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的来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5:30:16


     今日,收到一封某市看守所寄出的信,暗自诧异,羁押于该看守所的当事人这几天不刚都去会见过么,怎么还来信?拆开一看,竟然是半年前办理的一个故意杀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该案虽然经过我尽心辩护,但是终因其手段极为残忍、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子历经省高院复核和最高院核准,他自知时日无多,为了表示我曾经对他的帮助的感谢,给我写了一封信。信的末尾写道:“孙律师,是你给了我希望,让我有勇气面对,在此我真诚地对你们说声‘谢谢’”。
    阅罢来信,沉默良久,虽然时间已逾半年,但是他的形象却在我脑海中愈发清晰。他,一个90后的小青年,从小父母离异,生活困苦,初中未毕业即辍学出来混社会。没有文化,没有一技之长,只能在社会底层苦苦挣扎。后因琐事与人发生争吵,竟掏出匕首连捅对方十数刀,将对方残忍杀害。
    或许他还良心未泯,或许只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但是我相信至少这一句谢谢,是真诚的。接触两月有余,不能说建立了什么深厚的友谊,但是作为他曾经的辩护律师,我尽心竭力为他争取过生的希望,虽然手段极为残忍,虽然之前有过累犯的从重情节,但是毕竟是一条生命,值得我花全身心的精力去为他争取活命的希望。不管他如何的罪大恶极,这些都是法律赋予他的神圣权利,他有权得到。还记得他对我说过他这辈子几乎从来没有感受到过什么温暖,面对的总是酒鬼母亲的拳打脚踢,以及他人的白眼。不管是他那个支离破碎的家,还是这个社会,带给他的只有不堪回首的记忆,没想到的是在在他最艰难、最无助的时候给了他一点希望。虽然这个希望现在看来已然破灭,但是至少保证了他合法权益的切实维护,冷冰冰的法律给了他第一丝也是最后的一丝温暖,虽然我只是一个法律援助律师。
    兄弟,安心上路,来世做个好人。


     今日,收到一封某市看守所寄出的信,暗自诧异,羁押于该看守所的当事人这几天不刚都去会见过么,怎么还来信?拆开一看,竟然是半年前办理的一个故意杀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该案虽然经过我尽心辩护,但是终因其手段极为残忍、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子历经省高院复核和最高院核准,他自知时日无多,为了表示我曾经对他的帮助的感谢,给我写了一封信。信的末尾写道:“孙律师,是你给了我希望,让我有勇气面对,在此我真诚地对你们说声‘谢谢’”。
    阅罢来信,沉默良久,虽然时间已逾半年,但是他的形象却在我脑海中愈发清晰。他,一个90后的小青年,从小父母离异,生活困苦,初中未毕业即辍学出来混社会。没有文化,没有一技之长,只能在社会底层苦苦挣扎。后因琐事与人发生争吵,竟掏出匕首连捅对方十数刀,将对方残忍杀害。
    或许他还良心未泯,或许只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但是我相信至少这一句谢谢,是真诚的。接触两月有余,不能说建立了什么深厚的友谊,但是作为他曾经的辩护律师,我尽心竭力为他争取过生的希望,虽然手段极为残忍,虽然之前有过累犯的从重情节,但是毕竟是一条生命,值得我花全身心的精力去为他争取活命的希望。不管他如何的罪大恶极,这些都是法律赋予他的神圣权利,他有权得到。还记得他对我说过他这辈子几乎从来没有感受到过什么温暖,面对的总是酒鬼母亲的拳打脚踢,以及他人的白眼。不管是他那个支离破碎的家,还是这个社会,带给他的只有不堪回首的记忆,没想到的是在在他最艰难、最无助的时候给了他一点希望。虽然这个希望现在看来已然破灭,但是至少保证了他合法权益的切实维护,冷冰冰的法律给了他第一丝也是最后的一丝温暖,虽然我只是一个法律援助律师。
    兄弟,安心上路,来世做个好人。
PS:估计没几天就要吃枪子了,准备给他寄点衣服,让他好好上路。
孙律师,西安人?
为何扣分?一个字打不出来是系统的责任。
我的回复是:造孽啊。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当然法律给的权益是要遵守的。
请版主明查!
这叫不见棺材不落泪吧,人面对死亡的时候才怕。
但愿此刻占据他内心的不是怕而是悔
一失足成千古恨,有些事是无法补救的

另外,赞赏楼主的职业道德。
唉。。。。。有些事情,真的很无奈。。。。
对你的职业选择的一种肯定吧。
来世做个幸福的人。
感谢参与!
故意杀人、抢劫,都是重罪。死刑毫无疑问。珍惜生命他早干嘛去了?即便是生活困苦、教育无方,起码人命关天的道理他懂的应该。残忍杀害他人性命,处死刑,该当他。但愿也只能但愿希望残酷不再,社会安定。
这类连捅十几刀几十刀过度杀伤说明什么?无非两点:一是凶手和受害者相互认识甚至是关系密切;二是凶手长期压抑正好遇上受害者提供的刺激源导致突然爆发,事后有悔恨情感表露。。。。。。

据说俺们这省高院的同志很迷信,死刑执行车从不敢停在单位大院,怕冤戾气太重。。。。。。
wwww130 发表于 2013-6-11 23:40
这类连捅十几刀几十刀过度杀伤说明什么?无非两点:一是凶手和受害者相互认识甚至是关系密切;二是凶手长期 ...
高院基本不执行死刑的,都是委托中院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3-6-11 23:57
高院基本不执行死刑的,都是委托中院
席间笑谈,看来是他忽悠俺了!
wwww130 发表于 2013-6-12 09:56
席间笑谈,看来是他忽悠俺了!
也没啥死刑执行车,就是普通的囚车,拖到刑场,一脚踹翻,掏出64小砸炮冲脑袋打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3-6-12 10:05
也没啥死刑执行车,就是普通的囚车,拖到刑场,一脚踹翻,掏出64小砸炮冲脑袋打


这点倒可以确认,现在俺们这嘎都改注射了。。。。。。

哪怕死刑犯罪大恶极,毕竟他杀的是别人和自己无冤无仇,所以血淋淋地开枪杀人绝不会是件让人感到愉悦的事,执行者心理上的压力还是很大的,相对而言注射死刑现场比较干净没那么难看,对执行者来说心理压力会小很多。。。。。。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3-6-12 10:05
也没啥死刑执行车,就是普通的囚车,拖到刑场,一脚踹翻,掏出64小砸炮冲脑袋打


这点倒可以确认,现在俺们这嘎都改注射了。。。。。。

哪怕死刑犯罪大恶极,毕竟他杀的是别人和自己无冤无仇,所以血淋淋地开枪杀人绝不会是件让人感到愉悦的事,执行者心理上的压力还是很大的,相对而言注射死刑现场比较干净没那么难看,对执行者来说心理压力会小很多。。。。。。
wwww130 发表于 2013-6-12 10:07
这点倒可以确认,现在俺们这嘎都改注射了。。。。。。

哪怕死刑犯罪大恶极,毕竟他杀的是别人和自己 ...
没有 注射死刑只是给部分犯罪人用的,暴力型犯罪的犯罪人还都是枪决。
无他,注射太贵了···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3-6-12 10:28
没有 注射死刑只是给部分犯罪人用的,暴力型犯罪的犯罪人还都是枪决。
无他,注射太贵了···
呃,文明总是要依靠金钱来维系的吧。

这倒好理解,大多数暴力犯罪者属于不被人关注的,而大多数非暴力犯罪被判死刑的,往往很容易引起百姓关注,比如贪污受贿之类,对这些人执行注射,也可以彰显文明司法,呵呵。

至于费用怎么来的,应该不在此贴讨论范围。

感谢楼主的工作,让一个人在临死前知道自己的错。
死囚的体质差异大,注射执行不太可靠。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3-6-12 10:05
也没啥死刑执行车,就是普通的囚车,拖到刑场,一脚踹翻,掏出64小砸炮冲脑袋打
其实用64小砸炮这很不人性, 经常有中了枪不死的,然后....
tuzhua 发表于 2013-6-14 23:36
其实用64小砸炮这很不人性, 经常有中了枪不死的,然后....
然后生化危机了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3-6-12 10:05
也没啥死刑执行车,就是普通的囚车,拖到刑场,一脚踹翻,掏出64小砸炮冲脑袋打
这情节有点狗血,呵呵
tuzhua 发表于 2013-6-14 23:36
其实用64小砸炮这很不人性, 经常有中了枪不死的,然后....
打脑袋还是稳当的,以前打后背才不稳当,许多都要补枪,受刑者浑身哆嗦,像触电一样,看起来那才叫残忍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6-15 10:36
打脑袋还是稳当的,以前打后背才不稳当,许多都要补枪,受刑者浑身哆嗦,像触电一样,看起来那才叫残忍{: ...
打脑袋也不稳当... 见过不止一次。然后用螺丝刀.....
tuzhua 发表于 2013-6-15 11:34
打脑袋也不稳当... 见过不止一次。然后用螺丝刀.....
现在也没搞明白,枪决的时候为嘛要叫犯人张开嘴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6-15 11:45
现在也没搞明白,枪决的时候为嘛要叫犯人张开嘴
子弹从嘴巴里出去, 给张整脸。
tuzhua 发表于 2013-6-14 23:36
其实用64小砸炮这很不人性, 经常有中了枪不死的,然后....
某地有打光两个半弹夹还没在规定的时间内死的例子···还有就是明明脑袋中枪还挣扎着站了起来的···法警直接一屁股坐地上了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6-15 11:45
现在也没搞明白,枪决的时候为嘛要叫犯人张开嘴
之前是打心脏,后来觉得太残忍,而且效率低
所谓一念成佛一念成魔,同样的环境能成就一位徳高万丈的大师也能成就无恶不做的大恶魔。
楼主做刑辩啊。。。  作为同行表示你很有勇气


不喜欢不杀人的死
为啥同样的故意杀人,有的是就是立即执行,有的就是缓刑两年呢?
前两天,12频道一个案子,女的谋杀丈夫,一切都非常明显,就是死缓。
我感觉,天朝的法律,弹性非常非常的大
当然,我不懂法啊,就是一个普通百姓的看法。
lijie8257 发表于 2013-6-18 17:33
为啥同样的故意杀人,有的是就是立即执行,有的就是缓刑两年呢?
前两天,12频道一个案子,女的谋杀丈夫, ...
宽严相济 法定从轻 只要手段不是极为残忍 如碎尸之类的 一般不死刑立即执行
tuzhua 发表于 2013-6-15 11:34
打脑袋也不稳当... 见过不止一次。然后用螺丝刀.....
兄弟你当过行刑人么?咋那么清楚细节
oo7yjg 发表于 2013-6-21 15:49
兄弟你当过行刑人么?咋那么清楚细节
旁观而已,  算是教育不要犯错误
lijie8257 发表于 2013-6-18 17:33
为啥同样的故意杀人,有的是就是立即执行,有的就是缓刑两年呢?
前两天,12频道一个案子,女的谋杀丈夫, ...
这个要看谋杀的原因, 如果是因为家庭暴力或者普通矛盾引发的,  一般不致于立即执行。但是如果是为了自己的情夫谋杀亲夫的,基本没跑。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3-5-17 12:00
PS:估计没几天就要吃枪子了,准备给他寄点衣服,让他好好上路。
现在死刑不是改成打针了吗?
坦克杀手 发表于 2013-6-22 21:47
现在死刑不是改成打针了吗?
打毒针成本高 有头有脸才轮得上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3-6-22 22:32
打毒针成本高 有头有脸才轮得上
药家鑫也是打针的,他也是有头有脸的?不过打针比用枪文明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