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抬尸”向城管示威 “死者”因天气太热半途逃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0:49:57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04/28236214_0.shtml



昨天下午4点左右,闹剧策划者推着躺有“尸体”的车子在闹市走动,不少市民围观



闹剧参与者表演得十分生动。



下午6点左右,“死者”耐不住热,“复活”跑了。

     原标题:不满城管执法,竟召集亲朋披麻戴孝“抬尸”示威

     “死者”躺了数小时后,因天气太热“复活”逃跑

     小贩策划“诈尸”闹剧抹黑城管

    警方已控制4名闹事者诈死男子正在追捕中

     昨天下午3点多,中山大道佳丽广场后面出现了戏剧性一幕:十多名赤膊男子披麻戴孝,用门板抬着一具“尸体”在此示威,宣称城管打死人了,还将江汉城管某执法队门牌给取了下来。记者了解后得知,这其实是因为小贩不满城管执法,策划的一出闹剧。

     小贩“诈死”维权引发网友声讨城管

     昨天下午4点左右,不断有人向本报新闻热线82333333报料,称城管在中山大道佳丽广场打死人了,一帮人正抬着尸体,带着花圈围堵花楼街办事处及城管执法队,这些人将城管执法队的牌子取了下来。记者随后发现,微博上也出现了众多关于此事的内容,不少还配有图片。

     事情发生后,江汉警方及时出动,在闹事者周边建立了隔离区,不少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死者”很是同情,并认为城管将人打死的行为非常不对,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不断向记者报料的市民介绍,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一名小贩在摆摊时遭到城管执法队员的粗暴对待,对方用棍棒殴打了他,最终还致死了。众多网友通过微博得知了此事,并在微博上声讨武汉城管的行为。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记者的预料,这竟是一起为了吸引眼球的“诈尸”事件,被打者并没有死亡,他对城管执法方式不满,召集亲朋策划了此次“城管打死人事件”,策划者在佳丽广场侧面躺了数小时后,因耐不住天气炎热,又“复活”了。

     “死者”趁乱逃跑警方正在追捕

     那么这起闹剧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昨天,江汉区城管局介绍,闹事的人是个长期在江汉路附近占道经营的团伙,约20人,头目姓李,是襄阳人,该团伙长期占道经营兜售袜子等物品,拉帮结派与城管对抗,屡次劝阻均不悔改。

     昨天下午3点左右,城管执法人员劝阻他们占道经营时,对方再次与执法队员对抗,最后还导演了这场闹剧。目前,闹事者中已有4人被警方控制,其中包括该团伙的头目李某。

     截至记者昨晚11点发稿前,警方仍在对这4人做笔录,尚未透露将如何处罚他们。另外,躺在门板上装死的男子趁乱逃走,警方目前也正在追捕此人。

     公共管理专家:此事应严格区分责任公布真相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研究所的徐双敏教授称,对待这样一件事,政府部门应该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在这件事中谁有错就追究谁的错。

     徐双敏进一步解释称,如果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中存在过度执法行为,政府部门就应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向小贩诚恳道歉,如果小贩受了伤,城管方还应妥善为其治疗,但城管方的责任仅限于此。至于小贩策划此次闹剧,带人聚众闹事,甚至围堵了政府机关,公安部门也应该严格追究参与聚众闹事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徐双敏还表示,现在城管的名声不好,在一些突发事件中市民也容易先入为主认为城管有错在先,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下,城管就更需要学会如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徐双敏认为,这次闹剧,小贩很成功地运用网络及微博,将武汉城管抹了黑,但武汉城管最好的处置方式是,第一时间将事情的全部真相公之于众。

     律师:闹事者触犯寻衅滋事罪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表示,最近城管的负面新闻非常多,很多地方的城管执法也确实存在不文明的地方,但很多小贩爱占道经营这也是存在的,一边是管理者,一边是不想被管者,所以小贩与城管间的矛盾是难以在短时间内化解。

     邱律师表示,这次事件,小贩采取了戏剧性的方式给武汉城管抹黑,但实际上这起策划并不高明,虽然对武汉城管的形象有影响,但相信通过公开信息,市民能够体会到此次事件的闹剧性质。

     另外,邱律师表示,商贩聚众闹事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中的寻衅滋事罪,这种行为最轻也需要接受行政拘留的处罚。而事情的起因,如果确实是因为城管方面打人所致,打人者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但这需要看城管当时的行为究竟是什么样的,是适用治安处罚还是依照单位的管理制度处罚。

     城管未及时将信息公开

     根据公共管理专家徐双敏和律师邱华的说法,城管在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的真实情况,是最有效的应对此次闹剧的方式。但记者发现,无论是武汉市城管局还是事发地所属的江汉区城管局,在应对此次闹剧时,都没有做到将信息及时公开。

     记者昨天登录市城管局的官方微博“@武汉城管”,发现其最后一条微博是8月2日上午8点42分更新的,上面没有任何关于此次事件的说明情况。而江汉区城管局的官方微博“@江汉城管”最后一条微博是7月31日发布的,上面也没有对此次事件的情况说明。


     另外,记者登录了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官方微博“@武汉发布”,这上面也没有关于此次事件的说明。直到昨晚7点多,才有不少网友在微博上说出事情的真相,这是一起小贩自己策划的闹剧。随后,有不少网友在微博上评论称,“闹出了这么大的动静,官方却闭口不提事情的真相,普通百姓只有认为是城管真的打死了人。”

    “加V”记者微博还原真相

     昨天,记者搜索了微博,当真相逐渐被网友们知道后,也逐步转变了网友们对城管一致声讨的言论。

     记者看到,传播最广泛的是网友“@FY小圆”的微博,他在微博中配发了9张图,并写道:“武汉城管也搞死人了,在中山大道江汉路地铁门口总欺负老百姓,大家快转发为他们出点力!”

     但是,随着众多微博“加V”认证的记者在微博上留言,称这是一起策划的闹剧后,众多网友开始对“死者”的行为表示出了不耻。

     记者戴维 王悦生 高星 通讯员易望星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04/28236214_0.shtml

1.jpg (33.53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3-8-4 09:29 上传



昨天下午4点左右,闹剧策划者推着躺有“尸体”的车子在闹市走动,不少市民围观

2.jpg (61.91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3-8-4 09:29 上传



闹剧参与者表演得十分生动。

3.jpg (29.67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3-8-4 09:30 上传



下午6点左右,“死者”耐不住热,“复活”跑了。

     原标题:不满城管执法,竟召集亲朋披麻戴孝“抬尸”示威

     “死者”躺了数小时后,因天气太热“复活”逃跑

     小贩策划“诈尸”闹剧抹黑城管

    警方已控制4名闹事者诈死男子正在追捕中

     昨天下午3点多,中山大道佳丽广场后面出现了戏剧性一幕:十多名赤膊男子披麻戴孝,用门板抬着一具“尸体”在此示威,宣称城管打死人了,还将江汉城管某执法队门牌给取了下来。记者了解后得知,这其实是因为小贩不满城管执法,策划的一出闹剧。

     小贩“诈死”维权引发网友声讨城管

     昨天下午4点左右,不断有人向本报新闻热线82333333报料,称城管在中山大道佳丽广场打死人了,一帮人正抬着尸体,带着花圈围堵花楼街办事处及城管执法队,这些人将城管执法队的牌子取了下来。记者随后发现,微博上也出现了众多关于此事的内容,不少还配有图片。

     事情发生后,江汉警方及时出动,在闹事者周边建立了隔离区,不少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死者”很是同情,并认为城管将人打死的行为非常不对,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不断向记者报料的市民介绍,事情的起因是因为一名小贩在摆摊时遭到城管执法队员的粗暴对待,对方用棍棒殴打了他,最终还致死了。众多网友通过微博得知了此事,并在微博上声讨武汉城管的行为。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记者的预料,这竟是一起为了吸引眼球的“诈尸”事件,被打者并没有死亡,他对城管执法方式不满,召集亲朋策划了此次“城管打死人事件”,策划者在佳丽广场侧面躺了数小时后,因耐不住天气炎热,又“复活”了。

     “死者”趁乱逃跑警方正在追捕

     那么这起闹剧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昨天,江汉区城管局介绍,闹事的人是个长期在江汉路附近占道经营的团伙,约20人,头目姓李,是襄阳人,该团伙长期占道经营兜售袜子等物品,拉帮结派与城管对抗,屡次劝阻均不悔改。

     昨天下午3点左右,城管执法人员劝阻他们占道经营时,对方再次与执法队员对抗,最后还导演了这场闹剧。目前,闹事者中已有4人被警方控制,其中包括该团伙的头目李某。

     截至记者昨晚11点发稿前,警方仍在对这4人做笔录,尚未透露将如何处罚他们。另外,躺在门板上装死的男子趁乱逃走,警方目前也正在追捕此人。

     公共管理专家:此事应严格区分责任公布真相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研究所的徐双敏教授称,对待这样一件事,政府部门应该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在这件事中谁有错就追究谁的错。

     徐双敏进一步解释称,如果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中存在过度执法行为,政府部门就应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向小贩诚恳道歉,如果小贩受了伤,城管方还应妥善为其治疗,但城管方的责任仅限于此。至于小贩策划此次闹剧,带人聚众闹事,甚至围堵了政府机关,公安部门也应该严格追究参与聚众闹事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徐双敏还表示,现在城管的名声不好,在一些突发事件中市民也容易先入为主认为城管有错在先,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下,城管就更需要学会如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徐双敏认为,这次闹剧,小贩很成功地运用网络及微博,将武汉城管抹了黑,但武汉城管最好的处置方式是,第一时间将事情的全部真相公之于众。

     律师:闹事者触犯寻衅滋事罪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表示,最近城管的负面新闻非常多,很多地方的城管执法也确实存在不文明的地方,但很多小贩爱占道经营这也是存在的,一边是管理者,一边是不想被管者,所以小贩与城管间的矛盾是难以在短时间内化解。

     邱律师表示,这次事件,小贩采取了戏剧性的方式给武汉城管抹黑,但实际上这起策划并不高明,虽然对武汉城管的形象有影响,但相信通过公开信息,市民能够体会到此次事件的闹剧性质。

     另外,邱律师表示,商贩聚众闹事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中的寻衅滋事罪,这种行为最轻也需要接受行政拘留的处罚。而事情的起因,如果确实是因为城管方面打人所致,打人者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但这需要看城管当时的行为究竟是什么样的,是适用治安处罚还是依照单位的管理制度处罚。

     城管未及时将信息公开

     根据公共管理专家徐双敏和律师邱华的说法,城管在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的真实情况,是最有效的应对此次闹剧的方式。但记者发现,无论是武汉市城管局还是事发地所属的江汉区城管局,在应对此次闹剧时,都没有做到将信息及时公开。

     记者昨天登录市城管局的官方微博“@武汉城管”,发现其最后一条微博是8月2日上午8点42分更新的,上面没有任何关于此次事件的说明情况。而江汉区城管局的官方微博“@江汉城管”最后一条微博是7月31日发布的,上面也没有对此次事件的情况说明。


     另外,记者登录了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官方微博“@武汉发布”,这上面也没有关于此次事件的说明。直到昨晚7点多,才有不少网友在微博上说出事情的真相,这是一起小贩自己策划的闹剧。随后,有不少网友在微博上评论称,“闹出了这么大的动静,官方却闭口不提事情的真相,普通百姓只有认为是城管真的打死了人。”

    “加V”记者微博还原真相

     昨天,记者搜索了微博,当真相逐渐被网友们知道后,也逐步转变了网友们对城管一致声讨的言论。

     记者看到,传播最广泛的是网友“@FY小圆”的微博,他在微博中配发了9张图,并写道:“武汉城管也搞死人了,在中山大道江汉路地铁门口总欺负老百姓,大家快转发为他们出点力!”

     但是,随着众多微博“加V”认证的记者在微博上留言,称这是一起策划的闹剧后,众多网友开始对“死者”的行为表示出了不耻。

     记者戴维 王悦生 高星 通讯员易望星
这些人年龄这么相近
说都是小贩我觉得不可能
感觉像混混
哪个地方有全部20多岁的小贩?
哈哈,这尸体不职业啊,扣他奖金
都是临时工。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3-8-4 09:58
这些人年龄这么相近
说都是小贩我觉得不可能
感觉像混混
同时拥有小贩和混混的身份又不矛盾
太不敬业了,躺着不动都坚持不了。
增加社会仇恨,挑动社会对立,严惩吧。
应该天气凉快点再去的。没那么辛苦。
一点都不专业一定要扣钱 
这种帖子某ID会自动消失的!整天在网上装的跟明察秋毫、为民请命的青天大老爷似的,说穿了不过是一网上的嘴炮卢瑟!余现实一点一点帮助都没有!
这是哪个城市?
扁你 发表于 2013-8-4 12:01
这种帖子某ID会自动消失的!整天在网上装的跟明察秋毫、为民请命的青天大老爷似的,说穿了不过是一网上的嘴 ...
阁下泡在超大上,对现实就有帮助了吗?
这种事说是那种散兵游勇的小贩策划,只为抹黑,不为勒索钱,着实让人难以置信。说这些小贩是临时工,我道是会有几分相信。
又重大的冤屈啊 ,都尸变了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4 13:38
这种事说是那种散兵游勇的小贩策划,只为抹黑,不为勒索钱,着实让人难以置信。说这些小贩是临时工,我道是 ...


我从来没有像阁下一样变身裤衩穿在外面的青天大老爷所以我觉得我混超大与否与任何人都没有关联!而阁下这种整天在网上练嘴炮的精英人物才是国内GZJY们应该崇拜的楷模!因为阁下只动嘴不动手那才是至高境界!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4 13:38
这种事说是那种散兵游勇的小贩策划,只为抹黑,不为勒索钱,着实让人难以置信。说这些小贩是临时工,我道是 ...


我从来没有像阁下一样变身裤衩穿在外面的青天大老爷所以我觉得我混超大与否与任何人都没有关联!而阁下这种整天在网上练嘴炮的精英人物才是国内GZJY们应该崇拜的楷模!因为阁下只动嘴不动手那才是至高境界!
扁你 发表于 2013-8-4 14:22
我从来没有像阁下一样变身裤衩穿在外面的青天大老爷所以我觉得我混超大与否与任何人都没有关联!而阁下 ...
我混超大,无非是无聊时间弄点乐趣而已。 遇到想说的事情发表些内心的真实想法而已。难打还要与谁有什么关联??难道我说什么话,还要顾及一下自干五的感受??

话说,你在前面的那些话,请问不是练嘴炮又是什么??难道想说你说的话都是至理名言,别人的话都是嘴炮??典型的双重标准嘛
扁你 发表于 2013-8-4 12:01
这种帖子某ID会自动消失的!整天在网上装的跟明察秋毫、为民请命的青天大老爷似的,说穿了不过是一网上的嘴 ...
不是嘴炮,说穿了就是对社会不满,按照他们的价值观,这个社会应该动荡才是“合理”的。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4 14:30
我混超大,无非是无聊时间弄点乐趣而已。 遇到想说的事情发表些内心的真实想法而已。难打还要与谁有什么 ...
那为啥伽利略说地球绕着太阳转是至理名言,为啥教会说太阳绕着地球转就是胡说八道呢,区别在那里?
我想他们两个的群体都发表的是写内心的真实想法吧。到底怎么评判这些内心的真实想法谁对谁错?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4 13:38
这种事说是那种散兵游勇的小贩策划,只为抹黑,不为勒索钱,着实让人难以置信。说这些小贩是临时工,我道是 ...
不为勒索钱是从哪里推测出来的?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8-4 14:49
那为啥伽利略说地球绕着太阳转是至理名言,为啥教会说太阳绕着地球转就是胡说八道呢,区别在那里?
我想 ...
您是在把你们这个群体比喻成教会吗??您太谦虚了

这个问题谁对谁错??初中物理有个词叫参照物,你相信你应该懂的,如果以地球为参照物的话,说太阳围绕地球转也不算是胡说八道。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8-4 14:51
不为勒索钱是从哪里推测出来的?
文章中只提到了为了抹黑城管,可没提到为了勒索钱。如果你能证明对方是想勒索钱,把你的观点证实一下可好?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4 14:30
我混超大,无非是无聊时间弄点乐趣而已。 遇到想说的事情发表些内心的真实想法而已。难打还要与谁有什么 ...
光说不练那是嘴炮,您整天为民请命却从无实际动作不是嘴炮是什么?本人屌丝P民从来没有什么远大志向为民请命所以嘴炮与我有什么联系?还是请您多加强练习,哪天也好举三尺白绢书黑色大字去ZF门前请次命才是,要不只能说您是嘴炮党了!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4 14:57
您是在把你们这个群体比喻成教会吗??您太谦虚了

这个问题谁对谁错??初中物理有个词叫参照物,你相 ...
我当然知道,而且根据物理参照物,我初中的时候就问过隔壁大学物理老师,可惜他给我找个初中生一个明确的答复。只是跟我说如果按照地球禁止的话,这个参考体系根本无法表达地日平台的原理了。
当然你还是能提供一个更好的解答也行。
顺便说一句,如果按照人口统计,当时估计认为教会是对的人更多。当然现在估计认为伽利略的人更多一些。
万能的临时工啊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4 15:00
文章中只提到了为了抹黑城管,可没提到为了勒索钱。如果你能证明对方是想勒索钱,把你的观点证实一下可 ...
谁提出,谁举证。这帖子里面你提出了不是为了勒索钱财,而且文章中根本没有提到勒索钱财,当然俺大眼汪汪的等你举证不是为了勒索钱财了。而不是我来证明,懂不?我相信你这个神通广大的人肯定会给我一个确凿的证据的哦。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8-4 15:05
谁提出,谁举证。这帖子里面你提出了不是为了勒索钱财,而且文章中根本没有提到勒索钱财,当然俺大眼汪汪 ...
法律上讲疑罪从无知道吗??如果你不知道,那么请去翻相关的条文。如果你知道,那只能证明你的人品都出问题了
你们 吵的都不对实际点 都是高深莫测的真理 。
我相信 不管是什么闹剧 都是有人出谋划策的  我大胆猜想 躺在板子上的尸体是 听说 法医来了 才跑的 。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8-4 15:03
我当然知道,而且根据物理参照物,我初中的时候就问过隔壁大学物理老师,可惜他给我找个初中生一个明确的 ...
你是想说真理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吗??不管你想说明什么,你要证明你是属于伽利略,那么请你拿出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才对。
扁你 发表于 2013-8-4 15:02
光说不练那是嘴炮,您整天为民请命却从无实际动作不是嘴炮是什么?本人屌丝P民从来没有什么远大志向为民 ...
请问阁下这是不是在说风凉话呀??评论政府的失职或者是不公之处,就必须要到政府门前去请命对吗??我想阁下也认为应该收复钓鱼岛吧。我怎么就没见阁下拿去武器冲到钓鱼岛上去呢?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4 15:09
你是想说真理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吗??不管你想说明什么,你要证明你是属于伽利略,那么请你拿出最有说服 ...
我啥时候说我属于伽利略了?您指出来,可不要引申我没说过的话哦。
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句话,看怎么说呢,就地球绕着太阳转而言,伽利略时代确实可以这么说,但是当前21实际看,,真理貌似掌握在多数人手中吧。呵呵。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8-4 15:12
我啥时候说我属于伽利略了?您指出来,可不要引申我没说过的话哦。
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句话 ...
哦,不承认你属于伽利略这一类啊。那么就是想说你属于教会这一类了,对吗?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4 15:08
法律上讲疑罪从无知道吗??如果你不知道,那么请去翻相关的条文。如果你知道,那只能证明你的人品都出问 ...
疑罪从无跟你说出来“只为抹黑,不为勒索钱”有啥关系。
你说的是“这帮家伙似乎好像可能不敢肯定的说不是为了勒索钱”才算疑罪吧。
更何况我只是要求你提供这句话的证据而已,毕竟我从文章中找不出勒索钱这个结果的证据啊。
你扯出来什么法律,,,你到底想不想为你这句话提供证据啊。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8-4 15:16
疑罪从无跟你说出来“只为抹黑,不为勒索钱”有啥关系。
你说的是“这帮家伙似乎好像可能不敢肯定的说不 ...
耍无赖呀。哈哈,有意思了。
人家文章中说了,小贩的动机是抹黑城管,压根就没提过要勒索钱啊。 所以我说对方没有勒索钱的动机没任何问题吧。你要是非要说小贩是想勒索钱,需要你拿出证据才行。你拿不出证据,凭什么说别人有勒索钱的动机??所以现在我说对方没有勒索钱的动机,有什么问题吗??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4 15:14
哦,不承认你属于伽利略这一类啊。那么就是想说你属于教会这一类了,对吗?
你这个人逻辑真奇怪。我说的是“我啥时候说过我属于伽利略了”,意思是我没有标明我属于伽利略,你居然能引申成我不承认属于伽利略?
你能正确理解汉语的逻辑关系吗?

拖鞋哥 发表于 2013-8-4 15:09
你们 吵的都不对实际点 都是高深莫测的真理 。
我相信 不管是什么闹剧 都是有人出谋划策的  我大胆猜想 躺 ...


那我更大胆的猜测下,这本身就是一出自导自演的闹剧呢  这年头自导自演的新闻多了去了,去年上海什么公园有个孕妇晕倒,到前几天的小女孩给清洁工打伞什么的{:soso_e113:}
拖鞋哥 发表于 2013-8-4 15:09
你们 吵的都不对实际点 都是高深莫测的真理 。
我相信 不管是什么闹剧 都是有人出谋划策的  我大胆猜想 躺 ...


那我更大胆的猜测下,这本身就是一出自导自演的闹剧呢  这年头自导自演的新闻多了去了,去年上海什么公园有个孕妇晕倒,到前几天的小女孩给清洁工打伞什么的{:soso_e113:}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4 15:20
耍无赖呀。哈哈,有意思了。
人家文章中说了,小贩的动机是抹黑城管,压根就没提过要勒索钱啊。 所以我 ...
压根没有提高的事情,就不要脑补。“没有提到勒索”“跟没有勒索”是两回事,你懂不?
你说的是“没有勒索这回事”,
文章还压根没有提到今天是奥巴马生日呢,是不是今天奥巴马不过生日了?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8-4 15:25
你这个人逻辑真奇怪。我说的是“我啥时候说过我属于伽利略了”,意思是我没有标明我属于伽利略, ...
是你自己拿伽利略和教会比喻的好的吧。你自己在说伽利略是至理名言,而教会是胡说八道。你自己问区别在哪里。难道你引用这个是想时候自己是属于胡说八道那个群体的??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8-4 15:28
压根没有提高的事情,就不要脑补。“没有提到勒索”“跟没有勒索”是两回事,你懂不?
你说的是“没有勒 ...
奥巴马的生日是8月4日,哥是可以拿出准确的证据的。文章中没提,哥也可以拿出证据奥巴马今天过生日

而文章中没提小贩勒索钱财,你想证明小贩勒索了,请你拿出证据。就这么简单啊。想说明一个事实,那么请你拿出证据。证据证据证据证据。这两个词对你来说就这么难吗?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3-8-4 15:34
奥巴马的生日是8月4日,哥是可以拿出准确的证据的。文章中没提,哥也可以拿出证据奥巴马今天过生日

而 ...
对不起,不是我想搞清楚小贩勒索了,而是这个帖子中第一个提出来小贩没有勒索这个崭新概念的您来提出证据来支持您的这个结果,因为文章中并没有指出小贩有没有勒索这个话题,当然只有您提出新的证据才能证明了,这个道理你明白吗?
再重复一遍,是你提出了的小贩没有勒索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