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经济成果情况说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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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经济成果情况说明公布

2013年07月12日
来源:外交部网站


原标题: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

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与贝拉克·奥巴马总统特别代表、美国财政部长雅各布·卢于2013年7月10日至11日在华盛顿共同主持了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来自两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出席了本轮对话。

今年6月初,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总统在加州举行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会晤,明确了中美关系发展的战略基调和方向。本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为双方通过切实进展落实中美关系的战略框架、促进双边经济关系各领域务实合作提供了契机,有利于两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

中美双方强调推进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全面中美经济关系的重要性。双方重申在历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做出的重要承诺。双方表明将采取进一步措施支持强劲的国内和全球经济增长,促进开放的贸易与投资,提升国际规制和全球经济治理,支持金融市场稳定与改革。双方同意尽快落实既有承诺。在经济对话元首特别代表的领导下,双方经济团队将在下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一、 强化经济政策

自2012年5月召开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以来,中美双方采取了重要行动促进各自国内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培育持久的全球复苏,确保国内经济增长方式支持强劲、可持续和平衡的全球增长。

中美双方承诺落实G20有关承诺,加快推进由市场决定的汇率制度,增强汇率灵活性以反映经济基本面,避免汇率的持续失调和货币竞争性贬值。中方继续致力于推进汇率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灵活性,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

中美双方讨论了增加信息透明度与促进金融稳定的积极互动关系,以及改善中国加入特殊数据公布标准(SDDS)的条件。双方注意到,SDDS的外汇储备数据使用特别提款权公布,并且特别提款权篮子纳入符合现有标准的其他货币,将有助于推进这一进程。中国正在积极考虑加入SDDS。

根据其法定职能,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寻求促进就业最大化和价格稳定。为履行这一职责,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实施高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包括购买长期国债和机构抵押贷款支持债券。在确定其资产购买的规模、速度和构成方面,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继续适当考虑资产购买可能的收效和成本,以及实现经济目标的进展。美联储高度关注有关政策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影响。美联储的一大重要目标是维持国内和国际的金融稳定。

中方将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包括培育市场基准利率体系,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扩大市场主体的自主定价空间,加强市场主体的定价能力,使市场在信贷配置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改善收入分配秩序和收入分配格局,中国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通过财政及其他政策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中方将在“十二五”时期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中方将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为进一步推动美国经济再平衡,美国继续承诺致力于转向以增加投资和提高国民储蓄为特点的中长期增长模式,包括通过减少联邦预算赤字。

美方继续致力于实现中期财政可持续性。美政府在其已颁布的减赤2.5万亿美元的计划基础上,致力于制定额外的削减赤字措施的平衡组合策略来取代自动减支。美政府的削减赤字计划将实现2015年以后债务占GDP比重逐渐下降,到2023年将赤字占GDP的比重减少至大约2%。

中方继续致力于积极推进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并将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改革扩大到所有服务业行业。在今年年底前或2014年初,中方将把定于今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开展的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

中方将在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剥离社会职能和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福利管理的基础上,根据收入分配改革要求,继续提高中央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增加上缴红利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的规模。

中方根据《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法规,按年度公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信息。中方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程序,细化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预算分配。

中方继续致力于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中方将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中美双方肯定法治对保护合法商业预期、为双边商业关系提供稳定的经济环境、为创新经济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性。中美双方肯定法律合作与交流符合两国利益,并承诺合作改善两国国内的法律环境。

中美双方承诺通过适当的经济政策支持健康的、以市场为基础的的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并就促进节能环保的财政政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公私合营模式(PPP)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等加强沟通交流,寻求合作机会。

中美双方欢迎在各自经济议程中的合作机会。中方致力于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欢迎与美方适时进行信息交流、经验分享和务实合作。双方承诺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沟通与合作,及时与对方讨论重大经济政策。

中美双方致力于维护国际经济金融稳定,支持全球经济稳健复苏和增长。中美双方承诺继续就欧洲金融市场的形势交流看法,鼓励欧洲领导人进一步加强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基础。双方还就日本经济态势交流看法,认识到日本采取措施通过国内需求相关政策重振经济和避免通货紧缩十分重要,强调结构性改革措施将是该进程中的关键内容。

二、 促进开放的贸易和投资

中美双方强调开放、公平的贸易与投资关系的重要性,认识到这对两国和全球的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至关重要。中美双方承诺采取以下措施深化双边贸易与投资关系,营造开放、公平环境,为中美两国企业和民众创造更大的机遇:

中美双方认识到制定一套包括开放、非歧视和透明度等高标准的双边投资协定对双方都是重要的,并高度评价此前谈判取得的进展。双方重申,将共同致力于提升开放程度,提供公正公平待遇,努力减少或消除歧视性做法和市场壁垒。经过九轮技术性讨论,中国同意与美国进行投资协定的实质性谈判。该投资协定将对包括准入环节的投资的各个阶段提供国民待遇,并以“负面清单”模式为谈判基础。

认识到商业秘密保护对维护公平竞争和创新型经济的重要性,中美双方承诺将有力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和执法,并依法加强有关程序和救济。中美双方还承诺将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渠道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包括相关执法的信息。

美方承诺,在出口管制体系改革过程中给予中国公平待遇,通过促进和便利民用高技术物项对华民用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出口,认真考虑中方关切;双方重申,将继续通过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讨论出口管制问题。

中方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包括通过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央国企和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监管;落实中方对上述国有企业购买和使用合法软件的要求;为软件提供预算保证和推动集中采购。中美双方将加强合作,解决技术实施问题,以利于巩固软件正版化成果。

中美双方承诺继续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适当的工作组磋商,以一种合作的方式,向迅速、全面地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方向努力。

中国政府将考虑建立政策审议机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商务部可以随时向中国商务部转交美方认为由中国中央、地方政府颁布的含有与中国多边或双边承诺不相符语言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做出纠正。

中方确认,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完善立法,健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打击假冒和盗版力度。中美两国确认,以网络盗版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更加有利于增加正版软件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和服务销售的环境,包括联合研究和信息交换以实现这一目标。

中美承诺就《2013财年综合与继续拨款法案》中的涉华条款开展讨论。

中方承诺在2013年年底前向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提交一份新的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修改出价,出价对美国和其他参加方要价作出回应,包括降低门槛价,增加次中央实体,并在其他领域做出改进。中方将根据国内相关领域的改革进程,尽快提交范围更广的新的GPA修改出价。中美双方将就各自政府采购制度和GPA条款要求交换问题清单,为自今年夏天启动并一直开展的技术性磋商奠定基础。

中方重申在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关于实施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承诺。中方正积极研究进一步主动扩大服务业开放的措施,包括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试验区将试行新的外资管理模式,并营造各类国内外企业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此外,中方正积极考虑在电子商务、商业保理等领域扩大开放。

中方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微观事务管理。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中方将逐步减少和下放外商投资核准事项。中方将最大限度缩小此类审批、核准范围,促进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自主决策,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中美双方将寻求在多边和区域方面的共同利益,包括世贸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并继续加强世贸组织和自贸区发展的信息交流。

美方承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所有投资审查都仅限于国家安全,而不是经济或其他国家政策。当一项交易引起国家安全风险时,CFIUS将尽可能迅速地解决,包括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缓和措施,而不是禁止交易。CFIUS在其公开年度报告中,尽最大可能概述其所审查的交易带来的国家安全考虑,以及其认为的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或关键基础设施带来的负面影响,CFIUS将在其下一报告期审议中考虑这些负面影响。双方将继续讨论美国外国投资审查中涉及的关键概念和因素,包括通过中美投资论坛讨论。

中方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微观事务管理。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中方将逐步减少和下放外商投资核准事项。中方将最大限度缩小此类审批、核准范围,促进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自主决策,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美国欢迎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的投资。美方重申其开放投资政策以及依法以公平和平等方式对待投资者的承诺。美方承诺与对待其他国家投资者一样,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中国投资者保持开放的投资环境。

中美双方承诺以公平、客观和透明的方式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双方认识到,采取贸易救济调查或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时遵守WTO规则很重要,以防止其滥用。

中美双方承诺,在2013年12月中旬之前重启并继续副部长级和工作层面定期会晤并提前一个月就准备工作进行接触,寻找加强市场参与者预见性、提升双方经济信心的途径,提高透明度。

中美双方确认,所有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行政许可都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且设立行政许可制度的所有措施都可以公开获得。

美国重申将遵守经合组织2008年6月公布的《主权财富基金与投资接受国政策宣言》对主权财富基金坚持公开、非歧视原则的承诺;提高外资监管审批政策和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中国重申将遵守主权财富基金普遍接受原则和惯例的承诺。

中美双方认识到两国企业在各自国家的基础设施融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的潜力,承诺通过中美投资论坛等渠道开拓深化合作的机遇。为实现这一目的,中美两国承诺继续利用中美投资论坛作为加强中美投资决策者交流的平台。

双方承诺支持和推动两国地方层级合作。两国间的地方层级合作能促进互惠互利的贸易和投资机会。在前两届中美城市经济合作会议成功举行的基础上,中美双方承诺支持继续就促进两国城市间和企业间的投资合作进行交流,包括尽快举办第三届中美城市经济合作会议,力争在2013年内举行。

三、 提升全球合作和国际规则

中美双方同意在二十国集团(G20)等多边框架下深化合作。双方认识到反映全球经济体系演进的国际贸易和金融规制的重要性,以及国际经济体系参与者发挥的作用,承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深化该领域的合作:

中美双方承诺,在G20框架下加强协调与合作,寻求更多领域中的共同利益,推动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双方支持G20圣彼得堡峰会把增长和就业作为主题,通过加强各成员宏观经济政策合作,出台此类政策时兼顾对本国和世界经济的影响,共同推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双方承诺落实G20框架下的声明,包括落实有关增长、财政可持续性、结构性改革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份额和治理改革、汇率等方面的承诺,双方还将与G20成员共同努力落实G20其他承诺。双方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支持G20将涉及影响贸易和投资措施的维持现状的承诺和不采取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适当延长。

中美双方承诺加强在IMF和G20的合作,继续完善IMF的份额和治理结构,确保完成第15次份额总检查,支持IMF执董会将就新份额公式达成最终共识融入到第15次份额总检查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具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美方承诺实施2010年IMF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

中美双方承诺在G20框架下加强合作,在世行和其他区域开发银行进行发言权和代表权改革的同时,支持治理和运行效率改革,以确保多边开发银行的相关性、机构问责、有效性和合法性。

中美双方支持所有国际金融机构通过公开、透明、择优的进程遴选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

中美双方倡导多边开发银行在不损害其财务稳健性的情况下提高其财务杠杆率,增强其贷款能力,运用所有贷款和知识工具,支持受援国优先领域,以扩大全球总需求、促进世界经济复苏与增长。

中美双方承诺在APEC框架下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推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与繁荣。双方承诺在APEC中谋求更密切的伙伴关系,确保2014年中国主办的APEC领导人会议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协调,在亚太地区通过务实有效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强能力建设。

中美双方重申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坚持透明、包容和多边主义的原则,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双方承诺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早期收获谈判,寻求推进多哈回合未决议题谈判的途径,以期成功结束多哈谈判。

中美双方对5月举行的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第二次会议表示欢迎。会上,工作组围绕在船舶和医疗设备行业建立强有力的国际出口信贷指导原则进行了积极谈判。在上述进展基础上,按照2012年2月《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的承诺,双方重申支持国际工作组就船舶和医疗设备的行业指导原则进行磋商,以在制定一套照顾不同国家利益和国情、与国际最佳实践一致的官方出口融资规定国际指导原则方面取得具体进展,争取在2014年达成协议。

中美双方承诺尽最大努力在法定截止期2014年1月前就《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的实施达成政府间协议。为寻求FATCA实施的合作方案,美国财政部、美国国税局、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承诺在2013年夏天尽早开展下一轮讨论。

中方将在G20承诺的基础上,继续改善能源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中方将开展石油和天然气地质储量数据的研究工作并公开数据。中美双方承诺加强沟通、交流,并扩大在石油储备政策、管理及技术方面的合作。中美双方承诺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帮助避免全球能源市场过度价格波动,确保其正常运行。

中方有意加快建立非常规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法律和监管框架。该框架应包含:(1)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2)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如处理设施和管道)提供监管激励;(3)采取措施推动天然气定价市场化以促进国内生产;(4)针对天然气生产和输送过程中的逸散性甲烷排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资源使用加强监管;(5)欢迎外国企业根据商业原则参与中国非传统油气行业。为加快中国燃料清洁化进程和减少电力生产过程中的排放,中美双方承诺通过在华举行一系列页岩气开发技术研讨会等,积极推进在页岩气等非传统能源资源技术和环保合作。美方承诺向中方通报《天然气法案》中规定的向自贸协定国家和中国等非自贸协定国家出口液化天然气(LNG)申请评估的法律程序。该法案指定美国能源部负责评估向非自贸国家出口LNG的申请。目前已有两个向非自贸协定国家出口LNG的申请获得有条件的批准。美国能源部正在对现有的申请进行逐案评估。

中美双方支持IMF在2015年底前对特别提款权篮子进行审查。美方重申,支持人民币在满足IMF现有纳入标准时进入特别提款权篮子。

四、 支持金融稳定和改革

双方认识到强劲、稳定的金融系统对实现可持续、平衡增长的重要性。双方承诺进一步推进各自金融领域的改革并加强金融领域监管,推进双边合作,加强在G20、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多边框架下的协作,支持全球金融稳定。

为进一步促进并加强审计监管,中美双方欢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和中国相关主管当局继续就两国公众公司的审计事务所监管问题开展对话。在PCAOB、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最近签署的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上述机构承诺继续就审计监管跨境合作进行磋商,并尽早建立一个符合可适用法律法规的监管合作机制。

为更好地维护各自市场的诚信,提高投资者信心,中美双方承诺通过现有国际合作安排下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两国相关机构在证券业执法调查方面的合作。

中美双方承诺加强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理解和影子银行信息交换方面的合作,制定政策工具以化解影子银行风险,并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影子银行的最终政策建议开展同行评估。中国正在加强关于影子银行活动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和金融统计工作。美方正在积极采取举措监控并解决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构成的潜在风险,包括通过采取政策措施提高透明度,并解决货币市场基金、三方回购市场和证券化活动的结构性脆弱问题。

美方继续承诺在类似情况下,对中资银行和证券机构与其它外资金融机构适用同样的审慎监管标准。美方在提议调整涉及外资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时,承诺依法及时提供此类提议的公告。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愿意继续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就此类提议进行会谈或交流。

中美双方承诺在涉及中国境内金融机构的取证、通告相关方和美国关于限制、扣押或罚没的判决或裁定在中国的执行方面加强合作,通过适用相关国际协定、双边安排和其他双边、多边或国际合作机制予以解决。

中方正在开展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评估,将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审慎监管标准。在此基础上,中方将继续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美方欢迎外国投资包括金融在内的所有领域。美方也欢迎包括中资金融机构在内的符合审慎标准的合格外国金融机构在被允许的领域建立分支机构。美国联邦金融监管机构正在积极审核和考虑中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美业务的待批申请,主管当局将尽快加以处理。

美方正在审阅沃尔克规则收到的评论。美国银行业和市场监管机构正考虑采取措施解决外国市场参与方和外国政府关切,包括对影响外国银行业务行为和外国主权债券的规定进行澄清。

中美双方将就寿险行业的发展开展讨论和分享经验,以促进活跃和竞争性的市场。

中方将推进市场化改革,营造积极的制度环境以建立高效、透明的债券市场,包括通过提高债券市场运行透明度,促进相关监管机构就准入和监管标准达成共识。中国人民银行将改进金融债券承销管理,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中方欢迎合格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继续依据公平和公开的程序对承销商进行评估。中方也将进一步促进场内、场外市场互联互通。

为促进利率市场化和满足债券持有者风险管理需求,中方将推出国债期货。中方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和国内银行及证券公司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国债期货交易。为保证国债市场的流动性,中方将鼓励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国债和国债期货。

中方将研究推进符合条件的外国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

中方将积极总结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公司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增加对中国家庭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中方将把试点扩大到更多的合格中外资机构和更多的地区。

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人民币结算业务。中方正在积极考虑缩短外国银行分行提交人民币牌照申请等待期。

中国将进一步发展企业年金,并根据企业年金市场规模,适时增加合格的管理人。中国确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平等、公平地对待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外资和中资金融机构。

中方将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动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研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更多省市,并将给予外国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平等待遇,包括其在现在及将来扩展试点中的参与。

中美双方承诺迅速落实G20承诺,集中清算所有标准化衍生品,以减少系统性风险、提高透明度并防止市场滥用。双方进一步承诺按照各自法律、法规、监管执法机制和核心政策目标,积极考虑对各自衍生品市场参与者、基础设施和交易适用“替代合规”。此外,双方试图确保两国关于场外衍生品的监管框架尽量避免对相同机构和交易适用相互冲突的规则。中方承诺迅速完成制定关于标准化场外衍生工具的强制性结算要求,并消除市场参与者报送交易信息的障碍。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已执行要求市场参与者提交报告的规定,并从2013年3月开始对若干利率及信用衍生产品实施强制清算要求。美方承诺继续对掉期产品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将大宗商品和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等掉期类型产品也纳入强制清算。

中美双方支持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目标,并支持彼此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开展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工作。中美双方承诺加强两国会计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分享彼此市场会计实务的观察报告。

附录

机制性安排:

中美两国将继续通过一系列其他对话和机制加强经济合作,强化双边经济关系,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双方合作领域包括:

1、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美国财政部的合作

2、 美国输华葡萄酒证书合作

3、 保护金融体系不受非法金融威胁

4、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美国劳工部的合作

5、 中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美国劳工部的合作

6、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与美国劳工部的合作

7、 风险管理研讨会

8、 中美交通论坛

9、 中美铁路部门合作

10、 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11、 知识产权执法

12、 知识产权立法改革


13、 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联合联络小组

14、 加强中国商务部与美国贸易发展署之间的合作

15、 开展中美中小企业政策对话

16、 APEC框架下海洋/渔业领域的合作

17、 原产地规则合作

18、 中美创新对话

19、 中美投资论坛

20、 农业合作

21、 传统医药合作

22、 反假币合作

23、 中美银行业监管磋商

24、 中美进出口银行合作

25、 原油期货市场建设

26、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美国运输部的合作

27、 民航合作

28、 中美贸易统计技术合作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12/27457435_0.shtml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经济成果情况说明公布

2013年07月12日
来源:外交部网站


原标题: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

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与贝拉克·奥巴马总统特别代表、美国财政部长雅各布·卢于2013年7月10日至11日在华盛顿共同主持了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来自两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出席了本轮对话。

今年6月初,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总统在加州举行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会晤,明确了中美关系发展的战略基调和方向。本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为双方通过切实进展落实中美关系的战略框架、促进双边经济关系各领域务实合作提供了契机,有利于两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

中美双方强调推进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全面中美经济关系的重要性。双方重申在历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做出的重要承诺。双方表明将采取进一步措施支持强劲的国内和全球经济增长,促进开放的贸易与投资,提升国际规制和全球经济治理,支持金融市场稳定与改革。双方同意尽快落实既有承诺。在经济对话元首特别代表的领导下,双方经济团队将在下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一、 强化经济政策

自2012年5月召开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以来,中美双方采取了重要行动促进各自国内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培育持久的全球复苏,确保国内经济增长方式支持强劲、可持续和平衡的全球增长。

中美双方承诺落实G20有关承诺,加快推进由市场决定的汇率制度,增强汇率灵活性以反映经济基本面,避免汇率的持续失调和货币竞争性贬值。中方继续致力于推进汇率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灵活性,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

中美双方讨论了增加信息透明度与促进金融稳定的积极互动关系,以及改善中国加入特殊数据公布标准(SDDS)的条件。双方注意到,SDDS的外汇储备数据使用特别提款权公布,并且特别提款权篮子纳入符合现有标准的其他货币,将有助于推进这一进程。中国正在积极考虑加入SDDS。

根据其法定职能,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寻求促进就业最大化和价格稳定。为履行这一职责,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实施高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包括购买长期国债和机构抵押贷款支持债券。在确定其资产购买的规模、速度和构成方面,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继续适当考虑资产购买可能的收效和成本,以及实现经济目标的进展。美联储高度关注有关政策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影响。美联储的一大重要目标是维持国内和国际的金融稳定。

中方将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包括培育市场基准利率体系,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扩大市场主体的自主定价空间,加强市场主体的定价能力,使市场在信贷配置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改善收入分配秩序和收入分配格局,中国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通过财政及其他政策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中方将在“十二五”时期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中方将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为进一步推动美国经济再平衡,美国继续承诺致力于转向以增加投资和提高国民储蓄为特点的中长期增长模式,包括通过减少联邦预算赤字。

美方继续致力于实现中期财政可持续性。美政府在其已颁布的减赤2.5万亿美元的计划基础上,致力于制定额外的削减赤字措施的平衡组合策略来取代自动减支。美政府的削减赤字计划将实现2015年以后债务占GDP比重逐渐下降,到2023年将赤字占GDP的比重减少至大约2%。

中方继续致力于积极推进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并将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改革扩大到所有服务业行业。在今年年底前或2014年初,中方将把定于今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开展的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

中方将在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剥离社会职能和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福利管理的基础上,根据收入分配改革要求,继续提高中央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增加上缴红利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的规模。

中方根据《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法规,按年度公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信息。中方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程序,细化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预算分配。

中方继续致力于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中方将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中美双方肯定法治对保护合法商业预期、为双边商业关系提供稳定的经济环境、为创新经济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性。中美双方肯定法律合作与交流符合两国利益,并承诺合作改善两国国内的法律环境。

中美双方承诺通过适当的经济政策支持健康的、以市场为基础的的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发展,并就促进节能环保的财政政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公私合营模式(PPP)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等加强沟通交流,寻求合作机会。

中美双方欢迎在各自经济议程中的合作机会。中方致力于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进程,欢迎与美方适时进行信息交流、经验分享和务实合作。双方承诺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沟通与合作,及时与对方讨论重大经济政策。

中美双方致力于维护国际经济金融稳定,支持全球经济稳健复苏和增长。中美双方承诺继续就欧洲金融市场的形势交流看法,鼓励欧洲领导人进一步加强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基础。双方还就日本经济态势交流看法,认识到日本采取措施通过国内需求相关政策重振经济和避免通货紧缩十分重要,强调结构性改革措施将是该进程中的关键内容。

二、 促进开放的贸易和投资

中美双方强调开放、公平的贸易与投资关系的重要性,认识到这对两国和全球的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至关重要。中美双方承诺采取以下措施深化双边贸易与投资关系,营造开放、公平环境,为中美两国企业和民众创造更大的机遇:

中美双方认识到制定一套包括开放、非歧视和透明度等高标准的双边投资协定对双方都是重要的,并高度评价此前谈判取得的进展。双方重申,将共同致力于提升开放程度,提供公正公平待遇,努力减少或消除歧视性做法和市场壁垒。经过九轮技术性讨论,中国同意与美国进行投资协定的实质性谈判。该投资协定将对包括准入环节的投资的各个阶段提供国民待遇,并以“负面清单”模式为谈判基础。

认识到商业秘密保护对维护公平竞争和创新型经济的重要性,中美双方承诺将有力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和执法,并依法加强有关程序和救济。中美双方还承诺将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渠道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包括相关执法的信息。

美方承诺,在出口管制体系改革过程中给予中国公平待遇,通过促进和便利民用高技术物项对华民用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出口,认真考虑中方关切;双方重申,将继续通过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讨论出口管制问题。

中方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包括通过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央国企和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监管;落实中方对上述国有企业购买和使用合法软件的要求;为软件提供预算保证和推动集中采购。中美双方将加强合作,解决技术实施问题,以利于巩固软件正版化成果。

中美双方承诺继续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适当的工作组磋商,以一种合作的方式,向迅速、全面地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方向努力。

中国政府将考虑建立政策审议机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商务部可以随时向中国商务部转交美方认为由中国中央、地方政府颁布的含有与中国多边或双边承诺不相符语言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做出纠正。

中方确认,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完善立法,健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打击假冒和盗版力度。中美两国确认,以网络盗版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更加有利于增加正版软件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和服务销售的环境,包括联合研究和信息交换以实现这一目标。

中美承诺就《2013财年综合与继续拨款法案》中的涉华条款开展讨论。

中方承诺在2013年年底前向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提交一份新的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修改出价,出价对美国和其他参加方要价作出回应,包括降低门槛价,增加次中央实体,并在其他领域做出改进。中方将根据国内相关领域的改革进程,尽快提交范围更广的新的GPA修改出价。中美双方将就各自政府采购制度和GPA条款要求交换问题清单,为自今年夏天启动并一直开展的技术性磋商奠定基础。

中方重申在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关于实施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承诺。中方正积极研究进一步主动扩大服务业开放的措施,包括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试验区将试行新的外资管理模式,并营造各类国内外企业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此外,中方正积极考虑在电子商务、商业保理等领域扩大开放。

中方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微观事务管理。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中方将逐步减少和下放外商投资核准事项。中方将最大限度缩小此类审批、核准范围,促进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自主决策,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中美双方将寻求在多边和区域方面的共同利益,包括世贸组织和亚太经合组织,并继续加强世贸组织和自贸区发展的信息交流。

美方承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所有投资审查都仅限于国家安全,而不是经济或其他国家政策。当一项交易引起国家安全风险时,CFIUS将尽可能迅速地解决,包括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缓和措施,而不是禁止交易。CFIUS在其公开年度报告中,尽最大可能概述其所审查的交易带来的国家安全考虑,以及其认为的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或关键基础设施带来的负面影响,CFIUS将在其下一报告期审议中考虑这些负面影响。双方将继续讨论美国外国投资审查中涉及的关键概念和因素,包括通过中美投资论坛讨论。

中方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微观事务管理。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中方将逐步减少和下放外商投资核准事项。中方将最大限度缩小此类审批、核准范围,促进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自主决策,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美国欢迎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的投资。美方重申其开放投资政策以及依法以公平和平等方式对待投资者的承诺。美方承诺与对待其他国家投资者一样,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中国投资者保持开放的投资环境。

中美双方承诺以公平、客观和透明的方式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双方认识到,采取贸易救济调查或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时遵守WTO规则很重要,以防止其滥用。

中美双方承诺,在2013年12月中旬之前重启并继续副部长级和工作层面定期会晤并提前一个月就准备工作进行接触,寻找加强市场参与者预见性、提升双方经济信心的途径,提高透明度。

中美双方确认,所有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行政许可都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且设立行政许可制度的所有措施都可以公开获得。

美国重申将遵守经合组织2008年6月公布的《主权财富基金与投资接受国政策宣言》对主权财富基金坚持公开、非歧视原则的承诺;提高外资监管审批政策和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中国重申将遵守主权财富基金普遍接受原则和惯例的承诺。

中美双方认识到两国企业在各自国家的基础设施融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的潜力,承诺通过中美投资论坛等渠道开拓深化合作的机遇。为实现这一目的,中美两国承诺继续利用中美投资论坛作为加强中美投资决策者交流的平台。

双方承诺支持和推动两国地方层级合作。两国间的地方层级合作能促进互惠互利的贸易和投资机会。在前两届中美城市经济合作会议成功举行的基础上,中美双方承诺支持继续就促进两国城市间和企业间的投资合作进行交流,包括尽快举办第三届中美城市经济合作会议,力争在2013年内举行。

三、 提升全球合作和国际规则

中美双方同意在二十国集团(G20)等多边框架下深化合作。双方认识到反映全球经济体系演进的国际贸易和金融规制的重要性,以及国际经济体系参与者发挥的作用,承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深化该领域的合作:

中美双方承诺,在G20框架下加强协调与合作,寻求更多领域中的共同利益,推动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双方支持G20圣彼得堡峰会把增长和就业作为主题,通过加强各成员宏观经济政策合作,出台此类政策时兼顾对本国和世界经济的影响,共同推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双方承诺落实G20框架下的声明,包括落实有关增长、财政可持续性、结构性改革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份额和治理改革、汇率等方面的承诺,双方还将与G20成员共同努力落实G20其他承诺。双方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支持G20将涉及影响贸易和投资措施的维持现状的承诺和不采取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适当延长。

中美双方承诺加强在IMF和G20的合作,继续完善IMF的份额和治理结构,确保完成第15次份额总检查,支持IMF执董会将就新份额公式达成最终共识融入到第15次份额总检查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具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美方承诺实施2010年IMF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

中美双方承诺在G20框架下加强合作,在世行和其他区域开发银行进行发言权和代表权改革的同时,支持治理和运行效率改革,以确保多边开发银行的相关性、机构问责、有效性和合法性。

中美双方支持所有国际金融机构通过公开、透明、择优的进程遴选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

中美双方倡导多边开发银行在不损害其财务稳健性的情况下提高其财务杠杆率,增强其贷款能力,运用所有贷款和知识工具,支持受援国优先领域,以扩大全球总需求、促进世界经济复苏与增长。

中美双方承诺在APEC框架下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推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与繁荣。双方承诺在APEC中谋求更密切的伙伴关系,确保2014年中国主办的APEC领导人会议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协调,在亚太地区通过务实有效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强能力建设。

中美双方重申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坚持透明、包容和多边主义的原则,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双方承诺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早期收获谈判,寻求推进多哈回合未决议题谈判的途径,以期成功结束多哈谈判。

中美双方对5月举行的出口信贷国际工作组第二次会议表示欢迎。会上,工作组围绕在船舶和医疗设备行业建立强有力的国际出口信贷指导原则进行了积极谈判。在上述进展基础上,按照2012年2月《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的承诺,双方重申支持国际工作组就船舶和医疗设备的行业指导原则进行磋商,以在制定一套照顾不同国家利益和国情、与国际最佳实践一致的官方出口融资规定国际指导原则方面取得具体进展,争取在2014年达成协议。

中美双方承诺尽最大努力在法定截止期2014年1月前就《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的实施达成政府间协议。为寻求FATCA实施的合作方案,美国财政部、美国国税局、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承诺在2013年夏天尽早开展下一轮讨论。

中方将在G20承诺的基础上,继续改善能源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中方将开展石油和天然气地质储量数据的研究工作并公开数据。中美双方承诺加强沟通、交流,并扩大在石油储备政策、管理及技术方面的合作。中美双方承诺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帮助避免全球能源市场过度价格波动,确保其正常运行。

中方有意加快建立非常规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法律和监管框架。该框架应包含:(1)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2)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如处理设施和管道)提供监管激励;(3)采取措施推动天然气定价市场化以促进国内生产;(4)针对天然气生产和输送过程中的逸散性甲烷排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资源使用加强监管;(5)欢迎外国企业根据商业原则参与中国非传统油气行业。为加快中国燃料清洁化进程和减少电力生产过程中的排放,中美双方承诺通过在华举行一系列页岩气开发技术研讨会等,积极推进在页岩气等非传统能源资源技术和环保合作。美方承诺向中方通报《天然气法案》中规定的向自贸协定国家和中国等非自贸协定国家出口液化天然气(LNG)申请评估的法律程序。该法案指定美国能源部负责评估向非自贸国家出口LNG的申请。目前已有两个向非自贸协定国家出口LNG的申请获得有条件的批准。美国能源部正在对现有的申请进行逐案评估。

中美双方支持IMF在2015年底前对特别提款权篮子进行审查。美方重申,支持人民币在满足IMF现有纳入标准时进入特别提款权篮子。

四、 支持金融稳定和改革

双方认识到强劲、稳定的金融系统对实现可持续、平衡增长的重要性。双方承诺进一步推进各自金融领域的改革并加强金融领域监管,推进双边合作,加强在G20、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多边框架下的协作,支持全球金融稳定。

为进一步促进并加强审计监管,中美双方欢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和中国相关主管当局继续就两国公众公司的审计事务所监管问题开展对话。在PCAOB、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最近签署的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上述机构承诺继续就审计监管跨境合作进行磋商,并尽早建立一个符合可适用法律法规的监管合作机制。

为更好地维护各自市场的诚信,提高投资者信心,中美双方承诺通过现有国际合作安排下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两国相关机构在证券业执法调查方面的合作。

中美双方承诺加强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理解和影子银行信息交换方面的合作,制定政策工具以化解影子银行风险,并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影子银行的最终政策建议开展同行评估。中国正在加强关于影子银行活动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和金融统计工作。美方正在积极采取举措监控并解决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稳定构成的潜在风险,包括通过采取政策措施提高透明度,并解决货币市场基金、三方回购市场和证券化活动的结构性脆弱问题。

美方继续承诺在类似情况下,对中资银行和证券机构与其它外资金融机构适用同样的审慎监管标准。美方在提议调整涉及外资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时,承诺依法及时提供此类提议的公告。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愿意继续与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就此类提议进行会谈或交流。

中美双方承诺在涉及中国境内金融机构的取证、通告相关方和美国关于限制、扣押或罚没的判决或裁定在中国的执行方面加强合作,通过适用相关国际协定、双边安排和其他双边、多边或国际合作机制予以解决。

中方正在开展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评估,将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审慎监管标准。在此基础上,中方将继续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美方欢迎外国投资包括金融在内的所有领域。美方也欢迎包括中资金融机构在内的符合审慎标准的合格外国金融机构在被允许的领域建立分支机构。美国联邦金融监管机构正在积极审核和考虑中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美业务的待批申请,主管当局将尽快加以处理。

美方正在审阅沃尔克规则收到的评论。美国银行业和市场监管机构正考虑采取措施解决外国市场参与方和外国政府关切,包括对影响外国银行业务行为和外国主权债券的规定进行澄清。

中美双方将就寿险行业的发展开展讨论和分享经验,以促进活跃和竞争性的市场。

中方将推进市场化改革,营造积极的制度环境以建立高效、透明的债券市场,包括通过提高债券市场运行透明度,促进相关监管机构就准入和监管标准达成共识。中国人民银行将改进金融债券承销管理,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中方欢迎合格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继续依据公平和公开的程序对承销商进行评估。中方也将进一步促进场内、场外市场互联互通。

为促进利率市场化和满足债券持有者风险管理需求,中方将推出国债期货。中方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和国内银行及证券公司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国债期货交易。为保证国债市场的流动性,中方将鼓励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国债和国债期货。

中方将研究推进符合条件的外国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

中方将积极总结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公司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增加对中国家庭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中方将把试点扩大到更多的合格中外资机构和更多的地区。

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人民币结算业务。中方正在积极考虑缩短外国银行分行提交人民币牌照申请等待期。

中国将进一步发展企业年金,并根据企业年金市场规模,适时增加合格的管理人。中国确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平等、公平地对待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外资和中资金融机构。

中方将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动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研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更多省市,并将给予外国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平等待遇,包括其在现在及将来扩展试点中的参与。

中美双方承诺迅速落实G20承诺,集中清算所有标准化衍生品,以减少系统性风险、提高透明度并防止市场滥用。双方进一步承诺按照各自法律、法规、监管执法机制和核心政策目标,积极考虑对各自衍生品市场参与者、基础设施和交易适用“替代合规”。此外,双方试图确保两国关于场外衍生品的监管框架尽量避免对相同机构和交易适用相互冲突的规则。中方承诺迅速完成制定关于标准化场外衍生工具的强制性结算要求,并消除市场参与者报送交易信息的障碍。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已执行要求市场参与者提交报告的规定,并从2013年3月开始对若干利率及信用衍生产品实施强制清算要求。美方承诺继续对掉期产品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将大宗商品和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等掉期类型产品也纳入强制清算。

中美双方支持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目标,并支持彼此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开展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工作。中美双方承诺加强两国会计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分享彼此市场会计实务的观察报告。

附录

机制性安排:

中美两国将继续通过一系列其他对话和机制加强经济合作,强化双边经济关系,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双方合作领域包括:

1、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美国财政部的合作

2、 美国输华葡萄酒证书合作

3、 保护金融体系不受非法金融威胁

4、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美国劳工部的合作

5、 中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美国劳工部的合作

6、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与美国劳工部的合作

7、 风险管理研讨会

8、 中美交通论坛

9、 中美铁路部门合作

10、 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11、 知识产权执法

12、 知识产权立法改革


13、 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联合联络小组

14、 加强中国商务部与美国贸易发展署之间的合作

15、 开展中美中小企业政策对话

16、 APEC框架下海洋/渔业领域的合作

17、 原产地规则合作

18、 中美创新对话

19、 中美投资论坛

20、 农业合作

21、 传统医药合作

22、 反假币合作

23、 中美银行业监管磋商

24、 中美进出口银行合作

25、 原油期货市场建设

26、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美国运输部的合作

27、 民航合作

28、 中美贸易统计技术合作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12/27457435_0.shtml
外交部公布第五轮中美战略对话具体成果清单(全文)

2013年07月12日
来源:外交部网站


原标题: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战略对话具体成果清单

在2013年7月10日至11日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特别代表国务委员杨洁篪与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的特别代表国务卿克里共同主持了战略对话,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双方就重大双边、地区和全球性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再次确认通过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的作用,深化战略互信,拓展务实合作,以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战略对话就以下具体成果和拓展合作领域达成一致。中美双方:

一、加强双边合作

1、高层交往:认识到高层交往对两国关系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高层交往。双方回顾了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其他高层交往取得的成果,强调今年6月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总统在加利福尼亚州“阳光之乡”举行了建设性和成功的会晤。双方注意到2013年将举行的多边会议为两国提供了进一步开展高层交往的机会。

2、战略安全对话:双方于2013年7月9日举行了第三轮战略安全对话,就一系列对两国均具有战略重要性的安全问题建设性、深入、坦诚地交换了意见。对话由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和美国常务副国务卿伯恩斯共同主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王冠中、美国国防部负责政策事务的副部长米勒及两国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双方对战略安全对话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和在战略安全对话框架下设立网络工作组予以积极评价,决定就有关问题保持更深入、持久的对话,构建稳定、合作的中美战略安全关系。双方决定今年适时举行一次非正式会议。

3、网络工作组:双方欢迎在中美战略安全对话框架下举行第一次网络工作组会议,积极评价双方在会议中进行的坦诚、深入、建设性对话。在此次会议中,双方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同意采取务实行动,就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加强对话,并加强两国互联网应急中心的协调与合作。双方将在未来的会议中继续探讨其他合作措施。双方认为网络工作组是中美政府间就网络事务开展对话的主渠道,同意就网络事务进行可持续对话,在今年年底前再举行一次会议。

4、两军关系:致力于加强两军关系,并努力将其提升到新的水平,包括重申中国国防部长将于2013年访美,美国国防部长将于2014年双方方便时访华。决定积极探讨重大军事活动相互通报机制,继续研究有关中美海空军事安全行为准则问题,包括在下一轮海上安全磋商就此进行讨论。

5、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元首特别代表热线:决定建立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两国元首特别代表热线,以便双方保持沟通。

6、人权对话:确认将继续致力于建设性的双边人权对话,决定于2013年7月30日至31日举行新一轮人权对话。

7、法律专家对话:确认法律合作与交流符合两国利益,决定继续共同努力,推动各自国家的法治。在此背景下,双方决定于2013年11月7日至8日举行下一轮法律专家对话。

8、防扩散对话:重申愿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在防扩散、军控及其他重大国际安全问题上的沟通与合作。双方注意到去年以来双边防扩散合作领域的进展。认识到该合作对于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导弹技术扩散的重要性,重申上述合作是双边关系的重要部分。双方呼吁制定加强未来合作的路线图。

9、安全对话:自去年重启安全对话以来,双方已举行两轮对话,最近一次是在今年6月,讨论了战略安全、多边军控和地区问题。在最近一次对话中,双方认识到就有关议题保持经常性对话的重要性,同意在明年战略与经济对话之前举行新一轮安全对话。

10、反恐磋商:决定适时举行中美副部长级反恐事务磋商。

11、领事磋商:于2013年5月16日在华盛顿举行了领事磋商,并决定于2014年举行下轮磋商。

12、中国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与美国计算机应急响应组织磋商:中国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与美国计算机应急响应组织决定举行磋商,以加强双方合作。

13、执法合作:决定继续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化和加强执法合作,特别是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渠道。根据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于2012年12月在广州举行第十次全会所讨论的情况,双方决定本年度在追逃追赃、禁毒、打击枪支走私犯罪、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犯罪和儿童色情犯罪等优先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努力开展执法响应合作;同意于2013年晚些时候在华盛顿举行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十一次全会。双方还决定加强合作,努力减少亚太地区对非法药品的需求。双方决定在今年下半年举行的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反腐败工作组第八次会议上继续讨论反腐败、打击跨国商业贿赂和其他非法贸易和商业行为等问题,加强在二十国集团、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关于反腐败问题的交流。美方宣布支持中方举办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组会议及相关活动。双方重申在二十国集团所作打击外国贿赂、拒绝提供安全庇护和资产返还的承诺。

14、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的合作: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决定开展执法合作,打击现金、毒品及其他违禁品走私。

15、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集装箱安全倡议”合作: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决定就“中美集装箱安全倡议”加强合作。双方有意在现行《原则声明》范畴内探讨向美方港口派驻中国海关“集装箱安全倡议”官员事宜。

16、入境旅行文件生物识别问题:中国公安部和美国国土安全部确认将继续就入境旅行文件中所涉生物识别问题的最佳做法进行交流。

17、联合渔政执法:今年是中美两国渔政合作关系建立20周年。双方认识到对于公海流网破坏性开采活性海洋资源的共同关切。自建立伙伴关系起,81名中方官员参与了美国海岸警卫队的巡航,双方合作对违反《禁止公海流网捕鱼保护法》捕鱼的渔船成功进行了18次拦截和执法行动。美国海岸警卫队和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渔业处期待中国渔政指挥中心的执法官员于2013年夏季再次加入美国海岸警卫队在太平洋的巡航活动。此外,中美两国共同采取措施打击北太平洋公海的非法、不管制、不报告渔业捕捞行为,取得良好进展。

18、海事安全合作:支持中国海事局与美国海岸警卫队继续推进“中美海事安全对话机制”。双方于2013年4月就海事安全合作举行了工作层会议,决定于2013年9月再次举行会议,探讨海上无线电导航、卫星导航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北斗及其他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海上应用。

19、中国海关总署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供应链安全行动计划:完成了对200家中国企业联合验证的目标,并启动了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磋商。双方寻求于2013年底前在华完成更多联合验证,并在2014年和2015年开展新的联合验证。同时,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将通过进一步开展最低安全标准比较分析和实地验证观摩,协调双方“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

20、中美海关联合培训:签署了关于实施中美联合培训意向书的行动计划,旨在推动交流最佳做法、探讨联合行动演练、加强海关间识别、拦截非法空运和海运货物的合作。双方注意到海运货物拦截、布控和风险管理培训班的成功举办,有意继续执行行动计划,并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联合评估结果举办新的培训班。

21、中国园:重申对全美中国园基金会在美国国家树木园建造一个中国园的支持,双方正在努力尽快完成中国园项目设计、咨询、筹资和招标程序。中国园将在完成建设评估并筹集到足够资金后开工建设。双方在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就此举行了联合工作组会议。

22、对口磋商及双边会见:决定建立两国外交部国际经济事务磋商和外交部法律顾问磋商。决定适时举行下轮外交政策、非洲、拉美、南亚和中亚事务分对话,以加强在地区和国际问题上的双边协调与合作。在今年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了有关对口磋商,讨论了联合国维和、南亚、拉美事务、打击野生动植物贩运、海关及其他事务,两国高官并就中美关系中的广泛议题举行了一系列双边会见。

二、应对地区和全球性挑战

23、地区和全球性问题:决定加强在地区和全球性问题上的沟通与协调,一起应对共同挑战,维护和平与稳定。

24、朝鲜半岛问题:就朝鲜半岛局势进行了深入磋商,同意以和平方式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至关重要,这也是六方会谈的目标及2005年“9·19”共同声明中所指出的。双方重申共同致力于落实“9·19”共同声明,并就实现这一共同目标及维护朝鲜半岛和平与稳定保持高层磋商。双方认识到六方会谈所有成员在实现这一目标方面都发挥重要作用,强调共同努力以确保联合国安理会第2094号决议和其他相关决议得到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全面执行的重要性。双方呼吁各方采取必要步骤,为重启关于无核化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六方会谈创造条件。

25、伊朗核问题:重申2011年《中美联合声明》关于伊朗核问题的谅解,再次确认将致力于寻求全面、长期的解决办法,以恢复国际社会对于伊朗核计划仅限于和平目的的信心,同时尊重伊朗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下与其义务相符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双方同意伊朗应履行其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下的国际义务,呼吁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696、1737、1747、1803、1835和1929号决议。中美双方再次确认将致力于积极参与六国与伊朗对话进程,呼吁伊朗在与六国对话进程中采取实际行动满足国际社会关切。双方积极评价在伊朗核问题上的建设性合作,同意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继续加强合作。

26、叙利亚问题:双方就叙利亚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中美重申共同致力于筹备召开叙利亚问题日内瓦国际会议,推动叙危机的政治解决,以开启叙人民主导的和平的政治过渡进程,建立双方认可的过渡管理机构并行使全部行政权力。双方重申反对化学武器的使用和扩散。双方对叙人道主义状况深表关切,呼吁采取措施缓解叙人民苦难。双方敦促叙有关各方保护平民,避免平民伤亡。

27、阿富汗问题:决定在2014年美国自阿富汗撤军前加强协调,以支持中美在实现阿富汗政治稳定和经济复苏方面的共同利益。双方决定在2013年继续推进2012年启动的阿富汗外交官联合培训项目,并寻求开展卫生领域联合援助项目。双方愿继续共同努力支持“伊斯坦布尔进程”等地区性合作倡议。美方欢迎中方决定举办2014年“伊斯坦布尔进程”部长级会议。

28、南北苏丹问题:重申应鼓励南北苏丹保持各自国内和两国间和平,鼓励两国政府就所有双边问题开展有效对话,包括全面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和2012年9月27日达成的《全面和平协议》。双方同意就有关南北苏丹的问题保持沟通磋商,在尊重相关方关切的基础上协调行动,支持南北苏丹和平共处,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包括在当地全面落实联合国维和行动。

29、亚太事务:认识到双方在亚太地区有着共同利益和挑战,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具有共同目标。美国重申欢迎一个强大、繁荣、成功的中国在亚太和世界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中方欢迎美国作为亚太国家为地区和平、稳定和繁荣作出贡献。双方决定共同努力,维护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建设性的中美关系对两国亚太政策均至关重要。双方重申努力构建更加稳定、和平、繁荣的亚太地区,加强在亚太地区的沟通和协调,以应对紧迫的地区性挑战。双方讨论了亚太地区局势的最新发展。双方决定加强在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等地区性多边框架下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在太平洋岛国地区的合作。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后已举行亚太事务磋商,双方决定今年秋天在华举行新一轮磋商。

30、中东事务磋商:回顾了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建立的中东事务磋商前两轮磋商进展情况,决定于2014年适时举行第三轮磋商。

31、海洋法和极地事务:于2013年4月8日至9日在加利福尼亚阿拉米达举行了第四轮中美海洋法和极地事务对话。双方决定在华举行第五轮对话,以深化国际海洋法律和政策、北极和南极领域的合作。

32、罗斯海:确认双方致力于就在南极罗斯海建立海洋保护区问题密切合作,特别是在将于2013年7月15日至16日在德国不莱梅港举行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第二次特别会议前和会议期间。

33、气候变化工作组:2013年4月,根据《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建立了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以提出并实施两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开展双边合作的重要建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和美国气候变化特使托德·斯特恩共同担任工作组组长。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气候变化特别联席会议上,工作组提交了《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向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报告》,并受权落实所提出的合作倡议。双方决定,通过在载重汽车及其他汽车,智能电网,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温室气体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建筑和工业能效等领域开展新的务实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工作组还将探讨开展双边气候变化合作的其他可能领域,并将继续就多边谈判进程及国内气候政策加强我们的政策对话。工作组将落实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总统就氢氟碳化物达成的共识。

34、发展合作:根据在阿富汗和东帝汶三方合作的经验,决定在其他第三国拓展新的联合发展项目,首先就受援国提出要求、得到各方同意的项目进行联合可行性研究。未来潜在合作领域包括非洲、拉美和亚洲的区域一体化、粮食安全和营养保障、金融稳定以及包容、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35、全球发展对话:决定建立由中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开发署共同主持、双方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共同参加的全球发展对话。该对话将为双方就发展议题交换意见、分享经验和探讨合作提供一个框架,以保持双方向着减贫、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等共同目标前进的势头。在此框架下,双方拟评估中美双方正在实施的发展合作项目,并探讨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双方愿讨论国际发展议题,包括旨在有效发展合作的包容性全球伙伴关系。

36、抗疟疾合作:决定继续通过技术对话和信息分享就疟疾和耐药疟疾防控战略开展合作。

37、联合国维和:就现有联合国维和行动交换了意见,重申共同致力于就维和问题加强对话,决定开展相关部门间的维和交流,强化在这一重要领域的能力。

三、地方合作

38、地方合作:决定根据《关于建立中美省州长论坛以促进地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精神,继续加强双边地方关系,包括2013年4月在北京和天津举行的省州长论坛。中美已建立200余对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关系,双方欢迎新的地方合作关系,这将培育创新,创造新的商机,拓展人员往来。两国代表参加了2012年9月在成都举行的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大会,见证了美国国际姐妹城协会同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签署谅解备忘录。这一备忘录夯实了双方正在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推动中美在地方层面建立新的友好城市和友好省州关系,以促进各自地方的相互了解和繁荣。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美国国际姐妹城协会正共同努力,筹划2014年在美国举行的中美友好城市大会。

39、绿色合作伙伴签字仪式:在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了由杨洁篪国务委员和伯恩斯常务副国务卿见证的绿色合作伙伴计划签字仪式,宣布新增6对新的绿色合作伙伴。双方于2012年12月举行了有关会议,并于2013年开设了新的网站,旨在提升信息共享和有关工作的透明度并促进绿色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绿色合作伙伴计划通过促进中美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的结对,鼓励在两国能源和环境领域进行创新并开展投资与合作项目。绿色合作伙伴在地方层面开展的重要投资活动及务实合作项目将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各行动计划的战略目标转化成具体的成果。

40、绿色合作伙伴计划研讨会:决定在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后举行中美绿色合作伙伴计划研讨会,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振华副主任和美国国务院霍尔默茨副国务卿共同出席会议。研讨会将分享绿色合作伙伴在成功开展绿色合作项目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讨论绿色合作伙伴计划作为有效促进务实合作的平台,如何继续为中美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合作做出贡献。

41、生态城项目:宣布6个生态城试点项目。美国能源部与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1年所签附件的基础上,共同发起了该项目,旨在研究制定可比较的生态城指导规则及标准,确定技术和项目开展需求,并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效果及最佳做法进行评估。

42、市长培训项目:欢迎中方第四个市长代表团于2013年6月成功访美。美方第二个市长代表团计划于2013年9月访华。年度培训项目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美国能源部于2010年倡议发起,得到了美国贸易发展署和环境基金的支持,美国能源部与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起牵头组织市长们赴两国培训,探讨生态城发展的最佳做法,以促进思想交流和绿色技术应用。

四、能源合作

43、能源安全:重申中美能源安全合作联合声明所作承诺,即两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确保能源安全、直面共同挑战方面拥有共同利益和责任。双方决定加强在该领域的对话与规划。双方讨论了实现供应来源多元化和进一步开发国内能源的途径,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双方认识到对加强全球能源安全具有共同目标。承诺继续讨论中国在能源安全与能源需求方面的关切。中美双方承诺在稳定国际能源市场、应急反应、确保能源供应多样化、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等诸多领域加强合作、对话和信息共享。

44、能源透明度:欢迎中方在二十国集团承诺基础上,继续改善能源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中方将开展石油和天然气地质储量数据的研究工作并公布有关数据。中美双方承诺加强沟通、交流,并扩大在石油储备政策、管理及技术方面的合作。

45、非常规油气领域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欢迎中方有意加快建立非常规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法律和监管框架。该框架应包含:(1)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2)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如处理设施和管线)提供监管激励;(3)采取措施推动天然气定价市场化,以促进国内生产;(4)并针对天然气生产和输送过程中的逸散性甲烷排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资源使用加强监管;(5)欢迎外国企业根据商业原则参与中国非常规油气行业。为加快中国燃料清洁化进程和减少电力生产过程中的排放,中美双方承诺通过在华举行一系列页岩气开发技术研讨会等,积极推进在页岩气等非传统能源资源领域的技术和环保合作。

46、能源政策对话:正式签署谅解备忘录,将中美能源政策对话升格为部长级,作为审议和指导能源合作的更高协调机制,由中国国家能源局局长与美国能源部部长分别担任双方主席。新一届中美能源政策对话将于2013年下半年在中国举行。

47、培训交流项目:中国国家能源局和美国能源部签署关于制订百人培训交流项目行动计划的谅解备忘录,扩大双方在能源行业,特别是更清洁利用化石能源领域的信息交流与相互学习。未来四年(2014-2017年),两国将各派约100名能源官员和行业领袖参加本培训项目。

48、能源监管:签署《美国能源监管委员会与中国国家能源局加强能源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扩展在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问题上的合作。

49、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决定在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框架下,积极为执行既定项目提供必要条件,鼓励两国企业建立合理商业活动,以推动研究成果的产业化示范和应用。中美双方均欢迎成立面向未来的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融资工作组。

50、中美辐射探测培训中心商品识别培训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署正在合作开展一期打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设备及部件非法贩运的商品识别培训。

51、核安全与核管制合作:决定加强核安全领域合作,包括持续开展有关AP1000核反应堆的法规与技术交流。中美核监管部门将在未来几年开展长期的人员轮换工作交流,加深工作层联系,分享AP1000核反应堆的建设与许可方面的专业技术。

52、防范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决定签署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能源部关于防范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决定深化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署在打击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问题上的合作;在为优先港口配备辐射探测设备方面开展技术合作;加强中美合建中国海关辐射探测培训中心的合作,提升辐射探测培训的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辐射探测中心为亚洲及其他国际伙伴提供研讨及培训的能力。

53、中美民用核能研发(能源局项目):决定继续在中美民用核能研究与发展行动计划与和平利用核技术等框架下开展合作,更有效整合与优化双方合作。下一次行动计划工作组会议计划于2013年8月举行。2014年初开始,行动计划指导委员会与和平利用核技术联委会会议将同时进行。

54、中美民用核能研发(中国科学院项目):决定继续根据中国科学院和美国能源部签署的备忘录开展合作,更有效整合与优化双方合作。

55、中美核安保合作:欢迎中美核安保合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尤其是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及微型反应堆低浓化项目。双方同意于2013年举行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奠基仪式。两国决定继续合作,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微型反应堆进行低浓化改造,继续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民用领域减少使用高浓铀的努力,并就协助其他国家改造微型反应堆问题开展讨论。

56、中国国际太阳能竞赛:宣布22支参加中国国际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队伍的最终详细情况。赛事将于2013年8月2日至11日在中国大同举行。2011年,美国能源部、中国国家能源局、美国应用材料公司和北京大学签署协议,将该赛事引入中国。除教育意义外, 中国国际太阳能竞赛将突出可在中国应用和推广的先进技术和工艺。

57、智能交通:为支持汽车减排,宣布在广州市番禺区启动智能交通系统试点项目,并进行可行性研究。

58、航空节能减排:宣布实施航空节能减排计划,以航空减排为重点。美国贸易发展署宣布将通过培训支持该计划。

59、能源合作项目:宣布中国国家能源局和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贸易发展署及能源合作项目成员组织考察团,这将为双方讨论监管实践提供机会,以鼓励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技术,考察团还将实地考察可应用技术和示范项目。

五、环保合作

60、清洁大气行动计划:中美双方在大气质量方面开展合作已有十余年历史,双方决定下一步继续合作,加快长期可持续的大气质量改善工作。此项工作以双方正在开展的合作为基础,包括分享有关电厂技术、实践和激励性措施方面的战略和信息,以便能以成本效率较高的方式实现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中国环境保护部与美国环境保护署、美国贸易发展署将继续开展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开展一个合作项目,制定空气质量模型,分享美国各州市的成功经验并在中国选择的一个省使用美国的污染控制经验和技术。此外,中国环境保护部、美国环境保护署和美国贸易发展署将在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空气质量模型研发、监测技术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及空气质量监测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

61、水质量行动计划:在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双方将在水源地湖泊保护领域开展合作,同时考虑饮用水对于气候变化适应的议题。此外,双方还将促进湖北省和明尼苏达州之间的姊妹湖结对项目。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地下水开采与利用的合作,在相关的监测、修复、标准制定及其与能源相关领域(例如页岩气)开展交流。美方政府官员与业界专家将参加今年的中美环保产业论坛,与中方合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项目,以改善地下水水质并促进相关政策规范的制定。

62、绿色港口:通过合作增强中国港口关于环境保护和溢油应急反应的知识与能力。于2013年6月4日至6日在青岛共同举办“中美港口安全生产与水上应急管理研讨班”和展览,支持中国运输行业领袖赴美考察美国港口环境友好实践。

63、环境法律与制度:2011年11月17-18日,中美环境立法第一次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部与美国环境保护署在中美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附件6“环境法律与制度”下正式开展合作。2012年5月和12月分别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研讨会,并决定在2013年底召开第四次研讨会。这些研讨会已形成中美之间就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有效沟通的强有力合作机制。中美环境立法交流与经验分享已经成为中美环境合作的重要内容。

64、环境审判、法庭和相关机构:加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沟通。通过美国国际开发署资助项目,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的“美中环境法伙伴关系计划”、美国环境保护署与中国国家法官学院合作培养15名环境审判法官,并开发环境法课程,在中国培训法官。美环保署于2012年与中国法官合作组织两期环境法赴美考察团,于2013年与中国海事法庭法官组织一期赴美考察团。

65、森林经营:继续开展森林经营合作,包括通过在地区层面各自参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方式,促进区域可持续经营。2013年4月,中国国家林业局、美国林业局以及孟菲斯动物园在中国泰安举办了森林健康十年评估研讨会。

66、打击野生动植物贩运:承诺打击全球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在对全球野生动植物走私形势和现有机制作出评估的基础上,寻求更有效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合作机制;加强国家、地区和全球层面的执法合作,包括加强执法机构间合作;努力消除对非法获取和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来源和需求;促进技术创新以推动上述努力;通过与其他国家包括物种分布国政府合作的方式,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国际合作。此外,决定进一步探讨推动上述活动的最佳平台。

67、重型汽车领域合作:同意美国贸易发展署邀请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官员赴美,就提高重型汽车燃油效率和减少重型汽车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和项目进行交流。

六、科技与农业合作

68、海洋科学协议: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局和中国水产研究院确认对海洋生物资源专家组的承诺,包括2014年2月将在西雅图和华盛顿召开的会议以及正在进行的项目和研讨会,包括对西部灰鲸的共同研究、就水产养殖的替代饲料的交流信息、海龟研究、关于增殖和水产养殖的科研人员交流和关于漏油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的研讨会。

69、对灾害性天气检测的联合研究:联合加强飓风(台风)、强对流天气、干旱、高温热浪等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警及风险评估技术交流与研发合作,共同提升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

70、中国气象局和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的联合研究:重申共同致力于加强中国气象局与美国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在《中美科技协定》框架下的联合研究,包括开发双方准确、可靠观测和理解大气中温室气体活动的能力。

71、南印度洋的气候观察、再分析和预报:中国国家海洋局与美国海洋和大气局正在共同制定关于南印度洋气候观察、再分析和预报的科学计划。

72、中国气象局和美国海洋和大气局温室气体监控:继续通过中美科技协议加强中国气象局和美国海洋和大气局的联合研究,加强观察、理解大气中温室气体行为的准确、可靠能力。

73、农业科技交流:继续加强中美之间的政策交流与合作,推动在农业问题上的双边务实合作,包括积极落实生物科学试点项目。

七、卫生合作

74、全球清洁炉灶联盟:作为全球清洁炉灶联盟的成员并根据2013年4月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联合国基金会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美双方决定加强在该领域的合作。为支持联盟完成其使命,实现在全球大规模使用清洁炉灶和燃料烹饪、取暖的雄伟目标,中方将在当前的五年规划下进一步加强其国内推广清洁炉灶和燃料的努力,支持有关企业和机构开发安全、高效、清洁的产品和技术。美方将通过联盟与中方合作,为中方开展这些活动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双方强调在有关机构之间协调涉及清洁炉灶一系列广泛议题的努力的重要性,并决定讨论协调清洁炉灶相关研究的机会。

75、传染病防控合作:美方对中方在处置H7N9流感疫情过程中保持透明与合作表示欢迎。为保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中美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在包括流感、耐多药结核病和疟疾等新发和再发传染病领域开展广泛、透明的科学合作。双方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美利坚合众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关于医学及公共卫生科学技术领域合作议定书》。

76、公共卫生应急准备、响应和部署:为应对最近的流行性疫情和自然灾害,致力于继续开展公共卫生领域应急准备、响应以及医疗管理方面的合作,包括由美国贸易发展署资助中方于今年7月和10月两次赴美考察。

77、健康产出与医疗质量:为支持卫生合作计划,宣布由美国贸易发展署向中国医院捐赠成套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以提高健康产出和医疗质量。

78、无烟工作场所:成功启动中美创建无烟工作场所伙伴项目。该项目系2011年联合国非传染性疾病峰会之后提出,通过公共和私营部门合作推动工作场所禁烟。两国正努力继续在公共和私营部门宣传、扩大和推进这一项目。双方将设立一个适当的秘书处,负责募集公共和私营部门资源,执行项目管理委员会决议,为该项目运转提供便利。

八、双边能源、环境、科技对话

79、能源和环境合作10年工作框架:继续推进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清洁水、清洁大气、清洁高效交通、清洁高效电力、保护区、湿地合作、能效等七个行动计划下的具体合作取得进展,进一步实施绿色合作伙伴计划。双方决定对十年合作进行中期评估,拓展新的优先合作领域,更多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社会各界参与十年合作。今年将适时举行十年合作联合工作组第九次会议。双方将继续开展饮用水安全、地下水保护和湖泊水环境管理方面的合作,计划联合召开饮用水安全法规标准政策圆桌会议;继续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已联合召开第八届中美区域空气质量管理研讨会;继续实施宜居交通项目第二阶段工作;在中美保护区和避难所开展保护管理人员、学生、青年专业人士之间的交流项目,推动于2014年共同出版湿地亚洲专刊;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能效、电力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80、能源工业论坛:决定于2013年秋在西安举办第十三届油气工业论坛;于2013年7月在中国举办第三届可再生能源论坛。决定于2013年10月在华举行第三届先进生物燃料论坛。

81、能效论坛:决定将于2013年9月在美国举行第四届中美能效论坛,就工业能效、消费品能效、建筑能效标准标识、可持续城市等方面的进展以及双方政府和企业的潜在合作机会进行评估,并将邀请两国企业参会,会前将组织有关企业进行实地参观,探讨进一步开展合作的机会。

82、能源科学合作第二届联合协调委员会会议:注意到中国科学院和美国能源部于2013年5月在美举行的能源科学合作第二届联合协调委员会会议上取得的成果。中国科学院与美国能源部在会上讨论了双方现有及潜在合作项目。同意继续推进在高能物理、核物理、聚变能以及基础能源科学等领域的合作。

83、中美和平利用核技术:于2013年4月在北京举行了第8届中美和平利用核技术联委会会议。双方认识到中美和平利用核技术工作组取得的进展,探讨了新的潜在合作领域;鉴于核能在满足全球能源需求方面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双方确认有必要加强相关技术合作。下一届中美和平利用核技术联委会会议将于2014年春在美举行。

84、中美化石能源议定书协调会议:在华举行2013年中美化石能源议定书协调会议,由中国科技部和美国能源部共同主持,回顾去年工作并讨论新的活动安排。

85、亚太经合组织能源部长会议:宣布美方支持中方主办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能源部长会议及能源工作组会议。美方期待同中方一道,推进和支持中方在担任亚太经合组织主席国期间提出的合作倡议和项目。

86、木材非法采伐论坛:决定于2013年7月举行中美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双边论坛第5次会议,继续推进在论坛下的合作,包括中美林产品贸易木材合法性认定方案和中美林产品贸易战略等研究项目,鼓励私人部门和民间组织参与论坛。双方决定以恰当方式,通过地区进程及与第三方合作推进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合作。

87、环境研究联合工作组:根据中国科技部与美国环保署签署的备忘录,宣布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基础设施和可持续发展、地表水质量、空气质量和化学检测。

88、环境合作联委会:宣布中国环保部与美国环保署将于2013年晚些时候在华举行环境合作联委会第四次会议。

89、2013年海洋科学论坛:决定于2014年初召开中美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第19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和第3届中美海洋科学论坛。

90、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欢迎科技合作联委会为加强两国科技合作所作不懈努力。2012年5月举行的联委会会议推动了农业、清洁能源、核安全、环境研究、测量学及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双边合作。在联委会资助下,中国科技部和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于2013年7月举行了创新对话会议,并向战略与经济对话作了成果报告。创新对话为中美双方探讨创新政策提供了框架,得到了双方有关部委、非政府创新专家、私营部门代表的参与。在联委会框架下,中国科技部与美国国务院将于2013年10月在美召开2013年科技合作行政秘书工作层会议。

91、农业联合工作组:决定于2013年8月在美国召开第11届中国科技部-美国农业部农业科技合作联合工作组会议,将由中国科技部副部长张来武和美国农业部副部长兼首席科学家渥特基博士共同主持。双方将启动中美农业研究旗舰项目下农业生物技术、节水技术、基因库采集技术与实践等优先领域合作项目。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12/27456770_0.shtml
中美双方讨论了增加信息透明度与促进金融稳定的积极互动关系,以及改善中国加入特殊数据公布标准(SDDS)的条件。双方注意到,SDDS的外汇储备数据使用特别提款权公布,并且特别提款权篮子纳入符合现有标准的其他货币,将有助于推进这一进程。中国正在积极考虑加入SD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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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是加入,那中国以后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对外部门,人口总量,储蓄等等数据必须及时输入数据库,以后西方掌握中国经济情况,各项子项目都易如反掌了,获取中国各类统计数据更简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