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劫财劫色 嫌钱少将受害人强奸两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2:00:07
犯罪嫌疑人闫志彬(化名)在2011年11月初至2013年1月底的三个月时间内,通过用其自制的塑料卡片将他人房门打开,后手持菜刀对房内住户实施抢劫。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内,闫志彬用类似方式共抢劫了四名女性,其中三名女性在其威胁下被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目前,犯罪嫌疑人闫志彬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已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而该案也在进一步审理中。

  首次作案嫌钱少将受害人强奸两次

  今年29岁的男子闫志彬系无业。2011年11月9日凌晨2时许,闫志彬独自一人来到其家附近的一单元楼内。上楼后,他发现一住户家的铁门未上锁,遂将铁门打开,并用一张自制的塑料卡将里面的木门打开,进入房间。此时,房屋内的女子丽丽(化名)正在熟睡中。

  据丽丽回忆:“我在睡梦中惊醒,看到他一手捂着我嘴巴,另一只手掐我脖子。我用力挣扎,他就拿了一把菜刀放在我脖子旁边。随后,他从包里拿出电话线将我反绑了起来,再用丝袜堵住我的嘴巴,用被子盖住我的头。”

  之后,闫志彬便打开丽丽的钱包,将里面的300元现金拿走,并在抱怨现金太少的同时将丽丽的手机一并拿走。随后,闫志彬强行与丽丽发生了关系。而那之后,闫志彬又开始找其他值钱的东西。在一无所获后,竟再次强行与丽丽发生了性关系。

  再次作案:

  受害者谎称有艾滋病未将其吓退

  2011年11月30日凌晨3时许,闫志彬在西湖区一房间内,用相似方法对正躺在床上玩手机的受害人阿芳(化名)实施了抢劫、强奸,抢走现金150元。

  “那天凌晨,我正躺在床上玩手机。突然,有一个头套塑料袋,右手将菜刀举在头边的男子推开卧室门走了进来。”阿芳说。

  随后,闫志彬用电话线将阿芳双手反绑起来,并在将阿芳的两部手机及挎包内的现金全部拿走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阿芳说:“我对他说我有艾滋病,但他说‘管你有没有’。”在闫志彬即将离开之时,阿芳以手机不值钱为由,让闫志彬将手机还给她,闫志彬将两部手机归还给了阿芳。

  第三次作案受害者脚打石膏也不放过

  2013年1月6日21时许,闫志彬进入了另一受害人小洁(化名)的家中,见小洁正开着灯在房间内看书,闫志彬便走到门口将电源总闸关掉,后对小洁实施抢劫、强奸。

  闫志彬说:“她的脚受伤了,打了石膏绷带,我把电源关掉后,来到她房间,用手掐住她的脖子,让她把钱给我。”被吓哭的小洁立即将包内的800元现金给了闫志彬,后在闫志彬的威胁下,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而就在闫志彬转身将要离开之际,小洁用手抓住了闫志彬的衣服和手。“她问我是谁,我说我是谁不关你的事,我给你十分钟报警。之后,我没有理她就离开了。”闫志彬说。

  第四次作案:十余天后再抢劫,劫财200元

  然而,十几天后,即2013年1月24日凌晨2时许,闫志彬再一次用同样的方式,对独自在家中睡觉的被害人娟子(化名)实施了抢劫。

  “她从钱包里拿了200元给我后,我就让她把她的手机也给我。后来她提出她要里面的手机卡,我就让她自己把卡取出来后,拿着手机和钱离开了。”闫志彬说。 2013年2月2日1时30分许,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居民警经侦查在南昌市西湖区一网吧内抓获闫志彬。目前,犯罪嫌疑人闫志彬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已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而该案也在进一步审理中。(江西晨报)
http://www.yangtse.com/system/2013/05/14/017254466.shtml犯罪嫌疑人闫志彬(化名)在2011年11月初至2013年1月底的三个月时间内,通过用其自制的塑料卡片将他人房门打开,后手持菜刀对房内住户实施抢劫。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内,闫志彬用类似方式共抢劫了四名女性,其中三名女性在其威胁下被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目前,犯罪嫌疑人闫志彬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已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而该案也在进一步审理中。

  首次作案嫌钱少将受害人强奸两次

  今年29岁的男子闫志彬系无业。2011年11月9日凌晨2时许,闫志彬独自一人来到其家附近的一单元楼内。上楼后,他发现一住户家的铁门未上锁,遂将铁门打开,并用一张自制的塑料卡将里面的木门打开,进入房间。此时,房屋内的女子丽丽(化名)正在熟睡中。

  据丽丽回忆:“我在睡梦中惊醒,看到他一手捂着我嘴巴,另一只手掐我脖子。我用力挣扎,他就拿了一把菜刀放在我脖子旁边。随后,他从包里拿出电话线将我反绑了起来,再用丝袜堵住我的嘴巴,用被子盖住我的头。”

  之后,闫志彬便打开丽丽的钱包,将里面的300元现金拿走,并在抱怨现金太少的同时将丽丽的手机一并拿走。随后,闫志彬强行与丽丽发生了关系。而那之后,闫志彬又开始找其他值钱的东西。在一无所获后,竟再次强行与丽丽发生了性关系。

  再次作案:

  受害者谎称有艾滋病未将其吓退

  2011年11月30日凌晨3时许,闫志彬在西湖区一房间内,用相似方法对正躺在床上玩手机的受害人阿芳(化名)实施了抢劫、强奸,抢走现金150元。

  “那天凌晨,我正躺在床上玩手机。突然,有一个头套塑料袋,右手将菜刀举在头边的男子推开卧室门走了进来。”阿芳说。

  随后,闫志彬用电话线将阿芳双手反绑起来,并在将阿芳的两部手机及挎包内的现金全部拿走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阿芳说:“我对他说我有艾滋病,但他说‘管你有没有’。”在闫志彬即将离开之时,阿芳以手机不值钱为由,让闫志彬将手机还给她,闫志彬将两部手机归还给了阿芳。

  第三次作案受害者脚打石膏也不放过

  2013年1月6日21时许,闫志彬进入了另一受害人小洁(化名)的家中,见小洁正开着灯在房间内看书,闫志彬便走到门口将电源总闸关掉,后对小洁实施抢劫、强奸。

  闫志彬说:“她的脚受伤了,打了石膏绷带,我把电源关掉后,来到她房间,用手掐住她的脖子,让她把钱给我。”被吓哭的小洁立即将包内的800元现金给了闫志彬,后在闫志彬的威胁下,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而就在闫志彬转身将要离开之际,小洁用手抓住了闫志彬的衣服和手。“她问我是谁,我说我是谁不关你的事,我给你十分钟报警。之后,我没有理她就离开了。”闫志彬说。

  第四次作案:十余天后再抢劫,劫财200元

  然而,十几天后,即2013年1月24日凌晨2时许,闫志彬再一次用同样的方式,对独自在家中睡觉的被害人娟子(化名)实施了抢劫。

  “她从钱包里拿了200元给我后,我就让她把她的手机也给我。后来她提出她要里面的手机卡,我就让她自己把卡取出来后,拿着手机和钱离开了。”闫志彬说。 2013年2月2日1时30分许,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居民警经侦查在南昌市西湖区一网吧内抓获闫志彬。目前,犯罪嫌疑人闫志彬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已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而该案也在进一步审理中。(江西晨报)
http://www.yangtse.com/system/2013/05/14/017254466.shtml
化学阉割掉,免得以后再害人
钱多就一次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