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抢劫罪定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28:39
如果案犯抢劫被害人钱物后,突然良心发现,将被抢财物又自动归还给受害人,受害人报案后,那么警方如何定案,按抢劫未遂呢还是按抢劫罪呢还是以危害治安罪定罪,且此犯未有前科如果案犯抢劫被害人钱物后,突然良心发现,将被抢财物又自动归还给受害人,受害人报案后,那么警方如何定案,按抢劫未遂呢还是按抢劫罪呢还是以危害治安罪定罪,且此犯未有前科
还是抢劫罪
以及成功实施犯罪了,除非抢到一般停了,那个应该算犯罪中止
抢劫罪是肯定的,而且已经既遂,主动归还财物只不过是量刑时考虑的一个情节而已,不过肯定会判得很轻(前提是不要持枪或入室,这两样粘上其中之一,起刑点即为10年)······
抢劫无疑,是否构成与罪轻罪重是两个问题。


构成抢劫罪,但是以中止犯论处

中止犯在量刑上依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构成抢劫罪,但是以中止犯论处

中止犯在量刑上依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这是抢劫既遂,后续的情节只是在量刑时考虑的。不影响案件的定性。
以抢劫罪既遂定罪,还钱的情节量刑时酌情考虑而已,另外中国刑法中可没有危害治安罪。
。。。。。。。。。。。。。。人家是当场归还的财物啊! 怎么一个个都认定成既遂?
阿七 发表于 2013-4-21 00:06
扯! 人家这是犯罪中止,典型的无罪!  不用接受任何处罚
你才是扯呢吧。。。。。还钱了 不代表你没抢劫  只是事后及时悔悟 态度积极 较好罢了

另外 还钱不自首  跟自首还钱 还是俩概念 量刑程度罢了 抢劫事实已经成立了

什么叫中止???? 抢劫过程中 半路中止 这叫中止

抢劫完成后 还钱 这叫中止?

举例 参照 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正在实施中。。。。 你抢劫时 别烦把你打倒 这叫正当防卫。你还钱是别人把你打倒 就不算正当防卫

了 。。都不算正当防卫了 怎么还能叫犯罪中止???

还典型的无罪 哎 乃不成还表彰你?发奖状?
xjlzxjlz 发表于 2013-4-21 00:12
你才是扯呢吧。。。。。还钱了 不代表你没抢劫  只是事后及时悔悟 态度积极 较好罢了

另外 还钱不自首 ...
人家是当场还得钱啊! 从纯粹的法理上来讲,就是财物还没有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脱离被害人的掌握!  对犯罪客体的侵害还没有实质性的完成! 这时候把财物还给人家,这就是典型的犯罪中止! 你喜欢举例子是吧? 某晚,甲某在A处抢劫了过路的乙某,抢到500元,甲某刚拿到钱旧觉得这么做不对,于是顺手就把钱还给乙某并让其离开。           这是抢劫既遂????     

阿七 发表于 2013-4-21 00:23
人家是当场还得钱啊! 从纯粹的法理上来讲,就是财物还没有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脱离被害人的掌握!  对犯罪客 ...


甲已经通过暴力手段取得了500元的控制权,被害人有能力继续掌握吗?还要怎么才算既遂?当场归还情节,不在行为构成考量中。更和是否既遂没有关系,那是其他概念。是否既遂只看行为是否达到目的。如果你非要说刑法上的“占有”目的必须要达到可支配的程度,我只有说所有现行犯都是被警察和群众冤死的。
此外,抢劫罪保护双重客体,别以为归入侵犯财产罪的就一定是结果犯。
你的例子同样是抢劫成立,完成犯罪行为主动归还财物,行为过后有悔意、积极挽回损失而已。再说一次,是否构成此罪与罪轻罪重是两个问题。需不需要追诉判刑,请参考刑法总则,没有讨论分则的必要。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是可能的;不构成犯罪是绝不可能的。法理上这两句话完全两个意思。
这种情况是入门级的判断。
阿七 发表于 2013-4-21 00:23
人家是当场还得钱啊! 从纯粹的法理上来讲,就是财物还没有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脱离被害人的掌握!  对犯罪客 ...


甲已经通过暴力手段取得了500元的控制权,被害人有能力继续掌握吗?还要怎么才算既遂?当场归还情节,不在行为构成考量中。更和是否既遂没有关系,那是其他概念。是否既遂只看行为是否达到目的。如果你非要说刑法上的“占有”目的必须要达到可支配的程度,我只有说所有现行犯都是被警察和群众冤死的。
此外,抢劫罪保护双重客体,别以为归入侵犯财产罪的就一定是结果犯。
你的例子同样是抢劫成立,完成犯罪行为主动归还财物,行为过后有悔意、积极挽回损失而已。再说一次,是否构成此罪与罪轻罪重是两个问题。需不需要追诉判刑,请参考刑法总则,没有讨论分则的必要。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是可能的;不构成犯罪是绝不可能的。法理上这两句话完全两个意思。
这种情况是入门级的判断。
yudeshen 发表于 2013-4-20 19:59
抢劫罪是肯定的,而且已经既遂,主动归还财物只不过是量刑时考虑的一个情节而已,不过肯定会判得很轻(前提 ...
我觉得还是你说得较为中肯,不过就算很轻,也已刑事罪而不是治安罪定罪的吧
阿七 发表于 2013-4-21 00:23
人家是当场还得钱啊! 从纯粹的法理上来讲,就是财物还没有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脱离被害人的掌握!  对犯罪客 ...
你那句看到 当场还钱了???? 抢劫后、、、看清楚 这个"后"   你凭什么说当场还钱?
构成抢劫罪,但是以中止犯论处

中止犯在量刑上依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应该是既遂吧

xjlzxjlz 发表于 2013-4-21 11:03
你那句看到 当场还钱了???? 抢劫后、、、看清楚 这个"后"   你凭什么说当场还钱?


当场还了又怎么样?不影响既遂成立,他无非就是强调空间没有发生转移嘛,是否既遂只看是否取得财物控制权,行为人已经如愿完成了取得、既遂成立。怎么处置取得的财物不影响本罪成立,只影响危害后果。这种论断跟强调偷车要脱离被害人视线一样可笑。强调要脱离现场、脱离视线掌控的案例,都是有其他条件制约的。
而且,抢劫罪不能只看是否取得财物。人身权、财产权双重保护,结果犯、行为犯都可视具体案情论处。
根子上说,一些基本概念他没弄明白。或许他见过一些未给予刑罚或者明显减轻刑罚的案例,但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xjlzxjlz 发表于 2013-4-21 11:03
你那句看到 当场还钱了???? 抢劫后、、、看清楚 这个"后"   你凭什么说当场还钱?


当场还了又怎么样?不影响既遂成立,他无非就是强调空间没有发生转移嘛,是否既遂只看是否取得财物控制权,行为人已经如愿完成了取得、既遂成立。怎么处置取得的财物不影响本罪成立,只影响危害后果。这种论断跟强调偷车要脱离被害人视线一样可笑。强调要脱离现场、脱离视线掌控的案例,都是有其他条件制约的。
而且,抢劫罪不能只看是否取得财物。人身权、财产权双重保护,结果犯、行为犯都可视具体案情论处。
根子上说,一些基本概念他没弄明白。或许他见过一些未给予刑罚或者明显减轻刑罚的案例,但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4-21 11:14
应该是既遂吧
对,不是中止犯。抢劫是行为罪,实施了行为即为既遂。
3年以上。。。。
泰格儿 发表于 2013-4-21 07:52
我觉得还是你说得较为中肯,不过就算很轻,也已刑事罪而不是治安罪定罪的吧
是的,此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构成的所有要件······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4-21 11:20
当场还了又怎么样?不影响既遂成立,他无非就是强调空间没有发生转移嘛,是否既遂只看是否取得财物控制 ...
这个比较准确 用语比较专业
对,不是中止犯。抢劫是行为罪,实施了行为即为既遂。
还要有财物控制权的转移吧。
抢劫罪即遂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4-22 12:15
还要有财物控制权的转移吧。
财务控制权的转移,当下不强调这个了~~

曾经有段时间,抢劫罪的既遂是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获取财物~~

后来的说法是,抢劫罪不管是否获得财物,只要以抢劫的故意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就既遂~~

我觉得后来的说法比较靠谱。因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获得1元钱与啥也没抢到,对于被害人来说实质损害几乎毫无区别。如果按照是否获取财物来区分既遂未遂,这两个结果就相差甚远了,毕竟要讲个相适应嘛。还有那种身上没带财物却遭遇抢劫的,说这是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明显不合逻辑嘛~~

从另个角度讲,过去物质缺乏,针对物质的犯罪处罚起来比较严厉,现在社会财富增加了,人身权利更值得保护,再强调抢劫罪中财物控制权的转移,也不合时宜了~~

当然,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抢劫罪的既遂要分一般情况与结果加重而论。一般情况按老的套路来,结果加重犯按新的套路论。这种谁都不得罪的理论,看看就算了。

一点拙见,供大家批判哈~~
财务控制权的转移,当下不强调这个了~~

曾经有段时间,抢劫罪的既遂是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压 ...
不知道高院有没有司法解释啊。我不搞这个,没关心过这个。我的刑法还停留在我上大学时学的东东…………

话说,数罪并罚的最高年限现在是二十五年了吗…………弱弱的问一下…………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4-22 16:01
不知道高院有没有司法解释啊。我不搞这个,没关心过这个。我的刑法还停留在我上大学时学的东东…………
...
总和刑期35年以上的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不能超过25年~~

死刑犯和无期犯不安这个办~~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4-22 15:45
财务控制权的转移,当下不强调这个了~~

曾经有段时间,抢劫罪的既遂是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压 ...
支持。抢劫列入八大罪,就是着重对人身权利侵害的危险性。个人体会,也比较偏向重点证明暴力手段的实施,至于财物的取得,有结果,最好;没有结果,不影响。
等我老了,如果养老金不够生活,也没收入,一定去抢劫,然后等警察来,这样就有地方养老了
等我老了,如果养老金不够生活,也没收入,一定去抢劫,然后等警察来,这样就有地方养老了
七十以上,也不管……
愤怒的蓝藻 发表于 2013-4-23 21:55
等我老了,如果养老金不够生活,也没收入,一定去抢劫,然后等警察来,这样就有地方养老了
去日本抢啊。很多日本人也是这样想的
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 ... ontent_7526285.html
“日本一年抓获3万多70岁以上刑事犯 监狱成社会养老院”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4-23 21:59
七十以上,也不管……
69岁实施抢劫,会不会坐1年就出来?
阿七 发表于 2013-4-21 00:08
。。。。。。。。。。。。。。人家是当场归还的财物啊! 怎么一个个都认定成既遂?
抢劫是行为犯,以楼主所述,嫌疑人已完成了抢劫行为,抢劫罪的要件全部具备,是犯罪既遂。后来归还钱的行为,不影响抢劫罪的定性,只能作为量刑的考量依据。
itaskol 发表于 2013-4-23 22:06
去日本抢啊。很多日本人也是这样想的
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2012-11-16/content_7526 ...
日本监狱的待遇好,中国你就算了吧,不过现在监狱大多也从深山老林与世隔绝的地方搬出来了,考虑的不是人犯,而是监狱工作人员,人家太苦了,犯人是有期型,监狱工作人员是无期刑,哈哈。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4-22 12:15
还要有财物控制权的转移吧。
我理解抢劫是行为罪,没有抢到任何财物的情况也是有的,财物控制权的转移只是情节,而不影响抢劫罪本身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