的某种调节作用。你不能指望政府再来打土豪分田地一样打资本家分资产,那种事情确实是政府做不到了,但是政府规定最低标准工资,规定三险一金,而且能够执行下去,这些就是政府对收入第一次分配的掌握。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比例虽然很少,但是新出台的个税法就是修改了你说的那些问题。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1-07/12/c_121652905_2.htm
个税包括11种情况,本次调整的是工薪收入等两项。高收入者和富人,领不领工资都要缴个税

    这次个税法修改,主要调整的是工薪收入和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这两部分。那么,对于高收入者和富人,是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刘佐解释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相当宽,除了上述两项外,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9大项。无论是律师代人办案,歌星演员演出,还是转让个人财产,或者买彩票中了大奖,都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围,几乎覆盖了个人合法获取收入的各个领域。年薪百万元甚至千万元的公司高管,必须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有的演艺明星既在单位领工资,又有个人演出收入,那么这两项如果达到纳税标准,都要分别按规定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