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救助三沙被困驴友烧掉的40万油钱买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3:45:30
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员:雷诺

日前,“24名驴友坐渔船前往西沙被困”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月11日上午9时10分,被困的24名驴友乘坐“南海救115”救助船抵达三亚。据介绍,本次仅“南海救115”救助船的燃油耗费就为40万元。(据人民网海南视窗报道)

在海上漂泊的4天之后,来自上海等地的24名驴友终于获救了。1月11日上午,他们乘坐南海救助局的“南海救115”救助船抵达三亚,他们的家人和关心他们的人终于可以放心了。但纵观此事的发展,这一危机完全可以避免,这40万油钱也完全可以省下来。

目前西沙旅游并未正式开放,国家对前往西沙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但是根据报道,这些驴友是在网上看到中介信息后每人交8500元前往西沙的,他们所乘坐的是出海打渔的渔船,非正规载客的客船。

在救助驴友花费40万油钱的报道出来后,不少网友认为此次救援占用了大量人力、物力等公共资源,这是一种资源配置的不均衡甚至浪费。还有网友说,对救援的费用,驴友应当承担。

当然,驴友在探险时遇到危险,有关部门采取救援行动是应该的,因为国家有保障公民生命安全的义务。然而,如果这些被困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准则来行事,大部分危机是可以避免的。

一份由中国紧急救援联盟蓝天救援队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户外安全事故调研报告》显示,当年有22个省份的户外事故,其中以北京和陕西为事故高发地区。陕西有40起,遇难人数15人,为全国最多;北京有33起,遇难人数为4人(3人溺亡,1人心脏病突发)。在事故原因的统计中,迷路是户外事故的主要原因,占户外事故的51.6%以上,迷路的主因是对户外知识缺乏,自身能力不足,准备不充分。

户外探险目前已经成为社会上越来越热门、不可阻止的潮流。随着户外事故的不断发生,完善相关法规已经成为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目前,关于户外探险、救援,我国虽然有一些部门规章涉及,但就户外救援的规范特别是责任划分,基本还处在一个初始的阶段,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一旦出事,只有政府临时组织公安、消防等各部门人员成立救援指挥部,没有专业的救援机构。

在国外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对户外探险救援有比较明确的立法规范,这给处置事故善后、消除社会争议、划分各主体责任带来了很多便利。美国一些地方一旦出现户外事故,政府肯定是会进行救援的,但对违法、违规进入的,在救援结束后,当事人需要承担一部分救援费用。对自主探险的公共救援,发达国家除了政府设有救援机构外,同时也有很多民间救援公司。另外,国外有很多业务能力过硬的探险代理商业机构,可以帮驴友进行一些高难度的探险行为,包括提供各种充足的装备、办理商业保险等。这对探险成功乃至事后处置,都是很重要的保障。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切实行动起来,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压缩违规出游利益集团的生存空间,规范旅游秩序,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明确驴友冒险被困应当担负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必要的话,不妨让被困者分担一部分救援费用,以增加驴友盲目探险的成本。总之,只有从立法上进行规范,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户外探险中潜在的风险,促进这项运动的可持续、良性发展。

来源:h t t p://h i.people.com.cn/n/2013/0111/c231190-18009226.html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员:雷诺

日前,“24名驴友坐渔船前往西沙被困”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月11日上午9时10分,被困的24名驴友乘坐“南海救115”救助船抵达三亚。据介绍,本次仅“南海救115”救助船的燃油耗费就为40万元。(据人民网海南视窗报道)

在海上漂泊的4天之后,来自上海等地的24名驴友终于获救了。1月11日上午,他们乘坐南海救助局的“南海救115”救助船抵达三亚,他们的家人和关心他们的人终于可以放心了。但纵观此事的发展,这一危机完全可以避免,这40万油钱也完全可以省下来。

目前西沙旅游并未正式开放,国家对前往西沙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但是根据报道,这些驴友是在网上看到中介信息后每人交8500元前往西沙的,他们所乘坐的是出海打渔的渔船,非正规载客的客船。

在救助驴友花费40万油钱的报道出来后,不少网友认为此次救援占用了大量人力、物力等公共资源,这是一种资源配置的不均衡甚至浪费。还有网友说,对救援的费用,驴友应当承担。

当然,驴友在探险时遇到危险,有关部门采取救援行动是应该的,因为国家有保障公民生命安全的义务。然而,如果这些被困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准则来行事,大部分危机是可以避免的。

一份由中国紧急救援联盟蓝天救援队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户外安全事故调研报告》显示,当年有22个省份的户外事故,其中以北京和陕西为事故高发地区。陕西有40起,遇难人数15人,为全国最多;北京有33起,遇难人数为4人(3人溺亡,1人心脏病突发)。在事故原因的统计中,迷路是户外事故的主要原因,占户外事故的51.6%以上,迷路的主因是对户外知识缺乏,自身能力不足,准备不充分。

户外探险目前已经成为社会上越来越热门、不可阻止的潮流。随着户外事故的不断发生,完善相关法规已经成为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目前,关于户外探险、救援,我国虽然有一些部门规章涉及,但就户外救援的规范特别是责任划分,基本还处在一个初始的阶段,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一旦出事,只有政府临时组织公安、消防等各部门人员成立救援指挥部,没有专业的救援机构。

在国外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对户外探险救援有比较明确的立法规范,这给处置事故善后、消除社会争议、划分各主体责任带来了很多便利。美国一些地方一旦出现户外事故,政府肯定是会进行救援的,但对违法、违规进入的,在救援结束后,当事人需要承担一部分救援费用。对自主探险的公共救援,发达国家除了政府设有救援机构外,同时也有很多民间救援公司。另外,国外有很多业务能力过硬的探险代理商业机构,可以帮驴友进行一些高难度的探险行为,包括提供各种充足的装备、办理商业保险等。这对探险成功乃至事后处置,都是很重要的保障。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切实行动起来,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压缩违规出游利益集团的生存空间,规范旅游秩序,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明确驴友冒险被困应当担负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必要的话,不妨让被困者分担一部分救援费用,以增加驴友盲目探险的成本。总之,只有从立法上进行规范,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户外探险中潜在的风险,促进这项运动的可持续、良性发展。

来源:h t t p://h i.people.com.cn/n/2013/0111/c231190-18009226.html
把中介抓出来,钱由中介、送人的渔民承担大头,驴友门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来自: iPhone客户端
leon004567 发表于 2013-1-12 03:01
把中介抓出来,钱由中介、送人的渔民承担大头,驴友门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
强烈同意,谁从这种行为中获得好处,这个惩罚就该由谁来背。
对于內地驴友作死遇险的,坚决要收费
不过对三沙钓鱼岛藏南等争议地区,要区别对待,因其有特殊意义
灰肠同意2楼
怎么什么都要算经济帐?这个世界是肿么了,公安抓小偷也要考虑经济效益么
mivy 发表于 2013-1-12 08:00
怎么什么都要算经济帐?这个世界是肿么了,公安抓小偷也要考虑经济效益么
不算经济帐?钱从天上掉下来?成年人了,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负一定的责任。
另外,警察抓小偷和主帖不是一个概念,麻烦不要混淆~~~
e8098 发表于 2013-1-12 08:11
不算经济帐?钱从天上掉下来?成年人了,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负一定的责任。
另 ...
现代社会的政府不能把处于绝境的人晾在那里,政府出钱救人理所应当,无论这种绝境是怎么来的。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1-12 08:17
现代社会的政府不能把处于绝境的人晾在那里,政府出钱救人理所应当,无论这种绝境是怎么来的。
如果是天灾,俺绝对完全支持政府的救助行为。但是,自己冒充大尾巴驴去“探险”的,政府就应该把所有费用要回来。政府的救助费用哪里来的?那都是纳税人的钱啊
e8098 发表于 2013-1-12 08:35
如果是天灾,俺绝对完全支持政府的救助行为。但是,自己冒充大尾巴驴去“探险”的,政府就应该把所有费用 ...
这个没法去要,当然当事人如果愿意出钱来弥补自己造成的国家损失也可以。

这个就是社会契约的一部分。这些“驴友”虽然冒失,但还不是故意为之。消防队大阵仗来挽救自杀的人,就当事人来说,这是有意自杀,过后如果当事人又失去自杀意愿的时候,消防队也不能去要损失。这是一个道理。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1-12 08:42
这个没法去要,当然当事人如果愿意出钱来弥补自己造成的国家损失也可以。

这个就是社会契约的一部分。 ...
对于想自杀的人的救护一事先放一边。
但是对于大尾巴驴们自找的龌龊,俺认为不能一救了之。社会,政府,目标是对所有国民提供最基础的保障,并努力做得更好。对一部分人过度保障,本身就是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因此,俺个人认为,救助大尾巴驴,一定要收费~~
对这些  组织和参与 违法的所谓户外活动的人  ~~国家应该严厉打击:罚款+判刑~~~
这种驴友活动一定有组织者,我觉得,对这种组织者,可以视为责任人,他应该为救援成本买单。

打120,叫救护车,还要缴纳基本的费用,何况这种大规模救援,组织者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不算经济帐?钱从天上掉下来?成年人了,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负一定的责任。
另 ...
呵呵,照你这么说我们为什么要交税啊?
怎么什么都要算经济帐?这个世界是肿么了,公安抓小偷也要考虑经济效益么
交了税养一帮人不就干这个的么?
对这些 组织和参与 违法的所谓户外活动的人 ~~国家应该严厉打击:罚款+判刑~~~
额,在家撸管,发帖,最健康,不给国家找麻烦。
其实算算账就知道了,出得起八千五一个人的费用的,不会介意再出一万多点救助费的。。。。
mivy 发表于 2013-1-12 08:00
怎么什么都要算经济帐?这个世界是肿么了,公安抓小偷也要考虑经济效益么
自己作死遇险是主动的 你钱被偷了是被动的
怎么什么都要算经济帐?这个世界是肿么了,公安抓小偷也要考虑经济效益么
当然要考虑了,公共服务同样追求用最少的资源达到最大的效果。
现代社会的政府不能把处于绝境的人晾在那里,政府出钱救人理所应当,无论这种绝境是怎么来的。
当然应该先施救,然后收费也算理所当然,人应该自己为自己负责,不能总是指望别人为自己负责。
应该纳税人埋单,必须的。
如果火警的119是收费的,那还有意义吗?

dragon5 发表于 2013-1-12 09:00
额,在家撸管,发帖,最健康,不给国家找麻烦。


呵呵~~你错了 ~~~
我也是热心户外的其中一份子~~但我玩的项目从不给人惹麻烦,自己搞掂自己~~我深知生命没有第二次,条件不允许的或者非法的我绝不组织和参与~~
dragon5 发表于 2013-1-12 09:00
额,在家撸管,发帖,最健康,不给国家找麻烦。


呵呵~~你错了 ~~~
我也是热心户外的其中一份子~~但我玩的项目从不给人惹麻烦,自己搞掂自己~~我深知生命没有第二次,条件不允许的或者非法的我绝不组织和参与~~
呵呵~~你错了 ~~~
我也是热心户外的其中一份子~~但我玩的项目从不给人惹麻烦,自己搞掂自己~~ ...
你说的判刑什么的太过了,但是让被施救者负担救助费用无论是对社会或者是对被施救者本人都有好处。
应该纳税人埋单,必须的。
如果火警的119是收费的,那还有意义吗?

客观意外和主观故意是两回事
福特航母 发表于 2013-1-12 09:41
应该纳税人埋单,必须的。
如果火警的119是收费的,那还有意义吗?
某大国就是收费的。

raymax1984 发表于 2013-1-12 09:52
你说的判刑什么的太过了,但是让被施救者负担救助费用无论是对社会或者是对被施救者本人都有好处。


这次意外 的本质 本身就是一种偷渡旅游的非法行为~~组织者和参与者都深知这点~~只不过有心人 刻意把参与者用“驴友”这名词 定义了一下,想把这次偷渡 演变成合法的冒险性质一次活动~~其实大家细想一下,这次和“驴友”有什么关系呢?

既然是偷渡,是非法的,就和法律有关,组织者和参与者被判刑也不为过吧~~
raymax1984 发表于 2013-1-12 09:52
你说的判刑什么的太过了,但是让被施救者负担救助费用无论是对社会或者是对被施救者本人都有好处。


这次意外 的本质 本身就是一种偷渡旅游的非法行为~~组织者和参与者都深知这点~~只不过有心人 刻意把参与者用“驴友”这名词 定义了一下,想把这次偷渡 演变成合法的冒险性质一次活动~~其实大家细想一下,这次和“驴友”有什么关系呢?

既然是偷渡,是非法的,就和法律有关,组织者和参与者被判刑也不为过吧~~
凤百羽 发表于 2013-1-12 09:53
客观意外和主观故意是两回事
人家也是被旅行社骗的
开始灌水 发表于 2013-1-12 09:56
某大国就是收费的。
收费好啊~~~支持收费~~~

这样被施救者 才会真正去掂量 得与失~~~才会理性地作出 该不该去冒险的决定~~~
这次意外 的本质 本身就是一种偷渡旅游的非法行为~~组织者和参与者都深知这点~~只不过有心人 刻意把 ...
法无明确禁止即为可行。不能肆意扩大“非法”的范畴,那样的话岂非罔民入罪。
开始灌水 发表于 2013-1-12 09:56
某大国就是收费的。
中国也有收费的救援和保安服务,但是公共财政也必须有不收费的救援和安全保护。
dragon5 发表于 2013-1-12 08:59
交了税养一帮人不就干这个的么?
这种犯傻的人多了,公共资源经不起这么浪费。
如果说为了保证救援这类人加税,你同意么?
成年人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而不是说抱着反正出事了也有救援队的心态去肆意妄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且如果说钱是小事,那救援人员的安全呢?因为你对自己的不负责任而导致自己身临险境进而导致救援人员不得不冒险救援,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行为。

有些险情属于意外情况,那政府花公众的钱救人无可厚非,谁都不知道下一个出意外的人会不会是自己。但是这些驴友在明确知道有危险,甚至有些人是在置警示不理的情况下陷入危险之中,那这种行为时候必须付出一定代价,要不然的话只会造成救援资源的浪费。
福特航母 发表于 2013-1-12 10:08
中国也有收费的救援和保安服务,但是公共财政也必须有不收费的救援和安全保护。

哦,看来某大国至少在消防方面没有不收费的救援和安全保护。
raymax1984 发表于 2013-1-12 10:07
法无明确禁止即为可行。不能肆意扩大“非法”的范畴,那样的话岂非罔民入罪。
怎么没有明文禁止啊~~~有啊~~~西沙旅游一直没有开放,去西沙也一直都是有很严格的国家明文的法规和法例的,好几十年了~~

在哪个国家都一样,不是什么地方都大家都可以随便去的~~
怎么没有明文禁止啊~~~有啊~~~西沙旅游一直没有开放,去西沙也一直都是有很严格的国家明文的法规和 ...
法律并无禁止吧,行政法规禁止自适应行政制裁,随意上升到“判刑”太过了。
raymax1984 发表于 2013-1-12 10:18
法律并无禁止吧,行政法规禁止自适应行政制裁,随意上升到“判刑”太过了。
罔顾自己和他人生命 + 用普通渔船超载 + 非法偷渡            获刑 太过了?

战戈 发表于 2013-1-12 10:26
罔顾自己和他人生命 + 用普通渔船超载 + 非法偷渡            获刑 太过了?


太过了,除非你能在刑法典中找出相应的条目,罪刑法定嘛。而且你要说这个行为是偷渡那去爬珠穆朗玛峰的都是偷渡客咯?
战戈 发表于 2013-1-12 10:26
罔顾自己和他人生命 + 用普通渔船超载 + 非法偷渡            获刑 太过了?


太过了,除非你能在刑法典中找出相应的条目,罪刑法定嘛。而且你要说这个行为是偷渡那去爬珠穆朗玛峰的都是偷渡客咯?
开始灌水 发表于 2013-1-12 10:14
哦,看来某大国至少在消防方面没有不收费的救援和安全保护。
你不会是说911时候死的那些消防员都是事先和大楼业主谈好价钱的吧

raymax1984 发表于 2013-1-12 10:30
太过了,除非你能在刑法典中找出相应的条目,罪刑法定嘛。


呵呵  我不太懂法律~~也没时间去帮你找出相应的条例~~~

如果真的如你所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话  我呼吁尽快建立并完善~~~用法律 严厉打击这类 日渐猖獗的非法行为~~
raymax1984 发表于 2013-1-12 10:30
太过了,除非你能在刑法典中找出相应的条目,罪刑法定嘛。


呵呵  我不太懂法律~~也没时间去帮你找出相应的条例~~~

如果真的如你所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话  我呼吁尽快建立并完善~~~用法律 严厉打击这类 日渐猖獗的非法行为~~
福特航母 发表于 2013-1-12 10:35
你不会是说911时候死的那些消防员都是事先和大楼业主谈好价钱的吧
911当天有没有谈价钱我不知道,但911之前有没有交消防费我想还是有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