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确军人擅自转让30万以上军队房产将立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53:01
[导读]最高检和总政修订军人违反职责罪立案标准,第十一条规定公开发表叛国言论、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等均属军人叛逃,应予立案。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转让军队房产价值30万以上等,均予立案。

  为了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违抗命令,是指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违背、抗拒首长、上级职权范围内的命令,包括拒绝接受命令、拒不执行命令,或者不按照命令的具体要求行动等。
  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第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故意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第三条 拒传、假传军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拒传军令罪是指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明知是军令而故意拒绝传递或者拖延传递,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假传军令罪是指故意伪造、篡改军令,或者明知是伪造、篡改的军令而予以传达或者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第四条 投降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
  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凡涉嫌投降敌人的,应予立案。
  第五条 战时临阵脱逃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凡战时涉嫌临阵脱逃的,应予立案。
http://news.qq.com/a/20130327/000610.htm[导读]最高检和总政修订军人违反职责罪立案标准,第十一条规定公开发表叛国言论、投靠境外反动机构或者组织等均属军人叛逃,应予立案。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转让军队房产价值30万以上等,均予立案。

  为了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违抗命令,是指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违背、抗拒首长、上级职权范围内的命令,包括拒绝接受命令、拒不执行命令,或者不按照命令的具体要求行动等。
  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第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故意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第三条 拒传、假传军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拒传军令罪是指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明知是军令而故意拒绝传递或者拖延传递,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假传军令罪是指故意伪造、篡改军令,或者明知是伪造、篡改的军令而予以传达或者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第四条 投降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
  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凡涉嫌投降敌人的,应予立案。
  第五条 战时临阵脱逃案(刑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凡战时涉嫌临阵脱逃的,应予立案。
http://news.qq.com/a/20130327/000610.htm
这不就是隔壁的帖子吗。超大无人监督了?
这个擅自转让军队房产价值30万以上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