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国博副馆长:兽首非国宝 国人爱国情绪被利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1:47:46
http://news.163.com/13/0629/02/92GKTPE500014AED.html

对话人物

陈履生

国家博物馆副馆长,曾因在微博上发布言论称“圆明园十二生肖水龙头只是见证圆明园被外国列强掠夺、焚毁的历史见证,一上拍卖会就被称为‘国宝’,欠妥”,引发网络讨论。

昨日,在海外漂泊了153年的圆明园兔首、鼠首铜像终于回家,被安放在国家博物馆。国家博物馆副馆长陈履生表示,对两件文物回归表示欢迎和高兴,但他强调,基于国际友谊的这种文物回归,包括拍卖追回文物,都只是一种比较有限的方式,不是主流渠道。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国家流失海外文物目录,由政府制定有效措施,系统地组织追讨。

兽首只是一般性的历史文物

新京报:你曾在微博上说,不同意将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称为“国宝”,为什么?

陈履生:首先应该明确关于“国宝”的概念,通常来论,“国宝”乃国之瑰宝,它不是具有一般意义的文物或佐证。如果基于中国文化的立场,从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来看,圆明园兽首只是一般性的历史文物,它在超过五千年历史的中国艺术发展史上,尤其是在中国雕塑艺术史上,可以忽略不计。而且它的血缘缺少中国文化的基因,它所反映的是西方写实雕塑的传统,但将其放到西方雕塑史上来论,也只能说是一般性的雕塑。

圆明园兽首只是圆明园中的园林装饰雕塑,我想法国人是不会把凡尔赛宫内的园林雕塑中的一个部件,称为“国宝”的。

我必须重申,我认为属于圆明园故物的兽首不能称之为“国宝”,并不是说它不具有历史价值和特别的社会意义,只是说社会将其称为“国宝”欠妥。对于它们能回到中国,我还是很高兴的。

新京报:在你心目中,“国宝”应该具有哪些特质?在流失海外的文物中,是否存在具有这些特质的文物?

陈履生:“国宝”应该具有普遍性的文化认同,是历史积淀后的文化共识。其中最重要的是能够反映国家文化内涵的核心价值观,能够表现中华民族文化的杰出创造,能够代表一个时代文化和艺术发展的最高成就。

中国有很多被列强掠夺而流失海外的文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1914年被盗运到美国、现藏于宾夕法尼亚大学博物馆的昭陵六骏中的“飒露紫”、“拳毛騧”,以及散存在美国的响堂山石窟造像等等,这些可以被称为“国宝”,它们不仅记载着被掠夺的历史,而且具有重要的历史和艺术价值。

有些商人利用爱国热情投机获利

新京报:2007年,针对当时对圆明园兽首的拍卖,你曾发表一篇文章提到,有些商业机构利用民众的“爱国”情感谋取私利。在你看来,国人面对海外流失文物,是否出现了一种不理智状态?

陈履生:在近几年的艺术品拍卖市场上,“海外回流”已经成为一种商业手段。而在国际市场上,面对流失文物所出现的不理智的行为,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圆明园兽首。

上世纪80年代末刚出现兽首拍卖时,价格仅为1500美元,那时候没有掺杂政治因素和民族情感,其价格符合当时的市价。可是到了2000年,牛首、虎首和猴首三件被保利集团以3000万港元拍得时,方方面面都出现了爱国的声音;2009年,当鼠首和兔首在法国佳士得拍卖时,起拍价已飙升至800万和1000万欧元。这时国家文物局出面干预,还引发全球华人声援,最终造成“拍而不买”的闹剧。

兽首价格的一路飙升,民族情绪的一路高涨,其直接的后果是哄抬了中国文物的市场价格,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对流失文物的追讨。我非常赞成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所说:“炒作的结果,是让那些利用中国老百姓爱国热情的商人投机获利”。

不能靠购买追讨被掠夺的文物

新京报: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有大量文物散落海外。难道为了不被别人利用,我们就不予理睬了吗?

陈履生:我想政府不会一概不予理睬,关键是用什么样的方式。比如兽首的问题,因为它属于《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中所规定的部分,政府出面干预是正当的。而对于一般的不属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的文物,不予理睬也是合乎情理的;当然,基于文物的等级和其重要性,政府的有关部门从国际市场上购买,也是有必要的。

新京报:你曾经表示,政府应系统组织追讨海外流失文物。购买是否是一种你赞成的追回方式?

陈履生:像这次基于国际友谊的文物回归,是一个回归渠道。中国也有过通过拍卖追回文物的先例。但这些并不是核心。毕竟拍卖是一种比较有限的方式,跟大批流失文物相比,这只是极小一部分。

我认为现在首先应该做好研究工作,除了了解海外流失文物收藏地外,更要弄清其来龙去脉,建立一个国家流失海外文物目录。这是一项艰苦而细致的工作,但是进行有效追讨的学术基础,也是提供法律依据,即掠夺的罪证。只有基于此,才能开展追讨工作。

对于被列强掠夺的文物,如果是将来被列入上述国家目录中的文物,我认为不能用购买的方式,因为购买赃物同样是一种犯罪的行为。

国家自信、系统组织是追讨关键

新京报:在海外流失文物追讨上,是否存在可以借鉴的经验?国际公约《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规定,任何因战争原因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该归还。这一《公约》在实际追讨中是否存在作用?

陈履生:当然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比如掌握国外的法律,依据法律进行追讨。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有,秘鲁政府按照美国法律文物被博物馆占有100年后就归其所有,要求耶鲁大学归还1912年,美国从秘鲁拿走进行为期18个月的科学研究而长期滞留美国的文物。

我国近年来在追讨流失文物方面也有成功的案例。2000年3月21日,佳士得于纽约举行的拍卖会中,将拍卖河北曲阳王处直墓被盗的浮雕武士石像,国家文物局即刻照会美国使馆,要求阻止该项拍卖,并根据国际公约将其返还中国。3月28日,美国海关查扣了这件中国文物。最后经美国司法部门根据联合国公约做出裁决,于2001年5月26日,将浮雕武士像无偿归还中国政府(现藏国家博物馆)。

显然,国际公约在追讨流失文物中会有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发生在近年来的盗掘走私文物方面。但是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被列强掠夺的中国文物,这些国际公约可能一时还不能发挥作用,至少目前还不能看到效力。有些国家就拒绝签署《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我们有什么办法?因此,追讨既需要智慧,又需要时间。





新京报:在你看来,对于海外流失文物的追讨,什么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陈履生:关键是在国家强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自信,在国家自信基础上的系统组织,在系统组织基础上的不屈不挠。我对于追讨充满信心,但这是建立在自信国家的基础之上。

兽首价格的一路飙升,民族情绪的一路高涨,其直接的后果是哄抬了中国文物的市场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对流失文物的追讨。

我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国家流失海外文物目录。这是进行有效追讨的学术基础,也是提供法律依据,即掠夺的罪证。只有基于此,才能开展追讨工作。
http://news.163.com/13/0629/02/92GKTPE500014AED.html

对话人物

陈履生

国家博物馆副馆长,曾因在微博上发布言论称“圆明园十二生肖水龙头只是见证圆明园被外国列强掠夺、焚毁的历史见证,一上拍卖会就被称为‘国宝’,欠妥”,引发网络讨论。

昨日,在海外漂泊了153年的圆明园兔首、鼠首铜像终于回家,被安放在国家博物馆。国家博物馆副馆长陈履生表示,对两件文物回归表示欢迎和高兴,但他强调,基于国际友谊的这种文物回归,包括拍卖追回文物,都只是一种比较有限的方式,不是主流渠道。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国家流失海外文物目录,由政府制定有效措施,系统地组织追讨。

兽首只是一般性的历史文物

新京报:你曾在微博上说,不同意将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称为“国宝”,为什么?

陈履生:首先应该明确关于“国宝”的概念,通常来论,“国宝”乃国之瑰宝,它不是具有一般意义的文物或佐证。如果基于中国文化的立场,从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来看,圆明园兽首只是一般性的历史文物,它在超过五千年历史的中国艺术发展史上,尤其是在中国雕塑艺术史上,可以忽略不计。而且它的血缘缺少中国文化的基因,它所反映的是西方写实雕塑的传统,但将其放到西方雕塑史上来论,也只能说是一般性的雕塑。

圆明园兽首只是圆明园中的园林装饰雕塑,我想法国人是不会把凡尔赛宫内的园林雕塑中的一个部件,称为“国宝”的。

我必须重申,我认为属于圆明园故物的兽首不能称之为“国宝”,并不是说它不具有历史价值和特别的社会意义,只是说社会将其称为“国宝”欠妥。对于它们能回到中国,我还是很高兴的。

新京报:在你心目中,“国宝”应该具有哪些特质?在流失海外的文物中,是否存在具有这些特质的文物?

陈履生:“国宝”应该具有普遍性的文化认同,是历史积淀后的文化共识。其中最重要的是能够反映国家文化内涵的核心价值观,能够表现中华民族文化的杰出创造,能够代表一个时代文化和艺术发展的最高成就。

中国有很多被列强掠夺而流失海外的文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1914年被盗运到美国、现藏于宾夕法尼亚大学博物馆的昭陵六骏中的“飒露紫”、“拳毛騧”,以及散存在美国的响堂山石窟造像等等,这些可以被称为“国宝”,它们不仅记载着被掠夺的历史,而且具有重要的历史和艺术价值。

有些商人利用爱国热情投机获利

新京报:2007年,针对当时对圆明园兽首的拍卖,你曾发表一篇文章提到,有些商业机构利用民众的“爱国”情感谋取私利。在你看来,国人面对海外流失文物,是否出现了一种不理智状态?

陈履生:在近几年的艺术品拍卖市场上,“海外回流”已经成为一种商业手段。而在国际市场上,面对流失文物所出现的不理智的行为,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圆明园兽首。

上世纪80年代末刚出现兽首拍卖时,价格仅为1500美元,那时候没有掺杂政治因素和民族情感,其价格符合当时的市价。可是到了2000年,牛首、虎首和猴首三件被保利集团以3000万港元拍得时,方方面面都出现了爱国的声音;2009年,当鼠首和兔首在法国佳士得拍卖时,起拍价已飙升至800万和1000万欧元。这时国家文物局出面干预,还引发全球华人声援,最终造成“拍而不买”的闹剧。

兽首价格的一路飙升,民族情绪的一路高涨,其直接的后果是哄抬了中国文物的市场价格,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对流失文物的追讨。我非常赞成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所说:“炒作的结果,是让那些利用中国老百姓爱国热情的商人投机获利”。

不能靠购买追讨被掠夺的文物

新京报: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有大量文物散落海外。难道为了不被别人利用,我们就不予理睬了吗?

陈履生:我想政府不会一概不予理睬,关键是用什么样的方式。比如兽首的问题,因为它属于《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中所规定的部分,政府出面干预是正当的。而对于一般的不属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的文物,不予理睬也是合乎情理的;当然,基于文物的等级和其重要性,政府的有关部门从国际市场上购买,也是有必要的。

新京报:你曾经表示,政府应系统组织追讨海外流失文物。购买是否是一种你赞成的追回方式?

陈履生:像这次基于国际友谊的文物回归,是一个回归渠道。中国也有过通过拍卖追回文物的先例。但这些并不是核心。毕竟拍卖是一种比较有限的方式,跟大批流失文物相比,这只是极小一部分。

我认为现在首先应该做好研究工作,除了了解海外流失文物收藏地外,更要弄清其来龙去脉,建立一个国家流失海外文物目录。这是一项艰苦而细致的工作,但是进行有效追讨的学术基础,也是提供法律依据,即掠夺的罪证。只有基于此,才能开展追讨工作。

对于被列强掠夺的文物,如果是将来被列入上述国家目录中的文物,我认为不能用购买的方式,因为购买赃物同样是一种犯罪的行为。

国家自信、系统组织是追讨关键

新京报:在海外流失文物追讨上,是否存在可以借鉴的经验?国际公约《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规定,任何因战争原因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该归还。这一《公约》在实际追讨中是否存在作用?

陈履生:当然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比如掌握国外的法律,依据法律进行追讨。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有,秘鲁政府按照美国法律文物被博物馆占有100年后就归其所有,要求耶鲁大学归还1912年,美国从秘鲁拿走进行为期18个月的科学研究而长期滞留美国的文物。

我国近年来在追讨流失文物方面也有成功的案例。2000年3月21日,佳士得于纽约举行的拍卖会中,将拍卖河北曲阳王处直墓被盗的浮雕武士石像,国家文物局即刻照会美国使馆,要求阻止该项拍卖,并根据国际公约将其返还中国。3月28日,美国海关查扣了这件中国文物。最后经美国司法部门根据联合国公约做出裁决,于2001年5月26日,将浮雕武士像无偿归还中国政府(现藏国家博物馆)。

显然,国际公约在追讨流失文物中会有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发生在近年来的盗掘走私文物方面。但是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被列强掠夺的中国文物,这些国际公约可能一时还不能发挥作用,至少目前还不能看到效力。有些国家就拒绝签署《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我们有什么办法?因此,追讨既需要智慧,又需要时间。





新京报:在你看来,对于海外流失文物的追讨,什么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陈履生:关键是在国家强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自信,在国家自信基础上的系统组织,在系统组织基础上的不屈不挠。我对于追讨充满信心,但这是建立在自信国家的基础之上。

兽首价格的一路飙升,民族情绪的一路高涨,其直接的后果是哄抬了中国文物的市场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对流失文物的追讨。

我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国家流失海外文物目录。这是进行有效追讨的学术基础,也是提供法律依据,即掠夺的罪证。只有基于此,才能开展追讨工作。
建立目录,组建机构,寻找下落和证据,一一索回。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本来就是大水法的构件,真算不上国宝,被爱国心极强的人高价买回,还以为是爱国,强盗抢的东西还要自己花天价买回。
也就值20万
本来就是大水法的构件,真算不上国宝,被爱国心极强的人高价买回,还以为是爱国,强盗抢的东西还要自己花天 ...
相当于被抢了两次,有人炒作很给力
稍微查了下 国宝的文物等级必须是一级甲等 还要经过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 这些破铜烂铁和那些公认的国宝比真是渣
也不能这样说,有些东西是特定时间特定场合和历史产生的,只要经过鉴定具有国宝价值就行。
专家这次说得很有道理,不能上奸商的当,让白皮发二茬财。。。
每次想到那个暴利买个兽首回来就觉得贱格,别人抢你的,抢回来才是正途,还花钱买回来,这得有多贱啊

听说还是军方背景,我呸,腻歪死了
要看是狭义的“国宝”,还是广义的“国宝”。

就和现在常用的称呼“美女”一样,难道每个都是倾国倾城的美女么?
其实都是专家和文物贩子爱国贼上窜下跳,  中国人民很淡定, 没空搭理这破事
是宝力大子党们的钱爱国,普通群众只是起哄而已。
老爷子书呆子气太重,一点木有商业头脑
国家应该禁止国人参与这种非法拍卖,并声明,所有涉及中国被盗文物的境外买卖政府不承认,并有权采取任何措施

只要国人不出手,炒作有个JB毛用;

上世纪末的小日本不就深受其害嘛
移动的山 发表于 2013-6-29 11:05
也不能这样说,有些东西是特定时间特定场合和历史产生的,只要经过鉴定具有国宝价值就行。
国博副馆长的国宝定义不敢苟同。

国宝不见得都是价值连城的和氏璧。
国宝的艺术价值内涵不见得比历史意义更重要。

十二兽首以前可能算不上国宝,因为被掠夺的东西太多,艺术价值和市场价格可能排不上号。但现在就不同了,已经广为人知,兽首的回归已经某种意义上映射了国家复兴的意义,契合了民众希望国家强盛讨回公道的心理。那它的意义就不简单了,也就可以看成是国宝了。

如果藏在鱼腹中的那块写着“大楚兴,陈胜王”的白布现在被发现,是不是国宝?
博物馆中无数的虎符中有一副被证明是信陵君偷的那块,是不是国宝?
  支持,那十二个玩意不过是建筑构件罢了。要这么算故宫房顶的琉璃瓦都是国宝。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6-29 12:42
国博副馆长的国宝定义不敢苟同。

国宝不见得都是价值连城的和氏璧。
就是这个意思,就像满城汉墓的长信宫灯,虽然是鎏金的,但本质上是陶制的,但它却是真正的国宝。
洗钱的破水笼头
移动的山 发表于 2013-6-29 13:01
就是这个意思,就像满城汉墓的长信宫灯,虽然是鎏金的,但本质上是陶制的,但它却是真正的国宝。
这些个馆长和研究员恐怕是鉴宝节目看多了。

假设这些授首在下一次西征中全部拿回来,或是西方强盗的后代慑于天朝的强悍主动交回,再继续假设时间又过去300年,我们的后代在博物馆中听取讲解员诉说这些兽首的经历,岂不是中国复兴中最好的历史见证?这不是国宝是什么?
看成兽兽了
支持,这些个兽首跟国宝之间真心差的比较远。
定价权在手,什么都可以成宝,没有定价权去买这些都是冤大头。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6-29 13:15
这些个馆长和研究员恐怕是鉴宝节目看多了。

假设这些授首在下一次西征中全部拿回来,或是西方强盗的后 ...
300年后,如果你所说的都已发生,那么它们无愧国宝。
但现在,这几件文物上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有限,称之为国宝只能助长奸商的嚣张气焰,增加回收的难度。
好比李白、杜甫活着的时候,在文学界就已经有很大的声誉,而王安石活着的时候社会上毁誉参半,而要到多年后的今天才更多的因为其文学修养而被称为宗师。
如果贩卖是不妥的,那么购买就可能是销脏。
自买自卖而已,那所谓的法国人都是托, 福建人是马甲, 豪买3000万,很快都变成各位公子格格在巴黎的时装香水了。
利益输送而已,国人都被利用了。
firevitt 发表于 2013-6-29 14:29
300年后,如果你所说的都已发生,那么它们无愧国宝。
但现在,这几件文物上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有限,称 ...
作为馆长可以反对高价回购,也可以明说按市场文物价格不值那么多钱,揭露文物价格炒作的内幕,但说不是国宝绝对不合适,因为这个东西不但是文物,还承载这那段屈辱的历史,原则上说被敌人抢走的东西,哪怕是就值10块钱,我们也坚决认定那就是国宝。这就如钓鱼岛黄岩岛相对于中国,是俺的就都是宝贝,偷走抢走的就要还给我。不然我就上你们家拿回来。
国博副馆长的国宝定义不敢苟同。   国宝不见得都是价值连城的和氏璧。
当人民大众想清楚,弄明白了,价值就掉了
luyuan1000 发表于 2013-6-29 21:34
当人民大众想清楚,弄明白了,价值就掉了
被强盗抢走的东西用钱买回来,无论花多花少都是不值得提倡的,购买本身就是屈辱的加码。

如果这东西是像敦煌佛经那样被糊涂道士卖出去,卖回来就是应该的,虽然赔了,但谁让当初是犯傻受骗了呢?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6-29 20:13
作为馆长可以反对高价回购,也可以明说按市场文物价格不值那么多钱,揭露文物价格炒作的内幕,但说不是国 ...
如果照这么说,打仗时在战场上被缴获的几个长枪大刀也能享有国宝的称号了。僧格林沁的骑兵惨败,这种东西照样承载了那段屈辱的历史。一针一线,该是我的还是要拿回来,但我不会以传家宝的名义去讨要。
国宝的价值怎么能如你所说的那般廉价。
firevitt 发表于 2013-6-30 12:17
如果照这么说,打仗时在战场上被缴获的几个长枪大刀也能享有国宝的称号了。僧格林沁的骑兵惨败,这种东西 ...
文物的价值有时候讲究的就是传承有序,比如一个古代书法家的两副不同作品,由于收藏人的不同和在不同时间所承载的故事不同,价值就不一样了。就如那幅富春山居图一样,如果没有坎坷的甚至被烧掉的经历,没有那些题跋和收藏者的印章,价值就大大不同了。

文物数不胜数,但能激起亿万人去讨论它的价值和故事,那这件文物身价就不一样了。做个不恰当的比喻,比凤姐难看的应该也有,但能在网上引起那么大的风浪,一样的丑,社会价值就不同。
firevitt 发表于 2013-6-30 12:17
如果照这么说,打仗时在战场上被缴获的几个长枪大刀也能享有国宝的称号了。僧格林沁的骑兵惨败,这种东西 ...
国宝的价值怎能是廉价呢,市场价格的高低并不能决定是不是国宝,我是这个意思。
当然不是国宝。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国家真正的宝是土地和人民。
历史价值大于文物价值。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6-30 13:23
文物的价值有时候讲究的就是传承有序,比如一个古代书法家的两副不同作品,由于收藏人的不同和在不同时间 ...
你这种说法不敢苟同。
富春山居图,它最突出的价值是某种画派的巅峰,如果它能评为国宝,这一点也一定是首要的。至于说那些收藏的经历,只不过是在市场上增加拍卖价格的噱头而已。说白了你所举的例子恰好说明这些东西仅仅能影响其市场价值。所谓“激起亿万人讨论”,在水龙头这个案例里就是操作市场价值的一个手段,其实按照你的逻辑,凤姐也可以称为“国姐”“东方女性代表”了,你能接受么?
另一个例子,清明上河图,就算从未有人收藏,从它出土重见天日的那一天起就可成为国宝,因为其承载了很大的历史文化信息,是独一无二的研究史料。
firevitt 发表于 2013-6-30 14:45
你这种说法不敢苟同。
富春山居图,它最突出的价值是某种画派的巅峰,如果它能评为国宝,这一点也一定是 ...
文物区别于其他实用商品或奢侈品的地方就在于历史的文化信息,比如围绕它发生的历史事件,相关的人物和故事,这些相比于文物构成的材质和艺术水准反倒是更重要。

一样的春秋时期的宝剑,勾践用过的就胜过其他同时期的宝剑,就是这个道理。

圆明园里失窃被毁的文物无数,按价格或珍贵程度超过兽首水龙头的不计其数,但恰恰是这些水龙头钩起了中国民间对那段历史的记忆,你可以说是炒作,但历史不会去区分那些事件的源头是不是炒作,而这些事件会被记入历史。某一种文物机缘巧合就成为了代表性的文物了。作为国博副馆长在谈论几件被掠走的文物时刻意去淡化这些东西的价值(暂不论这些价值本身如何),怎么听着都别扭。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6-29 21:42
被强盗抢走的东西用钱买回来,无论花多花少都是不值得提倡的,购买本身就是屈辱的加码。

如果这东西是 ...
我倒觉得,能用钱解决的,都不是问题。

如果国宝足够的好,我花钱将其拍下来,这不是对价值的体现吗?真正的价值穿越亘古,既然值得拥有,就无所谓什么屈不屈辱了。

屈辱只是现代化的话题之一,不是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