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朋友打架至人脸上缝了十几针,现被拘留,求警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1:26:51


紧急求助:朋友打架至人脸上缝了十几针,现被拘留,求警务版的各位大神告知该怎样处理。 谢谢。

我所知道的基本信息如下:
1、对方先动手,后还击,因出手较重,至人脸上缝了十几针;
2、对方已出院;
3、朋友已被拘留;
4、咨询当地公安局,说是处于收集证据阶段,尚未立案;

求各位大神告知此事可能的发展后果,以及怎么处理此类事件。感激涕零,万分感谢!!!

紧急求助:朋友打架至人脸上缝了十几针,现被拘留,求警务版的各位大神告知该怎样处理。 谢谢。

我所知道的基本信息如下:
1、对方先动手,后还击,因出手较重,至人脸上缝了十几针;
2、对方已出院;
3、朋友已被拘留;
4、咨询当地公安局,说是处于收集证据阶段,尚未立案;

求各位大神告知此事可能的发展后果,以及怎么处理此类事件。感激涕零,万分感谢!!!
拼爹呗,还能怎么办,脸上缝十几针,最好的情况也是轻伤

放逐的云 发表于 2013-8-31 08:33
拼爹呗,还能怎么办,脸上缝十几针,最好的情况也是轻伤



关键是朋友是个爹,女儿都嫁人了。。。。。。

兄弟有建议么?
放逐的云 发表于 2013-8-31 08:33
拼爹呗,还能怎么办,脸上缝十几针,最好的情况也是轻伤



关键是朋友是个爹,女儿都嫁人了。。。。。。

兄弟有建议么?
没建议,和对方协商赔钱。先争取取保
woyingzhi 发表于 2013-8-31 08:49
没建议,和对方协商赔钱。先争取取保
谢谢,这些已经是建议了。
回去烧香,祈求对方别狮子开大口。
争取取保、、、      
告诉你这样的事帝都是怎么个结果
首先这事给谁先动手没关系,除非你能证明是正当防卫。
然后就是拼后台,后台硬的赢。要是双方都没后台,那就是谁伤重谁占便宜。不乐观的说,你这个朋友这次要大出血了,真的只能祈祷对方别狮子大开口。


打架好象没有“正当防卫”之说,这种情况警方也支持双方首先协商解决。

打架好象没有“正当防卫”之说,这种情况警方也支持双方首先协商解决。
感谢楼上众兄弟的回复。
叫你朋友不要报任何不想赔钱的幻想。07年成都,我朋友给人头上开了瓢,缝了几针,拘留10天,赔了2万。你这个脸上十几针,13年,你自己算吧。
出血吧  镇上一个人被打一巴掌 啥事没有 讹了三万
放逐的云 发表于 2013-8-31 08:33
拼爹呗,还能怎么办,脸上缝十几针,最好的情况也是轻伤
说反了吧,脸上缝十几针就能出院,最不好的情况也就是轻伤......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徒手伤害属于钝器伤的一种,达到轻伤标准是有可能的...
跟你说这种是拼爹拼朋友的节奏
studhorse 发表于 2013-8-31 21:29
说反了吧,脸上缝十几针就能出院,最不好的情况也就是轻伤......
好像人家说得没问题。

语文的伟大就在这里。
LZ给的信息只有3、4两条有用,只说明一件事——你朋友目前被治安拘留了。如果不构成轻伤,什么都不用做,拘留完了也就完了,以后只剩民事赔偿问题,那个要对方告到法院去,警察不管的。如果构成轻伤,要等鉴定出来才转刑事拘留。
SO,以后不明确伤情也不用问了,说不准的。
让警队出具证明,分清责任,赔偿到法院说。
能拖几年拖几年,期间慢慢攒钱吧。

你朋友也应该做个法医鉴定的。就说头痛……
告诉你这样的事帝都是怎么个结果
首先这事给谁先动手没关系,除非你能证明是正当防卫。
然后就是拼后台, ...
外国佬和少民呢,记得08年一外国佬在北京把一大学老师打个半瞎,就赔俩万,还是雇佣这个外国佬的学校赔的。。。。
这种情况警察一般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做行政拘留处理了事。但是对方可以选择做轻伤鉴定,鉴定结果如果是轻伤的话,你朋友有麻烦了,这就属于刑事自诉范畴了,所以先和经办民警套套近乎,了解下对方的具体反应再做进一步反应,至于具体怎么做就看你们自己的考虑了,我就不方便提建议了。。。ps:你朋友的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他在主观上不具有防卫意图。。。
争取调解结案吧
外国佬和少民呢,记得08年一外国佬在北京把一大学老师打个半瞎,就赔俩万,还是雇佣这个外国佬的学校赔的 ...
这案子什么人判的?神经病吧..
JUSTFORGUN 发表于 2013-9-1 17:01
让警队出具证明,分清责任,赔偿到法院说。
能拖几年拖几年,期间慢慢攒钱吧。
责任已经认定了,处罚决定书就是责任认定,无需其他证明了。除非下一步转刑案。
yangkanghao 发表于 2013-9-2 05:35
这案子什么人判的?神经病吧..
你百度下就有啊,那个学校赔两万的以前我还不知道,是去年有个英国佬在北京强奸女性,被人打了,央视做过一个三非外国佬的节目说的(CCTV13,晚上9点半那个)。。。。
放逐的云 发表于 2013-8-31 08:33
拼爹呗,还能怎么办,脸上缝十几针,最好的情况也是轻伤
面部整形缝针的针的密度比其他部位高多了,别拿躯干四肢那种外科手术缝合的针比,我一朋友嘴唇上面因为工作中的意外被划开一口子口子不长针数也有十几针了。
红十月 发表于 2013-9-1 14:26
好像人家说得没问题。

语文的伟大就在这里。
前一个说最好的情况也是轻伤,言下之意也就是认为对方的伤情至少是轻伤,情况不好的话甚至有可能是重伤;本人回复的意思是最糟糕的情况才会是轻伤,很大可能对方连轻伤的标准都达不到,那顶多也就是治安处罚了。涉及到罪与非罪,问题大了……
赶紧托人托关系和解赔钱吧。
25楼说的对。
要结合轻伤标准(试行)来判断
一个看伤口长度一个看瘢痕长度。
是否构成轻伤要看伤害鉴定的结果。
公安可以立案,但是在没有轻伤伤害鉴定结果之前,肯定不会移送审查起诉的。
如果移送了,也会被退回来,还得挨顿骂。
头天值班的同事接个打架,先把动手的人扣了。白天下午同事拿到医院的伤情证明,咨询了下法医,能构成轻伤。同事问我可不可以直接刑拘(他是治安的,想偷懒),我说不行,必须得有法医鉴定才能立案刑拘,叫他先把被扣的治拘10天,叫伤者去做鉴定。
结果。。。。。。他晚上以两万块的价钱给双方调解了,汗死。
他自己办的自己承担以后风险,我们旁人不好吭声。
天哪,如果叫领导知道了,治安所长弄死他、刑侦所长恨死他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9-2 06:46
责任已经认定了,处罚决定书就是责任认定,无需其他证明了。除非下一步转刑案。
处罚决定可以复议呀。复议需要有证据呀。
对方是轻伤,你也可做个伤情认定。
脑震荡后遗症啥的。慢慢扯皮呗。

到底是打架,还是打人,楼主没说清主要是。
bjkk 发表于 2013-8-31 13:47
打架好象没有“正当防卫”之说,这种情况警方也支持双方首先协商解决。
不开打,防什么卫呀?
对骂又不少根汗毛。
我朋友上个月因为接工程的事把一嘴上不干净的小包头蒙头打了一顿,结果给监控抓出来了,请当地几个黑道朋友吃了个饭,找派出所朋友调解,1万块私了了,也没拘留,这种事就是比关系,没关系就等着拘留赔钱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9-3 02:46
头天值班的同事接个打架,先把动手的人扣了。白天下午同事拿到医院的伤情证明,咨询了下法医,能构成轻伤。 ...
只能说你的朋友实在,
轻伤是不是五年以下?
leet007 发表于 2013-9-4 09:30
轻伤是不是五年以下?
3年以下。
多处轻伤也是三年以下。
打断你206块骨头也是轻伤!
这算破相了吧?人家告你朋友故意伤害都可以判刑了,还是双方好好谈谈看多少钱可以私了吧
头天值班的同事接个打架,先把动手的人扣了。白天下午同事拿到医院的伤情证明,咨询了下法医,能构成轻伤。 ...
为嘛治安所长要弄死他、刑侦队长要恨死他?当事双方不是和解了吗,少了桩刑事案不好吗?

noc616 发表于 2013-9-5 22:22
为嘛治安所长要弄死他、刑侦队长要恨死他?当事双方不是和解了吗,少了桩刑事案不好吗?


因为这个本身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只不过是情节很轻微的那种。正常途径,要么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么公安移送检察院起诉,要刑事和解也不是这种程序。
当天的情况依照法律必须治安拘留,治安调解是禁止使用的。一旦以后出了问题,我们办案单位就是违法,单位要承担后果的。治安的拘留、刑侦的刑事起诉,那是硬性的业务指标。把该关的人放了,等同于在碗里抢饭。发案数,那是社区防范头疼的问题,刑警其实不在乎发案多少,在乎个案本身的侦破条件。
现在的案子,绝大多数找警察内部的关系所谓“私了”的,前提就一个,不够关人的标准,所以敢应承你。其实就利用了信息不对称,答应帮忙的人做得是顺水人情,基本都属于打听了确定治安类可关可不关的,或者刑事类不予批准逮捕的。手眼通天的不是没有,要保证公检法三家均能搞定才算保险,少一家以后都可能出篓子,前期侦查阶段找些理由放人,到了起诉阶段法院直接叫抓回来逮捕的多了去了。要局长一级狠得下心用位子为你担保的,十个里找得出几个?绝大多数是本身事儿不大。
目前我们手里就有一位,一个月来无数同行电话询问情况,我们的口径始终如一“部里的集群作战,必捕”。问过的都没敢再来二次电话,只有家属不开窍,轮番换着找不同关系的同行来问,总以为这人关系不行找那人总可以,典型的不识时务。
noc616 发表于 2013-9-5 22:22
为嘛治安所长要弄死他、刑侦队长要恨死他?当事双方不是和解了吗,少了桩刑事案不好吗?


因为这个本身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只不过是情节很轻微的那种。正常途径,要么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么公安移送检察院起诉,要刑事和解也不是这种程序。
当天的情况依照法律必须治安拘留,治安调解是禁止使用的。一旦以后出了问题,我们办案单位就是违法,单位要承担后果的。治安的拘留、刑侦的刑事起诉,那是硬性的业务指标。把该关的人放了,等同于在碗里抢饭。发案数,那是社区防范头疼的问题,刑警其实不在乎发案多少,在乎个案本身的侦破条件。
现在的案子,绝大多数找警察内部的关系所谓“私了”的,前提就一个,不够关人的标准,所以敢应承你。其实就利用了信息不对称,答应帮忙的人做得是顺水人情,基本都属于打听了确定治安类可关可不关的,或者刑事类不予批准逮捕的。手眼通天的不是没有,要保证公检法三家均能搞定才算保险,少一家以后都可能出篓子,前期侦查阶段找些理由放人,到了起诉阶段法院直接叫抓回来逮捕的多了去了。要局长一级狠得下心用位子为你担保的,十个里找得出几个?绝大多数是本身事儿不大。
目前我们手里就有一位,一个月来无数同行电话询问情况,我们的口径始终如一“部里的集群作战,必捕”。问过的都没敢再来二次电话,只有家属不开窍,轮番换着找不同关系的同行来问,总以为这人关系不行找那人总可以,典型的不识时务。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9-6 00:44
因为这个本身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只不过是情节很轻微的那种。正常途径,要么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 ...
索得似内,多谢科普!
因为这个本身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只不过是情节很轻微的那种。正常途径,要么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 ...
我说星星啊,你是打掉了多少骗子的饭碗啊!一个起诉人数就这样飞了,外带一个拘留数怨不得火气大。不过你们哪位还真敢干这样调解。给自己挖坑这么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