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叔侄获赔221万 “女神探”职务未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7: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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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冤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昨日下午,张辉和张高平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获知这个结果,后续的一些事宜已经全部委托给律师处理,他们已不愿再过问此事。[详细]

随着“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真相水落石出,侦办此案的“浙江神探”聂海芬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人物。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发生后,以聂海芬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获得了该案“无懈可击”的“铁证”。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的聂海芬,此后又在审查勾海峰的犯罪事实时,“未发现”勾可能是“5·19”案真凶的重大线索。

除聂海芬外,还有多名其他杭州民警既参与了对张辉、张高平的审讯,也参与了对勾海峰的审讯。日前,记者获悉,浙江已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

在杭州市政法界,流传着“三大女杀手”之说,其中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的聂海芬队长以漂亮和温柔著称。正是聂海芬的预审结论,推动张氏叔侄杀人案错案办结,随后经公诉、审判两个环节“错上加错”,最终偷走了叔侄俩十年光阴。不过,在杭州的公安系统,不少人对聂海芬抱以同情和肯定态度。据《南方周末》几天前报道,聂海芬现在的职务仍是大队长,依然在一线工作。[详细]

纠正错案不能止于赔偿金
无罪释放后与律师合影
赔偿总是发生在伤害之后,国家赔偿金制度也属于事后纠偏,冤假错案给当事人带来的创伤,并不是金钱能够弥补的。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拘,到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张氏叔侄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天。在接受审讯的过程中,他们还饱受刑讯逼供带来的精神和肉体伤害。在这样的遭遇面前,金钱显得无足轻重。赔偿金制度,更多的是一种补救措施,是给那些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侵犯的公民或组织一些物质上的安慰。如果单靠赔偿就能了事,法律的尊严、权力的威信就变成了一场金钱与自由的交易。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参与办案的人是关键因素,他们是公权力的使用者,一旦有错案发生,追责是比赔偿更重要的。赔偿金是由国家支付的,是动用全民的力量抚慰受害者,相对而言,那些滥用公权力的人,那些直接造成错案的人,更应当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只有这样,才能让公权力的使用者有所忌惮,在办案时不敢妄为。早在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就刊登了一条针对张氏叔侄错案的简讯,表示会“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时至今日,该案的预审员、所谓的“女神探”聂海芬,还在岗位上正常工作;侦办此案的其他工作人员,也没有传出受到追责的消息。

在张氏叔侄错案中,真正的元凶是刑讯逼供,此前发生的赵作海案等,也是相似的原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就曾表示,我国的刑诉法还存在不足,“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性的条款还是很不够。”另外,聂海芬饱受争议,则来自于案件中预审程序的失守,“侦审合一”同样受到质疑。人们对张氏叔侄错案的关注,更多的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安全,如果这些法律漏洞得不到弥补,再多的赔偿金也无济于事。

彻查“神探”才能彻底纠错
叔侄向记者讲述这些年来的遭遇
如果说张高平叔侄恢复自由身,获得清白声誉,意味着正义迈出了第一步,那么彻查“神探”聂海芬,问责冤案制造者,则是正义迈出的第二步。如果不彻查聂海芬,就无法真正慰藉张家叔侄,也体现不出浙江相关部门纠错的决心和行动,更无法彰显正义、以儆效尤。

具体到聂海芬,对其彻查还有别样的意义。聂海芬有“神探”之称,当初办理张高平叔侄冤案时,被称为取得了“无懈可击”的“铁证”,如此高帽实是巨大嘲讽。彻查聂海芬,不能止于张高平叔侄的冤案。2006年,一篇名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文章称,“聂海芬同志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试问,这350余起“铁案”中,有多少冤案?须从彻查张高平叔侄冤案入手,一并盘检其余的300多起案件。

彻查聂海芬等人,是为了还张高平叔侄一个公道,也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更是引起人们反思,以杜绝刑讯逼供,也遏制再炮制所谓的“无懈可击的铁证”。事实上,新修订的刑讼法明确强调,刑讯逼供收集口供不能作证据。很显然,如果不杜绝刑讯逼供,不确保疑罪从无代替有罪推定,即便聂海芬倒了,还有张海芬、李海芬……[详细]

追责,才能避免历史不再重演
张高平见到了分别十年的两个女儿
又是一起无辜公民无端遭遇构陷的刑事冤狱,办案机关手法之雷同,不禁令人后背发麻。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包括此次的浙江叔侄被冤入狱,几乎如生产流水线般被制造出来的冤屈,被镶嵌在时间里的公民个体遭遇,考问着冤案终结机制的生效问题。如本案律师朱明勇所言,在案件侦查环节,刑讯逼供阴魂不散;在证明标准上都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证明被告人的清白,只能依靠“亡者归来”或者真凶浮现。

或者说,这本就是不该发生的构陷。而今,以司法机关“主动纠错”的方式,张氏叔侄终得昭雪,但在这过去的十年时间里,又有多少次足以纠错却被忽略甚至被刻意放过的改正机会?媒体盘点本案那些被错失的机会,能细数的便不止七次:包括本案一开始就物证奇缺,包括从始至终都对不上的那份DNA鉴定结论,包括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被跨省启用的“狱侦耳目”手段,甚至包括被拖了许久才艰难启动的复查程序(在关键证据已锁定、案情已基本明了的情况下,也还是走了一年多时间)。阻力在哪里?整个司法流程中,谁在掩盖和遮蔽那些足以让案件及早纠正的机会?

因为本案的无罪宣判,2006年的一期央视《第一线》节目被网友狂转,这期节目隶属于“浙江神探”的系列报道,名为“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大篇幅讲述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在参与侦破张氏叔侄一案中,在未找到任何强奸物证、口供矛盾重重情况下,如何“毫不气馁”,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嫌犯交代,如何从细节入手获得“无懈可击”的证据。昔日不吝笔墨所描绘的正面宣传,个中细节现在读来却令人毛骨悚然。原本无罪的公民,究竟遭遇了怎样的“突审”,其“惊魂未定”的心理防线又是如何被突破的?更遑论本案的关键性无罪证据,被收集却刻意不被呈堂,经辩方追问后呈堂却又遭法院轻易排除。

如果我们不能对那些具体的经办人员进行追责,不能用刚性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制衡安排堵住漏洞,那么类似的悲剧依然会重演。[详细]

司法正义比事后纠偏更重要
叔侄二人来到张高平父母坟头上香
作为当事人,针对自己此前“能原谅他们”说法,张高平曾改口表示“我怎么能原谅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断定我们涉罪,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是的,即便在媒体密集报道和持续跟进下,后续处理正朝着理想的方向推进,但撇开刑讯逼供的梦魇不谈,单是无辜蒙冤入狱10年的创伤又岂能在短时间内磨灭?

从这个角度而言,启动赔偿机制或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都只是事后的补救或者纠偏的努力,而确保司法正义,从源头上杜绝冤案错案,才是根本之道。因为对于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永恒主题的司法本身来说,一旦出现偏差,就会蚕食司法尊严,消解人们的法律信仰——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弄脏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却弄脏了水源。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法治的进步显而易见。为了能从源头和基础工作上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2007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2010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等联合发布“证据双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试图终结刑讯逼供魔咒……

“虽然你们在座的各位现在是大法官,大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后代不一定也是,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他们遇上倒霉事,被屈打成招,你们是什么感受。”我们期待,张高平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能警醒那些在司法实践中罔顾程序正义的“神探”们,把命案必破、刑讯逼供、公检法流水作业、申诉权不彰、问责不足的沉疴,统统扫进垃圾堆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http://t.cn/zH29R8S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冤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昨日下午,张辉和张高平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获知这个结果,后续的一些事宜已经全部委托给律师处理,他们已不愿再过问此事。[详细]

随着“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真相水落石出,侦办此案的“浙江神探”聂海芬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人物。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发生后,以聂海芬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获得了该案“无懈可击”的“铁证”。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的聂海芬,此后又在审查勾海峰的犯罪事实时,“未发现”勾可能是“5·19”案真凶的重大线索。

除聂海芬外,还有多名其他杭州民警既参与了对张辉、张高平的审讯,也参与了对勾海峰的审讯。日前,记者获悉,浙江已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

在杭州市政法界,流传着“三大女杀手”之说,其中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的聂海芬队长以漂亮和温柔著称。正是聂海芬的预审结论,推动张氏叔侄杀人案错案办结,随后经公诉、审判两个环节“错上加错”,最终偷走了叔侄俩十年光阴。不过,在杭州的公安系统,不少人对聂海芬抱以同情和肯定态度。据《南方周末》几天前报道,聂海芬现在的职务仍是大队长,依然在一线工作。[详细]

纠正错案不能止于赔偿金
无罪释放后与律师合影
赔偿总是发生在伤害之后,国家赔偿金制度也属于事后纠偏,冤假错案给当事人带来的创伤,并不是金钱能够弥补的。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拘,到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张氏叔侄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天。在接受审讯的过程中,他们还饱受刑讯逼供带来的精神和肉体伤害。在这样的遭遇面前,金钱显得无足轻重。赔偿金制度,更多的是一种补救措施,是给那些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侵犯的公民或组织一些物质上的安慰。如果单靠赔偿就能了事,法律的尊严、权力的威信就变成了一场金钱与自由的交易。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参与办案的人是关键因素,他们是公权力的使用者,一旦有错案发生,追责是比赔偿更重要的。赔偿金是由国家支付的,是动用全民的力量抚慰受害者,相对而言,那些滥用公权力的人,那些直接造成错案的人,更应当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只有这样,才能让公权力的使用者有所忌惮,在办案时不敢妄为。早在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就刊登了一条针对张氏叔侄错案的简讯,表示会“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时至今日,该案的预审员、所谓的“女神探”聂海芬,还在岗位上正常工作;侦办此案的其他工作人员,也没有传出受到追责的消息。

在张氏叔侄错案中,真正的元凶是刑讯逼供,此前发生的赵作海案等,也是相似的原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就曾表示,我国的刑诉法还存在不足,“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性的条款还是很不够。”另外,聂海芬饱受争议,则来自于案件中预审程序的失守,“侦审合一”同样受到质疑。人们对张氏叔侄错案的关注,更多的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安全,如果这些法律漏洞得不到弥补,再多的赔偿金也无济于事。

彻查“神探”才能彻底纠错
叔侄向记者讲述这些年来的遭遇
如果说张高平叔侄恢复自由身,获得清白声誉,意味着正义迈出了第一步,那么彻查“神探”聂海芬,问责冤案制造者,则是正义迈出的第二步。如果不彻查聂海芬,就无法真正慰藉张家叔侄,也体现不出浙江相关部门纠错的决心和行动,更无法彰显正义、以儆效尤。

具体到聂海芬,对其彻查还有别样的意义。聂海芬有“神探”之称,当初办理张高平叔侄冤案时,被称为取得了“无懈可击”的“铁证”,如此高帽实是巨大嘲讽。彻查聂海芬,不能止于张高平叔侄的冤案。2006年,一篇名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文章称,“聂海芬同志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试问,这350余起“铁案”中,有多少冤案?须从彻查张高平叔侄冤案入手,一并盘检其余的300多起案件。

彻查聂海芬等人,是为了还张高平叔侄一个公道,也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更是引起人们反思,以杜绝刑讯逼供,也遏制再炮制所谓的“无懈可击的铁证”。事实上,新修订的刑讼法明确强调,刑讯逼供收集口供不能作证据。很显然,如果不杜绝刑讯逼供,不确保疑罪从无代替有罪推定,即便聂海芬倒了,还有张海芬、李海芬……[详细]

追责,才能避免历史不再重演
张高平见到了分别十年的两个女儿
又是一起无辜公民无端遭遇构陷的刑事冤狱,办案机关手法之雷同,不禁令人后背发麻。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包括此次的浙江叔侄被冤入狱,几乎如生产流水线般被制造出来的冤屈,被镶嵌在时间里的公民个体遭遇,考问着冤案终结机制的生效问题。如本案律师朱明勇所言,在案件侦查环节,刑讯逼供阴魂不散;在证明标准上都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证明被告人的清白,只能依靠“亡者归来”或者真凶浮现。

或者说,这本就是不该发生的构陷。而今,以司法机关“主动纠错”的方式,张氏叔侄终得昭雪,但在这过去的十年时间里,又有多少次足以纠错却被忽略甚至被刻意放过的改正机会?媒体盘点本案那些被错失的机会,能细数的便不止七次:包括本案一开始就物证奇缺,包括从始至终都对不上的那份DNA鉴定结论,包括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被跨省启用的“狱侦耳目”手段,甚至包括被拖了许久才艰难启动的复查程序(在关键证据已锁定、案情已基本明了的情况下,也还是走了一年多时间)。阻力在哪里?整个司法流程中,谁在掩盖和遮蔽那些足以让案件及早纠正的机会?

因为本案的无罪宣判,2006年的一期央视《第一线》节目被网友狂转,这期节目隶属于“浙江神探”的系列报道,名为“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大篇幅讲述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在参与侦破张氏叔侄一案中,在未找到任何强奸物证、口供矛盾重重情况下,如何“毫不气馁”,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嫌犯交代,如何从细节入手获得“无懈可击”的证据。昔日不吝笔墨所描绘的正面宣传,个中细节现在读来却令人毛骨悚然。原本无罪的公民,究竟遭遇了怎样的“突审”,其“惊魂未定”的心理防线又是如何被突破的?更遑论本案的关键性无罪证据,被收集却刻意不被呈堂,经辩方追问后呈堂却又遭法院轻易排除。

如果我们不能对那些具体的经办人员进行追责,不能用刚性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制衡安排堵住漏洞,那么类似的悲剧依然会重演。[详细]

司法正义比事后纠偏更重要
叔侄二人来到张高平父母坟头上香
作为当事人,针对自己此前“能原谅他们”说法,张高平曾改口表示“我怎么能原谅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断定我们涉罪,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是的,即便在媒体密集报道和持续跟进下,后续处理正朝着理想的方向推进,但撇开刑讯逼供的梦魇不谈,单是无辜蒙冤入狱10年的创伤又岂能在短时间内磨灭?

从这个角度而言,启动赔偿机制或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都只是事后的补救或者纠偏的努力,而确保司法正义,从源头上杜绝冤案错案,才是根本之道。因为对于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永恒主题的司法本身来说,一旦出现偏差,就会蚕食司法尊严,消解人们的法律信仰——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弄脏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却弄脏了水源。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法治的进步显而易见。为了能从源头和基础工作上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2007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2010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等联合发布“证据双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试图终结刑讯逼供魔咒……

“虽然你们在座的各位现在是大法官,大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后代不一定也是,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他们遇上倒霉事,被屈打成招,你们是什么感受。”我们期待,张高平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能警醒那些在司法实践中罔顾程序正义的“神探”们,把命案必破、刑讯逼供、公检法流水作业、申诉权不彰、问责不足的沉疴,统统扫进垃圾堆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赔偿为什么要纳税人出?应该神探出。
赔偿为什么要纳税人出?应该神探出。
职务行为,又不是个人行为。    当然办事的跑腿的有违法行为可以内部追责。
mmmmmmm 发表于 2013-5-22 11:33
职务行为,又不是个人行为。    当然办事的跑腿的有违法行为可以内部追责。
那就是承认严刑逼供是职务行为?
社会主义特色,宇宙真理的体现
被冤枉的人民才是真神探,看电视都能发现的凶手杭州公安局发现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