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司长:拒绝菲律宾仲裁要求是“依法办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4:34:46
外交部司长:拒绝菲律宾仲裁要求是“依法办事”
“根据国际法有关原则,菲律宾就南海争端提出的仲裁主张明显不成立,”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29日在海牙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说,“中方拒绝接受菲方的仲裁要求,有充分的国际法根据,恰恰是在依法办事。”

正在海牙出席和平宫百年庆典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部长级会议的黄惠康解释说,按照国际法、特别是海洋法中的“陆地统治海洋”的原则,确定领土归属是海洋划界的前提和基础。菲方提出的仲裁事项实质上是两国在南海部分海域的海洋划界问题,这必然涉及相关岛礁主权归属,而领土主权问题并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菲律宾试图把中菲南海争议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相混淆,显然是曲解《公约》的精神和规定,因而注定是徒劳的。

“菲方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是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争议的核心,” 黄惠康强调。

黄惠康补充说:“菲方的仲裁主张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中方拒绝接受菲方的仲裁要求,有充分的国际法根据。在中菲岛礁争端悬而未决的情况下,菲方提出的仲裁事项不应适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更何况中国政府于2006年就已经依据该《公约》规定提交了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争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这一排除性声明是合法的、公开的、有效的,理应受到尊重。拒绝菲方的仲裁请求是中方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体现了法治精神。”

黄惠康郑重指出:“从维护中菲双边关系和南海和平稳定大局出发,中方一贯致力于通过与菲律宾的双边谈判和协商解决有关争议。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谈判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也是包括菲律宾在内的签署国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做出的承诺。《宣言》理应得到全面、认真的落实。”(记者 潘治)
http://news.china.com.cn/world/2013-08/30/content_29872711.htm外交部司长:拒绝菲律宾仲裁要求是“依法办事”
“根据国际法有关原则,菲律宾就南海争端提出的仲裁主张明显不成立,”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29日在海牙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说,“中方拒绝接受菲方的仲裁要求,有充分的国际法根据,恰恰是在依法办事。”

正在海牙出席和平宫百年庆典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部长级会议的黄惠康解释说,按照国际法、特别是海洋法中的“陆地统治海洋”的原则,确定领土归属是海洋划界的前提和基础。菲方提出的仲裁事项实质上是两国在南海部分海域的海洋划界问题,这必然涉及相关岛礁主权归属,而领土主权问题并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菲律宾试图把中菲南海争议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相混淆,显然是曲解《公约》的精神和规定,因而注定是徒劳的。

“菲方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是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争议的核心,” 黄惠康强调。

黄惠康补充说:“菲方的仲裁主张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中方拒绝接受菲方的仲裁要求,有充分的国际法根据。在中菲岛礁争端悬而未决的情况下,菲方提出的仲裁事项不应适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更何况中国政府于2006年就已经依据该《公约》规定提交了声明,将涉及海洋划界等争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这一排除性声明是合法的、公开的、有效的,理应受到尊重。拒绝菲方的仲裁请求是中方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体现了法治精神。”

黄惠康郑重指出:“从维护中菲双边关系和南海和平稳定大局出发,中方一贯致力于通过与菲律宾的双边谈判和协商解决有关争议。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谈判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也是包括菲律宾在内的签署国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做出的承诺。《宣言》理应得到全面、认真的落实。”(记者 潘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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