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打架进局子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15:15:18
前几天忙死了,原因是晚上几个老实巴交的朋友在大排档喝啤酒,隔壁桌庆祝生日,突然放鞭炮(晚上11点样子),把这边人吓一跳,双方争执起来,结果局面失控(双方都是10个人样子),打了起来,对方有个人给打掉了个门牙。迎来了联防队和警察,结果就把那个哥们关进去了。
本来jc说这个说是双方可以和解的话,就可以出去,这个是合法的操作,但是对方张嘴10万,最后只好选择拘留若干天。我看着囚车把人拉走送去拘留所,和犯了大罪一样。
这里无意挑战法律,打人犯法是必然,但是这样严,是否太压抑民族的性格,中国人越来越软弱,是否和这个有关?看看史记里的记录,因为对方嘲笑自己丑就要杀人,给对方小妾嘲笑了就要怀恨复仇,招现在的眼光,不都是暴徒了么,但是史记里的描述,都是壮士啊。
按现在的标准,估计韩信也是大半生在看守所度日吧。
大家怎么看这个事情,不是说法律不对或者说不应该遵守法律,当然如果说不指定这样的法律,难道鼓励大家天天打架?但是现在这样,好像也是导致百姓软弱可欺缺乏血性的原因之一吧前几天忙死了,原因是晚上几个老实巴交的朋友在大排档喝啤酒,隔壁桌庆祝生日,突然放鞭炮(晚上11点样子),把这边人吓一跳,双方争执起来,结果局面失控(双方都是10个人样子),打了起来,对方有个人给打掉了个门牙。迎来了联防队和警察,结果就把那个哥们关进去了。
本来jc说这个说是双方可以和解的话,就可以出去,这个是合法的操作,但是对方张嘴10万,最后只好选择拘留若干天。我看着囚车把人拉走送去拘留所,和犯了大罪一样。
这里无意挑战法律,打人犯法是必然,但是这样严,是否太压抑民族的性格,中国人越来越软弱,是否和这个有关?看看史记里的记录,因为对方嘲笑自己丑就要杀人,给对方小妾嘲笑了就要怀恨复仇,招现在的眼光,不都是暴徒了么,但是史记里的描述,都是壮士啊。
按现在的标准,估计韩信也是大半生在看守所度日吧。
大家怎么看这个事情,不是说法律不对或者说不应该遵守法律,当然如果说不指定这样的法律,难道鼓励大家天天打架?但是现在这样,好像也是导致百姓软弱可欺缺乏血性的原因之一吧
毛血性啊   百姓一个个都是老虎  我党我政府如何管理?  如果说到对外 我们国家有强大的人民解放军保卫着  用得着老百姓操心吗
不知道lz所说的血性指的是什么,是否不在街上打架,不理睬醉汉的挑衅都是没血性的表现?
不知道楼主是否认为,那些法律比中国执行的更好的国家比如美国,他们的国民也缺少血性?
楼主敢说抗战的时候只有文明人才当汉奸做伪军?
很正常的处理啊,要么双方何解,警察也不愿多事
要么算互殴,双方都进去治安拘留~~
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这算有血性没血性?
按现在的标准,估计韩信也是大半生在看守所度日吧。
貌似韩信忍了胯下之辱
某些少数民族就是这样认为他们有血性的,他们把中国那些常打架的地方的人说成是匈奴的后代,说成是突厥的后代,说成是蒙古的后代。但也正是这样的血性,导致他们最终灭亡。有拳无脑,照样是弱者。
其实我觉得被打掉门牙 赔10万不算贵  让你朋友坐牢算便宜他了
这还用说么,法治法治叫了这么多年,不就是从这些小事上慢慢做起么。
当然不可能因为一个难以界定的“血性”,就放宽社会治安条例啊。
否则那还怎么得了。

另:楼主说自己的朋友老实巴交,如果不是说谎的话,就只能说,人一旦多了,有了从众心理,再老实巴交的人都敢干些平时不敢做的事,这是人的天性使然。
法制就是要预防这种事的啊。
其实法律对于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管不了.这确实是一个问题.
比如这些扰民的事情,如果不通过打架的方式解决,就只有忍耐.从理性的角度,这种选择是正确的.但是这也说明法律的不健全.而生活在法律不健全的社会中,就需要不断的忍耐.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有一天就可能爆发了.
有类似的经历.一群学生在喝酒,应该是一个班,一会唱歌,一会喊口号,一会敲桌子.旁若无人,连自己桌子人说话都听不清.通过服务员协调,置之不理.这种情况下,只有换个饭店吃饭.
苏武牧羊 发表于 2010-10-14 16:37
拘留就拘留呗,怕啥啊,治安处罚而已,你朋友不是公务员就不要怕
不是公职人员,基本没影响,打了就承担后果,这个没有争议。
刚才看错了,还以为是你的朋友放鞭炮呢,哈哈

晚上11点大街上放鞭炮,凭这一点就该拿酒瓶砸他们
拘留几天又不是什么大事。经历一下,可以学到很多东西的。也算是个完整的人生
有血性的话就找个拳击台,到上面打到一个爬不起来为止。

打群架的时候都挺胆儿大的,自己一对一不知会不会尿了。
[:a9:] 打架的那叫小混混,不叫血性
把人牙打掉了。。。这是一辈子不能再长出来的零件

就算拘留一样要赔医药费的,门牙如果要回复全部功能和外观,5K一颗牙
cubezero3 发表于 2010-10-14 18:14


    扯淡,有人欺负你,你不敢反抗这叫无能
军事密 发表于 2010-10-14 18:31
原因是晚上几个老实巴交的朋友在大排档喝啤酒,隔壁桌庆祝生日,突然放鞭炮(晚上11点样子),把这边人吓一跳,双方争执起来,结果局面失控(双方都是10个人样子),打了起来,对方有个人给打掉了个门牙。


[:a9:]

要是有别人在我旁边放炮,把我吓了一跳,我不会认为这个是在欺负我的

要欺负我,至少要朝我扔鞭炮,或者一边扔一边对我说点什么挑衅的话
"耗子扛枪 窝里横"这个不是血性,是悲哀。

前面有网友举例了“勇于公战,怯于私斗” 这才是真的血性;楼主说了当事人是老实巴交的人 却从众打架 这正是“怯于公战 勇于私斗” ,嗨~ 不说了。
19821201 发表于 2010-10-14 16:47
商鞅还搞了配套措施,比如军功赏爵。才有如此效果。否则,哪来的“勇于公站怯于私斗”?

现当局捏?P民自发保钓,和强占偶土滴倭寇斗争,有赏爵么?
凤百羽 发表于 2010-10-14 16:44

精辟啊~!
打架打不起啊,所以打架的少了。
江苏这边半夜和大白天突然放鞭炮是很平常的事情,有什么不高兴的呢
打人杀人太可怕
呵呵!偶一般会比较理智,会先扔个酒瓶在地上的!
门牙?真要只是拘留几天就知足吧,可以定轻伤了,刑事案件鸟......你那个朋友该祈祷别在看守所里接到刑拘票
老天 发表于 2010-10-14 22:07


    好像还真是,门牙掉了,算轻伤的,我记着是

  要是鉴定为轻伤,依据刑事自诉,苦主都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去法院起诉了,那事就大了
wyn1981 发表于 2010-10-14 22:20


    都不用去法院,只要事主做了法医鉴定,拿着结果找处警的派出所,明确拒绝调解,刑警就不得不接手了
老天 发表于 2010-10-14 22:24

恩,是的,这里面猫腻不少,现在很多人法律知识不多不懂,要是认识人,警察指点一下苦主或肇事者都能帮不小忙

楼主的朋友还是选择何解较好,赔钱认怂,故意伤害罪多少年起步来着?3年~

打架的代价是不小的
回复 22# hupiwen

两码事,这难道就说明“勇于私斗,怯于公战”是正常值得提倡的?
    我没说你是这么说的,但是你别拣这个回复说事,他又没说错
打架还有理了?

恩,是的,这里面猫腻不少,现在很多人法律知识不多不懂,要是认识人,警察指点一下苦主或肇事者都能帮 ...
wyn1981 发表于 2010-10-14 22:29



    做对方事主工作,积极赔偿,争取取保候审放人。真判也到不了3年以上,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初犯,1-3吧,应该可以带“缓”;工作到位拘役或者管制也是可能的。但是,宁可接受刑罚,也别被劳教....
恩,是的,这里面猫腻不少,现在很多人法律知识不多不懂,要是认识人,警察指点一下苦主或肇事者都能帮 ...
wyn1981 发表于 2010-10-14 22:29



    做对方事主工作,积极赔偿,争取取保候审放人。真判也到不了3年以上,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初犯,1-3吧,应该可以带“缓”;工作到位拘役或者管制也是可能的。但是,宁可接受刑罚,也别被劳教....
K!这他娘的不是常事,你问问超大这里哪个爷们没进过局子?列宁同志说过,没有吃过牢饭的就不是男人
无脑冲动=血性?[:a3:]
老天 发表于 2010-10-14 22:37


   那是, 劳教所比监狱惨多了
人家过生日放个鞭炮就把人家牙齿打掉了----还要怎么“血性”?
占便宜后没跑掉,被拘几天是正常处理
经验告诉我们,打得过才打,占了便宜后得个好机会就闪
不过ms门牙打掉算毁容吧,没有经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