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跨越没有贪污,全部罪名都是受贿,这个问题不要搞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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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7/08/c_116442565.htm

贪污和受贿的性质,不一样。

贪污公款,是把纳税人的钱据为己有;受贿,是接受商人和企业的贿赂,为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检察院和法院查证和指控刘跨越的罪名,只有受贿。

而且他所收受的贿赂,绝大部分已被追缴回国库。

从这个角度考虑,判他死缓,完全合适。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7/08/c_116442565.htm

贪污和受贿的性质,不一样。

贪污公款,是把纳税人的钱据为己有;受贿,是接受商人和企业的贿赂,为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检察院和法院查证和指控刘跨越的罪名,只有受贿。

而且他所收受的贿赂,绝大部分已被追缴回国库。

从这个角度考虑,判他死缓,完全合适。
我失望了,原来习总说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意思是遇到恐龙就放一马。刘跨越都不死还是取消死刑吧
jl877 发表于 2013-7-8 12:58
我失望了,原来习总说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意思是遇到恐龙就放一马。刘跨越都不死还是取消死刑吧
他没贪污,凭什么判他死刑立即执行?

他接受企业的行贿,又不是纳税人的钱。
cutter 发表于 2013-7-8 13:01
他没贪污,凭什么判他死刑立即执行?

他接受企业的行贿,又不是纳税人的钱。
受贿还不是出卖纳税人的利益,行贿的傻啊
jl877 发表于 2013-7-8 13:04
受贿还不是出卖纳税人的利益,行贿的傻啊

怎么出卖了?

让A的企业承办一个项目,和让B的企业承办一个项目,只要工程合格,有区别么?

唯一的区别不过是,钱到底让A赚,还是让B赚。
虽然我也很怀疑反腐的决心,但是我确实认为刘不该判死。
你用刑罚分明了他的罪行,那么你打算用什么来奖赏他的功劳
用那么有限的资源运作出一个高铁产业链来,这不是一般的功劳。
cutter 发表于 2013-7-8 13:06
怎么出卖了?

让A的企业承办一个项目,和让B的企业承办一个项目,只要工程合格,有区别么?
A是1个亿中标,B是5个亿中标,多出4个亿各级分,刘跨越是自己开公司分啊

cutter 发表于 2013-7-8 13:06
怎么出卖了?

让A的企业承办一个项目,和让B的企业承办一个项目,只要工程合格,有区别么?


这个说法说到领导们的心坎里了,不愧是领导的贴心小棉袄,建议人大废除受贿罪
cutter 发表于 2013-7-8 13:06
怎么出卖了?

让A的企业承办一个项目,和让B的企业承办一个项目,只要工程合格,有区别么?


这个说法说到领导们的心坎里了,不愧是领导的贴心小棉袄,建议人大废除受贿罪
jl877 发表于 2013-7-8 13:09
A是1个亿中标,B是5个亿中标,多出4个亿各级分,刘跨越是自己开公司分啊
那你得先证明,5个亿的标书,和1一个亿的标书,哪个合理。


美国国防部副部长切尼的企业,承包了驻阿富汗美军的后勤,一次性的盘子一个30美元,你说这个价格合理么?



呵呵呵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13-7-8 13:10
这个说法说到领导们的心坎里了,不愧是领导的贴心小棉袄,建议人大废除受贿罪
谁说要废除受贿罪的?

但受贿罪,罪不致死。

cutter 发表于 2013-7-8 13:13
那你得先证明,5个亿的标书,和1一个亿的标书,哪个合理。
领导说那个合理就合理

cutter 发表于 2013-7-8 13:14
谁说要废除受贿罪的?

但受贿罪,罪不致死。


他又没出卖国家利益干嘛判刑
如此看来受贿罪这种恶法怎么能不废除,严重影响领导们的主观能动性!
cutter 发表于 2013-7-8 13:14
谁说要废除受贿罪的?

但受贿罪,罪不致死。


他又没出卖国家利益干嘛判刑
如此看来受贿罪这种恶法怎么能不废除,严重影响领导们的主观能动性!
jl877 发表于 2013-7-8 13:16
领导说那个合理就合理
所以,切尼安然无恙,一次性盘子一个30美元,显然是合理的嘛。
太极宗师塔萨达 发表于 2013-7-8 13:09
虽然我也很怀疑反腐的决心,但是我确实认为刘不该判死。
你用刑罚分明了他的罪行,那么你打算用什么来奖赏 ...
功劳太大,建议迅速立一部《功劳法》,特赦刘,任命为副总理,主管经济建设,让国家也跨越式发展!
呵呵呵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13-7-8 13:17
他又没出卖国家利益干嘛判刑
如此看来受贿罪这种恶法怎么能不废除,严重影响领导们的主观能动 ...
收6460万,还睡了红楼剧组都死不了,经济犯取消死刑把
爱死不死。

功劳再大,多年来铁路体制僵化、长官意志决定一切的作风遗毒无穷,这个带来的负面作用难以估量,他是难逃其咎的。
呵呵呵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13-7-8 13:17
他又没出卖国家利益干嘛判刑
如此看来受贿罪这种恶法怎么能不废除,严重影响领导们的主观能动 ...

等哪天民主了,中国也允许“政治献金”了,就合法了。

“政治献金”和受贿有啥区别,没区别,不过一个合法受贿,一个非法受贿,仅此而已。
cutter 发表于 2013-7-8 13:21
等哪天民主了,中国也允许“政治献金”了,就合法了。

“政治献金”和受贿有啥区别,没区别,不过一 ...
我们不是有社会主义民主嘛,现在不仅要取消受贿罪这种恶法,还要大力表彰这种行为,让受贿合法化,这样刘跨越式的人物就会要雨后春笋一样发展出各种新的产业链,而且同样是合法受贿还能让西方哑口无言
呵呵呵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13-7-8 13:20
功劳太大,建议迅速立一部《功劳法》,特赦刘,任命为副总理,主管经济建设,让国家也跨越式发展!
早就该有。我当初说竞选代表的那个提案,就是这个东西的雏形。
政绩应该合法奖励,有了合法奖励,制裁非法就可以名正言顺。
扳倒贪污也应该算作“功劳”,给以奖励。
呵呵呵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13-7-8 13:26
我们不是有社会主义民主嘛,现在不仅要取消受贿罪这种恶法,还要大力表彰这种行为,让受贿合法化,这样刘 ...
哈哈,西方难道对刘跨越有啥不满?

哦,估计是刘跨越逼着西方企业转让高铁的知识产权,对他一定恨之入骨吧。
太极宗师塔萨达 发表于 2013-7-8 13:26
早就该有。我当初说竞选代表的那个提案,就是这个东西的雏形。
政绩应该合法奖励,有了合法奖励,制裁非 ...
扳倒贪污严重打击领导们受贿的积极性,间接毁掉了多少个产业链。应该彻底解散纪检系统,以后领导们直接按受贿金额排座次,不过刘跨越可能连部级都保不住了,还是把位置让给别的有能力的领导吧
呵呵呵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13-7-8 13:29
扳倒贪污严重打击领导们受贿的积极性,间接毁掉了多少个产业链。应该彻底解散纪检系统,以后领导们直接按 ...
确实,在西方“敏主”国家,谁的“政治献金”收的越多,谁越有可能上台。
cutter 发表于 2013-7-8 13:30
确实,在西方“敏主”国家,谁的“政治献金”收的越多,谁越有可能上台。
对,我们中国更不能输呢,刘志军这种受贿还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人才怎么能关起来,我觉得你们应该迅速写一份劝进表啊
呵呵呵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13-7-8 13:33
对,我们中国更不能输呢,刘志军这种受贿还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人才怎么能关起来,我觉得你们应该迅速写一份 ...
中国人太爱面子了,拉不下这个脸啊。
cutter 发表于 2013-7-8 13:21
等哪天民主了,中国也允许“政治献金”了,就合法了。

“政治献金”和受贿有啥区别,没区别,不过一 ...
政治献金 与 受贿 区别大了去了

政治献金的捐款对象、数额、使用 都是有严格规定的。

呵呵呵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13-7-8 13:29
扳倒贪污严重打击领导们受贿的积极性,间接毁掉了多少个产业链。应该彻底解散纪检系统,以后领导们直接按 ...
汝要故意曲解别人的意思,为了反对而反对,这就很没意思了。
cutter 发表于 2013-7-8 13:34
中国人太爱面子了,拉不下这个脸啊。
没事,不是还有你们这种不要面子,能拉下的脸的人嘛,眼看大人才就要被关进监狱了还不行动吗!!!要不要我把江州劫法场那段贴上来供你们学习一下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3-7-8 13:35
政治献金 与 受贿 区别大了去了

政治献金的捐款对象、数额、使用 都是有严格规定的。

正是因为有了合法这个大前提,才有具体规定。

如果政治献金根本不合法,哪里来的什么严格不严格的规定?
既不是英美法系,也不是大陆法系,不是法治国家,有什么合适不合适的。
太极宗师塔萨达 发表于 2013-7-8 13:36
汝要故意曲解别人的意思,为了反对而反对,这就很没意思了。
怎么歪曲了说说看,还是说你是为了反对我而反对?
金木水 发表于 2013-7-8 13:38
既不是英美法系,也不是大陆法系,不是法治国家,有什么合适不合适的。

你给说说,哪个英美法系或者大陆法系的“法制国家”,会判一个犯了受贿罪的人,死刑?

你给说说吧。
cutter 发表于 2013-7-8 13:38
正是因为有了合法这个大前提,才有具体规定。

如果政治献金根本不合法,哪里来的什么严格不严格的规 ...

无论套用哪个国家的政治献金法,刘志军这种事情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3-7-8 13:42
无论套用哪个国家的政治献金法,刘志军这种事情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美国国防部长切尼的公司,一个一次性盘子30美元,怎么就合法了呢?

只要“政治献金”合法,当然就有合法的玩法。

中国不允许政治献金,自然就没有合法的玩法。
领导们的贴心小棉袄又来发帖了。借着给刘跨越鸣冤的时机为腐败张目。
刘志军有功,这话没错!那试问被拿下的官员哪个没功? 或者说中国所有的大小官员哪个没功?

要我说 刘志军的功劳 很大程度上是他的运气好,他在位时期 正是中国经济爆发的10年,换别人在这个位置上也必然有巨大成就,或许不是在高铁建设上,但不论是哪个发展方向,这10年都必然是铁路的大发展时期。

至于说死缓 我觉着挺合理的,不论是谁只要不是涉嫌人命的案子确实不需死刑。
jl877 发表于 2013-7-8 13:21
收6460万,还睡了红楼剧组都死不了,经济犯取消死刑把
6460万根本就没到他手上。连他让丁书苗去捞人和打通官场的钱都算算到了他头上。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公地道。
cutter 发表于 2013-7-8 13:44
美国国防部长切尼的公司,一个一次性盘子30美元,怎么就合法了呢?

只要“政治献金”合法,当然就有合 ...
中国一党专政没有选举,怎可能有政治献金?

如果中国是多党制,而刘志军所在党派力推高铁建设,那没准儿我愿意给他捐几百块。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3-7-8 13:48
中国一党专政没有选举,怎可能有政治献金?

如果中国是多党制,而刘志军所在党派力推高铁建设,那没准 ...
这和多党制有关系么?

不同的经济利益团体,当然要找自己的代言人和靠山。
呵呵呵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13-7-8 13:39
怎么歪曲了说说看,还是说你是为了反对我而反对?
建立“赏罚分明”的法律体系,能够更加有效地刺激公民为社会做贡献,使公民能够用合法、堂堂正正的方式获得财富,而不是那种鸡鸣狗盗的方式!

看看现在,很多坏事其实就可以归结为“坏事没人想管,管了也没好处”。建立这样的法律可以有效地利用人的趋利倾向来控制不良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