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梦鸽要在李天一背上刻四个字…你希望是哪四个字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0:18:48
只能是四个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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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是四个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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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大普奔。。。
养精蓄锐~~~
活鸡巴该!
日益精尽   !
妇女之友!
我++你ma

人艰不拆。。。
观音坐莲。。。。
老汉推车
最好的是:青胜于蓝
精终报国
再接再励!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刚出司法解释,楼主和楼上诸位你们是要骗点击吗?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刚出司法解释,楼主和楼上诸位你们是要骗点击吗?
一好孩子   
此路不通。。。
回帖满500就可以送楼主进局子了吧
回帖满500就可以送楼主进局子了吧
楼主你好自为之!
好汉饶命…
楼主如果说里某某,猛哥是不是就不触犯法律呀?懂法的大仙科普下?
我要在500个转帖中贡献一份力量!楼主想着给我私信 好给你送饭哈!
打了轮了
你完了,撸主!现在网上谈官色变,P民们都懂得沉默是金,你还要顶风犯案,官奶和官二代你也敢调戏,等着5000点击和500转发吧~~
莫捡肥皂!!
500是吧,来
一手遮天或水天一色
撸主果然能撸。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我是酱党                              
重整旗鼓!!
日后再说      
铁枪不倒

不能说脏话吧,那就算了
唉,为了楼主早日吃到特供早餐,我还是觉得应该回复一下。我只能帮到这了,后面的大家多支持!
呵呵,有意思
重头再来...


红星罩我去战斗。去战斗当落款吧。

红星罩我去战斗。去战斗当落款吧。
lz我决定为500楼做贡献
别忘戴套。
淫枪霸王
为了lz的五百楼
一直在路上 发表于 2013-9-10 11:39
回帖满500就可以送楼主进局子了吧
那我们也要加砖才行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