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战例]重庆“8.3”袭警抢枪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3:41:04
   2004年,8月31日下午3点,一架贵阳-重庆的客机缓缓降落在江北国际机场,“8.3”袭警抢枪案的犯罪嫌疑人蒲忠全、李元书被警察押送下舷梯。两天前,他们的同伙谭书国在警方包围中举枪自杀,蒲忠全、李元书、施曰芳(伤势较重暂未返渝)被民警开枪击伤生擒。 蒲忠全、李元书被押下飞机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其执行了逮捕。下午3点30分左右,民警们押着二人到解放碑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两人对8月3日在重庆闹市区袭警强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8月3日晚8时许,在重庆最热闹的市中区--解放碑商业步行街,施曰芳、蒲忠全、李元书、谭书国等4名犯罪嫌疑人在华华公司门口,突然冲出来将正在此巡逻的渝中区公安分局3大队分队长刘森打昏,并乘现场混乱之机,抢走刘森身上配戴“六·四”手枪1支(内有6发子弹),在其中一人向刘森倒下的地方丢出一个冒着烟的自制的炸弹,刘森英勇地将炸弹压在身下,使炸弹未能爆炸。几名歹徒趁着人们惊慌之时逃离现场。
     
        重庆市警方历时26天、辗转16个省市,于8月29日下午成功侦破震惊“8.3”闹市袭警抢枪案。在贵州黔西南州的兴义市桔山镇大山村中心组包围了4名犯罪嫌疑人。4名犯罪嫌疑人中施曰芳、蒲忠全、李元书等3人被民警开枪击伤生擒,另一犯罪嫌疑人谭书国于29日下午2点30分左右,用抢得的手枪自杀身亡。

武警官兵抓捕嫌疑人

8月3日,警察正在查看案发现场。

8月3日22时20分,一名警察在一处检查站检查来往车辆。
重庆“8·3”闹市袭警抢枪案2005年1月7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三名被告均被判处死刑。
2004年8月3日晚8时许,在重庆最为繁华的商业区--解放碑商业步行街,施曰芳、蒲忠全、李元书、谭书国4人在华华公司门口,突然冲出来将正在此巡逻的渝中区公安分局3大队分队长刘森打昏,并乘现场混乱之机,抢走刘森身上佩戴的“六·四”手枪1支(内有6发子弹),其中一人并向刘森倒下的地方丢出一个冒着烟的自制炸弹,刘森将炸弹压在身下,使炸弹未能爆炸。几名歹徒趁人们惊慌之时逃离现场。
重庆市警方历时26天、辗转16个省市,于8月29日下午在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兴义市桔山镇大山村中心组包围了4名犯罪嫌疑人,谭书国在警方包围中举枪自杀,蒲忠全、李元书、施曰芳被警方开枪击伤生擒,“8·3”袭警抢枪案也成功宣告侦破。
此外,2002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还共同实施抢劫犯罪活动4次,抢得现金共计人民币42万元、手机两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三人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抢劫枪支、弹药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结伙在公共场所采用暴力手段公然袭击巡逻警察,抢劫枪支、弹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同时抢劫作案多次,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其中还持枪抢劫一次,在系列抢劫犯罪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抢劫犯罪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各被告人所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施曰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元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被告人蒲忠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2004年,8月31日下午3点,一架贵阳-重庆的客机缓缓降落在江北国际机场,“8.3”袭警抢枪案的犯罪嫌疑人蒲忠全、李元书被警察押送下舷梯。两天前,他们的同伙谭书国在警方包围中举枪自杀,蒲忠全、李元书、施曰芳(伤势较重暂未返渝)被民警开枪击伤生擒。 蒲忠全、李元书被押下飞机后,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其执行了逮捕。下午3点30分左右,民警们押着二人到解放碑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两人对8月3日在重庆闹市区袭警强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8月3日晚8时许,在重庆最热闹的市中区--解放碑商业步行街,施曰芳、蒲忠全、李元书、谭书国等4名犯罪嫌疑人在华华公司门口,突然冲出来将正在此巡逻的渝中区公安分局3大队分队长刘森打昏,并乘现场混乱之机,抢走刘森身上配戴“六·四”手枪1支(内有6发子弹),在其中一人向刘森倒下的地方丢出一个冒着烟的自制的炸弹,刘森英勇地将炸弹压在身下,使炸弹未能爆炸。几名歹徒趁着人们惊慌之时逃离现场。
     
        重庆市警方历时26天、辗转16个省市,于8月29日下午成功侦破震惊“8.3”闹市袭警抢枪案。在贵州黔西南州的兴义市桔山镇大山村中心组包围了4名犯罪嫌疑人。4名犯罪嫌疑人中施曰芳、蒲忠全、李元书等3人被民警开枪击伤生擒,另一犯罪嫌疑人谭书国于29日下午2点30分左右,用抢得的手枪自杀身亡。

武警官兵抓捕嫌疑人

8月3日,警察正在查看案发现场。

8月3日22时20分,一名警察在一处检查站检查来往车辆。
重庆“8·3”闹市袭警抢枪案2005年1月7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三名被告均被判处死刑。
2004年8月3日晚8时许,在重庆最为繁华的商业区--解放碑商业步行街,施曰芳、蒲忠全、李元书、谭书国4人在华华公司门口,突然冲出来将正在此巡逻的渝中区公安分局3大队分队长刘森打昏,并乘现场混乱之机,抢走刘森身上佩戴的“六·四”手枪1支(内有6发子弹),其中一人并向刘森倒下的地方丢出一个冒着烟的自制炸弹,刘森将炸弹压在身下,使炸弹未能爆炸。几名歹徒趁人们惊慌之时逃离现场。
重庆市警方历时26天、辗转16个省市,于8月29日下午在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兴义市桔山镇大山村中心组包围了4名犯罪嫌疑人,谭书国在警方包围中举枪自杀,蒲忠全、李元书、施曰芳被警方开枪击伤生擒,“8·3”袭警抢枪案也成功宣告侦破。
此外,2002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还共同实施抢劫犯罪活动4次,抢得现金共计人民币42万元、手机两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三人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抢劫枪支、弹药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结伙在公共场所采用暴力手段公然袭击巡逻警察,抢劫枪支、弹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同时抢劫作案多次,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其中还持枪抢劫一次,在系列抢劫犯罪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抢劫犯罪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各被告人所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施曰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元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被告人蒲忠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5 23:24:48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5 23:37:20编辑过]
……突然冲出来将正在此巡逻的渝中区公安分局3大队分队长刘森打昏,并乘现场混乱之机,抢走刘森身上配戴“六·四”手枪1支(内有6发子弹),在其中一人向刘森倒下的地方丢出一个冒着烟的自制的炸弹,刘森英勇地将炸弹压在身下,使炸弹未能爆炸……
被打昏之后还能把炸弹压在身下,猛!
压一下就让炸弹报废,强!
强烈看不起那些被炸死的拆弹专家,业务水平太差了,压一下都不会~~~~``````
[em01]
觉得那民警真的很勇敢。
  ……突然冲出来将正在此巡逻的渝中区公安分局3大队分队长刘森打昏,并乘现场混乱之机,抢走刘森身上配戴“64”手枪1支(内有6发子弹),在其中一人向刘森倒下的地方丢出一个冒着烟的自制的炸弹,刘森英勇地将炸弹压在身下,使炸弹未能爆炸……

  ——记者写得也太恶心了。应该是打倒不是打晕。

  ……围捕时调来火箭筒和炮弹

  后来,由于谭书国一直不肯出来,指挥部还从当地部队调来了火箭筒和炮弹,准备用它们摧毁罪犯藏身的房屋,由于两次爆破以后罪犯藏身的房屋被摧毁,所以火箭筒和炮弹都没派上用场。……

  ——活捉犯罪嫌疑人有利于审讯,使用火箭筒和炮弹能够扩大威慑力,防范可能的犯罪,也有助于减少抓捕警员伤亡。不必要为了强求活捉,导致警员死亡。一味强求活捉,是领导人藐视下属生命安全的结果。
这种在繁华地段作案外加袭警抢枪的就是找死
那几个人真实脑子进水了
另外向人民警察致敬
很早的案子了。这几个家伙脑子真的有点进水了。不过因该策划得比较周密。
他一个人带枪巡逻吗?
不管怎么说,就凭他把炸弹压在身下的行为,说明他是一个很好的警察!
[B]以下是引用[I]xiaojun[/I]在2005-4-16 12:43:00的发言:[/B][BR]他一个人带枪巡逻吗?
不管怎么说,就凭他把炸弹压在身下的行为,说明他是一个很好的警察!

同意~~~不管炸弹怎么样,能这么做就是英雄~~~强烈B4楼上某人~~~
在最后围扑中,武警的88狙用的也不错,就是他击伤了两名罪犯,而且是没装光苗的!!!直接机械瞄准射击!
配枪巡逻时只有一个人吗??应该结队巡逻的吧....
[B]以下是引用[I]saga90117[/I]在2005-4-16 13:40:00的发言:[/B][BR]!
同意~~~不管炸弹怎么样,能这么做就是英雄~~~强烈B4楼上某人~~~

你有时间还是慢慢鄙视那些中文没学好就跑出来混饭吃的记者去吧!顺便也请锻炼一下你自己的理解能力!
[em01]
抢来的枪自杀不错
[B]以下是引用[I]POLICE-Xu[/I]在2005-4-16 14:38:00的发言:[/B][BR]在最后围扑中,武警的88狙用的也不错,就是他击伤了两名罪犯,而且是没装光苗的!!!直接机械瞄准射击!

  85光瞄普遍反应不是很好。近距离,机械瞄准具比较可靠。
抢一把枪送四条命 ...
[B]以下是引用[I]POLICE-Xu[/I]在2005-4-16 14:38:00的发言:[/B][BR]在最后围扑中,武警的88狙用的也不错,就是他击伤了两名罪犯,而且是没装光苗的!!!直接机械瞄准射击!

100米距离上,许多狙击手是不使用光瞄的。距离近,机瞄就解决问题。
PS:再次说明一个问题,巡警应该编组巡逻,单人巡逻是危险的,一旦遭到袭击,很容易措手不及。当时如果现场是两个巡警,相信就不会出事
[B]以下是引用[I]新侨联委员[/I]在2005-4-16 16:04:00的发言:[/B][BR]!
  85光瞄普遍反应不是很好。近距离,机械瞄准具比较可靠。

委员差矣,我看了记录片,最后围捕的时候,武警带的是88,不是85
施曰芳由于在企图逃脱警方围捕过程中,被警方击伤了睾丸、打破了直肠和膀胱
狙得漂亮,就是要这样才能打击犯罪
二锅头:学习了。
[B]以下是引用[I]绯村剑心3[/I]在2005-4-16 20:00:00的发言:[/B][BR]施曰芳由于在企图逃脱警方围捕过程中,被警方击伤了睾丸、打破了直肠和膀胱
狙得漂亮,就是要这样才能打击犯罪
怎么没说那个退伍军人,怎么自杀了?
看来当过兵的就是不一样...
就是因为这个警察落单犯罪分子才找他下手的。如果有2人以上犯罪分子也没这个胆子了。
幸好手榴弹没爆,到过重庆的人就知道,解放碑行人的密集程度是非常高的。至于结队巡逻的说法,其实解放碑的巡逻一般都是两人一组的,不知道那天怎么就他一个人,也许是同伴上厕所去了。不过那个警查能在受伤的情况下把手榴弹压在身下实在了不起,换了是你们,敢吗?
[em05]
阅!!!
咳~警察 英雄~不过那几个家伙也太不好想 枪来的枪最后用来结果自己~哈哈~
压炸弹!就凭这个就该嘉奖晋级,那真是豁出去了,丢枪的事可以不做处分。
想起日本那两个全副武装的被一个罪犯空手追的那两个警察,我对日本军国主义复苏的担心捎轻了些。
看上去挺忠厚的,怎么也干这事
前段时间看新闻报道,台湾两个警察分别骑两辆摩托车巡逻,被两个歹徒用利刃袭击,结果一死一重伤,配枪都被抢走!
这个案例我们前两天上课才讲过
呵呵
破案的线索就在那个没有爆炸的自制炸弹上
那是罪犯用电雷管改成火雷管做的
所以可靠性相当差
最后就是根据雷管的编号查到的罪犯
重庆的警察反应太慢了
从案发到公安全面响应有十几分钟的时间让罪犯从容从解放碑逃离重庆市区
即使只用很短时间破了案,还是有人为这个失误承担了责任的
[B]以下是引用[I]f22[/I]在2005-4-20 16:21:00的发言:[/B][BR]想起日本那两个全副武装的被一个罪犯空手追的那两个警察,我对日本军国主义复苏的担心捎轻了些。

居然有这等搞笑事件?发个详细点的也给我们轻松下,好吗?
没录下,新闻播的,两个警察接警去处理一个疑犯,疑犯突然从车跳下想警察冲去,二位是吓的掉头就跑(身上都是全套配备:枪/警棍,疑犯是空手),跑了二十米吧才想起来自己干啥来了,回头制服了疑犯,全过程被电视台拍下播出,举过大哗。
反偷袭能力差点
要是我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26 23:34:00编辑过]
[B]以下是引用[I]绯村剑心3[/I]在2005-4-16 20:00:00的发言:[/B][BR]施曰芳由于在企图逃脱警方围捕过程中,被警方击伤了睾丸、打破了直肠和膀胱
狙得漂亮,就是要这样才能打击犯罪

要是每次都这么准的话,估计以后就不会有男性罪犯了!
[B]以下是引用[I]xiaojun[/I]在2005-4-16 12:43:00的发言:[/B][BR]他一个人带枪巡逻吗?
不管怎么说,就凭他把炸弹压在身下的行为,说明他是一个很好的警察!

真是好啊。被打晕了又爬起来,英勇的把炸弹“压得不能爆炸”!!!
哈哈哈…………有意思。能力不是一般的牛啊!!
一个分队长把枪丢了,罪过可不小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