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野生动物放生亦属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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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野生动物放生亦属非法行为

2012年12月27日  来源:滨海时报 


  上周日,华工大博士生朱杰去阳西沙扒湾旅游时遇上野生动物贩子,为免三只猫头鹰落入餐盘,他和同伴花了300元将其买下。放生了两只大的之后,昨日,朱杰将剩下的一只小猫头鹰交给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但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以任何理由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其实朱杰的做法已经触犯法律。

  ◎ 律师说法:
  配德律师事务所的陈福文律师分析认为: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所以朱杰虽然处于好意慷慨解囊,目的是搭救被困的小动物,但他的这一行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至于朱杰买下猫头鹰放生的行为该被如何处罚,陈律师表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由于朱杰收购野生动物情节不是很严重,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而已。 (记者 王宁宁)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12-27/4443509.shtml购买野生动物放生亦属非法行为

2012年12月27日  来源:滨海时报 


  上周日,华工大博士生朱杰去阳西沙扒湾旅游时遇上野生动物贩子,为免三只猫头鹰落入餐盘,他和同伴花了300元将其买下。放生了两只大的之后,昨日,朱杰将剩下的一只小猫头鹰交给了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但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以任何理由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其实朱杰的做法已经触犯法律。

  ◎ 律师说法:
  配德律师事务所的陈福文律师分析认为: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所以朱杰虽然处于好意慷慨解囊,目的是搭救被困的小动物,但他的这一行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至于朱杰买下猫头鹰放生的行为该被如何处罚,陈律师表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由于朱杰收购野生动物情节不是很严重,不构成犯罪,所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而已。 (记者 王宁宁)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12-27/4443509.shtml
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做了就犯法...呵呵....
这个好像非常的不像话。难道要打死野生动物贩子抢下猫头鹰才行吗?
这个新闻太讽刺了。个人能花300元救助野生动物太难得了。这个既是善举也是爱心。这个时代太缺乏了。法律法规是死的人是活的。
牙膏 发表于 2012-12-28 18:35
这个新闻太讽刺了。个人能花300元救助野生动物太难得了。这个既是善举也是爱心。这个时代太缺乏了。法律法规 ...
我认为新闻没有错,他可以举报,打110。但是不应该去花钱买,因为这样是助长了人家贩子,你花钱买了,人家收了钱走了,等于是你帮他完成了交易。我觉得没错。
超级霉菌 发表于 2012-12-28 10:00
这个好像非常的不像话。难道要打死野生动物贩子抢下猫头鹰才行吗?
我认为新闻没有错,他可以举报,打110。但是不应该去花钱买,因为这样是助长了人家贩子,你花钱买了,人家收了钱走了,等于是你帮他完成了交易。我觉得没错。
qzs_wyf 发表于 2012-12-27 21:02
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做了就犯法...呵呵....
我认为新闻没有错,他可以举报,打110。但是不应该去花钱买,因为这样是助长了人家贩子,你花钱买了,人家收了钱走了,等于是你帮他完成了交易。我觉得没错。
有些胡乱放生的制造入侵物种。。。
超级霉菌 发表于 2012-12-28 10:00
这个好像非常的不像话。难道要打死野生动物贩子抢下猫头鹰才行吗?
应该报警
wawo1 发表于 2012-12-29 10:15
我认为新闻没有错,他可以举报,打110。但是不应该去花钱买,因为这样是助长了人家贩子,你花钱买了,人家 ...
举手赞成,确实如此。对类似的事情,孔老夫子都有过论述,好像是关于在外面救人要不要收报酬,老夫子赞成收报酬,否则以后没有人在国外救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