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香港万人游行的感想-->ytgk9999转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7:04:25
香港相对来说应该算比较民主的地区吧!?有30多万人去游行反对政府的一项政策!~而在我们内地呢!·!~~~~~面对一些地方政府对待国企改革的不公平政策,我们呢!?~~~~~~一些工人去市政府面前静坐,结果几个带头的被抓后,其他的人都不遑而散了!~里面的一些东西!!~~~~~~哎~~~~~~香港相对来说应该算比较民主的地区吧!?有30多万人去游行反对政府的一项政策!~而在我们内地呢!·!~~~~~面对一些地方政府对待国企改革的不公平政策,我们呢!?~~~~~~一些工人去市政府面前静坐,结果几个带头的被抓后,其他的人都不遑而散了!~里面的一些东西!!~~~~~~哎~~~~~~
去香港的论坛看看,即使是台独论坛骂大陆也没这么难听
我讲的是事实 !
在民主上大陆还差的很远,这样的情况20年内也难以改变,发发牢骚是没用的,想想该怎么去改变才是真。

我今年可能入党,呵呵呵呵,渗透的干活……
可我有时候觉的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还是专制一点好,毕竟我们有56个民族,而且四周的局势也很复杂!~~~~~有时候也要专制一下了,不然和前苏联那样就OVER了!
就是,我可不想咱们大中国被人家分成七个小国了。
民主不是万灵丹!
"我们有56个民族,而且四周的局势也很复杂!~~~~~有时候也要专制一下了,不然和前苏联那样就OVER了! "
这样来解释中国的一党专政的作用非常精辟。中国面临的独特的国际和国内形势决定我们必须一党专政,前苏联就是前车之鉴,对某些问题必须强硬,那怕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否则国内你说你的,我做我的,美其名曰民主,不分裂才怪。

一天喊民主的国人应该想清楚一点,没有民主和言论自由,你有怎么又可以在网上发贴?发表对国家的不满,甚至谩骂,可是你见有国安的人来抓你吗?
美国人又想搀和搀和~
八楼的你认为民主在中国的推行就会影起国家的分裂吗!~~~~

现在的一党专政的弊端已尽现!~`我怀疑你真的生活在真空里!~这都不了解就上这乱发贴!~

我们说的民主不是一两天就完成的!~大部份国家民主改革具我所知是从一战结束后开始的!~

苏联出的问题就是在这了!~`我们网上发贴!~发表对国家的看法!~就说明了我们的民主化进程就在进行中!~但不能忘了历史!~去问问你父母亲~在20年前他们敢说这样的话吗!~~
首先我要澄清一下, 七月一号那天参加游行的不只三十万,就算警方的數字也是說超過三十五万.警方的計算的是在六点之前的,而游行的最后段要到七,八点才可以出發,到达終已九点多,而且在中途加入的也不算入內,按照大会的估算是超過五十万,新聞報到也是說五十多万,据昨天和今天的最新估計是超過七,八十万.我作為香港人倍感自豪的是我們有秩序地,表达了我們的意見,我們沒有發生暴动.在當政府己勿視我們的民意,損害香港的前途,損害我們現在嗺一剩下的,也是香港繁荣的根本---自由,我們用脚去投票.
我也可以向大家透露一个消息,如果政府沒有作出明確的讓步,七月九日二十三条通過的當天,將再有一次大規模包圍立法会的行动.
很遺憾的是為什么中国政府不讓国內的人民知道香港發生這样的事,這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呢,在自由的社会,示威遊行是再也正常不過的事了.
哎。。。。。。。。。。。。。
民主是好的.......可是过分的民主就是人的自私自利
11楼的弟兄,
能不能解释一下,23条如何影响了香港人的自由?
是这个吧?
 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香港这些鸟人,“连国家的安全也不顾”
哪要香港有什么用,我看沉入海底算了哈哈哈。
“民主”这个世界上还有这两个字啊,俺第一次看,美国鬼子“民主”吧,但是黑人照样在美国底下。他说自已新闻自由是吧。看看伊拉克战争的报道就知道什么是“民主”了。
中国就是要一党专政,这个方针决不能变。想分裂中国没门。
如果中国没有民主,你在论坛上发什么言啊,你早被“抓走了杀头”
一党专政有他的弊端也有他的好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我国实行一党专政还是利大于弊!~
坚决支持一党专政!坚决支持23条!
虽然还有待改进的地方!
楼上的我问你!~~~你说一个国家人民的利益重要!~民族的繁荣发展重要!~

还是一个党的权力重要!~~~你这样说是忘记了几十年前那段历史!~~~
香港爆发的这次游行,很大程度上是由香港的一些媒体故意挑说而引起的。
内地和香港的情况不一样,内地现阶段需要的是专政。
马上实行民主只会造成可怕的内耗!
如果香港人觉的这项政策正确的话,无论媒体怎么挑拨也都是没用的!
以下是引用宁波四中在2003-7-3 16:11:00的发言:
如果香港人觉的这项政策正确的话,无论媒体怎么挑拨也都是没用的!

[em09][em09]
以下是引用宁波四中在2003-7-3 16:11:00的发言:
如果香港人觉的这项政策正确的话,无论媒体怎么挑拨也都是没用的!

“三人成虎”这句话听说过吗?
97前有多少香港人移民,知道吗?
媒体的作用不小吧.
楼上的我问你!~~~你说一个国家人民的利益重要!~民族的繁荣发展重要!~
还是一个党的权力重要!~~~你这样说是忘记了几十年前那段历史!~~~

现在的问题是 要是这个党的权力没有了 中国就成一盘散沙了 看看民国时 一盘散沙的中国
谈什么人民的利益 什么民族的繁荣发展
除了 被外民族掠夺和屠杀 什么都没有了
以下是引用深夜的单簧管在2003-7-3 13:23:00的发言:
楼上的我问你!~~~你说一个国家人民的利益重要!~民族的繁荣发展重要!~

还是一个党的权力重要!~~~你这样说是忘记了几十年前那段历史!~~~


阁下了解中国共产党吗?你读过中国共产党的党纲吗?
中国共产党的发起就是为了普通百姓的利益和权益的,
不可否认,现在的中共已经非常严重的脱离了她的立党宗旨,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了,中共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从“三个代表”的开始,
中共的关注重点再次回到了广大人民的身上。

还有,如果阁下是内地人的话,不会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吧?
宪法第一条清清楚楚的写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
以工人、农民为主体,人民民主专政!

还有,一党专政和人民民主是不矛盾的,民主的核心是权利分散,
中国现阶段的民主核心问题是: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法完全发挥宪法赋予她的职责;
2、领导及民众对民主的无知。
以下是引用顺平侯在2003-7-3 22:44: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深夜的单簧管在2003-7-3 13:23:00的发言:
楼上的我问你!~~~你说一个国家人民的利益重要!~民族的繁荣发展重要!~

  还是一个党的权力重要!~~~你这样说是忘记了几十年前那段历史!~~~


阁下了解中国共产党吗?你读过中国共产党的党纲吗?
中国共产党的发起就是为了普通百姓的利益和权益的,
不可否认,现在的中共已经非常严重的脱离了她的立党宗旨,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了,中共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从“三个代表”的开始,
中共的关注重点再次回到了广大人民的身上。

还有,如果阁下是内地人的话,不会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吧?
宪法第一条清清楚楚的写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
以工人、农民为主体,人民民主专政!

还有,一党专政和人民民主是不矛盾的,民主的核心是权利分散,
中国现阶段的民主核心问题是: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法完全发挥宪法赋予她的职责;
2、领导及民众对民主的无知。
[/quote]
服,现在还有人拿出党纲来说事,还拿宪法来说明中国的性质,XD是刚从火星回来?哈哈.开眼,谁说我国的教育是失败的?[em00][em00][em00]
第23条有错吗?香港人到底想要什么样子的民主?
以下是引用caojiwen在2003-7-3 22:56:00的发言:
第23条有错吗?香港人到底想要什么样子的民主?

23条的内容无错,香港人反对的也不是这个.他们要求的是给这23条作出定义的解释和万一国家机关乱用这个条例以后的处置方法.我们国内看不到这个讨论,所以无法理解香港人为什么会反对.这就是新闻封锁的后果.
立法是个很复杂的事情,因为一个法令可以有很多解释,也就是有很多空子可钻,特区政府在没有作出合理的定义和解释之前就想强行通过这个法令,当然会引起香港人的愤怒了.再加上持续的经济低迷,失业创出新高,所以会在7.1有这麽多的香港人走上街头抗议了.实话实说,7.1这个双重纪念日,近百万香港人参加游行,政府脸面是有点挂不住的感觉了--
这下大家对23条之争,争的是什么,香港为什么会有这麽多的人参加游行,有点了解了吧.
哦~~~~~(若有所思的样子)
香港佬要权利不要义务有不是今天才有的。
中央优惠照顾就来者不据,义务责任就睬你都多余
(钱就我攒,锅就你咩)这就是香港心态

全世界那一个国家没有关于国家安全的法例?

到了香港就是“恶法”“白色恐怖”???

像“国家安全”这个对个人利益有所损害的法例,要不要全民公投?
简直废话,会过才是奇迹,不强制立法,就靠香港人所谓民主,到地球毁灭那天都没有身位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民顾及国家安全的自觉。

(就像内地的“计划生育”法,不人道,没人权,反人类法案。握杀亿万小生命)典型的恶法,废除它好不好?。。。
楼上兄弟说得好!
现在的中国需要的是专制,一党专政!如果盲目搞所谓民主,那前苏联,今天的俄罗斯就是我们的前车之鉴!那就是个榜样!
没有强大统一的中国,你谈什么民主?你有什么资格谈民主?
别国只能把你当奴役,他只会给你奴役的民主..................
如果美国/英国有那么好心也就不会有我们百年的耻辱了.....醒醒吧...........
香港人不爱国,怎能叫国人爱香港呢?香港人现在很像6-4民运学生一样,被西方反华势力利用当枪使;  香港人不要生在福中不知福,这样对中华民族没好处,更对香港没好处;民运份子在中国內地很臭,很不得人心;很多中国人将这次香港游行示威《反23条》比作8-9民运份子可想而知;
香港的法律体系是英美类的判例法,和我们的大陆法系不同.一旦有人或团体因为23条而被认定有罪,那么后面的就是同样的下场.他们最担心的是怕因为23条而干涉了言论自由,在界定是否违反23条的时候如何区分舆论对政府的监督和犯法.就想在通过前表达自己的意见.希望能够改变.
     不过游行的人中,并不是所有的都是去反对23条的.还有为数不少的是因为经济不景.对政府的某些执政方针不满意(包括对防非不力)等而在中途加入的.
  能够以这样的方式表达意见已经是内地很多地方不可想见的民主了.
是啊,香港很自由,自由到任由反华势力公然在街上派传单、作广告、拉人入会

不知道国家意志在香港体现在什么地方?

民主自由典范的美国不知道容许不容许拉登及其支持者在美国任何一个城市干上面的事情。
为了我们有一个强大的祖国,我们宁愿牺牲自由,伟大的祖国万岁!!!55555555.......
都是一些沒脑的民族主义分子, 好啊, 国家希望啊---------
香港《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主要内容(转贴)
以下是《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叛国

  叛国罪规限于:(1)加入与我国交战的外来武装部队,意图推翻或恐吓中央人民政府,或胁逼中央人民政府改变其政策或措施;(2)鼓动外来武装部队以武力入侵我国;或(3)协助与我国交战的公敌,意图损害国家在战争中的形势。

  叛国罪行将不适用于非中国国民。为清晰起见,有关的概念都已清楚界定,例如有关战争状态的释义,只指武装部队之间的公开武装冲突或公开的宣战。一般示威、冲突和暴乱等,不列为战争。

  为了消除公众疑虑,普通法中的隐匿叛国罪将会废除,而我们亦不会加入新的法定罪行。

  分裂国家

  分裂国家罪的定义是藉使用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完整的武力或严重犯罪手段,或藉进行战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某部分自其主权分离出去。“抗拒行使主权”的提述将在分裂国家罪中删除。

  颠覆

  颠覆罪是指藉使用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定的武力或严重犯罪手段,或藉进行战争(1)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2)推翻中央人民政府;或(3)恐吓中央人民政府。

  分裂国家罪和颠覆罪中,“威胁使用武力”的提述将会被删除,只有真正涉及战争、武力或类似恐怖活动的严重犯罪手段才会被涵盖。

  煽动叛乱煽动叛乱罪是指:(1)煽惑他人犯叛国、颠覆或分裂国家的罪行;或(2)煽惑他人进行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定的公众暴乱。

  有关处理煽动刊物的罪行,控方将须毫无合理疑点地证明有关人士的确具有煽惑他人干犯叛国、分裂国家或颠覆罪的意图。

  现行法例中有关管有煽动性刊物的罪行会被废除。言论、出版及学术研究自由均充份受到保障。

  窃取国家机密

  只会对现行的《官方机密条例》进行两项轻微修订。

  对于有关保护“中央与特区关系”的资料方面,受保护的资料只限于与香港特区有关并且根据《基本法》是由中央负责的事务的资料。此外,如披露该等资料会或相当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有关人士才会被惩处。“国家安全”在现行的法例中的定义为“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及独立自主”。经济资料的自由流通,将不会受影响。

  第二项修订是为了堵塞有关以非法手段取得受保护资料并作出损害性披露的漏洞。

  “违法取览”限于藉电讯而在未获授权下取用电脑资料、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盗窃、抢劫、入屋犯法或贿赂这些在香港法律下的刑事行为。

  外国政治组织

  现行《社团条例》的条文禁止外国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活动,及禁止香港特区的政治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条例草案不对有关条文作出修订。

  取缔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社团条例》已经赋权保安局局长取缔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在行使该项权力时,须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保护国家安全的准则属必须和相称的标准,条例草案赋予保安局局长有相类的权力禁制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但该新增权力只可在符合下列其中一项先决条件下方可行使─(1)有关组织的宗旨或其中一项宗旨是从事叛国、颠覆、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或谍报活动;(2)有关组织已作出或正企图作出叛国、颠覆、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或谍报活动;或(3)有关组织从属于某内地组织,而该内地组织已被中央人民政府藉明文禁令并按照国家法律,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为理由禁止运作。

  某本地组织被视为“从属”于一内地组织,是指前者接受后者可观的财政资助、前者受后者指示或控制,或前者的政策由后者厘定。

  即使有本地组织从属于被中央明令禁制的内地组织,该本地组织也不会自动被禁制。保安局局长的决定,必须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的标准。

  任何对保安局局长取缔某组织的决定不满意的人士,无论是关于事实或法律观点,均可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而有关特设上诉审裁处的建议会被删除。

  取缔决定本身并不会引起刑事罪行;除非任何人士在保安局局长作出取缔决定后,仍继续支持该组织的运作,才构成刑事罪行。

  紧急调查权力

  条例草案将会订明只有职级在总警司或以上的警务人员方可授权行使紧急调查权力。只有在警务人员合理地相信有人已干犯或正在干犯有关罪行,而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否则调查该罪行的重要证据将会丧失,并因而会对该罪行的调查造成严重影响,方可行使紧急权力。

  条例草案并订明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执法人员必须向法院申请手令,方可搜查或检取新闻材料。新闻自由将不会受到影响。

  正如我们早前曾公开承诺,我们不会要求扩大警方的财务调查权力。

  由陪审团审讯

  条例草案将订明被指控干犯叛国、分裂国家、颠覆、或煽动叛乱中煽惑他人干犯叛国、颠覆、分裂国家等罪行的人士,将由陪审员审讯。而被控煽动叛乱中煽惑他人进行严重危害国家稳定的公众暴乱及非法披露罪行的人士,亦可以选择由陪审员审讯。

  符合《基本法》第39条

  条例草案明文规定所有《基本法》第23条罪行条文的解释、适用及执行,必须符合《基本法》第39条适用于香港的国际人权公约的标准。
靠!吃大陆,喝大陆,连军费都一分钱不掏,上街游行到挺积极。那些叫好的人看看上面的条款,再去对比一下美国的国家安全法。真是身在福里不知福!!
应该给香港人上一棵!
看来有些人真是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