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不成就分尸 韶关女孩碎尸案嫌犯一审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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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3/0829/15/9 ... Bvalid1#apage_resys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文、通讯员汪次安报道:2012年5月31日清晨,准备去学校主持庆“六一”活动的韶关浈江区良村小学六年级女生李某,在路上被人杀害碎尸(详见本报2012年6月2日A3版报道)。2013年8月2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案嫌疑人余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6176.45元。


2012年5月30日晚,被告人余辉在家观看黄色光盘后产生性冲动,便产生强奸经常路过其住处上学的小学女学生李某的念头。次日7时许,余辉从其住处携带菜刀等作案工具,步行到良村路边岩鹰山,并捡了一根木棍藏匿在山上等候李某。7时20分许,其见李某路过,便从藏匿地点出来,在李某的身后用木棍将李某击昏倒地,再将李某抱到山上欲对其实施强奸。此时,李某清醒过来并反抗,余辉害怕其叫喊,就用力掐其脖子致李某死亡。随后,被告人余辉害怕事情败露,用菜刀对李某的尸体进行分解。被告人余辉作案后,将李某的手机藏匿于家中,并将作案所用工具等物品焚毁。

韶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出上述一审判决。http://news.163.com/13/0829/15/9 ... Bvalid1#apage_resys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文、通讯员汪次安报道:2012年5月31日清晨,准备去学校主持庆“六一”活动的韶关浈江区良村小学六年级女生李某,在路上被人杀害碎尸(详见本报2012年6月2日A3版报道)。2013年8月2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案嫌疑人余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6176.45元。


2012年5月30日晚,被告人余辉在家观看黄色光盘后产生性冲动,便产生强奸经常路过其住处上学的小学女学生李某的念头。次日7时许,余辉从其住处携带菜刀等作案工具,步行到良村路边岩鹰山,并捡了一根木棍藏匿在山上等候李某。7时20分许,其见李某路过,便从藏匿地点出来,在李某的身后用木棍将李某击昏倒地,再将李某抱到山上欲对其实施强奸。此时,李某清醒过来并反抗,余辉害怕其叫喊,就用力掐其脖子致李某死亡。随后,被告人余辉害怕事情败露,用菜刀对李某的尸体进行分解。被告人余辉作案后,将李某的手机藏匿于家中,并将作案所用工具等物品焚毁。

韶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不能这样啊,碎尸,意图强奸小学女生都死缓了,又刷新了
除非这罪犯是未成年人,要不这种情况没理由不判死刑立即执行。
如此罪大恶极的罪犯只判个死缓?Shit!
死缓慢的20年也能出来了吧,2W赔偿,呵呵.
祝福韶关中院法官家的女人全部被强奸分尸。
这判决?真是让人火大。还有经济损失2W多?太奇葩了,人命就这么贱?
真感觉不可思议。不能这样挑战下限啊。
MD。居然不斩立决。
应该恢复凌迟、车裂,并在执行时现场直播
换做我是那女娃家长,状我也不告了,找个机会送他去见如来
未成年女性,还分尸,不死刑,没天理啊。
案犯年龄呢?如果作案的时候不满18周岁,确实没法斩立决,这就是法律,我能对这样的法律说脏话么?
真是长见识了~~
肯定是成年人,未成年人不能判死缓
肯定是成年人,未成年人不能判死缓
肯定是成年人,未成年人不能判死缓
这tmd是什么狗屁法官啊
   这样都不死?这不是鼓励犯罪吗。
这种畜生,管他成年未成年,毁人家一辈子,就他就该下地狱一辈子
到底是狗屁法官,还是狗屁法律?
。。。卧槽啊,没下限了!不死就这点赔偿?法官是吃翔培养的嘛?
这种竟然只是死缓?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这法官应该被分尸插菊花!
这家里是花了多大的代价能换来这么个判决啊。
擦,这都能不死,那TMD还有啥可以判死的???
这帖子怎么会贴在茶馆?

我们每天都想创造更多的神奇!!!
强奸少女并且杀人只判了死缓?天理难容啊,法官瞎眼了吗?对不起,我不该骂人!
法官真是活菩萨啊
天理不容,就这么放纵了杀人犯那受害者的人权和尊严何在?怎么现在的法律界尽出这类奇葩,日!
法官这是鼓励犯罪的节奏啊
缓刑的理由是什么?
  1.受害者未成年;
  2.故意杀人;
  3.毁尸灭迹。
  凭什么判死缓?
保持关注!
2个原因轻判。
法官等人收了被告钱。
法官家也有人犯这种罪。
我擦……我无语了
{:soso_e174:}杀人  碎尸  死缓!
人命  2万补偿。。。。   我问候法官全家
观棋柯烂 发表于 2013-8-29 18:39
除非这罪犯是未成年人,要不这种情况没理由不判死刑立即执行。
未成年人就连死缓都不会判了,死缓也是死刑
plasw 发表于 2013-9-13 11:17
未成年人就连死缓都不会判了,死缓也是死刑
也对,确实忘了这个。

难道是有什么立功表现?
2012年6月份抓人,2013年8月份才判决,为何拖了一年之久
另外我认为对这种重大刑事案件,且凶手不是有什么特殊背景的人,法官收好处的可能不大
倒是高院为了向友邦展示我国人权进步,向下面压死刑指标,中层为保政绩,又层层下压,结果就是上面乱搞,下面乱来,这个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