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临时工”比例不得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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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临时工”比例不得超10%2013年08月10日 02:11
来源:光明日报 分享到:63人参与 6条评论
原标题:人社部:“临时工”比例不得超10%

本报北京8月9日电(记者邱玥 通讯员王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8月7日全文公布《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7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用工单位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劳务派遣的内涵,即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人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同时征求意见稿清晰界定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之间的区别,如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涉及了合同期限、同工同酬等社会关注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去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CW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8/10/28467293_0.shtml人社部:“临时工”比例不得超10%2013年08月10日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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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社部:“临时工”比例不得超10%

本报北京8月9日电(记者邱玥 通讯员王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8月7日全文公布《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7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用工单位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劳务派遣的内涵,即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以经营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人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同时征求意见稿清晰界定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之间的区别,如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涉及了合同期限、同工同酬等社会关注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去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CW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8/10/28467293_0.shtml
据我所知 城管 环卫 协警 这些部门都是临时工超过10%的 且现如今最容易法案的 也是这些群体 要裁剪这些人 我是不太相信的 。
这怎么可能。连个物业公司正式工都是一问三不知,什么都不干的,所有的维修活都是临时工包工队干的。
有法律依据吗?又是人治?
典型的中国式管理思维!
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新劳动法主要是为劳务派遣的画了一张很好看的饼而已。
请教一个严重的问题:辅警又叫协警算是临时工吗?如果算的话什么时候可以实现同工同酬呢
政府带头藐视劳动法,你们这些“键盘刁民”敢咋的? {:soso_e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