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报:少数领导干部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35:11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贯彻十八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我们党历来重视吸纳人类文明发展成果,不断探索依靠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之路。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目标,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论述在不断深化。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压力相当艰巨,这对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实践中“有法制、缺法治”现象仍然存在,少数领导干部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习惯于以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各类问题,甚至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这是导致一些地区和部门依法办事不力、矛盾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强调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尤为紧迫和重要,切实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所谓法治思维,其实质是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个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逻辑推理过程,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法治思维包括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合法性思维。领导干部在决策或行动时,应从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等方面,不断审视其所思所行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要求。二是权利义务思维。领导干部在决策或行动时,应充分考虑尊重、维护和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并运用法治方式督促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履行法定的义务。三是公平正义思维。领导干部在决策或行动时,应充分反映和体现公众权益和各方意见,让法治效力真正惠及公众,让法制成为社会公众的保护伞。四是责任后果思维。要充分考虑权力行使和职责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补偿所造成的损失。五是权力制衡思维。法治即意味着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应具备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的思想意识,使接受制约和监督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使权力行使限定在制度笼子里。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首先靠领导干部增强法治素养。一是强化法治理念。平时具备法治理念的领导干部,遇到问题才可能运用法治思维。要从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高度来认识法治作用,旗帜鲜明地反对“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真正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基本规则,真正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动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二是熟悉法治知识。领导干部在法治知识基础上形成的法律信仰、自愿守法和自觉用法,是法律实现其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这就需要领导干部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对于职责范围密切相关的法规制度要稔熟于心,知道哪些是应该做和不应该做的,应该做的要做到什么程度,进而为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奠定认知基础。三是善用法治方式。领导干部在面临多种解决问题方式、手段时,首先要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研判解决问题的方式手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在不断学习、思考和实践中提高法治素养。四是接受法治监督。主动接受法治监督既是对法制的尊重,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领导干部要纠正那种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置身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党组织要积极创设条件。一是完善法制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增长的实际,及时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将群众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升华为制度规定,既要健全实体性制度,又要完善程序性制度,既规定应该怎么做,又明确违反法规处理措施,不断构建完善系统完备、程序严密、规范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抓好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将学习法规制度列入各级各类院校培训干部的必修课程,把检查学习和遵守法规制度情况作为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三是建设法治文化。强化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通过评选依法办事模范人物、宣扬依法办事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使法治成为一种文化自觉;要将单位法治状况和依法办事能力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逐步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四是树立法治权威。要加强对遵守法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法治意识不强、不按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于违法的人和事及时追究并坚决纠正,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他人从中受到警示,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法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执笔:冯宪书、杨倓、李荣欣)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6/09/26264527_0.shtml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贯彻十八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我们党历来重视吸纳人类文明发展成果,不断探索依靠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之路。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目标,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论述在不断深化。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压力相当艰巨,这对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实践中“有法制、缺法治”现象仍然存在,少数领导干部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习惯于以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各类问题,甚至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这是导致一些地区和部门依法办事不力、矛盾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强调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尤为紧迫和重要,切实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所谓法治思维,其实质是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个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逻辑推理过程,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法治思维包括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合法性思维。领导干部在决策或行动时,应从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等方面,不断审视其所思所行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要求。二是权利义务思维。领导干部在决策或行动时,应充分考虑尊重、维护和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并运用法治方式督促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履行法定的义务。三是公平正义思维。领导干部在决策或行动时,应充分反映和体现公众权益和各方意见,让法治效力真正惠及公众,让法制成为社会公众的保护伞。四是责任后果思维。要充分考虑权力行使和职责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补偿所造成的损失。五是权力制衡思维。法治即意味着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应具备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的思想意识,使接受制约和监督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使权力行使限定在制度笼子里。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首先靠领导干部增强法治素养。一是强化法治理念。平时具备法治理念的领导干部,遇到问题才可能运用法治思维。要从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高度来认识法治作用,旗帜鲜明地反对“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真正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基本规则,真正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动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二是熟悉法治知识。领导干部在法治知识基础上形成的法律信仰、自愿守法和自觉用法,是法律实现其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这就需要领导干部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对于职责范围密切相关的法规制度要稔熟于心,知道哪些是应该做和不应该做的,应该做的要做到什么程度,进而为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奠定认知基础。三是善用法治方式。领导干部在面临多种解决问题方式、手段时,首先要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研判解决问题的方式手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在不断学习、思考和实践中提高法治素养。四是接受法治监督。主动接受法治监督既是对法制的尊重,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领导干部要纠正那种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置身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党组织要积极创设条件。一是完善法制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增长的实际,及时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将群众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升华为制度规定,既要健全实体性制度,又要完善程序性制度,既规定应该怎么做,又明确违反法规处理措施,不断构建完善系统完备、程序严密、规范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加强法制教育。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抓好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将学习法规制度列入各级各类院校培训干部的必修课程,把检查学习和遵守法规制度情况作为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三是建设法治文化。强化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通过评选依法办事模范人物、宣扬依法办事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使法治成为一种文化自觉;要将单位法治状况和依法办事能力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逐步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主动自觉的惯性思维方式。四是树立法治权威。要加强对遵守法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法治意识不强、不按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于违法的人和事及时追究并坚决纠正,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他人从中受到警示,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法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执笔:冯宪书、杨倓、李荣欣)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6/09/26264527_0.shtml
我觉得是多数!
法律?法律是什么东东?可以吃吗?

宪法都不要了,还要什么法律。

《宪法》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15项职权;第63条有罢免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国家领导人的权力。《宪法》还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审计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我们必须坦率地承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没有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的这些规定没有落实。

  《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就不会有层出不穷的侵犯私有财产的恶性事件。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如果这一条落实了,“暴力执法”、 “暴力截访”等恶劣行径不会如此猖獗。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等多项自由。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对传媒的种种非法限制就不会存在,更不会“以言治罪”。有了言论、出版自由,对权力腐败也就有了必要的舆论遏制。

  《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一条如果真正落实,就不会有重庆式的“黑打”和北京安元鼎式的迫害访民的黑监狱。

  《宪法》第126条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就不会有那么多不受理、不立案,就不会有那么多冤假错案。

确实,现在行政命令太多,离法制还有不小的距离
看不懂啊
不是说西方那套法治之类的不反映中华民族利益么
小兔兔乖乖 发表于 2013-6-9 18:30
法律?法律是什么东东?可以吃吗?

宪法都不要了,还要什么法律。
为什么会有监狱这玩意?
呵呵也就是听听罢了
没有权利怎么发号呀?谁鸟你。
现在听听就够啦如果真以为现在能实现?洗洗睡吧
整风运动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