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原油进口配额"有名无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27:00
8月13日,路透社称,中国正考虑向国企石油巨头之外的更多炼油厂开放原油进口市场。2014年,中国将至少新增1000万吨原油进口配额。但现行体制只准垄断国企把持原油进口销售、炼化,民企不得自销。这种机制不废除,放松进口就只是句空话。

   民企进口的原油只准卖给国企

   政府规定,民企进口的原油只能用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炼厂加工

  根据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从2002年起开始,每年下达非国营原油进口配额,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原油的进口,2002年要有400万吨成品油、720万吨原油的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并逐年增加配额:这两个数字必须每年递增15%,持续十年。但是,原国家经贸委在2002年4月规定: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炼厂加工。

   没有国企的炼化生产计划文件,民企进口的原油不能通关、铁路不能安排相应运力

  由于国务院的规定,民企在进油的实际过程中,必须持有中石油和中石化同意购买的炼化企业利用非国营配额的原油并安排生产的书面文件,也就是所谓的‘排产计划’,海关才批准办理通关手续。并且,根据2003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运函150号令》,没有排产计划,铁路部门不能安排相对应的运力。出于这些限制,民营油企基本上都选择直接把配额转让给两大石油公司,或者直接作废。这意味着,如果不能被列入两大集团的生产计划(排产),即使拿到了配额,民营企业进口的原油也没法出售、没法通关、也没法运输。

   政府规定国企垄断石油进口贸易上下游

   1999年—2007年,国务院规定中国所有进口原油全部由国家统一配置,不得自销

  石油是中国垄断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不仅是上游的原油进口,到中游的汽柴油等成品油炼制,再到下游的批发零售,再到进出口贸易、产品定价,无不在政府的牢牢管制之下。而事实上的管制主体,很大程度上就是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及其间接推动下的部委决策。

  在中国加入WTO前的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国办发[1999]38号,即“38号文”)。该文件第三条“进一步加强原油配置管理”规定,石油集团和石化集团生产的原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内销售的原油及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和地方油田生产的原油,以及进口的原油,全部由国家统一配置,不得自行销售。200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国办发[2001]72号,即“72号文”),重申了两大石油集团的批发专营权——成品油由中石油、中石化集中批发,其他企业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并进一步赋予两大集团以零售专营权——各地区新建的加油站,须统一由中石油、中石化全资或控股建设。就是说,在“入世”前,中国政府就以赋予直属国企垄断专营权的方式,规避了逐步放开原油进口配额的条约义务:民企进口配额本少,即使能进口的原油也必须受政府调配,不准卖给其他企业加工。可两大集团拥有充足的原油来源,并不需接受民营油贸商进口的原油。2007年,《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只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油库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企业才准进口原油

  2007年1月1日,政府开放了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无论所有制形式、内外资企业,只要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都可申请成品油和原油的批发。民营企业不得从事原油和成品油批发业务的禁令形式上是解除了,但准入门槛却高得吓人。《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原油进口销售资格的企业,要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合格企业要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油库容量不低于1万立方米、同时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一位安徽省的民营石油企业总经理在2012年接受《财经》杂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要求,“连中石油的一些批发企业都达不到要求,你让民营企业怎么达到?”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倒因为果,要求只准卖油给国企的民企在没和国企商妥销路时就得保证“长期供应”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对原油进口资质限制的荒谬,不仅在于对注册资本、油库库容等要求苛刻到畸形,更在于“倒因为果”:要求进口企业“具有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渠道”、“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在中国现行“配额批产”体制下,任何一个理性的企业,怎么可能在没进口许可、没和国企商妥生产计划的情况下,先就有长期的销售渠道?既无长期销售渠道,怎可能有长期供应渠道?这种荒谬就表明了政府设置市场准入门槛的用心:并非维护市场秩序,而是阻止其他企业成为原油进口源头,维护垄断石化国企的利益。

   国企垄断原油进口后,油价上也没有体现议价优势

  有人认为让国企垄断原油进口能提高对外议价能力,例如一名中石油海外开发公司人员的看法是:“我国现在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经达到60%,作为一种稀缺资源,骤然增加竞争者,那么油价势必一路飙升。”但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看来:“在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下,价格是由供需决定的,供大于求时价格低,供不应求时价格高,这和竞争者多或者少没有必然的联系。现在竞争者只有三家,油价也没跌下来,打破垄断的目的是为了消费者不再承担看不见的垄断成本。” 民企原油进口因政府限制名存实亡

   2006年和2012年都曾有放松原油进口限制的消息,结果全是一如既往

  中国政府此次放松原油进口的消息,在垄断越发猖獗的十年间并非仅见,但也只是“消息”和原则,实在的政策松动一丝也无。中国入世文件中规定,2006年12月11日要开放成品油、原油批发市场。2006年12月6日,商务部发布《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期待政府落实“入世”时间表的石化业者发现,除了准入门槛出人意料地高,进口权丝毫没有放松,排产要求也依然如故,这导致拿到了进口资质的民企还是只能向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销货。2012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明确“新36条”实施细则将在2012年上半年内出台,这使得民企石油进口权落实的前景被空前看好。但6月底出现的细则只在管网建设、勘探开发和炼化等领域做出一定的宣示,对于石油进口权的开放只字未提。

   基本上所有的民营油贸商在2002-2012十年间都没有进口到原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形同虚设

  截止2012年,具有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共23家,但其中大部分以非国营贸易的名义进口石油的是国有企业,其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的一些子公司。据安邦集团的市场报告称,这些有国营背景的企业占据了“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企业的三分之二。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一位人士在2012年接受《财经》杂志记者采访时说:“基本上所有的民营油贸商在这十年都没有进口到原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形同虚设。”该公司曾经拥有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但过去十年连1吨原油都没运进来过。据介绍,由于无法列入两大集团的排产计划,部分拿到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的油贸商不得不选择将配额以低价(5元-6元/吨)卖给两大集团,或者干脆放弃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

   2011年中国原油进口中国企进口89.5%,私营企业进口2%左右,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据安邦集团的报告称,2011年,中国原油进口中以中石油和中石化为主体的国有企业进口原油共计约2.3亿吨,增加4.1%,占同期我国原油进口总量的89.5%。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原油2115万吨,增加37.1%,高于同期我国原油进口总体增速31.1个百分点;私营企业进口原油512万吨,增加8.9%,占总进口量的2%左右,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国企垄断石油进口上下游的机制不改变,光松动进口限额有什么用?现在民企可以开炼油厂,可以开加油站,但油源全在国家手中,只要垄断企业一掐断油源,这些民营企业怎么生存?又何谈平等竞争?http://3g.163.com/news/13/0815/08/96A8SC1500014JHT.html8月13日,路透社称,中国正考虑向国企石油巨头之外的更多炼油厂开放原油进口市场。2014年,中国将至少新增1000万吨原油进口配额。但现行体制只准垄断国企把持原油进口销售、炼化,民企不得自销。这种机制不废除,放松进口就只是句空话。

   民企进口的原油只准卖给国企

   政府规定,民企进口的原油只能用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炼厂加工

  根据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从2002年起开始,每年下达非国营原油进口配额,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原油的进口,2002年要有400万吨成品油、720万吨原油的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并逐年增加配额:这两个数字必须每年递增15%,持续十年。但是,原国家经贸委在2002年4月规定: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炼厂加工。

   没有国企的炼化生产计划文件,民企进口的原油不能通关、铁路不能安排相应运力

  由于国务院的规定,民企在进油的实际过程中,必须持有中石油和中石化同意购买的炼化企业利用非国营配额的原油并安排生产的书面文件,也就是所谓的‘排产计划’,海关才批准办理通关手续。并且,根据2003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运函150号令》,没有排产计划,铁路部门不能安排相对应的运力。出于这些限制,民营油企基本上都选择直接把配额转让给两大石油公司,或者直接作废。这意味着,如果不能被列入两大集团的生产计划(排产),即使拿到了配额,民营企业进口的原油也没法出售、没法通关、也没法运输。

   政府规定国企垄断石油进口贸易上下游

   1999年—2007年,国务院规定中国所有进口原油全部由国家统一配置,不得自销

  石油是中国垄断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不仅是上游的原油进口,到中游的汽柴油等成品油炼制,再到下游的批发零售,再到进出口贸易、产品定价,无不在政府的牢牢管制之下。而事实上的管制主体,很大程度上就是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及其间接推动下的部委决策。

  在中国加入WTO前的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国办发[1999]38号,即“38号文”)。该文件第三条“进一步加强原油配置管理”规定,石油集团和石化集团生产的原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内销售的原油及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和地方油田生产的原油,以及进口的原油,全部由国家统一配置,不得自行销售。200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国办发[2001]72号,即“72号文”),重申了两大石油集团的批发专营权——成品油由中石油、中石化集中批发,其他企业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并进一步赋予两大集团以零售专营权——各地区新建的加油站,须统一由中石油、中石化全资或控股建设。就是说,在“入世”前,中国政府就以赋予直属国企垄断专营权的方式,规避了逐步放开原油进口配额的条约义务:民企进口配额本少,即使能进口的原油也必须受政府调配,不准卖给其他企业加工。可两大集团拥有充足的原油来源,并不需接受民营油贸商进口的原油。2007年,《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只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油库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企业才准进口原油

  2007年1月1日,政府开放了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无论所有制形式、内外资企业,只要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都可申请成品油和原油的批发。民营企业不得从事原油和成品油批发业务的禁令形式上是解除了,但准入门槛却高得吓人。《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原油进口销售资格的企业,要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合格企业要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油库容量不低于1万立方米、同时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一位安徽省的民营石油企业总经理在2012年接受《财经》杂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要求,“连中石油的一些批发企业都达不到要求,你让民营企业怎么达到?”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倒因为果,要求只准卖油给国企的民企在没和国企商妥销路时就得保证“长期供应”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对原油进口资质限制的荒谬,不仅在于对注册资本、油库库容等要求苛刻到畸形,更在于“倒因为果”:要求进口企业“具有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渠道”、“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在中国现行“配额批产”体制下,任何一个理性的企业,怎么可能在没进口许可、没和国企商妥生产计划的情况下,先就有长期的销售渠道?既无长期销售渠道,怎可能有长期供应渠道?这种荒谬就表明了政府设置市场准入门槛的用心:并非维护市场秩序,而是阻止其他企业成为原油进口源头,维护垄断石化国企的利益。

   国企垄断原油进口后,油价上也没有体现议价优势

  有人认为让国企垄断原油进口能提高对外议价能力,例如一名中石油海外开发公司人员的看法是:“我国现在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经达到60%,作为一种稀缺资源,骤然增加竞争者,那么油价势必一路飙升。”但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看来:“在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下,价格是由供需决定的,供大于求时价格低,供不应求时价格高,这和竞争者多或者少没有必然的联系。现在竞争者只有三家,油价也没跌下来,打破垄断的目的是为了消费者不再承担看不见的垄断成本。” 民企原油进口因政府限制名存实亡

   2006年和2012年都曾有放松原油进口限制的消息,结果全是一如既往

  中国政府此次放松原油进口的消息,在垄断越发猖獗的十年间并非仅见,但也只是“消息”和原则,实在的政策松动一丝也无。中国入世文件中规定,2006年12月11日要开放成品油、原油批发市场。2006年12月6日,商务部发布《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期待政府落实“入世”时间表的石化业者发现,除了准入门槛出人意料地高,进口权丝毫没有放松,排产要求也依然如故,这导致拿到了进口资质的民企还是只能向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销货。2012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明确“新36条”实施细则将在2012年上半年内出台,这使得民企石油进口权落实的前景被空前看好。但6月底出现的细则只在管网建设、勘探开发和炼化等领域做出一定的宣示,对于石油进口权的开放只字未提。

   基本上所有的民营油贸商在2002-2012十年间都没有进口到原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形同虚设

  截止2012年,具有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的企业共23家,但其中大部分以非国营贸易的名义进口石油的是国有企业,其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的一些子公司。据安邦集团的市场报告称,这些有国营背景的企业占据了“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企业的三分之二。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一位人士在2012年接受《财经》杂志记者采访时说:“基本上所有的民营油贸商在这十年都没有进口到原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形同虚设。”该公司曾经拥有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但过去十年连1吨原油都没运进来过。据介绍,由于无法列入两大集团的排产计划,部分拿到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的油贸商不得不选择将配额以低价(5元-6元/吨)卖给两大集团,或者干脆放弃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

   2011年中国原油进口中国企进口89.5%,私营企业进口2%左右,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据安邦集团的报告称,2011年,中国原油进口中以中石油和中石化为主体的国有企业进口原油共计约2.3亿吨,增加4.1%,占同期我国原油进口总量的89.5%。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原油2115万吨,增加37.1%,高于同期我国原油进口总体增速31.1个百分点;私营企业进口原油512万吨,增加8.9%,占总进口量的2%左右,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国企垄断石油进口上下游的机制不改变,光松动进口限额有什么用?现在民企可以开炼油厂,可以开加油站,但油源全在国家手中,只要垄断企业一掐断油源,这些民营企业怎么生存?又何谈平等竞争?http://3g.163.com/news/13/0815/08/96A8SC1500014JHT.html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合格企业要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油库容量不低于1万立方米、同时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这个标准不高吧  私营企业应该很容易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