彪悍姐妹反击捅持刀入室劫财劫色男子14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5:09:29
原标题 [歹徒持刀入室劫财劫色 姐妹反击捅入室色狼14刀]
  凌晨,一名男子手拿一把菜刀蒙面入室抢得钱财后,对屋内的一对姐妹起了色心。小姐妹奋力反抗,被歹徒砍伤,17岁妹妹摸到一把水果刀将对方刺伤吓跑。5月28日,沈北新区警方在医院里将就诊的劫匪抓获。

  小姐妹打跑色狼

  小红、小玉是一对亲姐妹,小红26岁,小玉17岁,随父母住在沈北新区。4月24日晚,父母外出,只有姐妹俩在家。21时许,小玉发现有一名男子趴她家窗户往里看。临睡前,小玉顺手把水果刀藏放到了枕头底下。

  4月25日凌晨2时许,两人惊醒后发现有人进了屋。打开电灯一看,一名戴着帽子和口罩的中年男子手里还拿着一把菜刀,恶狠狠地说:“你俩都别动!”蒙面男子关了灯,用手电晃照小红姐妹俩。“你是要钱还是要手机,我都给你。”蒙面男子让小红将钱和手机放到一边后,竟想对两个女孩不轨。小玉偷偷地看到男子低头去掏绳子捆绑她们,便摸出水果刀和男子撕打起来了。小红的胳膊和小玉的脸、身上被对方砍了好几刀。小玉也记不清到底捅了对方多少刀。直到小红跑出去喊人,男子才逃走。

  前院租客起色心

  沈北警方沿着血迹追踪并没有发现蒙面男子。对方受伤,警方断定疑犯肯定会到医院治疗,于是连夜赶往沈阳各大医院进行布控搜捕。早晨7时许,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急诊室,发现了因刀伤前来就诊的一名男子,他承认自己就是那蒙面色狼。男子的前胸、后背共有14处刀伤,伤势挺重,在医院里住了7天。

  经审,该名男子姓郭,今年年初从吉林老家来到这里做搬运工,临时租住在小红、小玉家前院。郭某看到姐妹俩动了色心。案发当晚,郭某酒后跑到小红家趴窗户发现家中只有姐妹俩,遂返回自家戴了帽子和口罩,因怕姐妹俩反抗特拿上了一把菜刀。随后,郭某翻墙入室。

  警方表示,小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目前,郭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http://news.sohu.com/20130530/n377513697.shtml原标题 [歹徒持刀入室劫财劫色 姐妹反击捅入室色狼14刀]
  凌晨,一名男子手拿一把菜刀蒙面入室抢得钱财后,对屋内的一对姐妹起了色心。小姐妹奋力反抗,被歹徒砍伤,17岁妹妹摸到一把水果刀将对方刺伤吓跑。5月28日,沈北新区警方在医院里将就诊的劫匪抓获。

  小姐妹打跑色狼

  小红、小玉是一对亲姐妹,小红26岁,小玉17岁,随父母住在沈北新区。4月24日晚,父母外出,只有姐妹俩在家。21时许,小玉发现有一名男子趴她家窗户往里看。临睡前,小玉顺手把水果刀藏放到了枕头底下。

  4月25日凌晨2时许,两人惊醒后发现有人进了屋。打开电灯一看,一名戴着帽子和口罩的中年男子手里还拿着一把菜刀,恶狠狠地说:“你俩都别动!”蒙面男子关了灯,用手电晃照小红姐妹俩。“你是要钱还是要手机,我都给你。”蒙面男子让小红将钱和手机放到一边后,竟想对两个女孩不轨。小玉偷偷地看到男子低头去掏绳子捆绑她们,便摸出水果刀和男子撕打起来了。小红的胳膊和小玉的脸、身上被对方砍了好几刀。小玉也记不清到底捅了对方多少刀。直到小红跑出去喊人,男子才逃走。

  前院租客起色心

  沈北警方沿着血迹追踪并没有发现蒙面男子。对方受伤,警方断定疑犯肯定会到医院治疗,于是连夜赶往沈阳各大医院进行布控搜捕。早晨7时许,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急诊室,发现了因刀伤前来就诊的一名男子,他承认自己就是那蒙面色狼。男子的前胸、后背共有14处刀伤,伤势挺重,在医院里住了7天。

  经审,该名男子姓郭,今年年初从吉林老家来到这里做搬运工,临时租住在小红、小玉家前院。郭某看到姐妹俩动了色心。案发当晚,郭某酒后跑到小红家趴窗户发现家中只有姐妹俩,遂返回自家戴了帽子和口罩,因怕姐妹俩反抗特拿上了一把菜刀。随后,郭某翻墙入室。

  警方表示,小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目前,郭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http://news.sohu.com/20130530/n377513697.shtml
正当防卫,妥妥的~~哦啦啦~~

亲姐妹差了九岁…………这俩中间该有其他兄弟姐妹没??
十四刀,住七天院,多小的刀呀。
记者名字大亮
我大辽砍姑娘V5,不过即使是我大吉砍,至少在下的内人当年班上的姑娘也不缺敢动刀子的...
这要是一刀捅死了还算不算过当就全看法官儿子期末考试成绩咋样了
tt1314 发表于 2013-5-31 08:26
这要是一刀捅死了还算不算过当就全看法官儿子期末考试成绩咋样了
俺记得,按本朝律法,对部分重罪的现行犯,可当场砍杀!
好彪悍的妹妹。。
out慢 发表于 2013-5-31 08:45
俺记得,按本朝律法,对部分重罪的现行犯,可当场砍杀!
你知道的本朝将罪犯当场砍杀致死而不用担任何刑罚的案例有多少?说几个来听听
我跟风吐槽记者名字。。
tt1314 发表于 2013-5-31 08:53
你知道的本朝将罪犯当场砍杀致死而不用担任何刑罚的案例有多少?说几个来听听
不知道!本人只是偶尔听闻过只言片语的普法宣传而已,从未学习过相关案例。
妹妹的脸被砍了,破相了就不是完美结局了
还好定的正当防卫
果然厉害
刑法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实践中会有很多的问题,譬如正当防卫要件包括:必须针对犯罪嫌疑人本身、必须在犯罪行为进行中实施等,尤其是这个“必须在犯罪行为进行中实施”,实践中有时候很难界定。
曼陀菲尔 发表于 2013-5-31 11:07
刑法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 ...
应该只有在对方发动攻击的一瞬间进行反击才是没问题的吧?——怎么这么耳熟?《鬼武者》当中的一闪?……那得练上很多次才行的 啊!
孙二娘再世!
那个,在刑事诉讼中,正当防卫由公检法的哪个部门认定?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看来近战水果刀强于菜刀啊,
姑娘好样的。
tt1314 发表于 2013-5-31 08:53
你知道的本朝将罪犯当场砍杀致死而不用担任何刑罚的案例有多少?说几个来听听
只要对方还在继续犯罪行动,就可以一路砍到死= =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看来近战水果刀强于菜刀啊,
刺比砍致命
好强悍的姑娘!
沈北新区?我老家呀!有老乡吗?
REC 发表于 2013-5-31 03:01
我大辽砍姑娘V5,不过即使是我大吉砍,至少在下的内人当年班上的姑娘也不缺敢动刀子的...
姑娘威武 老娘们那就是可怕了 去年在通化路边买瓜跟老娘们发生冲突 俺单位司机被俩老娘们一顿狂抓 给小伙抓哭了 麻痹的人家还没结婚呢挠的满脸是口子 好好的婚期楞是拖了半年
我有一个沈阳的朋友曾经跟我说,沈阳的老娘们可彪悍了
东北的估量?那是强悍啊!
另外记者名字真心那啥........
入室抢劫+故意伤害=???年
姐妹俩应该是故意伤害,妥妥的,请参考广西叶海燕在住所内故意伤害他人被依法拘留案。
不知怎么判?
xiaogao1 发表于 2013-5-31 18:47
姐妹俩应该是故意伤害,妥妥的,请参考广西叶海燕在住所内故意伤害他人被依法拘留案。
根据多个过往引发广泛讨论的案例分析
这两姐妹入狱个三年五年一点都没问题
这年头想自己保护自己都难啊
120mm×2的距离 发表于 2013-5-31 18:16
我有一个沈阳的朋友曾经跟我说,沈阳的老娘们可彪悍了
东三省和安徽河南山东湖北老娘们一丘之貉
out慢 发表于 2013-5-31 08:45
俺记得,按本朝律法,对部分重罪的现行犯,可当场砍杀!
刑法第20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实施防卫,造成死亡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以现在社会毫无廉耻底线的现状看,被杀的人的家属估计会提起民事诉讼让防卫实施者赔钱······
正当防卫的界定太严格,等于是用法律限制受害人反抗。对于非法进入私人居室,有明显危害意图,拒不听从主人劝告离开的,应该直到离开居室前都算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主人有权削弱对方的侵害能力。合法居民的安全保障应该优先于威胁他们安全的犯罪嫌疑人。
差点又是一起先奸后杀再sui s的悲剧。尼玛这个时候不拼还什么时候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