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女大学生在公交车上被轮奸案和李天一团伙在酒店里轮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58:02
相同点是都引起了所在国家的广泛关注。

不同点,主要是性质不同。

一是印度的轮奸案发生在公交车上,这样一来事实就非常清楚了,轮奸无疑,不可能是女方自愿行为。李天一团伙的轮奸发生在酒店里,而酒店在中国当下的现实环境中,几乎就等于炮房,就是用来XXOO的。而且原告女子是李天一团伙在酒吧认识的,出入酒吧的女子,又给了人遐想的空间。

二是造成的伤害不同,印度女大学生除了被轮奸,还被残忍的伤害,两个星期后医治无效死亡,这更加印证了第一点。如果是自愿行为,能把别人的肠子割出来么?而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李天一团伙一案中的女事主似乎并没有遭到其它什么身体上的伤害。

所以说,李天一团伙的轮奸一案和印度女大学生轮奸一案,差别很大。反倒是和去年美国酒店女服务员状告IMF总裁卡恩强奸一案有某种程度的相似。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无非两种可能。

1)女事主一口咬定是轮奸,并且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根据侦察和相关物证,支持女事主的指控,提交法院审理。

2)女事主像那位美国酒店女服务员一样,公开承认自己撒谎,美国警方释放IMF总裁卡恩。

无论是哪种结果,都应该充分公开证据,要么是轮奸的充分证据,要么是女事主在全国媒体面前公开承认自己撒谎。相同点是都引起了所在国家的广泛关注。

不同点,主要是性质不同。

一是印度的轮奸案发生在公交车上,这样一来事实就非常清楚了,轮奸无疑,不可能是女方自愿行为。李天一团伙的轮奸发生在酒店里,而酒店在中国当下的现实环境中,几乎就等于炮房,就是用来XXOO的。而且原告女子是李天一团伙在酒吧认识的,出入酒吧的女子,又给了人遐想的空间。

二是造成的伤害不同,印度女大学生除了被轮奸,还被残忍的伤害,两个星期后医治无效死亡,这更加印证了第一点。如果是自愿行为,能把别人的肠子割出来么?而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李天一团伙一案中的女事主似乎并没有遭到其它什么身体上的伤害。

所以说,李天一团伙的轮奸一案和印度女大学生轮奸一案,差别很大。反倒是和去年美国酒店女服务员状告IMF总裁卡恩强奸一案有某种程度的相似。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无非两种可能。

1)女事主一口咬定是轮奸,并且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根据侦察和相关物证,支持女事主的指控,提交法院审理。

2)女事主像那位美国酒店女服务员一样,公开承认自己撒谎,美国警方释放IMF总裁卡恩。

无论是哪种结果,都应该充分公开证据,要么是轮奸的充分证据,要么是女事主在全国媒体面前公开承认自己撒谎。
L猪的意思是,一个是站那啥街的,便宜大众消费!一个是高级应那啥召的,高档全套享受!
冒泡泡的鱼 发表于 2013-2-26 12:31
L猪的意思是,一个是站那啥街的,便宜大众消费!一个是高级应那啥召的,高档全套享受!
印度女大学生,怎么成了站街的了?
如果现在那女的站出来说,她报假案,有几个人会相信李公子那不是强奸?
bigbluetooth 发表于 2013-2-26 12:35
如果现在那女的站出来说,她报假案,有几个人会相信李公子那不是强奸?
如果她敢站在全国媒体面前,公开承认自己撒谎,那就由不得你不信。

这种事情,空开承认还是私下承认,区别很大。
bigbluetooth 发表于 2013-2-26 12:35
如果现在那女的站出来说,她报假案,有几个人会相信李公子那不是强奸?
那女的怎么说?就算有了北京户口北京住房,从此卖的名声出去了,谁还敢娶?没有孩子丈夫,有了北京户口和住房又有什么用?
尤其是,这女的要是嘴一松,李双江先证明这女子敲诈,然后给出去的照样能拿回来!
到这个份儿上,都是没法后退的局面。
alsars 发表于 2013-2-26 12:40
那女的怎么说?就算有了北京户口北京住房,从此卖的名声出去了,谁还敢娶?没有孩子丈夫,有了北京户口和 ...
现在首先要做的,是得让这个女的公开露面,就像状告IMF总裁强奸自己的美国女服务员那样。

一旦公开了,玩猫腻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2:44
现在首先要做的,是得让这个女的公开露面,就像状告IMF总裁强奸自己的美国女服务员那样。

一旦公开了, ...
这女的要露面,凭什么说好话?对这女的有什么好处?
罪名成立,也得有几百万的赔偿,拿得心安理得;要是嘴一松,人家怎么给她的照旧怎么拿回去,她还哑巴吃黄连!
所以说这个时候这女的只能一口咬定!
alsars 发表于 2013-2-26 12:47
这女的要露面,凭什么说好话?对这女的有什么好处?
罪名成立,也得有几百万的赔偿,拿得心安理得;要是 ...

说什么话不重要,关键是得先公开露面。

不要搞到最后,这女的是谁都不知道,搞毛啊?!
alsars 发表于 2013-2-26 12:40
那女的怎么说?就算有了北京户口北京住房,从此卖的名声出去了,谁还敢娶?没有孩子丈夫,有了北京户口和 ...
兄弟,你太纯洁了。看看凤姐、凤娇,名声算个鸟!

敲诈勒索罪不会被起诉,因为很难证明在事出前此女有预谋,除非发现同案犯。

我的意思就是到这个份上,没退路了,一定会入刑。双江的政治能量太低,没能压住。不过就算压住了媒体,也不见得有好,比如令公子。
发生在不同国度,适用法律不同。
隆蔚 发表于 2013-2-26 12:49
发生在不同国度,适用法律不同。
女事主因该庆幸,如果她在印度被轮奸,法院判决十几年也下不来。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2:48
说什么话不重要,关键是得先公开露面。

不要搞到最后,这女的是谁都不知道,搞毛啊?!
那这女的露面有什么好处?让别人知道她是被X过的将来好认出来?
这不现实,也不符合鼓励报案、保护受害人的原则。
alsars 发表于 2013-2-26 12:55
那这女的露面有什么好处?让别人知道她是被X过的将来好认出来?
这不现实,也不符合鼓励报案、保护受害人 ...
既然选择了报案,就肯定要出头露面。

即使现在不出来,开庭后也可以不出来么?

人都见不到,谁知道这个女的是真实存在的,还是虚拟出来的?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2:59
既然选择了报案,就肯定要出头露面。

即使现在不出来,开庭后也可以不出来么?
与伯南克那事儿最大不同就是,一个唱歌的有什么值得迫害的价值?
所以说对于公众来讲,那女的是谁一点都不重要。法律也没有规定对于哪些人就可以QJ吧?

alsars 发表于 2013-2-26 13:06
与伯南克那事儿最大不同就是,一个唱歌的有什么值得迫害的价值?
所以说对于公众来讲,那女的是谁一点都 ...


既然已经成为公众事件,公众当然有权了解事实的真相。女事主是谁都不知道,事实真相能知道么?

就拿印度被轮奸致死的女大学生来说,她是谁,她的照片也都是公开的。

如果什么都不公开,哪来来的真相,岂不全成了暗箱操作。
alsars 发表于 2013-2-26 13:06
与伯南克那事儿最大不同就是,一个唱歌的有什么值得迫害的价值?
所以说对于公众来讲,那女的是谁一点都 ...


既然已经成为公众事件,公众当然有权了解事实的真相。女事主是谁都不知道,事实真相能知道么?

就拿印度被轮奸致死的女大学生来说,她是谁,她的照片也都是公开的。

如果什么都不公开,哪来来的真相,岂不全成了暗箱操作。
alsars 发表于 2013-2-26 13:06
与伯南克那事儿最大不同就是,一个唱歌的有什么值得迫害的价值?
所以说对于公众来讲,那女的是谁一点都 ...
其实你可以换一个思路。

如果女事主现在在媒体面前公开讲述自己如何被轮奸的经历,李双江就是再有通天本领,那也翻不了案了。
一起去酒吧里喝酒就要被男的XXOO,而且还是几个人轮流上。这算神马逻辑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3:08
既然已经成为公众事件,公众当然有权了解事实的真相。女事主是谁都不知道,事实真相能知道么?

就拿 ...
……有道理,至少涉案的视频监控应该发出来。
冰特凉 发表于 2013-2-26 13:16
一起去酒吧里喝酒就要被男的XXOO,而且还是几个人轮流上。这算神马逻辑
我只是说去酒吧喝酒,然后一起XXOO的概率,还是不小的。
alsars 发表于 2013-2-26 12:40
那女的怎么说?就算有了北京户口北京住房,从此卖的名声出去了,谁还敢娶?没有孩子丈夫,有了北京户口和 ...
嘿嘿,这事你太想当然,国内接盘侠太多。

见个姿色一般的女的,就当宝一样供着。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3:15
其实你可以换一个思路。

如果女事主现在在媒体面前公开讲述自己如何被轮奸的经历,李双江就是再有通天 ...
所以说现在让那女的露面并不利于保护李天一。上面的童鞋思路广了。
瓦肯奥巴马 发表于 2013-2-26 13:19
嘿嘿,这事你太想当然,国内接盘侠太多。

见个姿色一般的女的,就当宝一样供着。
姿色一般的有人当宝贝供着很正常,可是没谁拿卖过的当宝贝供着吧?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3:17
我只是说去酒吧喝酒,然后一起XXOO的概率,还是不小的。
照你的逻辑,强奸妓女就不是强奸了?

出入酒吧又怎么了,玩419不可以么?
:不见得有好,比如令公子。

是不是计划啊?两个美女?很刺激的。要是越翻越多,那么有些集团恨不得天一马上消失才好。
为什么当事人要出面?当事人出面了就可以坐实强奸罪了,这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民众发起舆论监督就行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就不尊重了?事实上,许多人老讲法治、但是做起事来一点都不讲法。
我就说么,洗地党为了显示自己比主流舆论冷艳高贵,不惜用最坏的恶意揣测自己的同胞。
就这等行径还好意思对JY诛心。
强奸案好像是不公开审理的吧
文心竹 发表于 2013-2-26 14:03
为什么当事人要出面?当事人出面了就可以坐实强奸罪了,这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民众发起舆论监督就行了,受 ...
笑话,这和人治法治有鬼的关系。

当事人主动站出来,可以引导舆论,让舆论向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万万春 发表于 2013-2-26 14:12
强奸案好像是不公开审理的吧
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但不申请的话,当然可以公开审理。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4:28
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但不申请的话,当然可以公开审理。

回头又看了一遍
偶理解错误
不是审理公开

不过
楼主的观点个人认为不可取
证据收集是公安的事
怎么判决是法院的事
个人只应该陈述事实并配合公安调查即可
公开露面本身不是证据
公开露面只是造势
假如这个造势目标是通过舆论影响判决
那还是不要的好
法律事件还是单纯的通过证据、律条解决

强制或舆论造势要求此案女人公开影像、隐私和公开露面
此端一开
以后强奸案报案就少了
于打击犯罪不利啊

李双江活动能力不错嘛
万万春 发表于 2013-2-26 14:44

回头又看了一遍
偶理解错误
这世界上没有绝对不受舆论影响的法院和法官。

只要没有捏造事实和撒谎,让舆论更有利于自己,没啥啊。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2:59
既然选择了报案,就肯定要出头露面。

即使现在不出来,开庭后也可以不出来么?
可以不出来,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庭
季先生对这事过分热心了,受害人没人愿意把自己的受害经历一次次公众面前讲述吧?除非自己的事得不到公正处理,才会出此下策。楼主对中国的司法太缺乏信心了吧?不符合其一向HKC的表现。
受害人出来作证,这是我人生最黑暗的两分钟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3-2-26 15:21
季先生对这事过分热心了,受害人没人愿意把自己的受害经历一次次公众面前讲述吧?除非自己的事得不到公正处 ...
晕,一次都没有呢,哪里来的一次又一次呢?

人不是生活在真空里
所以完全不受舆论影响确实不可能
个人反对的是刻意造势以图影响后期判决
假如已经不公判决了
以舆论造势压迫改判可以理解

感觉现在总体舆论还是倾向不利于李天一啊
不需要造势吧

从中国现状看ZF处理群众体育事件往往以息事宁人无理补偿终结
与依法治国理念不合
这样的群众体育事件和刻意舆论造势多了国民就会对此加深记忆进而身体力行
与国民法制思想的建设不利


当然选择权在其个人
她要是选择公开露面
个人肯定持反对意见
不过不会有行动
否则实质上就是帮助她舆论造势了
季路 发表于 2013-2-26 15:28
晕,一次都没有呢,哪里来的一次又一次呢?
你是不是认为受害者要搞个记者发布会,邀请几十家媒体,回忆一下自己怎么被轮奸的。这样才能一方面能证实事件的真实性,一方面能保证公正审判?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3-2-26 15:21
季先生对这事过分热心了,受害人没人愿意把自己的受害经历一次次公众面前讲述吧?除非自己的事得不到公正处 ...
他只是想浑水摸鱼替主子分担点压力罢了,你以为他不懂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