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政府对侵华日本战犯的审判和改造(转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43:08
   新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的政策
    解放初期,百废待举,新中国一时无暇处理日本战犯。毛泽东1950年访问苏联,与苏联外长维辛斯基谈到日本战犯时指出:日本投降后,中国忙于解放战争和国家重建工作以及内战战犯的处理,因为目前中国人民的仇恨主要集中于内战战犯,所以应先处理内战战犯,以平民愤,然后再处理日本战犯。被苏联红军俘虏的日本战犯暂时由苏联代为拘押,到1950年下半年再由中国接收过来。苏方表示同意。1950年6月,苏联驻华大使罗申正式通知中国政府:苏方准备向中方移交日本战犯。中方认为接收日本战犯的时机已经成熟,决定由外交部和东北人民政府共同研究有关接收事宜。7月18日,东北人民政府外交处长陈曦,代表中国政府在绥芬河接收了苏方移交的969名日本战犯。从此,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教育和改造、审判和处理的工作正式开始。最高检察长张鼎丞1956年6月22日在全国人大一届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在押日本战犯共1062名,其中从苏联引渡969名,大部分是原日军关东军的军官、宪兵,伪满洲国的官员、警察等,收容于抚顺战犯管理所,在押已死亡47人;另外一部分主要是在解放战争中加入阎锡山军队与解放军作战后被俘的,到1950年12月共有约七百人被解放军华北军区训练团收容,其中140人被认定为战犯,于1952年10月移送太原战犯管理所。

    1950年7月下旬,日本战犯被送到抚顺战犯管理所关押。日本战犯被收监后,不但毫不认罪,反而以“战俘”自居,不以为自己犯下了严重的战争罪行,认为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或虽承认自己的罪行,但考虑到罪孽深重,不知将会受到何种严厉处罚,也不知能否生还故国;所以大多数人都带有强烈的抵触情绪,采取了自暴自弃或公开对抗的态度。有人狂妄地找我方管理人员辩论;有人敲打门窗,集体闹狱;有人甚至想以自杀来对抗。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后,为安全起见,日本战犯一度被转移到哈尔滨和呼兰的监狱关押。日本战犯以为美军很快就会打过来解救他们,更加气焰嚣张。他们把打防疫针说成是“细菌实验”;把洗澡说成是行刑前的“净身”;倒掉高粱米饭,非要大米饭吃,否则就绝食抗议;陆军中佐广濑三郎等7人冲击管理人员办公室;另外几十人联名致信联合国,控告中国政府关押“战俘”。日本“黑龙会”甚至利用日侨到战犯管理所修理电器的机会,策划了两起未遂越狱事件。因此,改造日本战犯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问题,关系到中国的对外关系、国际形象等国家利益。周恩来指出:民族之恨、阶级之仇,是不应该忘的。但我们还是要把他们改造好,让他们变成新人,变成朋友。这对我们国家、民族会有长远的意义。我完全有信心把他们改造好。能否把日本战犯从“鬼”改造成为“人”,也将是国际主义与中国文化的智慧和力量的展现。

1.人道主义的基本理念和政策原则。

    人道主义待遇体现在多方面。首先是伙食。提供充足食物,保证每日三餐(管理人员每日两餐),且无任何繁重劳作。当日本战犯把不喜欢吃的高粱米饭倒掉时,负责伙食管理的副所长曲初回忆说:“听了看守的报告,我非常生气。你们在中国杀了很多人,却享受着比我们还要好的待遇。三顿饭给你们高粱米吃,结果三顿饭都被你们扔掉了。”曲初立刻向公安部长汇报。几个小时后,公安部长转达了周总理的指示:对日本战犯“在生活标准上要按照国际惯例分级别管理,要尊重他们的人格”。遵照指示,管理所给在押战犯以国际法所规定的待遇,尊重日本民族的风俗习惯,把战犯分成将官、校官和尉官三级,实行不同的伙食标准。战犯吃大米、面包、水饺、西餐,而管理人员吃高粱米、窝窝头。日本战犯说:“管犯人的吃粗粮,犯人吃细粮,这是古今中外从来没有过的事。”“实行如此人道主义的宽大待遇,就是铁石心肠,也会被融化的。”
    其次是医疗保健。生病的战犯都可以得到及时医治和精心护理。管理所配备了心电图仪、X光机和常用中西药品,每年进行两次体检,给视力不好的配制眼镜,给有牙病的镶了假牙,为失去手脚的装配假肢,给患有结核或梅毒的服用进口的贵重药品,重病者可转往狱外的医院得到彻底治疗。管理所的医生把不能行走的战犯从一楼背到三楼,使之感动得从一楼哭到三楼,战犯说:“作为一个罪人,医生背着我为我悉心治疗,人是有良心的,我一定彻底认罪。”正如许多日本战犯所说:“因为患病而得到医生护士的亲切照料,成为许多人转变的契机。”
    第三,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管理所购买了各种乐器,在战犯中成立合唱班、乐器班,举行音乐会,演出自编自演的戏剧。充满人性的音乐震撼着日本战犯的心灵,使之黯然泪下、失声痛哭。每年春秋两季各举行一次运动会。1956年1月10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组织战犯参观的具体安排》。管理所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从2月6日开始组织战犯分三批到北京、上海、南京以及东北各地共11个城市99个单位参观。曾多次寻衅闹狱的鹿毛繁太表示:“在辽阔的中国土地上,没有一处不浸透着中国爱国志士的鲜血,没有一处不埋葬着被害中国人的白骨。这使我认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更加对魔鬼般的帝国主义抱有无比的愤怒和憎恶,更要自觉地清除自己的帝国主义思想,重新做人。”日本战犯亲眼看到新中国翻天覆地的变化,心灵上受到极大触动,进一步认识和反省自己的侵略罪责。
    第四,亲情感化。从1956年起,管理所根据国务院指示,允许在押五年以上的战犯与家人通信,其家属可以来探亲和同居。周恩来表示:如果日本战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提前释放,年老体弱或患病者还可以考虑假释。也可以请战犯的家属访华,来看望亲人。……这样的处理是为了表明,中国政府真诚地希望结束两国之间的不愉快历史,开始中日之间全面的友好合作。来探亲的原日军中将藤田茂的妻子说:藤田犯了那么严重的罪行,责任也有我一半。请让我留下来跟丈夫一起服刑吧。亲情的感化有力地推动了日本战犯的人性复苏和思想转变。
    人道主义既是生活上的关心,更是人格上的尊重。周恩来指示说:“对战犯要严加管理,但要尊重每个人的人格,要做到外严内松,不允许有一个战犯死亡或逃跑,决不能殴打、谩骂和侮辱战犯,要从思想上进行教育和改造。”尽管管理人员都身负国恨家仇,但并没有报复意图和严厉态度,连侮辱性的粗暴语言也不曾使用。从而唤醒了日本战犯未泯的天良,使他们解除怀疑心理和抵触情绪,开始主动反省自己的战争罪行。富永正三写道:“自从四年前被从苏联送回中国后,中方把我们这些罪犯像人一样地对待,使我们觉得,应该把迄今为止深藏在内心深处的丑恶罪行和肮脏思想全部吐露出来,彻底净化自己的心灵和头脑,回归人类的心理感情和健全精神,真正地从鬼变成人。”“尽管我们从一开始抱着‘要杀就杀’的破罐子破摔的反抗态度,但是代表中国人民担当对我们管理教育责任的管理人员,即使本人就是被害者,或者亲人和朋友是被害者,却都能强抑个人的憎恶感情,遵从高度人道主义精神的‘憎恶不憎人’的国家政策方针,给我们以温和的人道待遇。正是那样宽大的态度打开了我们闭锁敌对的心,使我们回归到人类本来的心理和感情。我们犯下了人类所无可容忍的罪行,受到任何刑罚都是罪有应得,这样一种认罪心开始萌芽,直到得到中方不起诉、立即释放的宽大处理。”这一说法大体上符合日本战犯转变思想态度、深刻反省罪责的心路历程。
   2.学习反省与坦白悔罪的改造过程。
    1952年,根据周恩来的指示,管理所对战犯进行悔罪教育,并发动伪满战犯检举揭发日本战犯的罪行。伪满战犯一共提出了329份关于日本战犯的罪行材料。管理所将日本战犯按军衔分别编组,警察、宪兵、特务单独编组,进行内查外调,同时展开相互批判。使之从被动接受教育到自觉接受改造,真心承认所犯罪行及其残暴性,正确认识作为加害者的罪责,克服思想和心理的障碍,明白“不仅向中国人民低头,也是向真理低头”的道理,进行思想意识深处的脱胎换骨、革旧图新。为此配备了政治、经济、文学等书籍以及各种杂志和纸笔,可以读书、写心得,或展开讨论,进行反省。
    对于长期受军国主义思想麻醉的日本战犯来说,坦白自己的残暴罪行,摆脱武士道的精神束缚,改变皇国史观的价值观念,放弃“如果坦白必然被杀”的恐怖心理,是一个相当长的困难而曲折的转变过程。大体上是进入管理所二三年之后,日本战犯才开始认识到对中国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开始反省和批判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的罪责。但在思想深处,仍未检讨自己的侵略行为和战争犯罪,反而认为在特殊的战争环境下,难免残酷行为,自己只是执行上司的命令,无须承担责任。他们虽然已有反省的意愿,但仍缺乏坦白所犯暴行和承担个人责任的勇气。
    毕业于东京大学经济学系、曾任伪满洲国总务厅长的古海忠之在读了《论持久战》和《政治经济学》以后,如梦初醒般地说:我们直到1945年还不肯认输,而毛泽东早在战争初期就从理论上预见到了战争结局。他说:“过去我认为,我们虽然给中国人民造成种种灾难和不幸,但只是为了日本的民族利益和个人的光宗耀祖。现在我认识到,我是一个失去了人性的恶魔,是一个不可饶恕的战犯。”古海是日本战犯公认的“高级知识分子”,他的思想转变和公开坦白认罪,在日本战犯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推动了悔罪运动的迅速开展。1958年,已经被判处18年徒刑的古海致信日本首相岸信介,揭露他作为侵略战争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罪行,并告诫说:“凡是想把日本民族导向毁灭的人,就是日本民族的公敌,必将在民族的裁判前打破自己的头颅。”
    1954年4月,原日军第三十九师团第二三二联队第一大队的中队长宫崎弘在全体战犯面前,宣读了自己写的《承认错误,自我批评,坦白罪行》的材料,第一个公开坦白认罪,起到了极大的震动和示范作用。经过进一步的思想教育和自我反省,日本战犯终于逐步认识到无论客观环境和外界压力如何,无论是否有上司的命令,做不做惨无人道的行为,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志和选择,作为个人,无论如何也不能不承担应有的责任;原日军五十九师团炮兵大尉阿贺惠说:“难道因为有战争,就可以采取任何残忍的手段杀人吗?绝对不行。”无论中国人民对残暴罪行给予何种刑罚,都是罪有应得。富永正三说:“中国政府的人道主义政策,使我们受到教育并深为感动,渐渐恢复了人类的良知,觉悟到自己惨无人道地杀害中国人民的可耻罪行。经过长期的学习和激烈的思想斗争,在互相揭发和自我批判的基础上,我们都自觉地坦白一直以来隐瞒的罪行,普遍认为接受任何惩罚都是理所当然的。”在押期间,日本战犯共写出罪行回忆录359篇,纪实小说、话剧220部,诗歌、日记108篇,集体创作29件。体现了“要认罪,要忏悔,要给自己这个‘人’作鉴定”的思想改造结果。
     尽管日本战犯对中国人民犯下了难以饶恕的罪行,但新中国却给予宽大处理,1062人中只有45人被起诉并判处最高20年、最低8年的有期徒刑,而且都提前释放。这对日本战犯心灵的震动极为巨大。原牡丹江铁路警护旅少将旅长佐古龙佑说:“自从认识了自己的罪行之后,我才算是走上了人类的第一步。今后我要更好地唤醒良心,重新做人。”新中国以人道主义为基础、以“惩罪不惩人”为方针,以教育改造为方式,以宽大处理为特征的战犯改造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被释放的日本战犯组成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致力于中日友好运动,向广大日本国民讲述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宣传中日两国不能再战,要世世代代友好下去的道理。当时担任副所长的曲初坦白地说:“说实话,我真正理解周总理的意图,还是在听到战犯回国后,组织开展反战和中日友好活动的消息之后。”
   新中国政府对日本侵华战犯的审判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进展以及朝鲜战争的结束,对新中国国家安全构成的外部威胁大大减轻,国际环境大为改善;随着对日本战犯改造工作的深入,通过法律程序对他们做出处理的时机逐步成熟。
    1.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政府处理日本战犯的政策原则。
    周恩来直接领导了处理日本战犯的工作。周恩来1951年就指出:要使日本战犯认罪伏法,就必须掌握他们的罪行,做好侦讯工作。他在公安部的报告上批示,要求最高检察署、公安部研究对日本和伪满战犯的处理问题,并提出实施方案。政务院也指示东北人民政府,要抽调人员,充分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方案。于是,东北人民政府和山西省政府分别成立了日籍战犯罪行调查委员会或联合办公室。1953年冬,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确定了调查日本战犯罪行的方针和计划,经过周密的准备工作,1954年3月开始了广泛而细致的调查取证。调查包括分析日军遗留的文书档案、报纸照片,赴犯罪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听取被害者和目击者的证词,发掘牺牲者的遗骸,搜集毒气筒、细菌弹等各种物证;并分别向抚顺战犯管理所和太原战犯管理所派出以副总检察长为首的两个工作团共一千多人,对日本战犯的供词是否属实和日军战争犯罪情况,进行极为详尽的调查取证工作,历时一年半,到1955年9月完成。中国政府和司法机构根据确凿的犯罪事实开始起草起诉书。
    1955年8月5日,周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对于日本战犯,中国政府早已说过准备按照宽大政策进行处理。1954年8月,中国政府已将417名犯有罪行的前日本军人免于惩处,送回日本;中国红十字会又将1062名战犯名单通知了日本红十字会。对这些战犯,中国政府“将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这是属于中国主权的事情,日本政府无权过问”。从而明确宣布将在中国主权范围内,依照中国法律处理日本战犯。12月27日,周恩来召集李克农、罗瑞卿等人商谈对日本战犯的处理问题。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周恩来提出的对在押日本战犯的处理意见:宽大处理,不判死刑和无期徒刑,极少数判有期徒刑,一般战犯不予起诉。
    1956年3月14日,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19次扩大会议上,介绍了中国政府关于审判和处理日本战犯的方针政策。他说:“对于日本战犯,总的是要实行宽大政策,分批释放,不判刑;要判的也是极少数,如果表现好也可以减刑或赦免。”他就处理日本战犯的时机选择问题解释说:“释放日本战犯的时间是拖得久了一些,这是因为:(一)对重要战犯,在日本军国主义投降后,已由国际法庭处理了,当时还是蒋介石代表中国处理的。现在这些战犯,主要是苏联移交来的,还有一些是在日本投降后,又被蒋介石、阎锡山利用来打内战,被我们逮捕的。他们在中国犯了罪,因此必须进行调查。(二)由于日本还不承认新中国,和台湾单独订立了和约,中日两国还处于战争状态,因此过早地处理这些战犯,在内容上、形式上都不妥当,必须经过一个时期。只有在与日本人民的来往多起来时再处理,才是适时的。”对于国内就处理日本战犯的宽大政策和时机是否适当等疑问,周恩来向广大党外人士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耐心说服,亲自向战犯管理所的负责人传达中央指示,推动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956年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外交部、中宣部、中央军委的负责人共同组成处理和审判日本战犯指导小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选调了审判员、检察员和律师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联合办公室,为正式开庭审判做了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
    1956年4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考虑到日本投降以来形势的变化和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以及大多数日本战犯在关押期间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改过自新的事实,将基于宽大政策处理在押的日本战犯。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发布《关于目前关押的在日本侵华战争中的战争犯罪者的处理决定》,对罪行较轻,被军国主义驱使参加侵略战争,接受上司的命令犯罪,确有悔改表现的日本战犯,给予宽大处理。在沈阳和太原分别设立最高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任命贾潜为庭长,袁光、朱耀堂为副庭长,王许生等八人为审判员,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最高检察院依据全国人大的《决定》精神,确定了“惩办极少数,宽大大多数”的审判原则和“一个不杀,不判无期徒刑”的定罪量刑尺度
    毛泽东主席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对于非主要的、或显著悔改的日本战犯,免于起诉;2.对于罪行严重的日本战犯,根据其罪行轻重和认罪态度,定罪量刑;3.对于日本投降后仍在中国领土犯罪的日本战犯,将所犯罪行合并处罚。 4.最高法院组成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特别军事法庭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将译成被告人能够理解的语言、文字。5.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登记的律师进行辩护;特别军事法庭如果认为必要,将指定律师为被告辩护。6.特别军事法庭的判决为最终判决。7.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如在服刑期间认罪态度良好,可以在服刑期满前提前释放。
    当时,进行日本战犯罪行调查取证的东北工作团,鉴于日寇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曾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建议,对抚顺战犯管理所在押的70名罪行严重的日本战犯处以极刑。周恩来亲自向他们传达了中央对日本战犯“宽大处理”的指示。有关同志一度很不理解,甚至有强烈的抵触情绪,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许多人领会了中央的高瞻远瞩,有的人即使还不能完全想通,但高度的政治素养和严格的组织纪律,使他们在行动上服从中央的决定,终于圆满完成了对日本侵华战犯的审判工作。
   2.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侵华战犯的审判。

    1956年6月至8月,最高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处理。全部1062名日本战犯中的1017名宣布免于起诉,分三次释放。剩下的45名职位较高、罪行较大或职位不高、但罪恶严重、情节恶劣的日本战犯,由最高检察院以积极实施和支持对华侵略政策及战争,违反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的罪名提起公诉,由特别军事法庭进行了严正审判。出庭的检察员19人,被告的辩护律师29人,139名证人出庭作证,两法庭全部开庭审判时间共50天。每次审判均经过了公诉人起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律师辩护、被告本人最后申诉等必要的诉讼审判程序。

    第一次沈阳审判1956年6月9至19日进行,受审的八名战犯有前日本陆军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藤田茂、佐佐真之助、少将旅团长上坂胜、长岛勤、大佐联队长船木健次郎、少佐支队长神原秀夫、中尉情报主任鹈野晋太郎。根据920人的血泪控诉,836人的可靠证词,266人的检举事实,上述战犯在侵华战争期间,指挥部下烧杀掳掠、无恶不作。铃木曾指挥部下在河北省滦南县潘家戴庄、遵化县鲁家峪、河南省长垣县小渠村制造了六起大屠杀惨案;在潘家戴惨案中,中国村民1280人被杀,其中有63名孕妇、19名还在吃奶的婴儿,对中国人民犯下了罄竹难书的滔天罪行。6月9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出示证据,质询被告本人,询问中方证人。15日开始进行法庭辩论,被告辩护人的辩护主要是:被告所犯罪行均为执行上级命令,受法西斯军国主义思想毒害,定罪量刑应该考虑导致其犯罪的社会根源;被告确有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愿望和表现。八名被告进行最终陈述时,都表示深刻反省过去所犯残暴罪行,并感谢中国人民给予的人道主义待遇。19日进行了宣判,八名战犯分别被判处13年至20年的有期徒刑,其中铃木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后于1963年4月被提前释放。

    第二次沈阳审判,起诉和审判伪满洲国战犯共28名,1956年7月1日至20日进行。日军侵占我国东北地区14年期间,他们积极执行日本政府的侵华政策,操纵或参与操纵伪满政府,侵犯中国国家主权;制订或执行镇压奴役我国东北人民、掠夺抢劫东北地区财富的各种政策、法令和措施;伪满洲国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主持颁布并实施《思想矫正法》、《粮食管理法》、《国兵法》等反动法令二十多项,对我国东北人民进行血腥的法西斯统治;伪满锦州司法矫正总局局长中井久二,制订《保安矫正法》,建立了14所“矫正辅导院”和130所监狱,抓捕、关押抗日军民20余万人,屠杀和迫害致死者七万余人,手上沾满了中国人民的鲜血。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20年。

   第一次太原审判,1956年6月10日至11日进行,起诉和审判了日本战犯和特务间谍富永顺太郎。该犯1933年即潜入我国,组织设立“富士机关”等日本特务机关十余处,扩充警察3827人,搜集大量军事、政治、经济的情报给敌伪军警机构,制订“灭共对策实施要纲”等八项特务措施,指挥抓捕中国人4475名;日本投降后,继续潜伏我国境内进行特务间谍活动,与蒋特组织勾结,窃取情报64项,破坏人民解放事业,对中国人民犯下了双重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第二次太原审判,1956年6月12日至20日进行,以战争犯罪和反革命罪起诉和审判了城野宏、相乐圭二、菊地修一、永富博之、大野泰治、笠实、神野久吉、住冈义一等八名日本战犯。大野泰治任伪滨江省公署警务厅特务科外事股长时,亲自参与审讯残害抗日女英雄赵一曼。前日军少将部长城野宏主持颁布并实施《山西省特务警察整备要纲》、《山西省施政大纲》等殖民统治法令七项,扩充伪军四千余人,搜刮粮食两万多吨,在山西进行残酷的法西斯统治。前日军中队长住冈义一先后两次在太原赛马场残杀抗日军民340人。日本投降后,他们纠集日本军政人员五千多人,参加阎锡山军队打内战,继续与中国人民为敌,犯下双重罪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到18年。

   在确凿的事实面前,所有被告都承认全部起诉事实,都表示服从判决。抚顺战犯管理所在押日本战犯的刑期,包括被苏联关押的五年和被中国关押的六年,共计11年,太原战犯管理所在押日本战犯,自被捕之日起计算刑期。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就此结束。周恩来对此详细解释说:四十多人对于一千多人来说,比例很小,可为什么我们还要对这一小部分战犯判刑呢?这是因为对中国人民必须有个交代。这四十多人将来也是要回日本的。这样的处理是为了表明,中国政府真诚地希望结束两国之间的不愉快历史,开始中日之间全面的友好合作。新中国政府的这一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理方法,既对日本政府侵华罪行进行了惩处,又表示了中国人民宽大为怀、通情达理的心情和促进中日友好的真诚愿望。到1964年3月6日,最后三名日本战犯斋藤美夫、城野宏、富永顺太郎被释放回国,新中国对于日本战犯的处理工作全部结束。一名当时采访了审判过程的西方记者感慨万分地写道:“这真是世界法律史上的奇迹,堪称国际审判史上罕见的现象。法官与被告、证人与战犯之间,立场决不相同,但在中国的庄严法庭上却能奇迹般地合作,不约而同地揭露和控诉日本帝国主义的种种罪行。这不能不说明战犯有了脱胎换骨的变化,雄辩地证明新中国的战犯改造工程取得了巨大的胜利。”
   新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的政策
    解放初期,百废待举,新中国一时无暇处理日本战犯。毛泽东1950年访问苏联,与苏联外长维辛斯基谈到日本战犯时指出:日本投降后,中国忙于解放战争和国家重建工作以及内战战犯的处理,因为目前中国人民的仇恨主要集中于内战战犯,所以应先处理内战战犯,以平民愤,然后再处理日本战犯。被苏联红军俘虏的日本战犯暂时由苏联代为拘押,到1950年下半年再由中国接收过来。苏方表示同意。1950年6月,苏联驻华大使罗申正式通知中国政府:苏方准备向中方移交日本战犯。中方认为接收日本战犯的时机已经成熟,决定由外交部和东北人民政府共同研究有关接收事宜。7月18日,东北人民政府外交处长陈曦,代表中国政府在绥芬河接收了苏方移交的969名日本战犯。从此,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教育和改造、审判和处理的工作正式开始。最高检察长张鼎丞1956年6月22日在全国人大一届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在押日本战犯共1062名,其中从苏联引渡969名,大部分是原日军关东军的军官、宪兵,伪满洲国的官员、警察等,收容于抚顺战犯管理所,在押已死亡47人;另外一部分主要是在解放战争中加入阎锡山军队与解放军作战后被俘的,到1950年12月共有约七百人被解放军华北军区训练团收容,其中140人被认定为战犯,于1952年10月移送太原战犯管理所。

    1950年7月下旬,日本战犯被送到抚顺战犯管理所关押。日本战犯被收监后,不但毫不认罪,反而以“战俘”自居,不以为自己犯下了严重的战争罪行,认为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或虽承认自己的罪行,但考虑到罪孽深重,不知将会受到何种严厉处罚,也不知能否生还故国;所以大多数人都带有强烈的抵触情绪,采取了自暴自弃或公开对抗的态度。有人狂妄地找我方管理人员辩论;有人敲打门窗,集体闹狱;有人甚至想以自杀来对抗。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后,为安全起见,日本战犯一度被转移到哈尔滨和呼兰的监狱关押。日本战犯以为美军很快就会打过来解救他们,更加气焰嚣张。他们把打防疫针说成是“细菌实验”;把洗澡说成是行刑前的“净身”;倒掉高粱米饭,非要大米饭吃,否则就绝食抗议;陆军中佐广濑三郎等7人冲击管理人员办公室;另外几十人联名致信联合国,控告中国政府关押“战俘”。日本“黑龙会”甚至利用日侨到战犯管理所修理电器的机会,策划了两起未遂越狱事件。因此,改造日本战犯是一个复杂而困难的问题,关系到中国的对外关系、国际形象等国家利益。周恩来指出:民族之恨、阶级之仇,是不应该忘的。但我们还是要把他们改造好,让他们变成新人,变成朋友。这对我们国家、民族会有长远的意义。我完全有信心把他们改造好。能否把日本战犯从“鬼”改造成为“人”,也将是国际主义与中国文化的智慧和力量的展现。

1.人道主义的基本理念和政策原则。

    人道主义待遇体现在多方面。首先是伙食。提供充足食物,保证每日三餐(管理人员每日两餐),且无任何繁重劳作。当日本战犯把不喜欢吃的高粱米饭倒掉时,负责伙食管理的副所长曲初回忆说:“听了看守的报告,我非常生气。你们在中国杀了很多人,却享受着比我们还要好的待遇。三顿饭给你们高粱米吃,结果三顿饭都被你们扔掉了。”曲初立刻向公安部长汇报。几个小时后,公安部长转达了周总理的指示:对日本战犯“在生活标准上要按照国际惯例分级别管理,要尊重他们的人格”。遵照指示,管理所给在押战犯以国际法所规定的待遇,尊重日本民族的风俗习惯,把战犯分成将官、校官和尉官三级,实行不同的伙食标准。战犯吃大米、面包、水饺、西餐,而管理人员吃高粱米、窝窝头。日本战犯说:“管犯人的吃粗粮,犯人吃细粮,这是古今中外从来没有过的事。”“实行如此人道主义的宽大待遇,就是铁石心肠,也会被融化的。”
    其次是医疗保健。生病的战犯都可以得到及时医治和精心护理。管理所配备了心电图仪、X光机和常用中西药品,每年进行两次体检,给视力不好的配制眼镜,给有牙病的镶了假牙,为失去手脚的装配假肢,给患有结核或梅毒的服用进口的贵重药品,重病者可转往狱外的医院得到彻底治疗。管理所的医生把不能行走的战犯从一楼背到三楼,使之感动得从一楼哭到三楼,战犯说:“作为一个罪人,医生背着我为我悉心治疗,人是有良心的,我一定彻底认罪。”正如许多日本战犯所说:“因为患病而得到医生护士的亲切照料,成为许多人转变的契机。”
    第三,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管理所购买了各种乐器,在战犯中成立合唱班、乐器班,举行音乐会,演出自编自演的戏剧。充满人性的音乐震撼着日本战犯的心灵,使之黯然泪下、失声痛哭。每年春秋两季各举行一次运动会。1956年1月10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组织战犯参观的具体安排》。管理所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从2月6日开始组织战犯分三批到北京、上海、南京以及东北各地共11个城市99个单位参观。曾多次寻衅闹狱的鹿毛繁太表示:“在辽阔的中国土地上,没有一处不浸透着中国爱国志士的鲜血,没有一处不埋葬着被害中国人的白骨。这使我认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更加对魔鬼般的帝国主义抱有无比的愤怒和憎恶,更要自觉地清除自己的帝国主义思想,重新做人。”日本战犯亲眼看到新中国翻天覆地的变化,心灵上受到极大触动,进一步认识和反省自己的侵略罪责。
    第四,亲情感化。从1956年起,管理所根据国务院指示,允许在押五年以上的战犯与家人通信,其家属可以来探亲和同居。周恩来表示:如果日本战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提前释放,年老体弱或患病者还可以考虑假释。也可以请战犯的家属访华,来看望亲人。……这样的处理是为了表明,中国政府真诚地希望结束两国之间的不愉快历史,开始中日之间全面的友好合作。来探亲的原日军中将藤田茂的妻子说:藤田犯了那么严重的罪行,责任也有我一半。请让我留下来跟丈夫一起服刑吧。亲情的感化有力地推动了日本战犯的人性复苏和思想转变。
    人道主义既是生活上的关心,更是人格上的尊重。周恩来指示说:“对战犯要严加管理,但要尊重每个人的人格,要做到外严内松,不允许有一个战犯死亡或逃跑,决不能殴打、谩骂和侮辱战犯,要从思想上进行教育和改造。”尽管管理人员都身负国恨家仇,但并没有报复意图和严厉态度,连侮辱性的粗暴语言也不曾使用。从而唤醒了日本战犯未泯的天良,使他们解除怀疑心理和抵触情绪,开始主动反省自己的战争罪行。富永正三写道:“自从四年前被从苏联送回中国后,中方把我们这些罪犯像人一样地对待,使我们觉得,应该把迄今为止深藏在内心深处的丑恶罪行和肮脏思想全部吐露出来,彻底净化自己的心灵和头脑,回归人类的心理感情和健全精神,真正地从鬼变成人。”“尽管我们从一开始抱着‘要杀就杀’的破罐子破摔的反抗态度,但是代表中国人民担当对我们管理教育责任的管理人员,即使本人就是被害者,或者亲人和朋友是被害者,却都能强抑个人的憎恶感情,遵从高度人道主义精神的‘憎恶不憎人’的国家政策方针,给我们以温和的人道待遇。正是那样宽大的态度打开了我们闭锁敌对的心,使我们回归到人类本来的心理和感情。我们犯下了人类所无可容忍的罪行,受到任何刑罚都是罪有应得,这样一种认罪心开始萌芽,直到得到中方不起诉、立即释放的宽大处理。”这一说法大体上符合日本战犯转变思想态度、深刻反省罪责的心路历程。
   2.学习反省与坦白悔罪的改造过程。
    1952年,根据周恩来的指示,管理所对战犯进行悔罪教育,并发动伪满战犯检举揭发日本战犯的罪行。伪满战犯一共提出了329份关于日本战犯的罪行材料。管理所将日本战犯按军衔分别编组,警察、宪兵、特务单独编组,进行内查外调,同时展开相互批判。使之从被动接受教育到自觉接受改造,真心承认所犯罪行及其残暴性,正确认识作为加害者的罪责,克服思想和心理的障碍,明白“不仅向中国人民低头,也是向真理低头”的道理,进行思想意识深处的脱胎换骨、革旧图新。为此配备了政治、经济、文学等书籍以及各种杂志和纸笔,可以读书、写心得,或展开讨论,进行反省。
    对于长期受军国主义思想麻醉的日本战犯来说,坦白自己的残暴罪行,摆脱武士道的精神束缚,改变皇国史观的价值观念,放弃“如果坦白必然被杀”的恐怖心理,是一个相当长的困难而曲折的转变过程。大体上是进入管理所二三年之后,日本战犯才开始认识到对中国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开始反省和批判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的罪责。但在思想深处,仍未检讨自己的侵略行为和战争犯罪,反而认为在特殊的战争环境下,难免残酷行为,自己只是执行上司的命令,无须承担责任。他们虽然已有反省的意愿,但仍缺乏坦白所犯暴行和承担个人责任的勇气。
    毕业于东京大学经济学系、曾任伪满洲国总务厅长的古海忠之在读了《论持久战》和《政治经济学》以后,如梦初醒般地说:我们直到1945年还不肯认输,而毛泽东早在战争初期就从理论上预见到了战争结局。他说:“过去我认为,我们虽然给中国人民造成种种灾难和不幸,但只是为了日本的民族利益和个人的光宗耀祖。现在我认识到,我是一个失去了人性的恶魔,是一个不可饶恕的战犯。”古海是日本战犯公认的“高级知识分子”,他的思想转变和公开坦白认罪,在日本战犯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推动了悔罪运动的迅速开展。1958年,已经被判处18年徒刑的古海致信日本首相岸信介,揭露他作为侵略战争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罪行,并告诫说:“凡是想把日本民族导向毁灭的人,就是日本民族的公敌,必将在民族的裁判前打破自己的头颅。”
    1954年4月,原日军第三十九师团第二三二联队第一大队的中队长宫崎弘在全体战犯面前,宣读了自己写的《承认错误,自我批评,坦白罪行》的材料,第一个公开坦白认罪,起到了极大的震动和示范作用。经过进一步的思想教育和自我反省,日本战犯终于逐步认识到无论客观环境和外界压力如何,无论是否有上司的命令,做不做惨无人道的行为,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志和选择,作为个人,无论如何也不能不承担应有的责任;原日军五十九师团炮兵大尉阿贺惠说:“难道因为有战争,就可以采取任何残忍的手段杀人吗?绝对不行。”无论中国人民对残暴罪行给予何种刑罚,都是罪有应得。富永正三说:“中国政府的人道主义政策,使我们受到教育并深为感动,渐渐恢复了人类的良知,觉悟到自己惨无人道地杀害中国人民的可耻罪行。经过长期的学习和激烈的思想斗争,在互相揭发和自我批判的基础上,我们都自觉地坦白一直以来隐瞒的罪行,普遍认为接受任何惩罚都是理所当然的。”在押期间,日本战犯共写出罪行回忆录359篇,纪实小说、话剧220部,诗歌、日记108篇,集体创作29件。体现了“要认罪,要忏悔,要给自己这个‘人’作鉴定”的思想改造结果。
     尽管日本战犯对中国人民犯下了难以饶恕的罪行,但新中国却给予宽大处理,1062人中只有45人被起诉并判处最高20年、最低8年的有期徒刑,而且都提前释放。这对日本战犯心灵的震动极为巨大。原牡丹江铁路警护旅少将旅长佐古龙佑说:“自从认识了自己的罪行之后,我才算是走上了人类的第一步。今后我要更好地唤醒良心,重新做人。”新中国以人道主义为基础、以“惩罪不惩人”为方针,以教育改造为方式,以宽大处理为特征的战犯改造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被释放的日本战犯组成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致力于中日友好运动,向广大日本国民讲述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宣传中日两国不能再战,要世世代代友好下去的道理。当时担任副所长的曲初坦白地说:“说实话,我真正理解周总理的意图,还是在听到战犯回国后,组织开展反战和中日友好活动的消息之后。”
   新中国政府对日本侵华战犯的审判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进展以及朝鲜战争的结束,对新中国国家安全构成的外部威胁大大减轻,国际环境大为改善;随着对日本战犯改造工作的深入,通过法律程序对他们做出处理的时机逐步成熟。
    1.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政府处理日本战犯的政策原则。
    周恩来直接领导了处理日本战犯的工作。周恩来1951年就指出:要使日本战犯认罪伏法,就必须掌握他们的罪行,做好侦讯工作。他在公安部的报告上批示,要求最高检察署、公安部研究对日本和伪满战犯的处理问题,并提出实施方案。政务院也指示东北人民政府,要抽调人员,充分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方案。于是,东北人民政府和山西省政府分别成立了日籍战犯罪行调查委员会或联合办公室。1953年冬,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确定了调查日本战犯罪行的方针和计划,经过周密的准备工作,1954年3月开始了广泛而细致的调查取证。调查包括分析日军遗留的文书档案、报纸照片,赴犯罪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听取被害者和目击者的证词,发掘牺牲者的遗骸,搜集毒气筒、细菌弹等各种物证;并分别向抚顺战犯管理所和太原战犯管理所派出以副总检察长为首的两个工作团共一千多人,对日本战犯的供词是否属实和日军战争犯罪情况,进行极为详尽的调查取证工作,历时一年半,到1955年9月完成。中国政府和司法机构根据确凿的犯罪事实开始起草起诉书。
    1955年8月5日,周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对于日本战犯,中国政府早已说过准备按照宽大政策进行处理。1954年8月,中国政府已将417名犯有罪行的前日本军人免于惩处,送回日本;中国红十字会又将1062名战犯名单通知了日本红十字会。对这些战犯,中国政府“将按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这是属于中国主权的事情,日本政府无权过问”。从而明确宣布将在中国主权范围内,依照中国法律处理日本战犯。12月27日,周恩来召集李克农、罗瑞卿等人商谈对日本战犯的处理问题。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周恩来提出的对在押日本战犯的处理意见:宽大处理,不判死刑和无期徒刑,极少数判有期徒刑,一般战犯不予起诉。
    1956年3月14日,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19次扩大会议上,介绍了中国政府关于审判和处理日本战犯的方针政策。他说:“对于日本战犯,总的是要实行宽大政策,分批释放,不判刑;要判的也是极少数,如果表现好也可以减刑或赦免。”他就处理日本战犯的时机选择问题解释说:“释放日本战犯的时间是拖得久了一些,这是因为:(一)对重要战犯,在日本军国主义投降后,已由国际法庭处理了,当时还是蒋介石代表中国处理的。现在这些战犯,主要是苏联移交来的,还有一些是在日本投降后,又被蒋介石、阎锡山利用来打内战,被我们逮捕的。他们在中国犯了罪,因此必须进行调查。(二)由于日本还不承认新中国,和台湾单独订立了和约,中日两国还处于战争状态,因此过早地处理这些战犯,在内容上、形式上都不妥当,必须经过一个时期。只有在与日本人民的来往多起来时再处理,才是适时的。”对于国内就处理日本战犯的宽大政策和时机是否适当等疑问,周恩来向广大党外人士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耐心说服,亲自向战犯管理所的负责人传达中央指示,推动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956年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外交部、中宣部、中央军委的负责人共同组成处理和审判日本战犯指导小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选调了审判员、检察员和律师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联合办公室,为正式开庭审判做了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
    1956年4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考虑到日本投降以来形势的变化和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以及大多数日本战犯在关押期间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改过自新的事实,将基于宽大政策处理在押的日本战犯。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发布《关于目前关押的在日本侵华战争中的战争犯罪者的处理决定》,对罪行较轻,被军国主义驱使参加侵略战争,接受上司的命令犯罪,确有悔改表现的日本战犯,给予宽大处理。在沈阳和太原分别设立最高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任命贾潜为庭长,袁光、朱耀堂为副庭长,王许生等八人为审判员,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最高检察院依据全国人大的《决定》精神,确定了“惩办极少数,宽大大多数”的审判原则和“一个不杀,不判无期徒刑”的定罪量刑尺度
    毛泽东主席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对于非主要的、或显著悔改的日本战犯,免于起诉;2.对于罪行严重的日本战犯,根据其罪行轻重和认罪态度,定罪量刑;3.对于日本投降后仍在中国领土犯罪的日本战犯,将所犯罪行合并处罚。 4.最高法院组成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特别军事法庭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将译成被告人能够理解的语言、文字。5.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登记的律师进行辩护;特别军事法庭如果认为必要,将指定律师为被告辩护。6.特别军事法庭的判决为最终判决。7.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如在服刑期间认罪态度良好,可以在服刑期满前提前释放。
    当时,进行日本战犯罪行调查取证的东北工作团,鉴于日寇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曾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建议,对抚顺战犯管理所在押的70名罪行严重的日本战犯处以极刑。周恩来亲自向他们传达了中央对日本战犯“宽大处理”的指示。有关同志一度很不理解,甚至有强烈的抵触情绪,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许多人领会了中央的高瞻远瞩,有的人即使还不能完全想通,但高度的政治素养和严格的组织纪律,使他们在行动上服从中央的决定,终于圆满完成了对日本侵华战犯的审判工作。
   2.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侵华战犯的审判。

    1956年6月至8月,最高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处理。全部1062名日本战犯中的1017名宣布免于起诉,分三次释放。剩下的45名职位较高、罪行较大或职位不高、但罪恶严重、情节恶劣的日本战犯,由最高检察院以积极实施和支持对华侵略政策及战争,违反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的罪名提起公诉,由特别军事法庭进行了严正审判。出庭的检察员19人,被告的辩护律师29人,139名证人出庭作证,两法庭全部开庭审判时间共50天。每次审判均经过了公诉人起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律师辩护、被告本人最后申诉等必要的诉讼审判程序。

    第一次沈阳审判1956年6月9至19日进行,受审的八名战犯有前日本陆军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藤田茂、佐佐真之助、少将旅团长上坂胜、长岛勤、大佐联队长船木健次郎、少佐支队长神原秀夫、中尉情报主任鹈野晋太郎。根据920人的血泪控诉,836人的可靠证词,266人的检举事实,上述战犯在侵华战争期间,指挥部下烧杀掳掠、无恶不作。铃木曾指挥部下在河北省滦南县潘家戴庄、遵化县鲁家峪、河南省长垣县小渠村制造了六起大屠杀惨案;在潘家戴惨案中,中国村民1280人被杀,其中有63名孕妇、19名还在吃奶的婴儿,对中国人民犯下了罄竹难书的滔天罪行。6月9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出示证据,质询被告本人,询问中方证人。15日开始进行法庭辩论,被告辩护人的辩护主要是:被告所犯罪行均为执行上级命令,受法西斯军国主义思想毒害,定罪量刑应该考虑导致其犯罪的社会根源;被告确有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愿望和表现。八名被告进行最终陈述时,都表示深刻反省过去所犯残暴罪行,并感谢中国人民给予的人道主义待遇。19日进行了宣判,八名战犯分别被判处13年至20年的有期徒刑,其中铃木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后于1963年4月被提前释放。

    第二次沈阳审判,起诉和审判伪满洲国战犯共28名,1956年7月1日至20日进行。日军侵占我国东北地区14年期间,他们积极执行日本政府的侵华政策,操纵或参与操纵伪满政府,侵犯中国国家主权;制订或执行镇压奴役我国东北人民、掠夺抢劫东北地区财富的各种政策、法令和措施;伪满洲国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主持颁布并实施《思想矫正法》、《粮食管理法》、《国兵法》等反动法令二十多项,对我国东北人民进行血腥的法西斯统治;伪满锦州司法矫正总局局长中井久二,制订《保安矫正法》,建立了14所“矫正辅导院”和130所监狱,抓捕、关押抗日军民20余万人,屠杀和迫害致死者七万余人,手上沾满了中国人民的鲜血。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20年。

   第一次太原审判,1956年6月10日至11日进行,起诉和审判了日本战犯和特务间谍富永顺太郎。该犯1933年即潜入我国,组织设立“富士机关”等日本特务机关十余处,扩充警察3827人,搜集大量军事、政治、经济的情报给敌伪军警机构,制订“灭共对策实施要纲”等八项特务措施,指挥抓捕中国人4475名;日本投降后,继续潜伏我国境内进行特务间谍活动,与蒋特组织勾结,窃取情报64项,破坏人民解放事业,对中国人民犯下了双重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第二次太原审判,1956年6月12日至20日进行,以战争犯罪和反革命罪起诉和审判了城野宏、相乐圭二、菊地修一、永富博之、大野泰治、笠实、神野久吉、住冈义一等八名日本战犯。大野泰治任伪滨江省公署警务厅特务科外事股长时,亲自参与审讯残害抗日女英雄赵一曼。前日军少将部长城野宏主持颁布并实施《山西省特务警察整备要纲》、《山西省施政大纲》等殖民统治法令七项,扩充伪军四千余人,搜刮粮食两万多吨,在山西进行残酷的法西斯统治。前日军中队长住冈义一先后两次在太原赛马场残杀抗日军民340人。日本投降后,他们纠集日本军政人员五千多人,参加阎锡山军队打内战,继续与中国人民为敌,犯下双重罪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到18年。

   在确凿的事实面前,所有被告都承认全部起诉事实,都表示服从判决。抚顺战犯管理所在押日本战犯的刑期,包括被苏联关押的五年和被中国关押的六年,共计11年,太原战犯管理所在押日本战犯,自被捕之日起计算刑期。新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就此结束。周恩来对此详细解释说:四十多人对于一千多人来说,比例很小,可为什么我们还要对这一小部分战犯判刑呢?这是因为对中国人民必须有个交代。这四十多人将来也是要回日本的。这样的处理是为了表明,中国政府真诚地希望结束两国之间的不愉快历史,开始中日之间全面的友好合作。新中国政府的这一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处理方法,既对日本政府侵华罪行进行了惩处,又表示了中国人民宽大为怀、通情达理的心情和促进中日友好的真诚愿望。到1964年3月6日,最后三名日本战犯斋藤美夫、城野宏、富永顺太郎被释放回国,新中国对于日本战犯的处理工作全部结束。一名当时采访了审判过程的西方记者感慨万分地写道:“这真是世界法律史上的奇迹,堪称国际审判史上罕见的现象。法官与被告、证人与战犯之间,立场决不相同,但在中国的庄严法庭上却能奇迹般地合作,不约而同地揭露和控诉日本帝国主义的种种罪行。这不能不说明战犯有了脱胎换骨的变化,雄辩地证明新中国的战犯改造工程取得了巨大的胜利。”
转载来源:/dangshi.people.com.cn/GB/85039/13197154.html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史频道——历史珍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