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见义勇为一定要先追上疑犯问清楚他干了什么再出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1:25:26
http://news.sina.com.cn/s/2013-07-12/025927645569.shtml

泥水工扔石头助交警抓冲卡者 致其伤残赔偿7万2013年07月12日02:59  钱江晚报 我有话说(14063人参与)   老李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见义勇为”的举动,换来的却是7万元的赔偿单。

  去年8月,老李看到交警在马路上追逐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于是捡起一块石头扔了过去,正中摩托车大灯,摩托车驾驶员老王当即倒地,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

  不过,老王并不是逃犯。当天,他只是因为无证驾驶冲卡,才遭到交警追逐。

  出院后,老王将扔石头的老李告上法庭。

  “他被警察追,一看就是坏人”


  老李捡起石头扔过去

  根据老王、老李和警方的说法,事情的经过得到还原。

  2012年8月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交警正在余姚市区一个红绿灯口设卡检查。一辆无牌摩托车从远处驶来,交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

  不料,摩托车摇摇晃晃一番之后,突然猛轰油门,冲卡狂飙而去。

  交警立即驱车追赶,一直追到了一条小路上,摩托车迂回前进,交警无法超越,只能在后面紧紧跟随。

  这一幕,恰好被在小路边做泥水工的老李看到了。

  “他被警察追,一看就是坏人!”老李没有多想,顺手捡起路边的一块石头,朝摩托车砸过去。

  这块石头砸中了摩托车大灯,摩托车一下子失去控制,驾驶员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晕了过去。

  摩托车驾驶员10级伤残


  起诉老李“瞎见义勇为”

  驾驶摩托车的正是老王,今年40多岁,从四川老家到余姚之后,就在一家建筑工地上干活,平时上下班都骑着摩托车,但没有驾驶证,也没有给摩托车上牌。

  他说,自己当天见交警设卡,慌了神,所以才会冲卡逃走。

  被送到医院之后,经诊断,老王的头部、眼角均有撕裂伤,需要缝针;左侧锁骨、肩胛骨骨折,需要钢架固定。经鉴定,老王左肩上的损伤已构成10级伤残。

  “我逃是我的事情,他帮着警察抓我,怎么就能把我弄成现在这个样子?”今年4月,在跟老李协商不成后,老王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老李赔偿他医疗费等,合计10多万元。

  法院调解下老李认赔7万


  警方另外补偿了他3万

  “我不就是没证没牌么,至于把我伤成这个样子?”在庭审过程中,老王坚持认为是老李的凭空想象和鲁莽行动,导致了他的受伤。

  老李也觉得自己很冤:“他没错干嘛逃?不被警察追着,我也不会这么做啊。帮警察抓坏人,不应该吗?”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昨天,老王和老李达成了调解协议: 老李赔偿老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7万元,分两期支付。

  另外,公安机关也认为,老李是因为协助办案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出于这一点考虑,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补偿了老李3万元。

  律师说法


  老李动机是好的


  做法值得商榷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老李帮助警察执法的主观动机值得肯定,但做法有待商榷。

  张律师说,老李在不知道警方为何追逐摩托车的情况下,凭自己的想象,做出了扔石头的举动,属于行为失当。

  他告诉记者,如果警方追捕的是个杀人嫌犯,老李在协助警方的过程中把嫌犯弄伤了,一般来说,不会去追究老李的责任,但在本案中,老王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老李伤人的事实,大于协助警方的积极意义。

  但老李的主观动机仍值得肯定,张律师认为,正是基于此,法院在调解过程中,没有完全支持老王10万多元的赔偿诉求,适当减轻了老李的赔偿额度。

  本报通讯员 余瑾 李平 本报记者 龚振岳 李竹青

http://news.sina.com.cn/s/2013-07-12/025927645569.shtml

泥水工扔石头助交警抓冲卡者 致其伤残赔偿7万2013年07月12日02:59  钱江晚报 我有话说(14063人参与)   老李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见义勇为”的举动,换来的却是7万元的赔偿单。

  去年8月,老李看到交警在马路上追逐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于是捡起一块石头扔了过去,正中摩托车大灯,摩托车驾驶员老王当即倒地,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

  不过,老王并不是逃犯。当天,他只是因为无证驾驶冲卡,才遭到交警追逐。

  出院后,老王将扔石头的老李告上法庭。

  “他被警察追,一看就是坏人”


  老李捡起石头扔过去

  根据老王、老李和警方的说法,事情的经过得到还原。

  2012年8月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交警正在余姚市区一个红绿灯口设卡检查。一辆无牌摩托车从远处驶来,交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

  不料,摩托车摇摇晃晃一番之后,突然猛轰油门,冲卡狂飙而去。

  交警立即驱车追赶,一直追到了一条小路上,摩托车迂回前进,交警无法超越,只能在后面紧紧跟随。

  这一幕,恰好被在小路边做泥水工的老李看到了。

  “他被警察追,一看就是坏人!”老李没有多想,顺手捡起路边的一块石头,朝摩托车砸过去。

  这块石头砸中了摩托车大灯,摩托车一下子失去控制,驾驶员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晕了过去。

  摩托车驾驶员10级伤残


  起诉老李“瞎见义勇为”

  驾驶摩托车的正是老王,今年40多岁,从四川老家到余姚之后,就在一家建筑工地上干活,平时上下班都骑着摩托车,但没有驾驶证,也没有给摩托车上牌。

  他说,自己当天见交警设卡,慌了神,所以才会冲卡逃走。

  被送到医院之后,经诊断,老王的头部、眼角均有撕裂伤,需要缝针;左侧锁骨、肩胛骨骨折,需要钢架固定。经鉴定,老王左肩上的损伤已构成10级伤残。

  “我逃是我的事情,他帮着警察抓我,怎么就能把我弄成现在这个样子?”今年4月,在跟老李协商不成后,老王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老李赔偿他医疗费等,合计10多万元。

  法院调解下老李认赔7万


  警方另外补偿了他3万

  “我不就是没证没牌么,至于把我伤成这个样子?”在庭审过程中,老王坚持认为是老李的凭空想象和鲁莽行动,导致了他的受伤。

  老李也觉得自己很冤:“他没错干嘛逃?不被警察追着,我也不会这么做啊。帮警察抓坏人,不应该吗?”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昨天,老王和老李达成了调解协议: 老李赔偿老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7万元,分两期支付。

  另外,公安机关也认为,老李是因为协助办案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出于这一点考虑,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补偿了老李3万元。

  律师说法


  老李动机是好的


  做法值得商榷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老李帮助警察执法的主观动机值得肯定,但做法有待商榷。

  张律师说,老李在不知道警方为何追逐摩托车的情况下,凭自己的想象,做出了扔石头的举动,属于行为失当。

  他告诉记者,如果警方追捕的是个杀人嫌犯,老李在协助警方的过程中把嫌犯弄伤了,一般来说,不会去追究老李的责任,但在本案中,老王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老李伤人的事实,大于协助警方的积极意义。

  但老李的主观动机仍值得肯定,张律师认为,正是基于此,法院在调解过程中,没有完全支持老王10万多元的赔偿诉求,适当减轻了老李的赔偿额度。

  本报通讯员 余瑾 李平 本报记者 龚振岳 李竹青

另外我对这新闻里的一句话感到好奇

张律师:如果警方追捕的是个杀人嫌犯,老李在协助警方的过程中把嫌犯弄伤了,一般来说,不会去追究老李的责任

这个一般不会追究 是什么意思? 那就是说,也有被追究的可能?
法院可以这样判,但警方或见义勇为基金应该为被告承担所有赔偿
现在真是有图都没真相了...眼睛看到的和实际发生的,没人能说得准
警方咋这么小气  人家帮你抓贼倒了霉 才补偿他三万?
狮子爷爷 发表于 2013-7-12 10:56
另外我对这新闻里的一句话感到好奇

张律师:如果警方追捕的是个杀人嫌犯,老李在协助警方的过程中把嫌犯弄伤了,一般来说,不会去追究老李的责任

这个一般不会追究 是什么意思? 那就是说,...
有啊,比如对方直接摔挂了来自: iPhone客户端
所以中国真正需要的是  冷漠的庸人!!!关我屁事!!
法院的判罚有所欠妥,不利于宣扬见义勇为的社会精神
另外违章逃逸应该重罚,由此造成的后果需要逃逸者自己承担才对
帮你警察抓人,出了事还得自己掏钱,真扯淡,以后你警察就自己抓人去吧,谁还愿意没事找事,警方还有点脑子的话就应该把这钱全掏了
制度逼迫人变得冷漠
这就是他为什么当水泥工的原因。
dreamboat 发表于 2013-7-12 15:04
法院的判罚有所欠妥,不利于宣扬见义勇为的社会精神
另外违章逃逸应该重罚,由此造成的后果需要逃逸者自己 ...
这案子,法院判了吗?~~
和另一个帖子一模一样嘛
重复一下
我个人感觉是
不是天朝的律法是笑话
就是天朝的大理寺是笑话
老是笑话甲省笑话乙省
终于轮到笑话我大浙江省了
哎呀,是说这些年见义勇为的少了,原来是见义勇为的人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还倒赔钱~
这么多事就是告诉人们,没事别管别人的闲事。
ruok 发表于 2013-7-12 11:20
法院可以这样判,但警方或见义勇为基金应该为被告承担所有赔偿
其实不该接受调解的。

其实我就想看看法院会怎么判。
咸吃萝卜 发表于 2013-7-12 21:34
和另一个帖子一模一样嘛
重复一下
我个人感觉是
关键是这事就是在我们余姚啊,余姚论坛上也是炸锅了。
帮警察截人,无论是什麽原因都不能判担责,否则以後警察执法不要指望有路人帮忙。这麽简单的道理到了中国法官那里就变一桶桨糊。事情的轻重和造成的影响都不识得分。
其实嘛,制度未必有错,错的是和稀泥的心态.
各位大大,不妨大胆假设一下........
掷石的那位见义勇为的民工,被调解掏腰包,不过是因为不懂/敢闹!
如果他比逃避交警追捕的闹得更凶,一定不用付钱,说不定还有奖金哩.
和另一个帖子一模一样嘛
重复一下
我个人感觉是

那两起案子出来,名声早就不好啦~不过本案中,交警估计也要倒霉了。早就命令禁止不能追车的~天朝的法律啊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7-13 14:49
其实嘛,制度未必有错,错的是和稀泥的心态.
各位大大,不妨大胆假设一下........
掷石的那位见义勇为的民工 ...
虽然有些不靠谱,但的确说出社会现状。
个人认为,无论哪个国家,公民在协助警方办案前,必须咨询警方并经过警方同意。否者,普通公民在一来非专业人士,二来无执法权(也没经过警方同意认可)的情况下强行“执法”,从法理上说不过去。有些害人害己的感觉。
好比如红十字会组织的溺水救援培训班上说的,救助溺水者讲究方法方式,不建议非专业人士贸然下水救人,因为如果采取错误方式,很可能连救人者也丧命。
cxz847 发表于 2013-7-13 17:44
虽然有些不靠谱,但的确说出社会现状。
个人认为,无论哪个国家,公民在协助警方办案前,必须咨询警方并 ...
你的两个例子有什么内在关联?我认为没有可比性。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7-13 14:49
其实嘛,制度未必有错,错的是和稀泥的心态.
各位大大,不妨大胆假设一下........
掷石的那位见义勇为的民工 ...
嗯,赞同你的说法。当下说难听点,法律是偏向于能闹的一方的。
cxz847 发表于 2013-7-13 17:44
虽然有些不靠谱,但的确说出社会现状。
个人认为,无论哪个国家,公民在协助警方办案前,必须咨询警方并 ...
我认为嘛....
那位见义勇为的,明显是超过了.但同时,警察不应该调解--由他告去!
等候法院判决--就是由司法系统作出解释,介定公民见义时候的行为准则.如果法院判处勇为承担赔偿的话,警察不缺钱,代他付款好了.
这样就是俾大众知道,不分皂白地见义勇为的现实后果.
lei7210 发表于 2013-7-13 18:35
嗯,赞同你的说法。当下说难听点,法律是偏向于能闹的一方的。
法律倒不会偏向.....
是执法的人,故意曲解法律来偏私吧.
只能说现在的司法理念,跟中国梦背道而驰!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7-13 20:14
法律倒不会偏向.....
是执法的人,故意曲解法律来偏私吧.
嗯,是的,我理解偏差
su27vsf16 发表于 2013-7-12 23:05
这么多事就是告诉人们,没事别管别人的闲事。
有人就是要这样的结果 一群羊和一群狼 哪个更好管?
在场的警察真是害了见义勇为者,明知到法院那坑爹的判决,早应该”指引”水泥工要说些保护自己的证供,例如该摩托车以高速向自己撞过来什么的.另外,这老民工也实在是太老实,稍微把证供修饰一下,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13849949682 发表于 2013-7-12 15:31
帮你警察抓人,出了事还得自己掏钱,真扯淡,以后你警察就自己抓人去吧,谁还愿意没事找事,警方还有点脑子 ...
警察掏钱是一回事,法院的操蛋判决是另外一回事。
整天哭着喊着说国人冷漠,这种判决就是逼着大家冷漠!
公民本来就没有必须帮着公务员干公务的义务,那是纳税人的钱养着的"公仆"。你看外国人抢银行,有人站出来见义勇为?抢个便利店都没有!见义勇为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使用武力,如何去控制这个程度?除了无限防卫的几种情形外,我是不支持这种见义勇为,还后面有警察追着的情况下,万一把人打死了,等于闯一个卡就给人判了死刑。
法治社会,就是不能让老百姓自己解决问题。一切通过法律操作,这样的社会才是法律工作者梦寐以求的。
tt1314 发表于 2013-7-14 01:15
有人就是要这样的结果 一群羊和一群狼 哪个更好管?
反正 个人不会凑热闹。
allen-neo 发表于 2013-7-14 09:35
公民本来就没有必须帮着公务员干公务的义务,那是纳税人的钱养着的"公仆"。你看外国人抢银行,有人站出来见 ...
谁说的
个人在朝廷电视台上看到的可不是这样
有英国老太太击败劫匪的
还有JC追击时提供帮助的等等
这两条新闻都是监控摄像头拍下的
个人是支持见义勇为的
但是
不爽的是一边说国人冷漠,不见义勇为;一边呢判见义勇为的泥工老头赔7万
真是一个大大的冷笑话
真是莫名其妙,这个见义勇为的应该这么说:现在一般违章不是不许追么,所以警察追的一定的严重犯罪的。

其实不管怎么说,我也觉得不应该要他出钱啊,要不以后大家都冷漠,什么都别干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