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官员财产公示不能搞清算 清退赃款应赦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21:00
如果我们用“绝不赦免”的方法,可以推
算,“腐败呆账”只会越来越多,存量会越来越
大,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
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李永忠
对话人物
李永忠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
反腐专家,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中
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长期致力
于制度建党、制度监督、制度反腐等领域的研
究。
从军队纪委到地方纪委,从县纪委、市
纪委到中纪委,再到出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
院长,数十年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使李永忠
熟稔我国反腐败形势。
核心观点
李永忠表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
件的部分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
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
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
对于当下轰轰烈烈的网络反腐风暴,李
永忠将其归入“异体监督”并给予高度评价。他
说:“过去30多年,几乎没有一个党政主要领
导的腐败问题是由同级纪委监督出来的,这就
是同体监督的弊端。”
反腐形势
“权钱交易”演变为“权权交易”
京华时报:腐败往往被直接理解为经济
贪腐。如今,这一范畴是否应该更加扩大,除
了经济、作风腐败之外,公权力的滥用、私
用,以及不作为都应该划归这一范畴?
李永忠: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厘清当前
的腐败特点,我在上世纪80年代就我国腐败的
发展趋势作过预测,并将其分为三个层面:权
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
权钱交易,就是权力与金钱的交易。这
是一种简单的一次性交易,这种交易方式由于
法律和政策界限比较明确,惩治起来也比较方
便。腐败分子想要逃避权钱交易带来的惩治,
就会进入第二个层面权色交易。这里所谓
的“色”,不仅仅指色情,而是泛指非物质化的
贿赂。
相对于第一个阶段的物质化交易而言,
这是一种非物质化形态的交易,也是一种复杂
的多次性的交易。包括性贿赂、信息贿赂、业
绩贿赂等等。
如今,第三个层面的腐败开始凸显,即
权权交易。这种交易已经超越了物质形态和非
物质化形态。它不需要通过直接的经济利益来
表示,而是进行一种权力交易,比如,我培养
你的女儿当后备干部,你提拔我的儿子当市
长。一旦权权交易形成,整个社会就板结化
了,下层的人难有向上流动的机会,“官二
代”“富二代”就这样产生了。其实,这些都是利
益输送。因此,权力的滥用、私用和严重的不
作为,都是进行权权交易的腐败对我所在的政
治团体有利的事情作为,危及其核心利益的不
作为,或者滥作为,都应该划归腐败的范畴。
现在我们的注意力还集中在解决第一个
层面上的腐败问题,对于后两个层面特别是权
权交易,还缺乏应有的重视。
制度建设
官员财产公示不能搞“清算”
京华时报:现在部分地方在进行的官员
财产公示和政府限权等试点,能够承担政治体
制改革的重任吗?
李永忠:首先,试比不试强,有比没有
好。其次,实践已经证明,30年前如果没有设
立经济体制改革特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肯
定不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因此,如果没有政治
体制改革特区来作“政改的孵化器”,这些所谓
的试点很难有所作为。广大官员家庭财产目前
还不能大范围公示,既是因为一些技术条件还
不具备,更是因为相当一批官员,由于体制制
度等各种原因,在过去三十年中已经有了相当
多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这时候让他去公示,
无疑只会让他们成为政改的阻力者和对立面。
京华时报:可是很多人寄望于官员财产
公示,认为至少是廉政建设的一个突破口。
李永忠:这个问题要想明白官员家庭财
产公示是想仅仅公示而已,还是希望通过公示
得到什么?第一,公示不是清算。如果想通过
官员家庭财产公示清算官员,肯定做不到。第
二,公示本身也不能成为目的。应该通过公示
实现零容忍。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干部清
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把目的搞懂了,
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
其一,公示要从“两新”(新提拔、新后
备)干部开始,最好是设立政改特区,或者通
过找一批试点来实行。一步一步将一杯比较浑
浊的水,通过不断地加入新的清廉增量,来降
低或者逐步挤出腐败存量。
京华时报:这对基层官员可能有效,但
对于高层干部的提拔能实现吗?
李永忠:这就需要另一种方法,叫做有
条件的部分赦免。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
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
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 这样可
以减轻这些已经有腐败行为的人对反腐败的抵
抗,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
京华时报:这恐怕很难得到民众支持。
李永忠:是,目前老百姓并不愿意接受
这样的做法,老百姓希望一定要判刑,一定要
严惩。但是,这样做肯定会给反腐败斗争带来
更严重的抵抗。我认为“绝不赦免”的做法,适
用于那些已经实现“零容忍”的很清廉的国家和
地区。我们当前的反腐败还谈不上“零容忍”,
甚至有些过度容忍(刑法贪污受贿立案标准由
2000元提高到5000元,不少地方立案的金额还
更大)。在“腐败呆账”问题已经很严重的前提
条件下,“绝不赦免”必然造成旧的存量无法解
决,新的增量还会迅速存积。
有学者研究,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
平均腐败案件潜伏期是1年多,近十年来,平
均腐败案件的潜伏期变成了9年多,增长了七
八倍。因此,如果我们用“绝不赦免”的方法,
可以推算,“腐败呆账”只会越来越多,存量会
越来越大,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
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
解决之道
需要更大智慧勇气推进政改
京华时报:您的意思是说,在现阶段,
我们对权权交易似乎办法不多,那么公众的监
督更加不可能了?
李永忠:腐败一旦进入权权交易阶段,
公众基本上很难监督。比如,我提拔你儿子做
官,肯定会按照所有正常的程序办。提前列入
后备名单,进行多岗位锻炼,走完必需的几年
过渡期。该走的都走到了,需要哪级组织盖章
的也都盖章了,从外界看不出任何毛病。这其
中的“打招呼”没人能知,其中运作的“潜规
则”也无人能晓。或许,这就能解释为什么不
少德才平平、能力一般的人,仅仅因为有“特
殊的背景”,就能在仕途上逢山自有开路人,
遇水便见搭桥者,顺风顺水,一路扶摇直上。
十年前,我提出了“头班车定律”和“末班
车定律”,根据我对现行选人用人制度的研
究,假定权权交易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一名大
学生毕业到乡里工作,如果次次都能搭上末班
车的话,最终职位能干到乡镇党委书记就很不
错了。两者相较,就是“潜规则”在这里面起了
作用。
京华时报: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李永忠:在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下,随
着主政时间的延长,有些地方就会出现一批大
大小小的“土皇帝”,这需要我们以更大的政治
智慧和勇气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改革试点
顶层设计落地需设政改特区
京华时报:我们在各试点地区采访时,
许多官员谈及试点遇阻的原因,几乎都指
向“缺乏顶层设计”,仿佛顶层设计是解决问题
的唯一出路。那么,到底何为顶层设计?
李永忠:从主体来看,顶层设计的主体
只能是中央;从类别来看,顶层设计是宏观战
略设计而非微观战术设计,是事关全局(空
间)和长远(时间)的设计。就改革开放30多
年的中国而言,这个顶层设计,就是“更大的
政治智慧和勇气”,更多的是指政治体制改革
的顶层设计。
京华时报:顶层设计的改革迟迟不能推
进,是否需要某种倒逼机制来推进改革?
李永忠:倒逼机制在一时一地可以,但
是普遍倒逼是要出问题的。其实,最高领导层
完全可以通过顶层设计的争论和设立特区进行
改革试验。凡是改革,总会有风险。顶层设计
怎么搞也一直都有争论。但是,全国2800个
县,拿出1%即28个县来搞改革试验,即使全
部失败了也才1%,中央完全有能力埋单,一
旦有成功的,复制拷贝就行了。
顶层设计要落地,就得像当年设立经济
体制改革特区一样,设立政治体制改革特区。
政治体制改革30年,是没有平台的改革,没有
特区就没有一个地方敢做,应该给敢干的人搭
建这样一个一展身手的平台。
京华时报:您提出的要施划政改特区的
理念,您认为哪个城市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比
如深圳?
李永忠:深圳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
了极大的成果,但是为什么在政治体制改革方
面成果却不多?这同中央未赋予其政治体制改
革任务有关,但同时也可以看到,深圳从一个
小渔村成长为一个副省级城市,经改可以依靠
具体指标的压力迅速上去,但是,政改却需要
高度的理论自觉。《深圳特区报》极少有在全
国有影响力的文章出现,深圳市长许宗衡腐败
落马,也恰巧说明治下媒体监督不足,折射出
经济辉煌下的隐患。因此,这些年,深圳有抢
跑的速度,但没有领跑的功力。有些单项改革
是不错的,但是综合性的政治体制改革成果不
多。
好在作为改革的先行者,深圳的物质条
件已经具备,特别是习总书记近日专程到深圳
调研,充分表明中央的改革态度,只要中央赋
予政改任务,只要中央给予高度重视,选派敢
于改革的得力骨干,深圳也能完成政改特区重
任。
本报记者孙乾 news.cn.yahoo.com/ypen/20121217/1493241.html如果我们用“绝不赦免”的方法,可以推
算,“腐败呆账”只会越来越多,存量会越来越
大,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
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李永忠
对话人物
李永忠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
反腐专家,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中
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长期致力
于制度建党、制度监督、制度反腐等领域的研
究。
从军队纪委到地方纪委,从县纪委、市
纪委到中纪委,再到出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
院长,数十年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使李永忠
熟稔我国反腐败形势。
核心观点
李永忠表示,官员财产公示应实行“有条
件的部分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
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
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
对于当下轰轰烈烈的网络反腐风暴,李
永忠将其归入“异体监督”并给予高度评价。他
说:“过去30多年,几乎没有一个党政主要领
导的腐败问题是由同级纪委监督出来的,这就
是同体监督的弊端。”
反腐形势
“权钱交易”演变为“权权交易”
京华时报:腐败往往被直接理解为经济
贪腐。如今,这一范畴是否应该更加扩大,除
了经济、作风腐败之外,公权力的滥用、私
用,以及不作为都应该划归这一范畴?
李永忠: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厘清当前
的腐败特点,我在上世纪80年代就我国腐败的
发展趋势作过预测,并将其分为三个层面:权
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
权钱交易,就是权力与金钱的交易。这
是一种简单的一次性交易,这种交易方式由于
法律和政策界限比较明确,惩治起来也比较方
便。腐败分子想要逃避权钱交易带来的惩治,
就会进入第二个层面权色交易。这里所谓
的“色”,不仅仅指色情,而是泛指非物质化的
贿赂。
相对于第一个阶段的物质化交易而言,
这是一种非物质化形态的交易,也是一种复杂
的多次性的交易。包括性贿赂、信息贿赂、业
绩贿赂等等。
如今,第三个层面的腐败开始凸显,即
权权交易。这种交易已经超越了物质形态和非
物质化形态。它不需要通过直接的经济利益来
表示,而是进行一种权力交易,比如,我培养
你的女儿当后备干部,你提拔我的儿子当市
长。一旦权权交易形成,整个社会就板结化
了,下层的人难有向上流动的机会,“官二
代”“富二代”就这样产生了。其实,这些都是利
益输送。因此,权力的滥用、私用和严重的不
作为,都是进行权权交易的腐败对我所在的政
治团体有利的事情作为,危及其核心利益的不
作为,或者滥作为,都应该划归腐败的范畴。
现在我们的注意力还集中在解决第一个
层面上的腐败问题,对于后两个层面特别是权
权交易,还缺乏应有的重视。
制度建设
官员财产公示不能搞“清算”
京华时报:现在部分地方在进行的官员
财产公示和政府限权等试点,能够承担政治体
制改革的重任吗?
李永忠:首先,试比不试强,有比没有
好。其次,实践已经证明,30年前如果没有设
立经济体制改革特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肯
定不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因此,如果没有政治
体制改革特区来作“政改的孵化器”,这些所谓
的试点很难有所作为。广大官员家庭财产目前
还不能大范围公示,既是因为一些技术条件还
不具备,更是因为相当一批官员,由于体制制
度等各种原因,在过去三十年中已经有了相当
多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这时候让他去公示,
无疑只会让他们成为政改的阻力者和对立面。
京华时报:可是很多人寄望于官员财产
公示,认为至少是廉政建设的一个突破口。
李永忠:这个问题要想明白官员家庭财
产公示是想仅仅公示而已,还是希望通过公示
得到什么?第一,公示不是清算。如果想通过
官员家庭财产公示清算官员,肯定做不到。第
二,公示本身也不能成为目的。应该通过公示
实现零容忍。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干部清
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把目的搞懂了,
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
其一,公示要从“两新”(新提拔、新后
备)干部开始,最好是设立政改特区,或者通
过找一批试点来实行。一步一步将一杯比较浑
浊的水,通过不断地加入新的清廉增量,来降
低或者逐步挤出腐败存量。
京华时报:这对基层官员可能有效,但
对于高层干部的提拔能实现吗?
李永忠:这就需要另一种方法,叫做有
条件的部分赦免。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
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
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 这样可
以减轻这些已经有腐败行为的人对反腐败的抵
抗,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
京华时报:这恐怕很难得到民众支持。
李永忠:是,目前老百姓并不愿意接受
这样的做法,老百姓希望一定要判刑,一定要
严惩。但是,这样做肯定会给反腐败斗争带来
更严重的抵抗。我认为“绝不赦免”的做法,适
用于那些已经实现“零容忍”的很清廉的国家和
地区。我们当前的反腐败还谈不上“零容忍”,
甚至有些过度容忍(刑法贪污受贿立案标准由
2000元提高到5000元,不少地方立案的金额还
更大)。在“腐败呆账”问题已经很严重的前提
条件下,“绝不赦免”必然造成旧的存量无法解
决,新的增量还会迅速存积。
有学者研究,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
平均腐败案件潜伏期是1年多,近十年来,平
均腐败案件的潜伏期变成了9年多,增长了七
八倍。因此,如果我们用“绝不赦免”的方法,
可以推算,“腐败呆账”只会越来越多,存量会
越来越大,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
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
解决之道
需要更大智慧勇气推进政改
京华时报:您的意思是说,在现阶段,
我们对权权交易似乎办法不多,那么公众的监
督更加不可能了?
李永忠:腐败一旦进入权权交易阶段,
公众基本上很难监督。比如,我提拔你儿子做
官,肯定会按照所有正常的程序办。提前列入
后备名单,进行多岗位锻炼,走完必需的几年
过渡期。该走的都走到了,需要哪级组织盖章
的也都盖章了,从外界看不出任何毛病。这其
中的“打招呼”没人能知,其中运作的“潜规
则”也无人能晓。或许,这就能解释为什么不
少德才平平、能力一般的人,仅仅因为有“特
殊的背景”,就能在仕途上逢山自有开路人,
遇水便见搭桥者,顺风顺水,一路扶摇直上。
十年前,我提出了“头班车定律”和“末班
车定律”,根据我对现行选人用人制度的研
究,假定权权交易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一名大
学生毕业到乡里工作,如果次次都能搭上末班
车的话,最终职位能干到乡镇党委书记就很不
错了。两者相较,就是“潜规则”在这里面起了
作用。
京华时报: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李永忠:在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下,随
着主政时间的延长,有些地方就会出现一批大
大小小的“土皇帝”,这需要我们以更大的政治
智慧和勇气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改革试点
顶层设计落地需设政改特区
京华时报:我们在各试点地区采访时,
许多官员谈及试点遇阻的原因,几乎都指
向“缺乏顶层设计”,仿佛顶层设计是解决问题
的唯一出路。那么,到底何为顶层设计?
李永忠:从主体来看,顶层设计的主体
只能是中央;从类别来看,顶层设计是宏观战
略设计而非微观战术设计,是事关全局(空
间)和长远(时间)的设计。就改革开放30多
年的中国而言,这个顶层设计,就是“更大的
政治智慧和勇气”,更多的是指政治体制改革
的顶层设计。
京华时报:顶层设计的改革迟迟不能推
进,是否需要某种倒逼机制来推进改革?
李永忠:倒逼机制在一时一地可以,但
是普遍倒逼是要出问题的。其实,最高领导层
完全可以通过顶层设计的争论和设立特区进行
改革试验。凡是改革,总会有风险。顶层设计
怎么搞也一直都有争论。但是,全国2800个
县,拿出1%即28个县来搞改革试验,即使全
部失败了也才1%,中央完全有能力埋单,一
旦有成功的,复制拷贝就行了。
顶层设计要落地,就得像当年设立经济
体制改革特区一样,设立政治体制改革特区。
政治体制改革30年,是没有平台的改革,没有
特区就没有一个地方敢做,应该给敢干的人搭
建这样一个一展身手的平台。
京华时报:您提出的要施划政改特区的
理念,您认为哪个城市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比
如深圳?
李永忠:深圳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
了极大的成果,但是为什么在政治体制改革方
面成果却不多?这同中央未赋予其政治体制改
革任务有关,但同时也可以看到,深圳从一个
小渔村成长为一个副省级城市,经改可以依靠
具体指标的压力迅速上去,但是,政改却需要
高度的理论自觉。《深圳特区报》极少有在全
国有影响力的文章出现,深圳市长许宗衡腐败
落马,也恰巧说明治下媒体监督不足,折射出
经济辉煌下的隐患。因此,这些年,深圳有抢
跑的速度,但没有领跑的功力。有些单项改革
是不错的,但是综合性的政治体制改革成果不
多。
好在作为改革的先行者,深圳的物质条
件已经具备,特别是习总书记近日专程到深圳
调研,充分表明中央的改革态度,只要中央赋
予政改任务,只要中央给予高度重视,选派敢
于改革的得力骨干,深圳也能完成政改特区重
任。
本报记者孙乾 news.cn.yahoo.com/ypen/20121217/1493241.html
说的不错,不赦这一批这个制度永远建立不起来。
说的不错,不赦这一批这个制度永远建立不起来。
我赞同赦免,但是赦免后的制度目标怎么能保证实现?
如果目标不能实现,那赦免就变成了官方版本的wash money
bizon 发表于 2012-12-17 18:40
我赞同赦免,但是赦免后的制度目标怎么能保证实现?
如果目标不能实现,那赦免就变成了官方版本的wash m ...
设置一个Deadline,此日期前的行为可以退赃赦免,此日期后的一概严惩不贷。
也许这是不是办法的办法
秦国大将猛舔 发表于 2012-12-17 19:11
设置一个Deadline,此日期前的行为可以退赃赦免,此日期后的一概严惩不贷。
我的意思是“此日期后一概严惩不贷”很有可能根本做不到,以前是什么样 以后还是怎么样,反而是以前见不得太阳的钱洗白了 正儿八经地拿出来 转出去了
我的意见是可以赦免其刑事罪名,但党内降职、撤职等还是少不得的。一句话,死罪可免,活罪难逃。
秦国大将猛舔 发表于 2012-12-17 16:50
说的不错,不赦这一批这个制度永远建立不起来。
不一定。退赃退给谁?还不是民脂民膏进了国库。
既然我们国家有自首减刑的规矩。那么就不应该再特赦。三条路让他们自己选 1自首减刑。2查出来判刑。3你能不能洗钱成功?

特赦只能对特殊人群。比如查处的执行机构。但是如果不自首。这些人应该判的更重。让他们将功折罪。
wcgsjo 发表于 2012-12-17 20:38
不一定。退赃退给谁?还不是民脂民膏进了国库。
既然我们国家有自首减刑的规矩。那么就不应该再特赦。三 ...
好吧,雁还没射下来,你就有了三种烹饪方法了。
bizon 发表于 2012-12-17 20:20
我的意思是“此日期后一概严惩不贷”很有可能根本做不到,以前是什么样 以后还是怎么样,反而是以前见不得 ...
财产公示不是一次性的。第一次公示予以赦免,也许就像你说的,很多没有退还反而洗白了。但是这个制度一旦建立起来了对于此后的监督就更方便了:定期公示,看两次公示之间的财富增长是否合理就知道。当然以前会有贪官伸手以后也会有贪官伸手,但监督的难度就会大大下降,监督的力度也会大大增加。今天能有人从表、烟、皮带扣上反腐,等能拿到官员申报的财产清单,这些火眼金睛难道还能比今天做的更差?没有一种制度能根除腐败,但有这种制度会少很多,也可以开个好头。
秦国大将猛舔 发表于 2012-12-17 20:47
好吧,雁还没射下来,你就有了三种烹饪方法了。
如果大批量的特赦。那么那些从来没有贪过的人会怎么想呢?
说是退赃。实际上他们会全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