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管理处车辆闯红灯被罚 1小时后该红绿灯断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19:52
原标题:你扣我的证,我停你的红绿灯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红光大桥南路是市里最繁华的交通要道之一,中午更是车行最繁忙的高峰时段。然而在5月17日中午,红光大桥南路的交通信号灯却不寻常地熄灭了。四面涌来的车流没有了红绿灯的指引,混乱地堵在路口,拥堵的车流一直排上了红光大桥,城站路方向也堵满了车,该路段的交通全部瘫痪。

“二空医院路口的红绿灯很不幸不亮了!”中午12时21分,一名网友在新浪微博上第一时间发布了这一信息。

中午交通高峰时段,为何全柳州仅仅这一路段的红绿灯突然熄灭?这一不寻常的情况引起了网友的讨论和猜测。

14时10分,网友“天天乐翻天”发出的一条信息引得网友纷纷围观:“说了你也许不信,是民警拦了一辆电老虎的货车,结果电老虎一发威,拉了信号灯的闸!”

一说到“电老虎”,人们自然会联想到供电局,关于这一事件的评论和关注迅速在网上发酵。网友“卡片机走天下”评论说:“以为交警很牛,原来供电局的更牛。”

5月17日19时49分,柳州交警在官方微博进行了简单回应,称:更正这位亲,不是供电局,是城市照明管理处。

原来,5月17日11时,柳州交警大队王警官在城站路石油公司附近查处违法走禁行路的大货车。一辆号牌为桂B-35150的大货车,从龙屯路立交桥往城站路方向违规行驶。王警官示意货车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货车司机黄某停车后未接受检查便驶离现场,后被在红光桥南路口执勤的民警邹警官拦下。邹警官扣留了黄某的驾驶证,并告知其返回王警官执勤的地点接受处理。

和大货车司机黄某一同回到王警官执勤点的,还有一名自称是供电局“班长”的男子黄某斌。黄某斌向执勤交警说情,要求对大货车放行并交还被扣留的驾驶证。此时扣留驾驶证的民警已经回到交警大队,王警官让司机黄某去大队取证。但黄某斌却扬言:“如果不给回证,等一下就停电!”说完扬长而去。

让人没想到的是,17日中午12时15分,红光桥南路口的红绿灯果然离奇地断电了。

鉴于之前黄某斌所说的话,柳南交警大队大队长彭克宁立即向支队交通监控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支队长热线值班的陈警官拨打95598联系供电热线,得到的答复是:牌号为桂B-35150的大货车不属于供电局,城站路没有检修任务,也没有停电计划。

随后,陈警官查询到,大货车的所属单位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得知这一情况,柳州交警大队大队长彭克宁立即联系到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人,说明情况后,要求立即给红光桥南路口红绿灯恢复供电。

此时,时间已经到了12时45分,5分钟后,该路口的红绿灯才重新亮起来。拥堵的车流慢慢散去,至此,红光桥南路口交通瘫痪达半小时之久。

17日13点左右,自称是供电局“班长”的黄某斌来到柳南交警大队索要驾驶证,并对交警王警官说:“对不起,停电检修没有打招呼。”显然,黄某斌所说的停电检修是指红光桥南路口交通信号灯突然断电一事。

17日晚,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亮化管理科汤姓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那段路电源是正常检修的,已经在政府热线备了案。”但记者随后联系柳州市政府热线了解到的情况却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备案的时间为“17日12时44分14秒”。也就是说,所谓的“备案”是在“拉闸”事件发生20分钟后。

对于这起影响恶劣的公共事件,让卷入舆论漩涡的广西电网公司柳州供电局感到非常委屈,供电局在其官方微博辩称,造成交通信号灯停电的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与柳州供电局是两个单位,“我们是躺着中枪”。

网友“股海一孤舟”评论说:“特权单位的特权思想!总以为手中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却不知权力也是要受约束的。”

网友“柳州记者”质问道:“是谁给了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班长’这样的权利?执法不公,顶风犯法,这些人就该作为典型严肃处理。”

“公权力不受约束,受害的不仅仅是公民,连相关政府部门也受害,这个班长黄某斌不作出一个解释,这件事不能算完。”网友“维塔Vita”则要求相关部门对此事认真追责。

5月18日下午,记者致电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值班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致电柳州市交警支队办公室,值班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情况,需请示领导后才能回复能否接受采访。

18日16时03分,柳州新闻网发布了柳州市市委书记郑俊康专门为此事件作出的批示,郑俊康表示,人民公仆务必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依法行政,确保人民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市监察局要严查此事,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本报南宁5月18日电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5/19/25457864_0.shtml原标题:你扣我的证,我停你的红绿灯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红光大桥南路是市里最繁华的交通要道之一,中午更是车行最繁忙的高峰时段。然而在5月17日中午,红光大桥南路的交通信号灯却不寻常地熄灭了。四面涌来的车流没有了红绿灯的指引,混乱地堵在路口,拥堵的车流一直排上了红光大桥,城站路方向也堵满了车,该路段的交通全部瘫痪。

“二空医院路口的红绿灯很不幸不亮了!”中午12时21分,一名网友在新浪微博上第一时间发布了这一信息。

中午交通高峰时段,为何全柳州仅仅这一路段的红绿灯突然熄灭?这一不寻常的情况引起了网友的讨论和猜测。

14时10分,网友“天天乐翻天”发出的一条信息引得网友纷纷围观:“说了你也许不信,是民警拦了一辆电老虎的货车,结果电老虎一发威,拉了信号灯的闸!”

一说到“电老虎”,人们自然会联想到供电局,关于这一事件的评论和关注迅速在网上发酵。网友“卡片机走天下”评论说:“以为交警很牛,原来供电局的更牛。”

5月17日19时49分,柳州交警在官方微博进行了简单回应,称:更正这位亲,不是供电局,是城市照明管理处。

原来,5月17日11时,柳州交警大队王警官在城站路石油公司附近查处违法走禁行路的大货车。一辆号牌为桂B-35150的大货车,从龙屯路立交桥往城站路方向违规行驶。王警官示意货车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货车司机黄某停车后未接受检查便驶离现场,后被在红光桥南路口执勤的民警邹警官拦下。邹警官扣留了黄某的驾驶证,并告知其返回王警官执勤的地点接受处理。

和大货车司机黄某一同回到王警官执勤点的,还有一名自称是供电局“班长”的男子黄某斌。黄某斌向执勤交警说情,要求对大货车放行并交还被扣留的驾驶证。此时扣留驾驶证的民警已经回到交警大队,王警官让司机黄某去大队取证。但黄某斌却扬言:“如果不给回证,等一下就停电!”说完扬长而去。

让人没想到的是,17日中午12时15分,红光桥南路口的红绿灯果然离奇地断电了。

鉴于之前黄某斌所说的话,柳南交警大队大队长彭克宁立即向支队交通监控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支队长热线值班的陈警官拨打95598联系供电热线,得到的答复是:牌号为桂B-35150的大货车不属于供电局,城站路没有检修任务,也没有停电计划。

随后,陈警官查询到,大货车的所属单位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得知这一情况,柳州交警大队大队长彭克宁立即联系到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人,说明情况后,要求立即给红光桥南路口红绿灯恢复供电。

此时,时间已经到了12时45分,5分钟后,该路口的红绿灯才重新亮起来。拥堵的车流慢慢散去,至此,红光桥南路口交通瘫痪达半小时之久。

17日13点左右,自称是供电局“班长”的黄某斌来到柳南交警大队索要驾驶证,并对交警王警官说:“对不起,停电检修没有打招呼。”显然,黄某斌所说的停电检修是指红光桥南路口交通信号灯突然断电一事。

17日晚,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亮化管理科汤姓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那段路电源是正常检修的,已经在政府热线备了案。”但记者随后联系柳州市政府热线了解到的情况却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备案的时间为“17日12时44分14秒”。也就是说,所谓的“备案”是在“拉闸”事件发生20分钟后。

对于这起影响恶劣的公共事件,让卷入舆论漩涡的广西电网公司柳州供电局感到非常委屈,供电局在其官方微博辩称,造成交通信号灯停电的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与柳州供电局是两个单位,“我们是躺着中枪”。

网友“股海一孤舟”评论说:“特权单位的特权思想!总以为手中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却不知权力也是要受约束的。”

网友“柳州记者”质问道:“是谁给了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班长’这样的权利?执法不公,顶风犯法,这些人就该作为典型严肃处理。”

“公权力不受约束,受害的不仅仅是公民,连相关政府部门也受害,这个班长黄某斌不作出一个解释,这件事不能算完。”网友“维塔Vita”则要求相关部门对此事认真追责。

5月18日下午,记者致电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值班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致电柳州市交警支队办公室,值班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情况,需请示领导后才能回复能否接受采访。

18日16时03分,柳州新闻网发布了柳州市市委书记郑俊康专门为此事件作出的批示,郑俊康表示,人民公仆务必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依法行政,确保人民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市监察局要严查此事,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本报南宁5月18日电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5/19/25457864_0.shtml
那交警就在照明管理处门口设个岗吧,出来一辆查一辆
那货是s13嘛。。停电事故特码不要算在自己单位头上啊。。真是够奇葩的
牛啊!!!!!!
肯定要被修理了
被堵车的司机可以起诉吗?
这王八蛋应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来判
大朋友1978 发表于 2013-5-20 10:56
肯定要被修理了
应该修理。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警察开罚单,管理处断电。各显神通。
更好奇,谁是黄某斌的狗,谁是黄某斌的后台。敢这么横,能这么横。
这是自己作死啊,嫌好日子多呗
严重赞同。而且要号召柳州广大市民集体上街散步。zf不给交代,让他们统统没地方工作。参照瓮安……
煽动群众散步……,乃要小心了
修理啥 调查取证延续几个月 关注度下来了罚酒三杯就算完了
姐洞 发表于 2013-5-20 19:12
修理啥 调查取证延续几个月 关注度下来了罚酒三杯就算完了
今天处理结果已经出来了,过了几个月啊?
lulula 发表于 2013-5-20 20:28
姐洞 发表于 2013-5-20 19:12      
修理啥 调查取证延续几个月 关注度下来了罚酒三杯就算完了  
今天处理结果已经出来了,过了几个月啊?...
求处理结果。。来自: iPhone客户端
神仙打架,P民观之...
黄某和主管领导已被停职
eb208 发表于 2013-5-20 20:49
求处理结果。。
市纪委介入调查,当事人遭免职、分管领导停职。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05/18/25455263_0.shtml?_from_ralated
mmgm 发表于 2013-5-20 17:39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警察开罚单,管理处断电。各显神通。
警察执法只要是合法合理的,无可指责。
电老虎嘛多牛啊
免职太轻了吧,这是危害公共安全呀
红心鸟 发表于 2013-5-20 19:11
煽动群众散步……,乃要小心了
宪法保障言论自由。还有“散步”这个词本身有错吗?
呵呵
kaco 发表于 2013-5-21 00:35
宪法保障言论自由。还有“散步”这个词本身有错吗?
呵呵
言论自由不代表煽动自由。散步本身没错。但是你联系到瓮安就显然不是那种没错的散步了。
yzbslh 发表于 2013-5-21 01:00
言论自由不代表煽动自由。散步本身没错。但是你联系到瓮安就显然不是那种没错的散步了。
      自由需要高声宣扬,要不然写到宪法中是什么意思?!散步没错,你承认,那么号召散步又有何错?法律规定不能招呼人一起去散步?!
    瓮安事件的是是非非就不多说了,只是提醒大家:公共事件处理不好,就会演变成瓮安,所以说参照……

    这个事情,也就这样了,悄无声息,dang要法制?不可能有……
央视今天新闻已经报道了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希望将其法办。
滑跃起飞2012 发表于 2013-5-20 17:14
应该修理。
必须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