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屡欺负同学惹众怒 被18名男生群殴致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5:16:28


高中生屡欺负同学惹众怒 被18名男生群殴致死
2013年07月12日 08:44:45 来源: 兰州晚报 101
  不堪欺侮 众男生打死恶霸

  法院以罪刑相适应原则判处5名被告人缓刑

  晚报记者 许沛洁

  本报讯 高中生阿伟好勇斗狠,年纪轻轻恶名在外,在其就读的高中里,从老师到学生无不对他又恨又怕。新学期开学之际,因为一只篮球的归属问题,阿伟多次前往该校高三(3)班寻衅、殴打、辱骂多名同学。俗语说“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一群受气“绵羊”终于忍无可忍,合伙殴打阿伟致其死亡。

  命案发生后,该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涉案的五名男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如此判罚致使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为“《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死亡,法定最低刑为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判决没有依据。”当该案经庆阳市中院二次审理后,结果更出人意料,二审法院为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均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7月11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该改判结果。
  恶霸屡欺弱小 男生组团报复

  正宁县四中里无论老师还是学生,提及阿伟都表示又气又恨又怕,却又很无奈。在学校里,阿伟称王称霸、经常打架,部分老师以及学生都对他颇为忌惮。

  2009年9月份开学之初,该校高三(3)班学生博文等11名学生共同集资购买了一个篮球,用于本班同学活动。10月10日下午课外活动后,前不久刚丢了篮球的阿伟突然闯进高三(3)班教室,质问该班学生小曾:“刚才你们用的篮球是谁的?”

  “我们班的!”小曾怯怯地说道。对此答案不满,阿伟开始殴打小曾。直到班主任迅速赶来教室制止,阿伟这才停了手。当晚19时许,阿伟再次以篮球之事为由来到高三(3)班教室,威胁称:他与该班每一名学生没完,说话之际,阿伟有意将夹在腰部的菜刀掉在地上两次。

  10月11日,下午课外活动时,阿伟第三次来到该班教室,质问该班班长“篮球到底是谁的”,班长回答说是他们班的。阿伟因此殴打班长,并表示“若想了结此事,高三(3)班集资买篮球的11名学生需每人给他100元钱。”

  转眼两天过去了,10月13日17时50分,学生们的吃晚饭时间,高三(3)班18名男生恐遭阿伟殴打,均未离开教室,只有本班的两名女生前去就餐。17时55分,阿伟来到教室,勒令教室里所有学生回到自己的座位,随后,他来到博文面前,不由分说在其脸上扇了两耳光,忍无可忍的博文突然上前抱住阿伟的脖子,大喊一声“打”!此刻,教室内其他16名学生便手持凳子一拥而上,朝向阿伟绝不手软,直到阿伟头部大量出血后方才住手。当晚19点10分,阿伟经抢救无效死亡。

  罪行相适应原则 施暴男生均获缓刑

  命案发生后,参与打架且行为过激的博文、小曾等五名学生被检察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正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该案是由于阿伟多次前往被告人所在班级闹事,殴打、威胁学生,引发了伤害行为,阿伟对此有重大过错。法院一审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五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与此同时,正宁县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后认为,原判认定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阿伟案发前曾多次到高三(3)班携带凶器威胁、殴打他人,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在闯入教室后,阿伟不仅扬言取刀,还暗示自己有枪等,要求全班同学集体到达其要求的地点,当博文率先反抗时,竟对博文进行殴打,阿伟在引发案件上有重大过错,而博文进行的反击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但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看,防卫行为显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应认定为防卫过当。为了更加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庆阳中院二审以故意伤害罪,对五名被告人改判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反观命案 学校管理不到位

  从检察院坚持认为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一审法院判处的三年有期徒刑,再到二审法院判处缓刑,五被告人伤人致死的行为在刑罚认定上存在诸多差异,当该案经甘肃省高级人人民法院核准时,法庭认为,就该案起因而言,被害人阿伟仅因自己的篮球丢失,不听老师劝阻,数天内多次前往被告人所在的班级寻衅(其中一次携带菜刀),殴打、辱骂、威胁该班学生,其不当言行是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故其在引发本案中具有严重过错。而本案的五名被告人在犯罪时刚满18周岁,在参与犯罪中,均因受到阿伟多次殴打、威胁后出于激愤而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在案发后的取保候审期间,他们能够认真学习,其中四人在当年的高考中被不同的大学录取,现均在读,故在减轻处罚的同时依法适用缓刑,有利于他们在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省高院同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

  案件虽已尘埃落定,但该案的发生却不得不让我们思考,阿伟究竟称霸了多久?欺凌过多少学生?积攒了多少怨恨……以至于他年轻的生命最终葬送在一群被激怒的年轻人手中。承办该案的南法官说,这是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暴力事件,学校在学生间发生纠纷后,不能及时引导和处理,除此之外,校方对阿伟这种恃强凌弱行为也未能及时制止,因此,学校的管理的不到位,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之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7/12/c_124996544.htm

高中生屡欺负同学惹众怒 被18名男生群殴致死
2013年07月12日 08:44:45 来源: 兰州晚报 101
  不堪欺侮 众男生打死恶霸

  法院以罪刑相适应原则判处5名被告人缓刑

  晚报记者 许沛洁

  本报讯 高中生阿伟好勇斗狠,年纪轻轻恶名在外,在其就读的高中里,从老师到学生无不对他又恨又怕。新学期开学之际,因为一只篮球的归属问题,阿伟多次前往该校高三(3)班寻衅、殴打、辱骂多名同学。俗语说“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一群受气“绵羊”终于忍无可忍,合伙殴打阿伟致其死亡。

  命案发生后,该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涉案的五名男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如此判罚致使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为“《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死亡,法定最低刑为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判决没有依据。”当该案经庆阳市中院二次审理后,结果更出人意料,二审法院为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均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7月11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该改判结果。
  恶霸屡欺弱小 男生组团报复

  正宁县四中里无论老师还是学生,提及阿伟都表示又气又恨又怕,却又很无奈。在学校里,阿伟称王称霸、经常打架,部分老师以及学生都对他颇为忌惮。

  2009年9月份开学之初,该校高三(3)班学生博文等11名学生共同集资购买了一个篮球,用于本班同学活动。10月10日下午课外活动后,前不久刚丢了篮球的阿伟突然闯进高三(3)班教室,质问该班学生小曾:“刚才你们用的篮球是谁的?”

  “我们班的!”小曾怯怯地说道。对此答案不满,阿伟开始殴打小曾。直到班主任迅速赶来教室制止,阿伟这才停了手。当晚19时许,阿伟再次以篮球之事为由来到高三(3)班教室,威胁称:他与该班每一名学生没完,说话之际,阿伟有意将夹在腰部的菜刀掉在地上两次。

  10月11日,下午课外活动时,阿伟第三次来到该班教室,质问该班班长“篮球到底是谁的”,班长回答说是他们班的。阿伟因此殴打班长,并表示“若想了结此事,高三(3)班集资买篮球的11名学生需每人给他100元钱。”

  转眼两天过去了,10月13日17时50分,学生们的吃晚饭时间,高三(3)班18名男生恐遭阿伟殴打,均未离开教室,只有本班的两名女生前去就餐。17时55分,阿伟来到教室,勒令教室里所有学生回到自己的座位,随后,他来到博文面前,不由分说在其脸上扇了两耳光,忍无可忍的博文突然上前抱住阿伟的脖子,大喊一声“打”!此刻,教室内其他16名学生便手持凳子一拥而上,朝向阿伟绝不手软,直到阿伟头部大量出血后方才住手。当晚19点10分,阿伟经抢救无效死亡。

  罪行相适应原则 施暴男生均获缓刑

  命案发生后,参与打架且行为过激的博文、小曾等五名学生被检察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正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该案是由于阿伟多次前往被告人所在班级闹事,殴打、威胁学生,引发了伤害行为,阿伟对此有重大过错。法院一审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五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与此同时,正宁县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后认为,原判认定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阿伟案发前曾多次到高三(3)班携带凶器威胁、殴打他人,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在闯入教室后,阿伟不仅扬言取刀,还暗示自己有枪等,要求全班同学集体到达其要求的地点,当博文率先反抗时,竟对博文进行殴打,阿伟在引发案件上有重大过错,而博文进行的反击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但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看,防卫行为显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应认定为防卫过当。为了更加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庆阳中院二审以故意伤害罪,对五名被告人改判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反观命案 学校管理不到位

  从检察院坚持认为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一审法院判处的三年有期徒刑,再到二审法院判处缓刑,五被告人伤人致死的行为在刑罚认定上存在诸多差异,当该案经甘肃省高级人人民法院核准时,法庭认为,就该案起因而言,被害人阿伟仅因自己的篮球丢失,不听老师劝阻,数天内多次前往被告人所在的班级寻衅(其中一次携带菜刀),殴打、辱骂、威胁该班学生,其不当言行是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故其在引发本案中具有严重过错。而本案的五名被告人在犯罪时刚满18周岁,在参与犯罪中,均因受到阿伟多次殴打、威胁后出于激愤而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在案发后的取保候审期间,他们能够认真学习,其中四人在当年的高考中被不同的大学录取,现均在读,故在减轻处罚的同时依法适用缓刑,有利于他们在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省高院同意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

  案件虽已尘埃落定,但该案的发生却不得不让我们思考,阿伟究竟称霸了多久?欺凌过多少学生?积攒了多少怨恨……以至于他年轻的生命最终葬送在一群被激怒的年轻人手中。承办该案的南法官说,这是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暴力事件,学校在学生间发生纠纷后,不能及时引导和处理,除此之外,校方对阿伟这种恃强凌弱行为也未能及时制止,因此,学校的管理的不到位,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之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7/12/c_124996544.htm


学校的小流氓横行,学校保卫处和当地警方领导就应该受到处理。
渎职者绝不被原谅。

学校的小流氓横行,学校保卫处和当地警方领导就应该受到处理。
渎职者绝不被原谅。
要是真按照刑罪相适原则,应该是要判防卫过当才行吧?
现在校园流氓越来越多,社会风气影响!
hem10 发表于 2013-7-12 11:35
现在校园流氓越来越多,社会风气影响!
校园流氓 估计自打有学校那年就有了
这个还是喜闻乐见吧! 不自量力的家伙自己找死有什么办法?另外有必要查查死者背景 居然检察院出面抗诉 还好最后法院英明!
我鳖最HIGH 发表于 2013-7-12 11:47
这个还是喜闻乐见吧! 不自量力的家伙自己找死有什么办法?另外有必要查查死者背景 居然检察院出面抗诉 还 ...
感情上此判决大快人心  但抛开感情因素觉得判决是比较轻

校园流氓应该以此为戒啊
应该是流氓他家长的责任
“兔子急了也踹鹰”
这种人就该弄死

不过弄得过程要艺术一些啊
这个判决合法么
比较符合我的预期,不错
理性来说,不使用防卫过当,故意伤害是差不多的,那个同学喊了打,一个班男生就一起上了,估计事先有过商量。
对于社会上的恶力量,学校包括政法机关实在太无力了,我小时候虽然流氓之类也很多,但是警察一到,全部逃跑,不敢真的闹事。现在警察不管的,除非真的出了事情,堵人恐吓都当没事
都把菜刀带进教室了?
学校的领导和管理者在干什么?
理性来说,不使用防卫过当,故意伤害是差不多的,那个同学喊了打,一个班男生就一起上了,估计事先有过商量 ...
学校和社会的小流氓 做恶事不够枪毙的程度但能让受害人长期寝食难安。警察管不了 关几天再出来就更牛逼。最好的榜样这个案件已经树立了。以暴制暴而且法不责众。
都把菜刀带进教室了?
学校的领导和管理者在干什么?
没上过学么?见过哪个学校能对所有进出学生都安检 并且所有学生都愿意配合?打字可比实际管理简单多了。


“他来到博文面前,不由分说在其脸上扇了两耳光”  这货已经侵害在先,别人自然有权防卫,当然手段激烈了点,所以属于防卫过当。

至于事先有没有商量过,不一定就是认为故意伤害的条件。论坛上大家都说遇到抢劫的可以用这个、用哪个,但这些都属于防卫手段。

歹徒不发起侵害,自然也不会使用,当歹徒首先发起侵害,受害人自然有了防卫权,当然可以使用预先准备好的手段。
不能因为发过帖子,就剥夺他的防卫权,反而认定防卫是对歹徒的故意伤害。 (回13楼)

“他来到博文面前,不由分说在其脸上扇了两耳光”  这货已经侵害在先,别人自然有权防卫,当然手段激烈了点,所以属于防卫过当。

至于事先有没有商量过,不一定就是认为故意伤害的条件。论坛上大家都说遇到抢劫的可以用这个、用哪个,但这些都属于防卫手段。

歹徒不发起侵害,自然也不会使用,当歹徒首先发起侵害,受害人自然有了防卫权,当然可以使用预先准备好的手段。
不能因为发过帖子,就剥夺他的防卫权,反而认定防卫是对歹徒的故意伤害。 (回13楼)
风-来自秋 发表于 2013-7-12 13:13
没上过学么?见过哪个学校能对所有进出学生都安检 并且所有学生都愿意配合?打字可比实际管理简单多了。
你说话这么阴阳怪气的干嘛?
你没看文章?里面这混混都把菜刀亮出来了,学校都没管。
死得好。校霸不死,死的说不定就是无辜的被欺压对像了。另外学校的失职也应严惩。
应该表彰学校培养出了不畏强暴,见义勇为的学生。
菜刀带进教室了
我要在現場,一定第一個冲上去。
这种带刀威胁还说自己有抢。。能直接报110不。。
这个混混是自找的。
法律原则的适用。
这个校霸死得真可以用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来形容了
家教不严,学校失职,自己找死。现在不死,出到社会上也被拍死,这样的例子不少见,真不知天高地厚。
想起了我难忘的初一。。
学校混混N多,随身带刀的也有
我就TM被持刀威胁了一次,目的是要我把自行车借给他,然后哥无奈的借了,他骑到家然后让我骑回学校,懒死你算了,nnd
还被敲诈过一次,起因是看到我吃冰棍,然后敲诈我五毛钱买冰棍,然后我说没有,然后这B把我的冰棍也打掉地上了,意思是也不让我吃。
还有一次晚自习回住的地方,我们三个人,经过一个篮球场,我看到篮球架上一个红点在动,就说,看,那是啥。说完没走几部,发现篮球架下来2个人,其中一个在抽烟,说刚才谁说有个红点,看意思就要动手,尼玛我到现在也没搞懂,老子说个红点你就要打人?还后后来2个混混中的另一个刚好和我们同行的一个是同班的,才勉强放过我们。
尼玛都是血泪史啊
对于这种人渣,打死最好。节省地球资源。
自己找上门被打死怪谁?
判正当防卫也为过
不找死不会死
这五个人是谁供出来的?
校园流氓 估计自打有学校那年就有了
主要是初高中
应该算见义勇为,予以表彰。
同时应该立法,混混多次犯轻微犯罪,应该重判,最高死刑。多杀几个,就没啥事了。
冲动是魔鬼,悲剧。
这个判决对维护校园安全有益无害.
幸好当年校霸不少是俺同班同学,关系还不错,嗯嗯
风-来自秋 发表于 2013-7-12 11:56
感情上此判决大快人心  但抛开感情因素觉得判决是比较轻

校园流氓应该以此为戒啊
乃以为哪个校园流氓会来CD看帖的?
zhepro 发表于 2013-7-12 12:26
这种人就该弄死

不过弄得过程要艺术一些啊
我想起了D叔。
学校太窝囊且推卸责任,孩子们太老实了……在我看来,那个童鞋明明是意外致死的嘛。

我一向认为流氓地痞之流意外致死情况很多也很正常的嘛。

真没必要为了一颗老鼠屎搅坏了一锅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