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涉嫌监管缺位 “政府采购第一案”败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50:17
财政部涉嫌监管缺位 “政府采购第一案”败诉2006年12月11日被告说不该我管 法院说就该你管

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财政部未履行对政府招标采购行为的监管职责,未对其投诉予以处理和答复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日宣判:财政部应对投诉予以处理和答复。至此,有“政府采购第一案”之称的这一案件,在起诉一年零八个月后,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据悉,这也是财政部在今年7月首次败诉政府采购案后,又一次一审败诉政府采购案。

案 情

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编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10月,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分别对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仪器设备。北京现代沃尔公司分别参加了两家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各一个包的投标,即286台血气分析仪和300台便携式血气分析仪,但都未中标。他们认为此次招投标的组织不合法,故于2004年12月21日向财政部投诉。财政部受理后,将投诉信及相关材料转交国家发改委稽查办处理,并要求其在处理后将结果抄送财政部。财政部因没有收到国家发改委的处理结果,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投诉给予答复。2005年3月23日,北京现代沃尔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财政部履行对政府招标采购行为的监管职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05年5月20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因为是《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例状告财政部的政府采购案件,故此案又有“政府采购第一案”之称。

焦 点

此案的焦点在于,财政部是否应当监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采购。北京现代沃尔公司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管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职责。不论他们所投诉的违法行为是否成立,其都应该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

财政部则认为,医疗救治项目是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在《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2年1月10日国家计委第18号令)中均有明确规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发改委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他们将投诉转交给国家发改委处理,不仅避免了两部门重复处理,而且符合法律规定。

结 果

对原被告双方的各执一词,法院认为,《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责。货物则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案涉及的血气分析仪,应属于货物采购。原告向被告投诉的是采购代理机构在以招投标方式采购货物过程中招投标的组织不合法的问题,属于被告的监管权限范围,被告未对投诉事项予以回复,应属未履行法定职责。被告关于其将原告的投诉转交国家发改委处理,且已将该情况告知原告,已履行了法定职责的答辩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不予采纳。故法院判决财政部对北京现代沃尔公司的投诉予以处理和答复。(记者:曾亮亮 实习生:范艳芬)

来源:经济参考报财政部涉嫌监管缺位 “政府采购第一案”败诉2006年12月11日被告说不该我管 法院说就该你管

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财政部未履行对政府招标采购行为的监管职责,未对其投诉予以处理和答复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日宣判:财政部应对投诉予以处理和答复。至此,有“政府采购第一案”之称的这一案件,在起诉一年零八个月后,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据悉,这也是财政部在今年7月首次败诉政府采购案后,又一次一审败诉政府采购案。

案 情

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编制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10月,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委托两家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分别对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仪器设备。北京现代沃尔公司分别参加了两家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各一个包的投标,即286台血气分析仪和300台便携式血气分析仪,但都未中标。他们认为此次招投标的组织不合法,故于2004年12月21日向财政部投诉。财政部受理后,将投诉信及相关材料转交国家发改委稽查办处理,并要求其在处理后将结果抄送财政部。财政部因没有收到国家发改委的处理结果,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投诉给予答复。2005年3月23日,北京现代沃尔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财政部履行对政府招标采购行为的监管职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05年5月20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因为是《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例状告财政部的政府采购案件,故此案又有“政府采购第一案”之称。

焦 点

此案的焦点在于,财政部是否应当监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采购。北京现代沃尔公司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管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职责。不论他们所投诉的违法行为是否成立,其都应该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

财政部则认为,医疗救治项目是国务院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在《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2年1月10日国家计委第18号令)中均有明确规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发改委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他们将投诉转交给国家发改委处理,不仅避免了两部门重复处理,而且符合法律规定。

结 果

对原被告双方的各执一词,法院认为,《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责。货物则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案涉及的血气分析仪,应属于货物采购。原告向被告投诉的是采购代理机构在以招投标方式采购货物过程中招投标的组织不合法的问题,属于被告的监管权限范围,被告未对投诉事项予以回复,应属未履行法定职责。被告关于其将原告的投诉转交国家发改委处理,且已将该情况告知原告,已履行了法定职责的答辩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不予采纳。故法院判决财政部对北京现代沃尔公司的投诉予以处理和答复。(记者:曾亮亮 实习生:范艳芬)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