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大家一个问题!办案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56:24
刑事案卷里面有份虚假的材料,案件已经报逮捕了,会怎么样?刑事案卷里面有份虚假的材料,案件已经报逮捕了,会怎么样?
如果检查院已经批捕了,那么谁取证,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什么性质的虚假材料。笔录还是其它证据,必要时可以出办案说明
怎么个虚假法?
办案人故意为之?举证人故意为之?程序假还是实体假?影响罪与非罪的决定不?
如果侦监那边说不过去,至少挨纠违通知。
woyingzhi 发表于 2013-3-16 11:50
什么性质的虚假材料。笔录还是其它证据,必要时可以出办案说明
每次看你头像都有种莫名的喜感。。。。。。感觉憨呆呆的,扮猪吃老虎么?
提 供伪证
取证阶段的人要倒霉,连带审批的一起。
材料是同事去帮着取的,办案的人在报捕之前并不知道这份材料是假的,审批是局法制科审批的,最后怎么追责?那份假的被害人材料上面也没有办案人的签名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3-16 12:57
怎么个虚假法?
办案人故意为之?举证人故意为之?程序假还是实体假?影响罪与非罪的决定不?
如果侦监那 ...
证据材料里面有一份被害人笔录是虚构的,其他的材料都是真实的,程序是合法的。案件主办人并不知道这份假材料的存在,是其他的人收集过来的。
那份虚假的材料是办案部门负责人在案件前期授意其他的人出的,不是办案人出的。
不影响 案件审批定性的情况下~ 再说你跟其他证据也能联系起来的话  应该没问题不大~  
想办法取出来
顶起来!
每次看你头像都有种莫名的喜感。。。。。。感觉憨呆呆的,扮猪吃老虎么?
不明白你说的什么意思,我的头像有什么问题吗,那是当年出任务时的新闻照片。
刀锋上的舞蹈 发表于 2013-3-16 14:50
证据材料里面有一份被害人笔录是虚构的,其他的材料都是真实的,程序是合法的。案件主办人并不知道这份假 ...
案件主办人有复核证据真假的义务和责任,不能说不知道就能掩盖过去
woyingzhi 发表于 2013-3-16 21:11
不明白你说的什么意思,我的头像有什么问题吗,那是当年出任务时的新闻照片。
没问题啊,我看着就想苦笑,可怜的、累死累活的警官。。。。。。

PS,我个人认为楼主的这份材料问题比较严重。被害人材料在有授意的情况下作假,认定一个犯罪行为,连侵犯的客体都有问题,犯罪行为存在的基础都没有了,至少这份材料涉及的案情,不应当进入是否构成犯罪的考量中。
现在在于,通过其他证据、检事们是否会发现这份虚假、以及这份虚假到底是夸大了危害后果(例如,侵财案件中罪与非罪的价值)还是完全虚构事实。如果只是夸大,相对好一点。
虽然不是这份材料的提取人,但作为办案人员,对已收集证据查证、排除,也是责任;真要说责任,单位、领导、笔录制作人、主办人员肯定都有责任。
如果害怕出问题,单位还是要和侦监函接、给人家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板子多少会轻些。办案中的疏忽、瑕疵和故意将无罪打成罪,在检事眼里完全是不同的惩罚力度。
不知道你办的是什么案。如果是以价值论结果的侵财案,实践中存在初期查实损失价值不符追究标准,为先行采取强制措施、装糊涂继续深挖其他犯罪的情况。如果是这样,马上补个撤案过去。
刀锋上的舞蹈 发表于 2013-3-16 15:03
那份虚假的材料是办案部门负责人在案件前期授意其他的人出的,不是办案人出的。
企图以假证据虚构犯罪事实,或掩饰真相......刑事责任就比犯罪(假设的确有)事实更严重.
一经揭露,据此而发现的所有相关证据都不被承认,美剧常见的台词"毒树之果".
知法犯法,可怕
刚巧看了半截的洋电影.
丹素华盛顿主演的"飓风 /The Hurricane"
最后法官宣判说:(大约)基于谎言偏见作出的判决,所犯的错比起诉书指向的罪行更大........
报捕怕什么,批捕以后从案卷里把这份材料抽出来不就完了,大惊小怪。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3-16 22:53
没问题啊,我看着就想苦笑,可怜的、累死累活的警官。。。。。。

PS,我个人认为楼主的这份材料问题比 ...
这照片是当年抓捕一个持刀杀害两人的疯子时,记者拍的现场照。当年处置不少现在想想后怕的案件,还好都是有惊无险。
PS:你的话基本概括了这件事情的后果。   
   个人认为如果处理不好,很有可能不是处分的问题了。如果案件的侦查及后续是建立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那么就像在沙子上盖楼一个道理。就意味着所有东西都不合法,严重些检察院渎职局都有可能介入。看看刑法的相关规定吧。现在关键的就看这份受害人的材料在案件中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材料。关键就是罪与非罪。侵财案件,的案值其实都好说。就像我们前面搞了一起诈骗,受害人报案够立刑案,于是我们把人拘了。可是物价鉴定一来案值不够,那么撤案就对了。在拘留时公安机关只要程序合法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可是一旦进入批捕阶段,事情的性质就变了。
蓝色的歌 发表于 2013-3-16 23:32
报捕怕什么,批捕以后从案卷里把这份材料抽出来不就完了,大惊小怪。
还可以这样?:L
刀锋上的舞蹈 发表于 2013-3-16 23:54
还可以这样?
批捕以后检察院不是把刑事侦查案件案卷连同批捕书3、4联交给你你去宣布么,你把那份材料抽出来作为附卷材料不就完了。
80%的可能性:
官司打正了,案犯伏法了,苦主伸冤了,检察院给办案单位发检察函,要求整改。
官司没打正,冤了人,或者被对方律师发现,苦主也摆不平的话,可追至渎职犯罪。
是个扒窃案件,当时抓的时候场面有点混乱,被害人没有找到,犯罪嫌疑人也没有扒窃到什么东西,只是有这么个行为,当时在场跟踪的同事可以出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有扒窃的行为,那份被害人材料里面也写的是没有任何损失,犯罪嫌疑人的材料里面也承认了他实施扒窃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是个因扒窃多次被多地打击的扒窃惯犯。办案的同事也是后来才知道这份被害人材料有问题,之前是不知情的,现在案件已经在检察院了,该如何处理比较妥当?
刀锋上的舞蹈 发表于 2013-3-16 23:54
还可以这样?
绝对不行,报捕的材料人家侦监是复印存档了的,你自己变更了卷宗内容一旦被发现错上加错。
如果只是价值问题,把有问题的那部分撤案,没问题那部分继续报,最多挨检察院批,纠违就顶天了。你再把检察院当傻子弄,找死啊?
公对公的事,严肃一点,要动脑筋在允许的条款里想办法,别玩小聪明。

刀锋上的舞蹈 发表于 2013-3-17 00:34
是个扒窃案件,当时抓的时候场面有点混乱,被害人没有找到,犯罪嫌疑人也没有扒窃到什么东西,只是有这么个 ...


现场警察出具详细的到案经过、一定要真实,作好出庭准备。
你们是一人多案报捕还是一人一案?
犯罪嫌疑人做了有罪供述,有前科,侦监审查时批捕是没有压力的。如果一人多案报捕,把这件案子撤掉,其他案子继续报;
单人单案报捕的话,我想不出来。我不明白你们领导为什么会这么干。就是个盗窃未遂,可以劳教的;犯罪嫌疑人自己都会吐一堆案子争取批捕判刑,宁捕不教是他们的一贯作风,为嘛这么做?这个风险太没必要了,我想不通。
扒窃什么都没偷到,我个人没看材料,有两种可能。被害人兜里什么都没揣,那份材料里说揣了,这是完全虚构,问题就大,无解,除非检察院放马或者没发现;没有摸出兜,未遂,你们问成既遂,这个算认定事实存疑,对象为惯犯,最多就不捕,取保、领个侦查提纲,再倒霉点挨个批,问题不大。
如果只是既遂和未遂的问题,补做一次被害人材料,把实际情况问清楚,就说问笔录的手艺差,头一次没弄清。
刀锋上的舞蹈 发表于 2013-3-17 00:34
是个扒窃案件,当时抓的时候场面有点混乱,被害人没有找到,犯罪嫌疑人也没有扒窃到什么东西,只是有这么个 ...


现场警察出具详细的到案经过、一定要真实,作好出庭准备。
你们是一人多案报捕还是一人一案?
犯罪嫌疑人做了有罪供述,有前科,侦监审查时批捕是没有压力的。如果一人多案报捕,把这件案子撤掉,其他案子继续报;
单人单案报捕的话,我想不出来。我不明白你们领导为什么会这么干。就是个盗窃未遂,可以劳教的;犯罪嫌疑人自己都会吐一堆案子争取批捕判刑,宁捕不教是他们的一贯作风,为嘛这么做?这个风险太没必要了,我想不通。
扒窃什么都没偷到,我个人没看材料,有两种可能。被害人兜里什么都没揣,那份材料里说揣了,这是完全虚构,问题就大,无解,除非检察院放马或者没发现;没有摸出兜,未遂,你们问成既遂,这个算认定事实存疑,对象为惯犯,最多就不捕,取保、领个侦查提纲,再倒霉点挨个批,问题不大。
如果只是既遂和未遂的问题,补做一次被害人材料,把实际情况问清楚,就说问笔录的手艺差,头一次没弄清。
检察院退回


严重的你和犯罪嫌疑人关一个看守所

蓝色的歌 发表于 2013-3-16 23:57
批捕以后检察院不是把刑事侦查案件案卷连同批捕书3、4联交给你你去宣布么,你把那份材料抽出来作为附卷材 ...


你的报捕卷侦监有完整的复印件,公诉接手后有事没事会比对你的起诉和报捕阶段的卷宗,看有无弄虚作假。
而且,侦监的背着你给被害人、证人打电话,那是既定程序。
人家检察院对这些小动作都是有准备的,卷宗检察院一旦过手,要变什么补什么,我们这边都要和看卷的沟通,他们觉得在能接受范围内、允许了才行。
你那做法是现行的伪造、毁灭证据,论罪都可以了。
蓝色的歌 发表于 2013-3-16 23:57
批捕以后检察院不是把刑事侦查案件案卷连同批捕书3、4联交给你你去宣布么,你把那份材料抽出来作为附卷材 ...


你的报捕卷侦监有完整的复印件,公诉接手后有事没事会比对你的起诉和报捕阶段的卷宗,看有无弄虚作假。
而且,侦监的背着你给被害人、证人打电话,那是既定程序。
人家检察院对这些小动作都是有准备的,卷宗检察院一旦过手,要变什么补什么,我们这边都要和看卷的沟通,他们觉得在能接受范围内、允许了才行。
你那做法是现行的伪造、毁灭证据,论罪都可以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3-17 10:19
现场警察出具详细的到案经过、一定要真实,作好出庭准备。
你们是一人多案报捕还是一人一案?
犯罪嫌 ...
你想不通我们也想不通:L

有扒窃行为,但扒手扒出来后嫌少了又放进去了,这是当时跟踪的同事说的,所有材料里面也是这样记得,没有虚构的成分。
一共交待了三起,但都无法查证。
刀锋上的舞蹈 发表于 2013-3-17 10:39
你想不通我们也想不通

有扒窃行为,但扒手扒出来后嫌少了又放进去了,这是当时跟踪的同事说的,所有 ...
扒手扒出来后嫌少了又放进去了。
这个情节犯罪嫌疑人笔录有没有供述?你们到底找到被害人没有?
有法子的。
上班族 发表于 2013-3-17 10:32
检察院退回
不是我的案子啊 :L      

那那份笔录上签名的同事不是更······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3-17 10:50
扒手扒出来后嫌少了又放进去了。
这个情节犯罪嫌疑人笔录有没有供述?你们到底找到被害人没有?
有法子 ...
这个情节犯罪嫌疑人笔录里有供述,我参与了审查的。

我们还帮他去找了的,但没有找到被害人
如果找到了被害人,做第二次笔录。这份笔录要反映两层意思,一,头一次没有说清楚;二、他(她)怀疑或者确定兜里的东西确实被动过,例如通过询问兜内物品摆放的细节(有变动)印证其合理性,当然,话要被害人自己说出口。
如果嫌疑人之前有交代摸出来又放回去,就可以不管了,检察院过问起来,补交补充笔录。如果之前没有交代,以这份笔录为由,借提票,再讯问,不管他怎么回答,正面讯问他有无这个行为
并告诉他现场便衣目睹了的,依照他的回答,如实记录。
现场民警的到案经过,这个情节要写进去。到案经过在疑难案件里其实很重要,证据采信原则,执法人员的证言优先考虑可信。一份好的到案经过,清晰的向阅卷人勾勒出疑犯作案和被抓获经过,内心就确立了倾罪的信心。只要你能让他相信你、对你有信心,他就支持你的认定,特别是对惯犯。
刀锋上的舞蹈 发表于 2013-3-17 11:01
这个情节犯罪嫌疑人笔录里有供述,我参与了审查的。

我们还帮他去找了的,但没有找到被害人
也就是说完全没有被害人。。。。。。
这种案子,要么48小时扁穿其他案子、要么放人,除非吸毒。吸毒的没受害人,我连非法持有枪支都破过。。。。。。。
拖领导下水做补救打算吧。除非检察院不给材料上的被害人打电话。。。。。。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3-17 10:19
现场警察出具详细的到案经过、一定要真实,作好出庭准备。
你们是一人多案报捕还是一人一案?
犯罪嫌 ...
既然上面说了东西摸出来又放回去了,估计未遂问成既遂的可能性比较大。
问题是被害人找不着了,这是哪回事。要是能找到被害人,拉回来再重新询问一下不就完了。
刀锋上的舞蹈 发表于 2013-3-17 10:39
你想不通我们也想不通

有扒窃行为,但扒手扒出来后嫌少了又放进去了,这是当时跟踪的同事说的,所有 ...
怎么可能无法查证呢?!S-system你们那没有么?协查通报发一个呗。
woyingzhi 发表于 2013-3-16 23:38
这照片是当年抓捕一个持刀杀害两人的疯子时,记者拍的现场照。当年处置不少现在想想后怕的案件,还好都是 ...
现在这事,我觉得警察犯天条了。对象是惯犯,看检方什么意思了。。。。。。
实体上,就是伪造证据、构陷他人有罪。
蓝色的歌 发表于 2013-3-17 11:31
怎么可能无法查证呢?!S-system你们那没有么?协查通报发一个呗。
这案子被害人明显没报案,他个人没有损失,哪会管你犯罪嫌疑人能否得到打击,当场就消失了。
人,只有火烧到自己脚背上才觉得疼。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3-17 11:37
这案子被害人明显没报案,他个人没有损失,哪会管你犯罪嫌疑人能否得到打击,当场就消失了。
人,只有火 ...
我弱弱的说一句,既然都伪造一份了,那倒也不妨再伪造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