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讨千元工资需办9种证 经曝光获数万元补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0:59:53
     据新华社电“谢谢,谢谢所有帮助我的人,怎么也没想到能追回这么多钱。”8日下午,曾为追讨千元工资而奔波无门的女清洁工朱曼,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不仅追回了这笔工资,而且获得了她所没想到的“加班费”等其他两项补偿3万余元。
  49岁的朱曼曾在沈阳市大东区一家私营口腔诊所做勤杂工,工伤养伤期间被无故辞退,当月千余元工资也不见踪影。为讨薪,朱曼多次来到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却被要求提供解雇书面证明、考勤卡等9种证件,讨薪一度陷入僵局。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朱曼介绍,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永星主动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并提出还应追讨的其他两大权益:一是她在诊所工作4年中,双休日未休所应获得的假日加班双倍的工资;二是用工单位辞退员工应依法补给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朱曼工作4年,应再得到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此,沈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各部门在听取了朱曼的申述之后,找到她所在诊所的老板刘莹,核对事实,讲清政策,陈明利害。仅3天时间,刘莹就把拖欠朱曼的各类工资欠款全部付清。
  据了解,加上经济补偿金和双休日加班费,这家私营口腔诊所共计支付朱曼34500元。朱曼说:“开始我就是想要回养伤当月一千多元工资。要没有大家的帮助,我怎么也想不到能要回这么多钱。”


[url=http://news.sohu.com/20130211/n365976481.shtml][/url]     据新华社电“谢谢,谢谢所有帮助我的人,怎么也没想到能追回这么多钱。”8日下午,曾为追讨千元工资而奔波无门的女清洁工朱曼,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不仅追回了这笔工资,而且获得了她所没想到的“加班费”等其他两项补偿3万余元。
  49岁的朱曼曾在沈阳市大东区一家私营口腔诊所做勤杂工,工伤养伤期间被无故辞退,当月千余元工资也不见踪影。为讨薪,朱曼多次来到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却被要求提供解雇书面证明、考勤卡等9种证件,讨薪一度陷入僵局。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朱曼介绍,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永星主动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并提出还应追讨的其他两大权益:一是她在诊所工作4年中,双休日未休所应获得的假日加班双倍的工资;二是用工单位辞退员工应依法补给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朱曼工作4年,应再得到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此,沈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各部门在听取了朱曼的申述之后,找到她所在诊所的老板刘莹,核对事实,讲清政策,陈明利害。仅3天时间,刘莹就把拖欠朱曼的各类工资欠款全部付清。
  据了解,加上经济补偿金和双休日加班费,这家私营口腔诊所共计支付朱曼34500元。朱曼说:“开始我就是想要回养伤当月一千多元工资。要没有大家的帮助,我怎么也想不到能要回这么多钱。”


[url=http://news.sohu.com/20130211/n365976481.shtml][/url]
煤体帮得了几个啊。
 对此,沈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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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就这事曝出以后来说,政府处理很得当,但俺还要说,还要脸不要?媒体不披露的就不重视了?
能爆出来并解决已经很好了,要求太高不现实
就政府这个解决问题的速度来说还是比之前的那些拖拉作风好多了。
那不是违法违规行政,办个事全看老大重视不重视,这是黑社会还是政府呢
这篇文章的题目真心很脑残,“却被要求提供解雇书面证明、考勤卡等9种证件,”这些证件基本都是所在公司要求提供,然后感觉像是要去政府办理一样
话说过年期间基层政府对于讨薪欠薪是很重视的。。
靠媒体能帮几个?法律制度为什么老是不管用?
这篇文章的题目真心很脑残,“却被要求提供解雇书面证明、考勤卡等9种证件,”这些证件基本都是所在公司要求 ...
正解,题目有误导人的嫌疑!
媒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讲帮助了劳动者,却误导了大众
1、劳动仲裁机构要求劳动者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是法定程序,劳动者只需提供出工作证,胸卡,工资条等9种物证其中的一种就可以证明其于诊所的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物证,那么工友的证言也可以。并不是需要事先办理9种证件,才能讨薪,媒体有误导大众之嫌疑。
aircity 发表于 2013-2-11 20:31
那不是违法违规行政,办个事全看老大重视不重视,这是黑社会还是政府呢
官本位居然被你扯到黑社会上去,也真是奇葩
朱曼多次来到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却被要求提供解雇书面证明、考勤卡等9种证件,讨薪一度陷入僵局。

办事太拖沓,如果不是沈阳市政府重视,不会有结果的。这位阿姨运气很好……
媒体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讲帮助了劳动者,却误导了大众
1、劳动仲裁机构要求劳动者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是法 ...
呵呵,都守法遵纪,天下就再无官僚再无纠纷再无诉讼,再无领导的圣明了

mmmmmmm 发表于 2013-2-12 09:38
呵呵,都守法遵纪,天下就再无官僚再无纠纷再无诉讼,再无领导的圣明了


2、维权的部门选择有误,应该选择农民工维权中心或者是劳动监察机构
双方出现争议的情况下才去劳动仲裁机构,换句话说劳动仲裁机构是有一定门槛的
mmmmmmm 发表于 2013-2-12 09:38
呵呵,都守法遵纪,天下就再无官僚再无纠纷再无诉讼,再无领导的圣明了


2、维权的部门选择有误,应该选择农民工维权中心或者是劳动监察机构
双方出现争议的情况下才去劳动仲裁机构,换句话说劳动仲裁机构是有一定门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