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300余套保障房被骗购 多名干部受查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29:30
新华网福州11月23日电题:福建300余套保障房为何被骗购?【大闽视点:公务员凭啥优先分配保障房】

新华社记者郑良



·八卦太极 以娱会友·旅居四方 畅游八闽
一些干部采取瞒报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等方式,骗购或非法获取保障房,被福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目前已有39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续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中。

这些案件暴露出住房办等权力集中部门缺乏有效监管、审核机制存在漏洞、责任追究亟待强化等问题。

骗购保障房

2011年2月至5月,福建省审计厅在对福州、漳州、泉州等地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一些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采取瞒报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部门在审核时未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

福建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审计厅提供的线索,纪检监察部门展开调查。已初步查明3地市有300多套经济适用房被骗购或非法获取。泉州、漳州两地骗购经济适用房的16人全部为公职人员,其中一些家庭年收入数十万元,拥有别墅、价值数百万元的股份、多辆名车等财产。他们瞒报收入和个人财产状况,甚至由单位开具不真实的工薪收入方式,骗购经济适用房。”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发现,福州有59户家庭采取瞒报收入、由其他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等方式,骗取经济适用房。审计部门还发现,福州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拥有千万元公司股份、高档小车、购买了百万元以上房产、年薪超过12万元或超过低收入水平的有240户。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福州市住房管理部门对该市2010年以来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进行核查,发现有156户家庭涉嫌虚报、瞒报收入或资产,骗购经济适用房。

福建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今年以来,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39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责令退出违规购得的房屋。

漏洞要警惕

记者采访了解到,300多套保障房被骗购暴露出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现行审核机制存在漏洞、骗购责任成本低等问题。

审计发现,2007年至2010年,一些福州住房办工作人员仅凭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社区居委会、街道盖章确认的收入证明作为收入认定依据。

福州市住房办工作人员唐某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确认李某等3户家庭各有2套住房情况下,采取隐瞒、掩盖方式,在“审核表”“自制房源表”中,让这3户家庭仅体现一套住房。

有关部委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

一些骗购者在申请时只填报家庭工资性收入,对于车辆、股份、银行存款、开办企业情况等隐瞒不报。审核部门要了解申请者财产真实状况,必须通过工商、税务、公安、银行、保险、证券等方面协助查询。仅依靠住房管理部门承担审核任务难度大。

漳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提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骗购保障房责任成本低。被发现通常是房屋被收回,或者按商品房市场价格补交差价。骗购信息未与有关部门建立的信用体系相对接,责任人的信用评价不受影响。由于缺乏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强制性措施,一些违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人造假蒙骗违规获利的侥幸心理。

完善监管

针对保障房审核机制存在的漏洞,泉州着手制订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对国家部委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明确镇(街)人民政府、住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银行、证监等部门在审核中的具体职责,对于在审核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规定惩戒措施,促成部门协作、全面审核机制的建立完善。

泉州、漳州等地住房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建立省、市一级的信息共享机制。民政或住建部门牵头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对享受保障房待遇的对象的工商、税务、保险、住房、车辆等信息予以实时监控。一旦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变化,办理汽车入户、工商注册、购买房屋登记、大额存款等业务,有关部门要向住房管理部门发出预警,住房管理部门要对保障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重新认定,不再符合条件的则启动退出程序。

福建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提出,建立健全住房管理部门内部防范约束机制和外部有效监督机制,改进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资格审核认定、最终核准名单公示公告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民评代表、租售对象代表、媒体等监督机制;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和社区为申请对象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新华社专稿)

(新华网福建频道)
http://fj.qq.com/a/20121124/000078.htm新华网福州11月23日电题:福建300余套保障房为何被骗购?【大闽视点:公务员凭啥优先分配保障房】

新华社记者郑良



·八卦太极 以娱会友·旅居四方 畅游八闽
一些干部采取瞒报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等方式,骗购或非法获取保障房,被福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目前已有39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续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中。

这些案件暴露出住房办等权力集中部门缺乏有效监管、审核机制存在漏洞、责任追究亟待强化等问题。

骗购保障房

2011年2月至5月,福建省审计厅在对福州、漳州、泉州等地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一些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采取瞒报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部门在审核时未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

福建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审计厅提供的线索,纪检监察部门展开调查。已初步查明3地市有300多套经济适用房被骗购或非法获取。泉州、漳州两地骗购经济适用房的16人全部为公职人员,其中一些家庭年收入数十万元,拥有别墅、价值数百万元的股份、多辆名车等财产。他们瞒报收入和个人财产状况,甚至由单位开具不真实的工薪收入方式,骗购经济适用房。”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发现,福州有59户家庭采取瞒报收入、由其他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等方式,骗取经济适用房。审计部门还发现,福州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拥有千万元公司股份、高档小车、购买了百万元以上房产、年薪超过12万元或超过低收入水平的有240户。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福州市住房管理部门对该市2010年以来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进行核查,发现有156户家庭涉嫌虚报、瞒报收入或资产,骗购经济适用房。

福建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今年以来,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39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责令退出违规购得的房屋。

漏洞要警惕

记者采访了解到,300多套保障房被骗购暴露出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现行审核机制存在漏洞、骗购责任成本低等问题。

审计发现,2007年至2010年,一些福州住房办工作人员仅凭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社区居委会、街道盖章确认的收入证明作为收入认定依据。

福州市住房办工作人员唐某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确认李某等3户家庭各有2套住房情况下,采取隐瞒、掩盖方式,在“审核表”“自制房源表”中,让这3户家庭仅体现一套住房。

有关部委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

一些骗购者在申请时只填报家庭工资性收入,对于车辆、股份、银行存款、开办企业情况等隐瞒不报。审核部门要了解申请者财产真实状况,必须通过工商、税务、公安、银行、保险、证券等方面协助查询。仅依靠住房管理部门承担审核任务难度大。

漳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提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骗购保障房责任成本低。被发现通常是房屋被收回,或者按商品房市场价格补交差价。骗购信息未与有关部门建立的信用体系相对接,责任人的信用评价不受影响。由于缺乏收回保障性住房的强制性措施,一些违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人造假蒙骗违规获利的侥幸心理。

完善监管

针对保障房审核机制存在的漏洞,泉州着手制订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对国家部委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明确镇(街)人民政府、住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银行、证监等部门在审核中的具体职责,对于在审核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规定惩戒措施,促成部门协作、全面审核机制的建立完善。

泉州、漳州等地住房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建立省、市一级的信息共享机制。民政或住建部门牵头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对享受保障房待遇的对象的工商、税务、保险、住房、车辆等信息予以实时监控。一旦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变化,办理汽车入户、工商注册、购买房屋登记、大额存款等业务,有关部门要向住房管理部门发出预警,住房管理部门要对保障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重新认定,不再符合条件的则启动退出程序。

福建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提出,建立健全住房管理部门内部防范约束机制和外部有效监督机制,改进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资格审核认定、最终核准名单公示公告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民评代表、租售对象代表、媒体等监督机制;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和社区为申请对象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新华社专稿)

(新华网福建频道)
http://fj.qq.com/a/20121124/000078.htm
这些干部应该全部开除并起诉
前几年就出过问题了.

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购摇号结果遭质疑
h t tp://news.sina.com.cn/c/2007-09-19/065613922893.shtml


  2007年9月18日上午,记者接到福州市民反映,怀疑不久前福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购摇号结果的公正性,原因是,其中出现了一人中三套的情况。还有市民反映,有些中签身份证号也比较可疑。

  记者了解到,2007年6月7日,福州市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规范经济适用房销售。并在7月1日推出597套经济适用房,基准价为每平方米2000多元。

  此次销售的分别是福州市金山桔园二期和新店西园新苑的经济适用住房,共计597套。其中,45平方米户型18套,60平方米户型64套,75平方米户型303套,90平方米户型212套。

  市民须在7月1日到8月15日期间进行申购。

  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主办的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的公告中了解到,此次福州市共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6300余户,按照《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若干规定》,相关部门对申购者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为80分及以上的申购者有4000余户,80分以下的申购者不能参加摇号。

  9月1日上午,福州市从4000余户购房者中通过摇号确定了597名销售对象。从9月3日起到9月18日所有中签者需要在《福州晚报》、《福州日报》及福州市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示的内容还包括:中签者的身份证号码和能购买的相应的房屋面积。

  福州市房管局发布公告称,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福州市房管局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并最终确认,可以被正式批准进行选房。

  该公告称,摇号由福州市监察局、福州市公证处进行监督,并邀请了30名申请人代表参加,摇号过程将进行全程录像。

  然而,不断有市民在3日公布的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的中签者资料中发现疑点——在公示的人员名单中,417号、504号以及554号的名字和身份证基本上可以认定是同一个人。

  记者看到,417号中签者名字为雷珠花,身份证号为:35011196404110444,可选房面积为90平方米;504号中签者名字为雷珠化,身份证号为350111196404110444×,可选房面积为90平方米;554号雷珠花,身份证号为350111196404110444,可选房面积为90平方米。

  三位中签者身份证号惊人地相似。区别在于504号中签者名字中有一个字不同,但身份证尾数多了个“×”,位数竟然是19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怎么这次会出现这样的怪事?”有市民质疑,“这三个号是不是同一个人?如果是,此人竟然三次摇中90平方的经济适用房,那么是否一人可同时申请多套经济适用房?”

  有细心人发现,417号中签者的身份证号居然是17位数。而且,在全部公布的597名中签者名单中,身份证号是17位数或者19位数的还有一些。

  记者了解到,从1999年10月1日起,我国的居民身份证编号由原15位升至18位。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七位至14位为居民的出生日期码,第15位至17位为顺序码,第十八位为校验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太元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的居民身份证目前只有15位数和18位数两种,绝不可能有其他位数的身份证存在。他说,虽然在我国的居民身份证法中没有提及身份证的位数,但15位数或者18位数是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制作发放身份证的一个技术规范。

  “按福州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符合申购条件的居民,首先就是要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单位证明,然后再一步步地按照程序向上面提交申请材料。整个申购的过程按要求要经过初审、复审等关节。17位或者是19位的身份证连申购者的身份都证明不了,怎么还能参与申购,竟然还能中签?”一位市民说。

本报福州9月18日电
最近发现十八大胜利闭幕以来各种腐败新闻连续轰炸。看来搞钱搞女人已经深入人心了
建议枪毙 几毛钱的事情
这年头当官还想搞钱搞女人,那真是令人佩服,不吃金饭碗想改吃牢饭。
福建这边陆陆续续抓,抓得不少,相信全国各地也一样。
就好像发现又1000人贪污,那个纪委啊,是按照恶劣性质来排行,今年先抓200个,明年再抓200个,一下子全抓,政府部门将瘫痪。
所以,有伸手过就必死无疑,什么时候死要看纪委的日程表。
全国这么多人
纪委哪管得过来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