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一篇科普贴:《菲律宾提起国际仲裁真的没用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36:42


给超大上的某些阿Q和鸵鸟们看看。记住:永远不要低估你的对手!兔国的官僚吃喝玩乐在行,玩国际法不一定搞得过狒狒,何况人家背后还有美日高参哦——


郑叶青(耶鲁大学法学博士)

  针对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起仲裁的行为,有观点认为,如果中国不理会菲律宾的仲裁请求,那么国际法庭对中国就没有管辖权,仲裁将无法进行。但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了明确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涉及国际海洋法的管辖权并不基于争议当事国在争议发生后对管辖权的事后认可。在中国签订海洋法公约的同时,就已经承诺接受了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除非中国能在公约的框架下找出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豁免,否则无论中国是否接受菲律宾的仲裁请求,仲裁程序都会依照公约所规定的程序启动。

  在这一点上,中国颇有先见之明地在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明确有关中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的争议和基于历史的主权诉求不受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菲律宾也完全了解中国在公约第298条下提出的豁免,因此在其提出的仲裁请求中都试图规避南海问题背后的主权争议。菲律宾除了声称中国在南海的主权诉求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外,还声称中国的美济礁、西门礁、南薰礁和渚碧礁都只是国际海洋法下的“暗礁”,不能享有领海。此外,菲律宾还声称黄岩岛的六个小岛以及永暑礁、华阳礁和赤瓜礁都只能称为国际海洋法下的“岩礁”而非“岛屿”,因此不能享有其专属经济区。在这些仲裁请求中,菲律宾都没有直接声称对这些岛屿或岩礁本身具有主权,而只选择挑战中国主权的国际法基础。这些看似“技术性”的仲裁请求其目的就在于将法律问题复杂化,从而尽可能将该案件拖入实质性仲裁阶段。

  根据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中国不会接受任何国际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南海划界问题的管辖权,也极有可能不理睬菲律宾的仲裁请求。中国会主张其2006年的声明已经完全豁免了此类争议受公约的管辖,因此任何公约下有关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都不适用于此类争议。而菲律宾则会强调其提出的争议并非中国所豁免的划界和主权争议,因而适用于公约的管辖。

  关键是,谁能裁决公约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否适用于此次争议?在这一点上,公约并没有明确的答案;在历史上所有国际海洋法仲裁中都没有出现对于公约第298条豁免有效性的裁决。分析海洋法公约的文本则会发现一个吊诡的循环逻辑。公约一方面在第288条中规定仲裁法庭对自身是否具有管辖权有权作出裁定。另一方面,公约第288条恰恰也属于中国申请豁免适用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部分。如果根据前者的逻辑,菲律宾会要求组成仲裁法庭裁决其自身是否对本次争议具有管辖权;而中国则会主张仲裁法庭属于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部分,如果该争端解决机制完全不适用于此次争议,那么仲裁法庭根本无从谈起。

  如果中国的这一主张未能得到采纳,那在此次争议进入争端解决机制后就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结果。公约规定,在争议双方无法就争端解决机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则默认双方选择仲裁法庭。仲裁法庭将由五位仲裁员组成。菲律宾作为提起仲裁的一方,已经指派了一位德国法官作为仲裁员。中国作为争议的另一方,应当在三十天内指派一名仲裁员。另三名仲裁员应由当事各方以协议指派。如果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中国拒绝指派仲裁员,那将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指派相应的仲裁员。笔者预计菲律宾会在提交仲裁申请的三十天后,即2月21日左右,向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提出请求,由庭长指派仲裁员。

  菲律宾对于此次仲裁的时机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现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是日本法官柳井俊二,此君曾任日本驻美国大使,2001年由于卷入日本外交机密费用泄密事件被免职,之后被日本政府选派至国际海洋法法庭,2011年当选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本次仲裁案件的关键就在于2月21日之后,柳井俊二是否会接受菲律宾的请求,在不顾中国反对的情况下选派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考虑到中日之间的多重矛盾,由一位前任日本政府高官来指派仲裁员,无论最终仲裁结果是否公正,恐怕都难以得到中国社会的认同。

  一旦由菲律宾选派的一名仲裁员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日籍庭长选派的四名仲裁员组成了仲裁法庭,那么形势对中国就更为不利。菲律宾在选派仲裁员之前必然对仲裁员的立场做了充分的调查,其裁决的倾向性可想而知。而中国如果拒绝参与仲裁员的选派,那就更加丧失了影响仲裁法庭的机会。海洋法公约还明确规定,如争端一方不出庭或对案件不进行辩护,另一方可申请仲裁法庭继续进行程序并作出裁决。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不妨碍程序的进行。因此即使中国完全抵制了此次仲裁,仲裁法庭仍有可能在管辖权和实质问题上作出不利于中国的裁决。

  哪怕仲裁法庭没能作出实质性判决,一旦组成仲裁法庭并受理此案,也可能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日本和越南已经多次表示应当在国际法的框架下解决与中国的主权争端,如果菲律宾的仲裁请求得到受理,那么日本和越南都有可能相继提起针对中国的仲裁请求。中国如果一味被动回应,可能会在海洋法仲裁法庭上成为众矢之的。

  如果仲裁法庭作出了不利于中国的实质性判决,中国将会落入更为被动的境地。虽然海洋法仲裁法庭没有实际执行判决的能力,但西方媒体必定会对这一判决大肆宣传,而日本、越南等国也会援引此案例攻击中国的主权诉求。届时中国可以选择退出海洋法公约或者不承认仲裁法庭的任何判决,但出此下策必定会大大损害中国的国际信用,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

  笔者并不认为以上各种结果都有可能发生,但必须承认菲律宾在此次仲裁中是有备而来。因此,我们还需谨慎应对才好。


来源: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3-01/29/content_4157739.htm?node=20738

现在知道为什么兔子在南海问题上有所收敛了吧?很明显,上头的人这次也知道形势很微妙,他们都没有你们乐观。


给超大上的某些阿Q和鸵鸟们看看。记住:永远不要低估你的对手!兔国的官僚吃喝玩乐在行,玩国际法不一定搞得过狒狒,何况人家背后还有美日高参哦——


郑叶青(耶鲁大学法学博士)

  针对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起仲裁的行为,有观点认为,如果中国不理会菲律宾的仲裁请求,那么国际法庭对中国就没有管辖权,仲裁将无法进行。但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了明确的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涉及国际海洋法的管辖权并不基于争议当事国在争议发生后对管辖权的事后认可。在中国签订海洋法公约的同时,就已经承诺接受了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除非中国能在公约的框架下找出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豁免,否则无论中国是否接受菲律宾的仲裁请求,仲裁程序都会依照公约所规定的程序启动。

  在这一点上,中国颇有先见之明地在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明确有关中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的争议和基于历史的主权诉求不受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菲律宾也完全了解中国在公约第298条下提出的豁免,因此在其提出的仲裁请求中都试图规避南海问题背后的主权争议。菲律宾除了声称中国在南海的主权诉求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外,还声称中国的美济礁、西门礁、南薰礁和渚碧礁都只是国际海洋法下的“暗礁”,不能享有领海。此外,菲律宾还声称黄岩岛的六个小岛以及永暑礁、华阳礁和赤瓜礁都只能称为国际海洋法下的“岩礁”而非“岛屿”,因此不能享有其专属经济区。在这些仲裁请求中,菲律宾都没有直接声称对这些岛屿或岩礁本身具有主权,而只选择挑战中国主权的国际法基础。这些看似“技术性”的仲裁请求其目的就在于将法律问题复杂化,从而尽可能将该案件拖入实质性仲裁阶段。

  根据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中国不会接受任何国际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对于南海划界问题的管辖权,也极有可能不理睬菲律宾的仲裁请求。中国会主张其2006年的声明已经完全豁免了此类争议受公约的管辖,因此任何公约下有关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都不适用于此类争议。而菲律宾则会强调其提出的争议并非中国所豁免的划界和主权争议,因而适用于公约的管辖。

  关键是,谁能裁决公约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否适用于此次争议?在这一点上,公约并没有明确的答案;在历史上所有国际海洋法仲裁中都没有出现对于公约第298条豁免有效性的裁决。分析海洋法公约的文本则会发现一个吊诡的循环逻辑。公约一方面在第288条中规定仲裁法庭对自身是否具有管辖权有权作出裁定。另一方面,公约第288条恰恰也属于中国申请豁免适用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部分。如果根据前者的逻辑,菲律宾会要求组成仲裁法庭裁决其自身是否对本次争议具有管辖权;而中国则会主张仲裁法庭属于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部分,如果该争端解决机制完全不适用于此次争议,那么仲裁法庭根本无从谈起。

  如果中国的这一主张未能得到采纳,那在此次争议进入争端解决机制后就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结果。公约规定,在争议双方无法就争端解决机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则默认双方选择仲裁法庭。仲裁法庭将由五位仲裁员组成。菲律宾作为提起仲裁的一方,已经指派了一位德国法官作为仲裁员。中国作为争议的另一方,应当在三十天内指派一名仲裁员。另三名仲裁员应由当事各方以协议指派。如果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中国拒绝指派仲裁员,那将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指派相应的仲裁员。笔者预计菲律宾会在提交仲裁申请的三十天后,即2月21日左右,向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提出请求,由庭长指派仲裁员。

  菲律宾对于此次仲裁的时机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现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是日本法官柳井俊二,此君曾任日本驻美国大使,2001年由于卷入日本外交机密费用泄密事件被免职,之后被日本政府选派至国际海洋法法庭,2011年当选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本次仲裁案件的关键就在于2月21日之后,柳井俊二是否会接受菲律宾的请求,在不顾中国反对的情况下选派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考虑到中日之间的多重矛盾,由一位前任日本政府高官来指派仲裁员,无论最终仲裁结果是否公正,恐怕都难以得到中国社会的认同。

  一旦由菲律宾选派的一名仲裁员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日籍庭长选派的四名仲裁员组成了仲裁法庭,那么形势对中国就更为不利。菲律宾在选派仲裁员之前必然对仲裁员的立场做了充分的调查,其裁决的倾向性可想而知。而中国如果拒绝参与仲裁员的选派,那就更加丧失了影响仲裁法庭的机会。海洋法公约还明确规定,如争端一方不出庭或对案件不进行辩护,另一方可申请仲裁法庭继续进行程序并作出裁决。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不妨碍程序的进行。因此即使中国完全抵制了此次仲裁,仲裁法庭仍有可能在管辖权和实质问题上作出不利于中国的裁决。

  哪怕仲裁法庭没能作出实质性判决,一旦组成仲裁法庭并受理此案,也可能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日本和越南已经多次表示应当在国际法的框架下解决与中国的主权争端,如果菲律宾的仲裁请求得到受理,那么日本和越南都有可能相继提起针对中国的仲裁请求。中国如果一味被动回应,可能会在海洋法仲裁法庭上成为众矢之的。

  如果仲裁法庭作出了不利于中国的实质性判决,中国将会落入更为被动的境地。虽然海洋法仲裁法庭没有实际执行判决的能力,但西方媒体必定会对这一判决大肆宣传,而日本、越南等国也会援引此案例攻击中国的主权诉求。届时中国可以选择退出海洋法公约或者不承认仲裁法庭的任何判决,但出此下策必定会大大损害中国的国际信用,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

  笔者并不认为以上各种结果都有可能发生,但必须承认菲律宾在此次仲裁中是有备而来。因此,我们还需谨慎应对才好。


来源: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3-01/29/content_4157739.htm?node=20738

现在知道为什么兔子在南海问题上有所收敛了吧?很明显,上头的人这次也知道形势很微妙,他们都没有你们乐观。
这事情昨天尹卓在四套明说了——中国对九段线室内的岛礁有主权,对九段线内的海域有历史权利,权利是依据历史不是靠岛礁画圈画出来的
笔者预计菲律宾会在提交仲裁申请的三十天后,即2月21日左右,向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提出请求,由庭长指派仲裁员。
现在是1月21号吗?我穿越了吗
叶昭德 发表于 2013-7-19 13:19
这事情昨天尹卓在四套明说了——中国对九段线室内的岛礁有主权,对九段线内的海域有历史权利,权利是依据历 ...
尹卓谈军事装备可以,谈国际法并不见得在行
xibeiwangyue 发表于 2013-7-19 13:21
尹卓谈军事装备可以,谈国际法并不见得在行
九段线法律定义一直是稀里糊涂含糊其辞,他敢讲出来,恐怕也不是一时信口开河。而且“历史性水域”这个说法杀伤力也确实很厉害
xibeiwangyue 发表于 2013-7-19 13:21
尹卓谈军事装备可以,谈国际法并不见得在行
哦。是这样啊~



叶昭德 发表于 2013-7-19 13:25
九段线法律定义一直是稀里糊涂含糊其辞,他敢讲出来,恐怕也不是一时信口开河。而且“历史性水域”这个说 ...
问题是他一个人说了没用啊,兔子单方面说了也没用,
除非当初像美国那样牛逼,直接不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这样,整个世界都拿你没办法了
哪怕仲裁法庭没能作出实质性判决,一旦组成仲裁法庭并受理此案,也可能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日本和越南已经多次表示应当在国际法的框架下解决与中国的主权争端,如果菲律宾的仲裁请求得到受理,那么日本和越南都有可能相继提起针对中国的仲裁请求。中国如果一味被动回应,可能会在海洋法仲裁法庭上成为众矢之的。

  如果仲裁法庭作出了不利于中国的实质性判决,中国将会落入更为被动的境地。虽然海洋法仲裁法庭没有实际执行判决的能力,但西方媒体必定会对这一判决大肆宣传,而日本、越南等国也会援引此案例攻击中国的主权诉求。届时中国可以选择退出海洋法公约或者不承认仲裁法庭的任何判决,但出此下策必定会大大损害中国的国际信用,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


说了半天,最严重的后果被描述成“众矢之的”和“国际形象” 之类的

而类似的词,几乎成为了考量一个国家是否具备成为“大国”条件的必备要素了——如果你不曾成为国际舆论指责的“众矢之的”,你如果没有毫不顾及自身“国际形象”,你就不算是一个大国。{:soso_e104:}

说真的,这些东西,都不如其他帖子里有人曾提到的“担心海外投资利益”来得更贴乎实际。。。
又来一篇yy文?这文章作者和菲律宾政府一样都是个法盲,菲律宾的做法不仅无效,还会让他自己违法
fatelight 发表于 2013-7-19 13:30
又来一篇yy文?这文章作者和菲律宾政府一样都是个法盲,菲律宾的做法不仅无效,还会让他自己违法

说别人是法盲,你最好有理有据
如果你理解力不存在问题的话,就知道作者是在说道理的
否则,当你义和团,阿Q一个
fatelight 发表于 2013-7-19 13:30
又来一篇yy文?这文章作者和菲律宾政府一样都是个法盲,菲律宾的做法不仅无效,还会让他自己违法
请问菲律宾违反哪条法律了?
是有人无能
Superbow 发表于 2013-7-19 13:28
说了半天,最严重的后果被描述成“众矢之的”和“国际形象” 之类的

而类似的词,几乎成为了考量一 ...
难道不是吗?兔子不是最好面子吗?
永远不开第一枪,永远摆出一副和平崛起的姿态
记住一句话吧...我们是联合国五流氓!别忘了我们对菲律宾是属于强权方,国际法在创立之初都有我们的份。而说有美日高参...美帝这位高参已经是含糊其辞了,而日本这位所谓的高参连最基本的宪法束缚都没挣脱,即使提供了对抗方法对于我们对菲律宾的经济绑架加上军事力量的绝对优势,这对于我们来说完全就是无用。而且看这篇文章撰写的时间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吧 看看我们现在海上执法部门还有海军已经把黄岩岛拉入咱们的实际控制范围之内 而仁爱礁也快了这篇文章还能说明些什么...
而且庭长也是法盲无误,如果接受这个案子,就代表国际法庭违法,不过国际法庭违法也不是第一次,当年南美某国的案子与此一模一样,最后导致国际法庭违法
Superbow 发表于 2013-7-19 13:28
说了半天,最严重的后果被描述成“众矢之的”和“国际形象” 之类的

而类似的词,几乎成为了考量一 ...

海外利益,在菲律宾有多少海外利益呢?
在日本没有海外利益吗?为什么跟日本斗得死去活来??
在越南没有投资吗?为什么就敢烧越南的船,枪击越南的渔民呢?难道越南的钱不是钱,菲律宾的钱才是钱?
麻烦先解释清楚上面几个问题再来吧
说别人是法盲,你最好有理有据
如果你理解力不存在问题的话,就知道作者是在说道理的
否则,当你义和 ...
如果你的智力高于5就知道作者是法盲,你以为国际法庭第一次违法操作么,最后被人指责也就是庭长引咎辞职罢了
叶昭德 发表于 2013-7-19 13:20
笔者预计菲律宾会在提交仲裁申请的三十天后,即2月21日左右,向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提出请求,由庭长指派仲 ...
不是你穿越,是老文新炒了
z893338865 发表于 2013-7-19 13:34
记住一句话吧...我们是联合国五流氓!别忘了我们对菲律宾是属于强权方,国际法在创立之初都有我们的 ...
很简单呀,当时菲律宾并没有真的上述到国际法庭,兔子还在又打又压的阶段
国际法庭是最近才成立的仲裁庭,正式进入仲裁程序
xibeiwangyue 发表于 2013-7-19 13:33
难道不是吗?兔子不是最好面子吗?
永远不开第一枪,永远摆出一副和平崛起的姿态
这是“面子”问题么?呵呵

永远不开第一枪,那是说辞。就是标榜“只要开打了,肯定不怪我,一定是他们先动手动”

无论是否“不开第一枪”,反正兔子该动手打的时候从来没耽误。
fatelight 发表于 2013-7-19 13:34
而且庭长也是法盲无误,如果接受这个案子,就代表国际法庭违法,不过国际法庭违法也不是第一次,当年南美某 ...
到底违反了哪一条国际法呢?麻烦说说
郑叶青已经解释过的,你就不必重复了
真的是国际法专的话,此刻应该做的是吃透国际海洋法的所有文字,帮兔子反击,而不是在这里给菲菲空谈给狒狒助阵。
fatelight 发表于 2013-7-19 13:34
而且庭长也是法盲无误,如果接受这个案子,就代表国际法庭违法,不过国际法庭违法也不是第一次,当年南美某 ...
那次不是法庭违法,而是判决出来后无法执行
请问菲律宾违反哪条法律了?
国际海洋法附录,这点在受理当天外交部就点明了,现在就和当年的南美案例一样,等着看菲律宾和国际法庭的笑话就可以了
拿下中业岛再说,其他都是虚的
到底违反了哪一条国际法呢?麻烦说说
郑叶青已经解释过的,你就不必重复了
那个法盲连海洋法都没看完
无相 发表于 2013-7-19 13:38
真的是国际法专的话,此刻应该做的是吃透国际海洋法的所有文字,帮兔子反击,而不是在这里给菲菲空谈给狒狒 ...
他是在善意提醒某些国人和官老爷不要大意
至于有没有以内参的形式给高层献策,高层有没有看,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扯这些没用,你就说说他哪里说得不对吧,就事论事呗!
z893338865 发表于 2013-7-19 13:34
记住一句话吧...我们是联合国五流氓!别忘了我们对菲律宾是属于强权方,国际法在创立之初都有我们的 ...
早年,美日根本用不着费这劳什子神马“高参”出马,直接把舰队一横,你兔子就望洋兴叹了

现在,还得弄个高参来,别别扭扭地“走程序”,“讲法制”,明知道不会有实际效果,但只要能“恶心兔子”,也算是做了该做的了

这世道变化太快了
这么说吧,耶鲁二鬼子的吓人话,完全是吓外行人的。

一,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的缔约国,不接受依该公约所主张权利而发起的国际仲裁之类,见二九八排除性条款及中国所作排除性声明;

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解决海洋权益争端时,必须是当事国均接受其处理机制,其理即二九八排除性条款;

三,中国对南海主权主张即九段线权益的主张始于1930年代,而海洋法公约缔结于1960年代之后,从法理和现实上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未否定中国主张;

四,如中国现政府外交不力,致海洋法法庭之类非法介入南海争端,从法理上讲,我们可以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五,到这里,南海角力就成了人类最原始的战场:以实力决!这时,就是你我中华儿女效命疆场的时候了!
xibeiwangyue 发表于 2013-7-19 13:37
很简单呀,当时菲律宾并没有真的上述到国际法庭,兔子还在又打又压的阶段
国际法庭是最近才成立的仲裁庭 ...
那就请君拭目以待 那个所谓的强权在背后操作的国际法庭最后能做出什么判决吧
他是在善意提醒某些国人和官老爷不要大意
至于有没有以内参的形式给高层献策,高层有没有看,我们就不得 ...
就事论事,她就是个法盲,还不如菊座临时上节目拿着本海洋法照本宣科
尹卓谈军事装备可以,谈国际法并不见得在行
本来九段线就不能用海洋法解释.这是之前就存在的.
浩生者 发表于 2013-7-19 13:40
这么说吧,耶鲁二鬼子的吓人话,完全是吓外行人的。

一,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的缔约 ...
分析海洋法公约的文本则会发现一个吊诡的循环逻辑。公约一方面在第288条中规定仲裁法庭对自身是否具有管辖权有权作出裁定。另一方面,公约第288条恰恰也属于中国申请豁免适用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部分。如果根据前者的逻辑,菲律宾会要求组成仲裁法庭裁决其自身是否对本次争议具有管辖权;而中国则会主张仲裁法庭属于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部分,如果该争端解决机制完全不适用于此次争议,那么仲裁法庭根本无从谈起。
xibeiwangyue 发表于 2013-7-19 13:40
他是在善意提醒某些国人和官老爷不要大意
至于有没有以内参的形式给高层献策,高层有没有看,我们就不得 ...
打官司这东西,本来就是捡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举证,同时想办法攻击对手证据论点的合法性合理性。在目前的形式下,他真有善意,私下提醒那些官老爷就好,在媒体公开发布,明显是给狒狒打气来着。目前围绕仲裁估计兔子在打外交战,同时也应该跟上舆论战,想方设法挖狒狒的墙角,而不是给狒狒打气助阵。这就如打官司,作为原告的律师应该做的是帮自己一方出主意,而不是给被告一方打气。这是人和人之间,也是国和国之间掰手腕的常识性知识。一些所谓专家这么做,本来狒狒没想到的问题,也在这些专家的提醒下想到了。
xibeiwangyue 发表于 2013-7-19 13:27
问题是他一个人说了没用啊,兔子单方面说了也没用,
除非当初像美国那样牛逼,直接不签署《联合国海洋法 ...
“历史性水域”这说法可是<联合国海洋法>承认的
好像说的现在兔子的形象多好似的,说难听点被泼了那么多脏水了,也不在乎多那么一点点,最根本最现实的愿因就是一点,实力无法支撑同时在东、南两线作战的情况下,还要应付西南蠢蠢欲动的阿三,牵一发动全身,所以暂时低调了。如果实力够的话,统治集团的私人利益和国家的总体利益就不会有矛盾的,扩张势力拿到自己手上不是搞起来更方便更爽吗?
分析海洋法公约的文本则会发现一个吊诡的循环逻辑。公约一方面在第288条中规定仲裁法庭对自身是否具有管 ...
che姐姐的话和菊座诡异的相似,难道是真身?
fatelight 发表于 2013-7-19 13:34
而且庭长也是法盲无误,如果接受这个案子,就代表国际法庭违法,不过国际法庭违法也不是第一次,当年南美某 ...
13套和4套的节目里都有说这个事,不是法盲不法盲的问题,而是这个鬼子庭长和狒狒已经私下做好了交易,要在他明年离职前帮狒狒搞定这事。
无相 发表于 2013-7-19 13:38
真的是国际法专的话,此刻应该做的是吃透国际海洋法的所有文字,帮兔子反击,而不是在这里给菲菲空谈给狒狒 ...
作者是夜撸大学的叫兽,你像指望虾米
浩生者 发表于 2013-7-19 13:40
这么说吧,耶鲁二鬼子的吓人话,完全是吓外行人的。

一,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的缔约 ...
这些个条文,早就有人普及过无数遍了,可类似这样的专家言论还是层出不穷,我的直觉,某些势力已经在打舆论战了,极力在营造一种兔子不占理兔子必输的言论。希望懂国家法的朋友加大普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