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双重身份者将丧失台民资格 陆委呼吁国人慎选抉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04:07
【东森新闻】
两岸双重身份者将丧失台民资格 陆委呼吁国人慎选抉择
2005/04/15 15:57


记者倪鸿祥/台北报道

陆委会15日上午表示,为解决台湾地区人民因在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所衍生权利义务冲突或重叠情事,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将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陆委会表示,两岸体制不同,国人应了解相关法令规定审慎抉择,莫因仓卒决定而影响自身权益。

陆委会上午举行会议,内政部提报「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事宜」报告案。陆委会再度突显两岸人民不得具有双身份的规定。

陆委会指出,截至94年2月底,内政部已依前揭规定注销户籍者计10人,其中男性8人、女性2人;10中有8 人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2人领用大陆护照。

为办理有关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护照者,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之注销登记及嗣後申请恢复台湾地区人民身分事宜,内政部爰分别订定「注销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及户籍操作要点」及「在台原有户籍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恢复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许可办法」,并自93年3月1日施行。

两岸条例第9条之1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违反前项规定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除经有关机关认有特殊考量必要外,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及其在台湾地区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担任军职、公职及其他以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所衍生相关权利,并由户政机关注销其台湾地区之户籍登记;但其因台湾地区人民身分所负之责任及义务,不因而丧失或免除。」

两岸条例第9条之2也规定:「依两岸条例第9条之1规定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者,嗣後注销大陆地区户籍或放弃持用大陆地区护照,得向内政部申请许可恢复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并返回台湾地区定居。」

陆委会表示,为避免国人在大陆设籍或领用大陆护照衍生权利义务重叠或冲突情事,陆委会呼吁,两岸体制不同,国人应了解相关法令规定审慎抉择,莫因仓卒决定而影响自身权益。【东森新闻】
两岸双重身份者将丧失台民资格 陆委呼吁国人慎选抉择
2005/04/15 15:57


记者倪鸿祥/台北报道

陆委会15日上午表示,为解决台湾地区人民因在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所衍生权利义务冲突或重叠情事,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将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陆委会表示,两岸体制不同,国人应了解相关法令规定审慎抉择,莫因仓卒决定而影响自身权益。

陆委会上午举行会议,内政部提报「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事宜」报告案。陆委会再度突显两岸人民不得具有双身份的规定。

陆委会指出,截至94年2月底,内政部已依前揭规定注销户籍者计10人,其中男性8人、女性2人;10中有8 人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2人领用大陆护照。

为办理有关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护照者,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之注销登记及嗣後申请恢复台湾地区人民身分事宜,内政部爰分别订定「注销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及户籍操作要点」及「在台原有户籍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恢复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许可办法」,并自93年3月1日施行。

两岸条例第9条之1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违反前项规定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者,除经有关机关认有特殊考量必要外,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及其在台湾地区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担任军职、公职及其他以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所衍生相关权利,并由户政机关注销其台湾地区之户籍登记;但其因台湾地区人民身分所负之责任及义务,不因而丧失或免除。」

两岸条例第9条之2也规定:「依两岸条例第9条之1规定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者,嗣後注销大陆地区户籍或放弃持用大陆地区护照,得向内政部申请许可恢复台湾地区人民身分,并返回台湾地区定居。」

陆委会表示,为避免国人在大陆设籍或领用大陆护照衍生权利义务重叠或冲突情事,陆委会呼吁,两岸体制不同,国人应了解相关法令规定审慎抉择,莫因仓卒决定而影响自身权益。
有一个问题
台湾民众领大陆护照陆委会是怎么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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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国护照往来台湾,台湾当然就知道了。
往来台湾用的是通行证好吧!怎么可能用护照!除非这人是自己特地找茬。
那不把台湾护照收回就可以了啊[em01]
从第三国到台湾就是用护照啦,第三国不承认什么台胞证、大陆证。
也是的哦!呵呵!我怎么没有想到啊!不过这样做好像比较伤感情吧!老实说,对于政治观念不强的人来说,应该不会轻易放弃台湾居住权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