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东微博骂网友“狗汉奸”被判赔偿200元[超大被骂汉奸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1:52:37
孔庆东(资料图)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结果却被网友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
交流引来“狗汉奸”指责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发表了《立春过后是立夏》博文,博文中,孔庆东写了一首七律。
博文上传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对这篇博文提出了意见,称孔庆东的七律“格律不对……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没想到却惹来了中文系教授孔庆东的不满。
根据经过公证的证据材料,孔庆东直接回复关凯元,称其“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
被告称网名没有“人格权”
关凯元称,孔庆东的回复很快就被多人转发并在网上传播。次日,他上网发现这一情况后,赶紧告诉了孔庆东,并责问对方为何无端进行人格侮辱。但是,他始终没有得到孔庆东的回复。
于是,关凯元起诉孔庆东,要求孔庆东专门就此发布微博道歉,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250元,承担因诉讼所造成的交通费、复印费等1000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孔庆东的律师提出,关凯元无法证明自己就是发博文的微博客,就算是,也无法证明就是他本人评论了孔庆东的诗,而且由于在微博上用的都是网名,“任何人不知道该用户名背后是谁,由于没有相应的人格权,故无法对原告造成影响”。
原告上诉要求“微博道歉”
法庭通过向微博运营商调取相关材料,认定了微博客的ID就是孔庆东和关凯元本人。
法院认为,孔庆东的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关凯元的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但是,能将这些言论与原告关凯元本人联系起来的知情人,只限于关系较为密切的同学、亲朋。因此,孔庆东的行为属于侵权情节较轻。
法院一审判决,孔庆东在判决生效七日内,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
昨日,关凯元表示,他已准备上诉,理由是“在哪骂的就应该在哪道歉”。他认为,孔庆东既然是在微博上造成的侵害,就应该在微博上做出弥补。
■ 追访
“开展行为保全 防侵害扩大化”
根据北京一中院的一组统计数据, 近三年该院审结名誉权纠纷案件166件,其中涉及网络名誉侵权的案件69件,已占到名誉权纠纷案件总量的41.5%。
一中院法官禹海波介绍,在这类案件中,随着博客、微博、社交网站及视频网站兴起,如果发生了侵权情况,由于网友间的相互转载,大大扩大了侵权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范围。同时,被侵权人又很难追溯到初始的侵权人,也给法院查明事实带来了困难,一些案件甚至无法确定直接侵权人,只能将转载的相关网站告上法庭。此外,由于网络操作的便捷性,侵权人可以将侵权文字或图片删除,此时受害一方很难对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存。由于网络传播具有无国界性,一些侵权事实扩展到境外网站,使证据的收集和提取工作存在涉外因素,就更进一步加大了当事人举证的难度。
为此,一中院呼吁增强法院调取相关证据的主动性,根据网络侵权的自身特点,合理分配举证义务和证明责任,同时呼吁积极探索网络侵权中的“诉前禁令”制度,开展行为保全,防止侵害行为的持续和侵害后果的扩大,并通过司法实践推动立法完善。http://news.qq.com/a/20130509/00 ... 012&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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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9 09:33 上传

孔庆东(资料图)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北大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结果却被网友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
交流引来“狗汉奸”指责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发表了《立春过后是立夏》博文,博文中,孔庆东写了一首七律。
博文上传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对这篇博文提出了意见,称孔庆东的七律“格律不对……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没想到却惹来了中文系教授孔庆东的不满。
根据经过公证的证据材料,孔庆东直接回复关凯元,称其“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
被告称网名没有“人格权”
关凯元称,孔庆东的回复很快就被多人转发并在网上传播。次日,他上网发现这一情况后,赶紧告诉了孔庆东,并责问对方为何无端进行人格侮辱。但是,他始终没有得到孔庆东的回复。
于是,关凯元起诉孔庆东,要求孔庆东专门就此发布微博道歉,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250元,承担因诉讼所造成的交通费、复印费等1000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孔庆东的律师提出,关凯元无法证明自己就是发博文的微博客,就算是,也无法证明就是他本人评论了孔庆东的诗,而且由于在微博上用的都是网名,“任何人不知道该用户名背后是谁,由于没有相应的人格权,故无法对原告造成影响”。
原告上诉要求“微博道歉”
法庭通过向微博运营商调取相关材料,认定了微博客的ID就是孔庆东和关凯元本人。
法院认为,孔庆东的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关凯元的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但是,能将这些言论与原告关凯元本人联系起来的知情人,只限于关系较为密切的同学、亲朋。因此,孔庆东的行为属于侵权情节较轻。
法院一审判决,孔庆东在判决生效七日内,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
昨日,关凯元表示,他已准备上诉,理由是“在哪骂的就应该在哪道歉”。他认为,孔庆东既然是在微博上造成的侵害,就应该在微博上做出弥补。
■ 追访
“开展行为保全 防侵害扩大化”
根据北京一中院的一组统计数据, 近三年该院审结名誉权纠纷案件166件,其中涉及网络名誉侵权的案件69件,已占到名誉权纠纷案件总量的41.5%。
一中院法官禹海波介绍,在这类案件中,随着博客、微博、社交网站及视频网站兴起,如果发生了侵权情况,由于网友间的相互转载,大大扩大了侵权行为的后果和影响范围。同时,被侵权人又很难追溯到初始的侵权人,也给法院查明事实带来了困难,一些案件甚至无法确定直接侵权人,只能将转载的相关网站告上法庭。此外,由于网络操作的便捷性,侵权人可以将侵权文字或图片删除,此时受害一方很难对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存。由于网络传播具有无国界性,一些侵权事实扩展到境外网站,使证据的收集和提取工作存在涉外因素,就更进一步加大了当事人举证的难度。
为此,一中院呼吁增强法院调取相关证据的主动性,根据网络侵权的自身特点,合理分配举证义务和证明责任,同时呼吁积极探索网络侵权中的“诉前禁令”制度,开展行为保全,防止侵害行为的持续和侵害后果的扩大,并通过司法实践推动立法完善。http://news.qq.com/a/20130509/00 ... 012&ptlang=2052
骂人不好。
mmmmmmm 发表于 2013-5-9 10:07
骂人不好。
唯一的一元被你抢走了,
这事还没完,人家还要上诉
这事还没完,人家还要上诉
zh020 发表于 2013-5-9 10:34
这事还没完,人家还要上诉
没关系,超大的筒子可以先数数被骂汉奸多少回了,一个二百计
被骂五毛、爱国贼给不给钱?一次200,发达了!
如果 五毛=200元,
也不错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3-5-9 10:42
被骂五毛、爱国贼给不给钱?一次200,发达了!
这需要法官鉴定
我是来看7楼ID的
要求赔偿250,法院给打了个8折:200!
又为国家创造GDP了。。。
主持人:听说上世纪90年代朝鲜饿死了不少人?
孔庆东:饿死人你看见了吗?
主持人:没看见。(朝鲜垄断公权,垄断媒体,封锁国外记者,外界根本无法知道,消息都是朝鲜人口头传出来的。)
孔庆东:没看见那就是没有的事。(跟乐清警方一个调,没有监控就是车祸)

主持人:你看见你爹妈做爱了吗?
孔歪歪:没有。
主持人:没看见你就不是你爹干出来的!
孔歪歪:难怪我歪瓜裂爪!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3-5-9 10:42
被骂五毛、爱国贼给不给钱?一次200,发达了!
现实就是骂"支那"都不会被判赔偿,看清现实了没有????
机关枪呢?孔教授的机关枪呢?歪把子还是马克辛?
律师观点

名人微博骂人 应加大赔偿数额

曾代理“金山诉周鸿祎微博侵权第一案”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民表示,目前微博实名制,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虽关凯元在前台使用了网名,但孔庆东对其进行辱骂,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

杨律师认为,虽能将孔庆东的侮辱性言论与现实中的关凯元联系起来的知情人不多,但孔庆东身为知名度较高的大学教授,属公众人物,公开在网上骂网友“狗汉奸”,情节较为恶劣。

杨律师认为,法院判决的精神赔偿数额偏低,可能会造成类似微博侵权受害者碍于维权成本过高不愿再维权。故建议司法机关加大赔偿数额,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侵权更应加大,促使网民在网络上严格自律,营造规范文明且有序的网络言论环境,拒绝网络暴力。(记者 李奎)

骂人不对,这个确实要不得,有事说事,一来就扣帽子骂人,不是正确的讨论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