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要对比着看才有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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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c/2013-08-21/215128012171.shtml

安徽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未制止 警方否认其怕死


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获刑8年 法院称防卫过当
http://news.qq.com/a/20130621/020768.htm







8年还是扒皮,该怎么选?http://news.sina.com.cn/c/2013-08-21/215128012171.shtml

安徽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未制止 警方否认其怕死


贵州民警枪杀2名村民获刑8年 法院称防卫过当
http://news.qq.com/a/20130621/020768.htm







8年还是扒皮,该怎么选?
鸣枪示警后还扑向警察想干嘛呀,造反呀,为什么是防卫过当,明明是执行公务吗。
问下:经济赔偿,是不是被杀的很多钱啊?
怪不得现在警察不敢轻易开枪了,都袭警了开枪击毙还要被判刑
ghos 发表于 2013-8-22 20:33
鸣枪示警后还扑向警察想干嘛呀,造反呀,为什么是防卫过当,明明是执行公务吗。
BOSS说你是执行公务,那就是执行公务,
BOSS说你是过当,那你就是过当
所以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自己的BOSS是号什么样的人非常非常的重要
这年头警察还是能躲就躲吧~~~~不开枪是见死不救,开枪了就是防卫过当·~~~~哈哈哈哈哈
现在是怎么了,联合起来整警察吗,是个人都敢指着警察骂
讲个小故事:一天两名警察开一辆长安面包车巡逻时,接到通报要求堵截一辆持枪抢劫后逃跑的轿车(牌子忘了)于是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设卡查堵,嫌疑车辆强行冲卡后逃离,警察开着小面包追,眼看追不上,用五四手枪对着嫌疑车辆开了一枪(冲卡时已经鸣枪),后来嫌疑车翻了,经检查,子弹穿过轿车的后备箱后打中逃跑车辆的驾驶员,驾驶员死了,但他也是持枪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其他人无大碍!问题来了: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开枪的警察,理由是他知道五四枪的穿透力,可以穿过轿车打死车里的人员!有跟检察院的人熟悉的警察问检察院的人,那他们不开枪是不是就没事了,检察院:放跑持枪抢劫的暴力犯罪嫌疑人,那是渎职!呵呵,你说这两个警察该咋办呢?
楼主,感谢你对警察的理解!还是那句话:当警察在执法时首先考虑的是保护自己,这到底是警察的悲哀,还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讲个小故事:一天两名警察开一辆长安面包车巡逻时,接到通报要求堵截一辆持枪抢劫后逃跑的轿车(牌子忘了) ...
检察院的人要真敢公开这样讲,绝对尼玛被抽

X他先人的
llhjc 发表于 2013-8-24 16:45
讲个小故事:一天两名警察开一辆长安面包车巡逻时,接到通报要求堵截一辆持枪抢劫后逃跑的轿车(牌子忘了) ...
这说明检察院和公安局的领导关系很不好
首先贵州地方法院的判决不对全中国的警察行为有约束力,中国绝大多数警察还都是照常工作!安徽的案件中根本就不涉及警用枪支,我不知道思路多广才能把这两者联系起来!
天哪 发表于 2013-8-24 17:20
这说明检察院和公安局的领导关系很不好
检察院就是要整公安!当然不是我们这里的,但这样不过分吗!一直看不起检察院的,接触一个,公开向我们的办案民警索要好处,我帮办案民警处理的,第二次要的时候我直接开骂了!信不:前段时间我们送一个批捕材料,那是公斤级的合成毒品呀,人家不想批捕!呵呵,爱捕不捕,您看着办,不信你还能把那人渣放了!
凤百羽 发表于 2013-8-24 17:32
首先贵州地方法院的判决不对全中国的警察行为有约束力,中国绝大多数警察还都是照常工作!安徽的案件中根本 ...
有了贵州等等地方很多的案例,通过不负责任的媒体的炒作,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才出现了安徽案件中的事情,这之间会没有联系吗?
llhjc 发表于 2013-8-24 18:40
有了贵州等等地方很多的案例,通过不负责任的媒体的炒作,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才出现了安徽案件中的事情, ...
那是你自己赖上去的……
llhjc 发表于 2013-8-24 18:40
有了贵州等等地方很多的案例,通过不负责任的媒体的炒作,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才出现了安徽案件中的事情, ...
全中国那么多警察,怎么就这俩奇葩受影响?说到底就是不愿负责任,都赖“客观因素”!
凤百羽 发表于 2013-8-24 19:17
那是你自己赖上去的……
如果你是真的希望公安机关可以做得得更好,在骂的时候更应该想想造成这些事情深层次的原因,并为解决这些深层次的原因发出自己的声音;如果只为骂而骂,那您就当我在放屁!你说是我赖上去的我就赖上去了。毕竟,我们基层的绝大部分警察都希望我们的队伍越来越好,让我们新入警的师弟们能在这一行业保持积极的心态,而不是不出三个月牢骚满腹!当然,我不否认警察队伍中有害群之马,我也非常痛恨这些害群之马,但这些人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处理的!
BOSS说你是执行公务,那就是执行公务,
BOSS说你是过当,那你就是过当
所以

一般来说,像蚌埠市局那样能顶住舆论压力的boss不多,约等于零
讲个小故事:一天两名警察开一辆长安面包车巡逻时,接到通报要求堵截一辆持枪抢劫后逃跑的轿车(牌子忘了) ...
要我说么,趁着还没移送看守所,找机会掐死那个检察官
这检察官其实如果判无罪 又要被广大网名喷死了 所以说天朝现状不是一个两个警察能改的..............
凤百羽 发表于 2013-8-24 19:21
全中国那么多警察,怎么就这俩奇葩受影响?说到底就是不愿负责任,都赖“客观因素”!
说你孤陋寡闻还不承认,多看看,这样的“奇葩”全国多了去了,举个典型的例子:云南宜良县:上半年两警察调解兄弟之间的纠纷,不敢果断使用武力,两人名警察死亡,无独有偶,前几天,还是这个地方,调解停车纠纷,为保护孕妇,鸣枪示警,遭袭警、抢夺枪支,最后警察受伤,嫌疑人好像一死一伤,公安的结论只敢说枪枪导致枪支走火误伤,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要不你搜搜看看?
说你孤陋寡闻还不承认,多看看,这样的“奇葩”全国多了去了,举个典型的例子:云南宜良县:上半年两警察 ...
可人家好歹没像那俩位一样置身事外吧?以身殉职的不说,枪支被夺那也证明了这位警察同志冲了上去没有退缩!
凤百羽 发表于 2013-8-24 20:10
可人家好歹没像那俩位一样置身事外吧?以身殉职的不说,枪支被夺那也证明了这位警察同志冲了上去没有退缩 ...
情况一样吗,对方没刀,况且没你想象的那样冲上去,现场都是些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人,包括警察,只是嫌疑人横贯了,MSL,不把警察当回事,警察制止后就不打孕妇了,改打警察了,呵呵!另外告诉你一声:这两件事外面吵得沸沸扬扬,但自己内部是严格保密,从未进行通报,包括殉职的那两位,对内部人员,也就是警察队伍严格保密,为什么呢?喔,原来好像是没有给那两名殉职的警察配备必要的装备,苦笑一下!
情况一样吗,对方没刀,况且没你想象的那样冲上去,现场都是些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人,包括警察,只是嫌疑人 ...
你不觉得以身殉职和“明哲保身”的境界根本不一样吗?
凤百羽 发表于 2013-8-24 20:38
你不觉得以身殉职和“明哲保身”的境界根本不一样吗?
早就说了,想要让人奋不顾身很简单,

要么是物质激励,"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要么是精神激励,”士为知己者死“。

如果这些都做不到,你要人在工作中不顾自身安危,这不现实。
能做到的是英雄,但是英雄毕竟是少数,
而因为一个人没去做英雄的事而指责他,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


另外,我很好奇你的职业,更好奇你在日常工作中是否能达到你要求别人达到的道德高度。
咸吃萝卜 发表于 2013-8-23 18:27
BOSS说你是执行公务,那就是执行公务,
BOSS说你是过当,那你就是过当
所以
BOSS是上级领导任命的,谁当家呀。
早就说了,想要让人奋不顾身很简单,

要么是物质激励,"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不做英雄那也别做狗熊啊!从头到尾没干涉到罪犯行凶,最后还是罪犯自残倒地捡了便宜,混日子也混的好看点行不行?
以身殉职分好多种,知道吗!两名警察的死的冤枉,他们没有死在打击犯罪的第一线!知道吗?他们的死是发生纠纷的双方一起杀死的!基层民警要求有人站出来负责,但没有下文;安徽的两名警察确定是你说的”明哲保身“吗?请不要先入为主!毕竟那只有几十秒的时间!容得他们想一想,好好考虑一下到底是冲上去还是选择你所说的“明哲保身”?他们单位的发言人说得很清楚了,他们没错!为什么?他们做了他们该做的!因为他们除了那身“皮”加那个不知管用还是不管用的辣椒水外,他们跟你和其他老百姓一样,都没有接受过系统培训!接受这样培训的是特警队员!围观的人比他们在的时间长得多得多,请问有谁反应过来用东西砸嫌疑人一下,如果不是警察刚好赶到,你们是不是还要把围观的人骂的狗血淋头?别忘了还有超市老板,他是有责任负责进店人员的人身安全的,从头至尾他在哪里?做了什么?毕竟人在他哪里伤了、残了、死了他是要负民事赔偿责任的!好了,今天说的够多的了,不想在继续下去!但是我仍会替他们高兴,现在他们只是被骂,最多当替罪羊被处理,没有冲上去变成又一具冰冷的尸体,毕竟已经死了一个,不想看到更多的死亡!
以身殉职分好多种,知道吗!两名警察的死的冤枉,他们没有死在打击犯罪的第一线!知道吗?他们的死是发生纠 ...
那有怎么了?我说以身殉职侮辱他们了吗?超市老板有不是司法机构代表,只有安全生产的责任!

结果就是丢人现眼!你还想说他们俩勇斗歹徒吗?你是举出了各种客观原因,但仅能说他们俩没有违纪而已!难道还要我们眯着眼看出他们的伟大来吗?
嘿嘿,又是给那两货洗地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hhffcc 发表于 2013-8-24 21:00
早就说了,想要让人奋不顾身很简单,

要么是物质激励,"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哦哦哦,原来那俩警察不肯履行职务是因为嫌钱少啊。你果然是高级黑
那有怎么了?我说以身殉职侮辱他们了吗?超市老板有不是司法机构代表,只有安全生产的责任!

结果就是 ...
那俩警察是不怎么样,我也这么认为。但我更希望的是你是一个警察,只有你能拯救他们
凤百羽 发表于 2013-8-24 21:36
那有怎么了?我说以身殉职侮辱他们了吗?超市老板有不是司法机构代表,只有安全生产的责任!

结果就是 ...
他们的确是以身殉职,但这样的以身殉职没有人出来负责,假如你是他们分局的一员,你不会无动于衷吧,会寒心吧;人都死了,家属得到的只是包含警察的捐款在内的二、三十万元的补贴,换成你是他的同事,以后的工作你还会拼命吗?至于安徽的两个警察,我从来都没有为他们辩护,他们在此案件中虽然不违纪,但确有不妥之处,他们一点都不伟大,作为同行,我甚至还在鄙视他们,他们的的确确很让警察群体丢脸!就像上边有人回帖所称的他们只是现行执法环境下的替罪羊罢了,我们要谴责的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的东西,作为警察,我们不希望再次看到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在我们眼前消失,不愿看到一个个犯罪嫌疑人在我们的手中还能逃避处罚!另外告诉你,能在这里上网评论的警察99.9%的都是对警察队伍还抱有一点点美好憧憬警察,那些所谓的坏警察,根本不会来这里的,他们在忙别的事!
llhjc 发表于 2013-8-24 22:08
他们的确是以身殉职,但这样的以身殉职没有人出来负责,假如你是他们分局的一员,你不会无动于衷吧,会寒 ...
既然你我观点一致那还有什么可说的?
aobo 发表于 2013-8-24 21:49
哦哦哦,原来那俩警察不肯履行职务是因为嫌钱少啊。你果然是高级黑
精神和物质两方面,至少要占一面。


嗯,家属应该承诺救人重赏的,失误了,让这俩货受到误解了,其实都是受害人家属的问题,真对不起,人民的好就“警察”
bluekiller 发表于 2013-8-24 22:39
嗯,家属应该承诺救人重赏的,失误了,让这俩货受到误解了,其实都是受害人家属的问题,真对不起,人民的好 ...
不不不,你楼上已经说了,“精神和物质两方面,至少要占一面”,也就是说,家属用不着承诺救人重赏,只要承诺事后敲锣打鼓送锦旗写文章吹捧就可以啦
楼主是警察么
凤百羽 发表于 2013-8-24 22:16
既然你我观点一致那还有什么可说的?
谁跟你观点一致了,非黑即白思维的小朋友
谁跟你观点一致了,非黑即白思维的小朋友
那我看你怎么形容这俩警察的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