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乌鸦一般黑,【公告】维权——我与福州移动公司发生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1: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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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vAlign=center width="14%" bgColor=#cef3ff height=100></TD>
<TD vAlign=center bgColor=#eeeeee colSpan=3></TD></TR></TABLE>[公告]维权——我与福州移动公司发生纠纷的始末

2003年7月10日与15日,我分别在“海峡都市报”的B1版和“东南快报”的头版上看见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刊登的同一则广告,宣传于20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举办的“短信星级俱乐部”活动。活动宣称,在此期间当月发送最多短信量的前若干位用户都可获得属于自己的超级大奖,头奖为一台液晶电脑。当时我想,不知短信发送量要达到什么程度才能得奖,所以一笑而过。
2003年8月15日,我在“东南快报”C2版上看到一位长乐的先生在7月份以10326条的短信发送量获得了一台液晶电脑,大为心动(10326条短信的发送费不过壹仟多元,而一台液晶电脑的价值为数仟元),就花了半个月的时间,发送了31383条点对点短信。期间连吃饭与睡觉的时间都惦念着短信发完了没有,以便接着发,可说是接近于废寝忘食。
到了9月份,我认为胜券在握,满怀希望的等待着中奖的通知。然而,9月23日“东南快报”上刊登的消息却让我热血上涌,因为在9月20日晚,8月份的颁奖晚会已经举办,我不但没中第一名,连个小奖都没有。我大为愤怒,立即致电移动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1860,60号小姐了解情况后于24日上午回复说我之所以没有中奖,是因为我在7月份没有发100条短信,没有资格参加活动。
我十分惊讶,因为这个规定并没有在报纸上登出!
2003年9月24日下午,我怀着以后再算帐的想法,在福州市移动公司东街口营业厅内购买了叁仟元话费充入手机卡。又花费了4286元购买了能群发短信的设备(我本来只打算参加一期,但一方面1860小姐说八月份我已是最高级客户,九月份就可以参加最高级的比赛了,另一方面我也憋着一口气,一定要奖台P4液晶电脑回来)。我之所以如此不惜血本,是因为对高配置P4液晶电脑志在必得。回来后我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的在九月份剩余的日子里(6天多)发送了34516条点对点短信。
2003年11月13日,1860里的137号话务员回应我的查询,给我发来短信,告知我九月份没有中奖。我询问1860是何缘故?11月16日中午77号话务员回复说是因为公司规定不能集中在几天内发送大量的短信,而且所发送的号码不能是空号(成为空号的手机号码8月份可以打通,大概因为欠费被停机)。我提出疑问说这些规定并未在报纸广告上登出来,她回答说这些规定要我主动致电1860查询。
我在报纸上看到的是:“就是这么简单,只要轻按拇指,无论是打个招呼、讲个笑话、还是倾诉衷情,能达到规定的段级量就有机会赢得大奖。”而移动公司在事后回应客户的置疑时却搬出种种的规定搪塞,拒客户于千里之外,实在令人心寒!福州移动公司难道就这么擅长玩弄手段?这么大的一个有影响力的公司竟然会置“诚信”于不顾?
2003年11月28日下午,我到位于五一北路96号的福州移动公司鸿宇营业厅二楼投诉。移动公司在经过相当长的调查后,于12月16日下午给我回复说他们公司决定赔偿我发短信的费用。
这个结果我不能接受!因为我为了这个活动不但投入大额资金,还耗费了大量的精力与时间,移动公司不能就这样敷衍了事。
2003年12月18日,我向福州市12315投诉中心投诉,要求福州移动公司赔偿我相当于两台液晶电脑价格的现金。福州移动公司的代表到场后,只肯在返还短信发送费用的基础上再赔偿200元人民币,我无法接受。12315投诉中心调解失败。
2003年12月19日,我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书编号:鼓法民初字第184号),要求福州移动公司退还8、9两个月的短信发送费用6530元,并赔偿我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3400元。
2004年2月2日,鼓楼区法院经济庭通知2月20日开庭。
2004年2月19日,鼓楼区法院经济庭通知说福州移动公司申请延期开庭,原定明天的开庭取消,具体何时开庭另外通知。
2004年2月20日,福州移动公司想和我私了,被我拒绝。
2004年3月29日,鼓楼区法院经济庭通知4月19日上午九点开庭。
2004年6月24日,鼓楼区法院经济庭陈法官作出判决,判令福州移动公司退还我8、9两个月的短信发送费6530元人民币。我不服一审判决,当即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增加诉讼请求:要求福州移动公司赔偿我为参赛所购买的群发短信设备费共计4268元和我为讨回公道所花费的路费与伙食费1000元,要求福州移动公司在《海峡都市报》及《东南快报》上向我道歉。
2004年9月13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邱法官的调解下,我与福州移动公司达成如下协议:福州移动公司赔偿我1万1仟元人民币,我不再另行起诉,这事就此结束。从结果来看,是我维护了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我赢得了这场纠纷。
我把我本人的经历述说出来,是供广大消费者参考。消费者如果也遭遇到不法商家种种花样百出的欺骗,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忍气吞声的让人剥削。在维权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是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商家索赔,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就去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还不行的话就去商家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一审判决若不支持请求,上诉至上一级法院,直至讨回公道。
我目前正将此事件的详细经过改编成剧本,并准备拍成DV影片推广,让消费者了解得更清楚些。在得知交涉、投诉、起诉、上诉的流程具体如何操作后,对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增强讨回公道的信心,应该会有很大的帮助。
以上所述均为事实,若有半点差错,愿付法律责任!
<IMG src="http://img.fj007.com/2so/2005/3/20053610232253070.jpg" border=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6 10:36: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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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vAlign=center bgColor=#eeeeee colSpan=3></TD></TR></TABLE>[公告]维权——我与福州移动公司发生纠纷的始末

2003年7月10日与15日,我分别在“海峡都市报”的B1版和“东南快报”的头版上看见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刊登的同一则广告,宣传于20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举办的“短信星级俱乐部”活动。活动宣称,在此期间当月发送最多短信量的前若干位用户都可获得属于自己的超级大奖,头奖为一台液晶电脑。当时我想,不知短信发送量要达到什么程度才能得奖,所以一笑而过。
2003年8月15日,我在“东南快报”C2版上看到一位长乐的先生在7月份以10326条的短信发送量获得了一台液晶电脑,大为心动(10326条短信的发送费不过壹仟多元,而一台液晶电脑的价值为数仟元),就花了半个月的时间,发送了31383条点对点短信。期间连吃饭与睡觉的时间都惦念着短信发完了没有,以便接着发,可说是接近于废寝忘食。
到了9月份,我认为胜券在握,满怀希望的等待着中奖的通知。然而,9月23日“东南快报”上刊登的消息却让我热血上涌,因为在9月20日晚,8月份的颁奖晚会已经举办,我不但没中第一名,连个小奖都没有。我大为愤怒,立即致电移动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1860,60号小姐了解情况后于24日上午回复说我之所以没有中奖,是因为我在7月份没有发100条短信,没有资格参加活动。
我十分惊讶,因为这个规定并没有在报纸上登出!
2003年9月24日下午,我怀着以后再算帐的想法,在福州市移动公司东街口营业厅内购买了叁仟元话费充入手机卡。又花费了4286元购买了能群发短信的设备(我本来只打算参加一期,但一方面1860小姐说八月份我已是最高级客户,九月份就可以参加最高级的比赛了,另一方面我也憋着一口气,一定要奖台P4液晶电脑回来)。我之所以如此不惜血本,是因为对高配置P4液晶电脑志在必得。回来后我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的在九月份剩余的日子里(6天多)发送了34516条点对点短信。
2003年11月13日,1860里的137号话务员回应我的查询,给我发来短信,告知我九月份没有中奖。我询问1860是何缘故?11月16日中午77号话务员回复说是因为公司规定不能集中在几天内发送大量的短信,而且所发送的号码不能是空号(成为空号的手机号码8月份可以打通,大概因为欠费被停机)。我提出疑问说这些规定并未在报纸广告上登出来,她回答说这些规定要我主动致电1860查询。
我在报纸上看到的是:“就是这么简单,只要轻按拇指,无论是打个招呼、讲个笑话、还是倾诉衷情,能达到规定的段级量就有机会赢得大奖。”而移动公司在事后回应客户的置疑时却搬出种种的规定搪塞,拒客户于千里之外,实在令人心寒!福州移动公司难道就这么擅长玩弄手段?这么大的一个有影响力的公司竟然会置“诚信”于不顾?
2003年11月28日下午,我到位于五一北路96号的福州移动公司鸿宇营业厅二楼投诉。移动公司在经过相当长的调查后,于12月16日下午给我回复说他们公司决定赔偿我发短信的费用。
这个结果我不能接受!因为我为了这个活动不但投入大额资金,还耗费了大量的精力与时间,移动公司不能就这样敷衍了事。
2003年12月18日,我向福州市12315投诉中心投诉,要求福州移动公司赔偿我相当于两台液晶电脑价格的现金。福州移动公司的代表到场后,只肯在返还短信发送费用的基础上再赔偿200元人民币,我无法接受。12315投诉中心调解失败。
2003年12月19日,我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书编号:鼓法民初字第184号),要求福州移动公司退还8、9两个月的短信发送费用6530元,并赔偿我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3400元。
2004年2月2日,鼓楼区法院经济庭通知2月20日开庭。
2004年2月19日,鼓楼区法院经济庭通知说福州移动公司申请延期开庭,原定明天的开庭取消,具体何时开庭另外通知。
2004年2月20日,福州移动公司想和我私了,被我拒绝。
2004年3月29日,鼓楼区法院经济庭通知4月19日上午九点开庭。
2004年6月24日,鼓楼区法院经济庭陈法官作出判决,判令福州移动公司退还我8、9两个月的短信发送费6530元人民币。我不服一审判决,当即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增加诉讼请求:要求福州移动公司赔偿我为参赛所购买的群发短信设备费共计4268元和我为讨回公道所花费的路费与伙食费1000元,要求福州移动公司在《海峡都市报》及《东南快报》上向我道歉。
2004年9月13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邱法官的调解下,我与福州移动公司达成如下协议:福州移动公司赔偿我1万1仟元人民币,我不再另行起诉,这事就此结束。从结果来看,是我维护了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我赢得了这场纠纷。
我把我本人的经历述说出来,是供广大消费者参考。消费者如果也遭遇到不法商家种种花样百出的欺骗,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忍气吞声的让人剥削。在维权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是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商家索赔,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就去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还不行的话就去商家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一审判决若不支持请求,上诉至上一级法院,直至讨回公道。
我目前正将此事件的详细经过改编成剧本,并准备拍成DV影片推广,让消费者了解得更清楚些。在得知交涉、投诉、起诉、上诉的流程具体如何操作后,对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增强讨回公道的信心,应该会有很大的帮助。
以上所述均为事实,若有半点差错,愿付法律责任!
<IMG src="http://img.fj007.com/2so/2005/3/20053610232253070.jpg" border=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6 10:36:00编辑过]
大家对于这些通讯公司的所谓有奖的活动,都要保持戒备,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那么便宜的好事情
<P>还好我没买手机</P><P>无底洞啊 </P>[em04][em04]
容易受骗啊
这些什么什么优惠啊促销啊,我是从来不相信的……道理很简单,商家永远不会做亏本生意。
<P>不是棕熊吧?~~~</P>
我向来不相信这些垄断部门的混蛋
找消协去呀,不过估计没用,消协不敢动国家经济大头的~~~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濯瀴</I>在2005-3-6 12:34:00的发言:</B>

<P>不是棕熊吧?~~~</P></DIV>
<P>你熊哥从来都是占这些公司的便宜的,我现在用的手机卡免月租免来显,哈哈</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6 19:41:44编辑过]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intn</I>在2005-3-6 17:17:00的发言:</B>


<P>你熊哥从来都是占这些公司的便宜的,我现在用的手机卡免月租免来显,哈哈</P></DIV>
<P>呵呵~~~易通卡本来就没月租也没有来显费用呀~~~~~~~~~
<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兀尔德.科涅娃</I>在2005-3-6 21:11:00的发言:</B>


<P>呵呵~~~易通卡本来就没月租也没有来显费用呀~~~~~~~~~

<P>
</P></DIV>

花火啊,给大家普及一下移动都有什么好卡
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