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或者投票,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如果少数不想服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0:43:20


      我对民主的含义有个不能明白的地方; 现在很多宣传简单的把民主等同于选举/投票, 我想选举或者投票,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如果少数不想服从多数,怎么办?
      是不是就是分裂,分开过?
      分裂/分开过一次就解决问题了吗? 下一次投票,再次分裂??

      不解决这个问题, 所谓民主、选举就是蛋疼的事情。


补充一个问题:
      现在都说要人性化,尽最大可能的要尊重每一个人的诉求; 既然是这样,那么100个人投票,51:49的投票结果,
凭什么49个人就要服从51的诉求??

      我对民主的含义有个不能明白的地方; 现在很多宣传简单的把民主等同于选举/投票, 我想选举或者投票,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如果少数不想服从多数,怎么办?
      是不是就是分裂,分开过?
      分裂/分开过一次就解决问题了吗? 下一次投票,再次分裂??

      不解决这个问题, 所谓民主、选举就是蛋疼的事情。


补充一个问题:
      现在都说要人性化,尽最大可能的要尊重每一个人的诉求; 既然是这样,那么100个人投票,51:49的投票结果,
凭什么49个人就要服从51的诉求??
不服从就起义呗,合法的路径你不走,就打破法律啊。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2-11-6 16:37
不服从就起义呗,合法的路径你不走,就打破法律啊。
如上的例子,51:49的投票结果; 在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下,已经是结果了,就是合法的; 何来其他的合法途径?

要打破这个投票结果,就要打破规则; 要打破规则,那么还要这个规则何用?
理论上还有宪法法院,可以去起诉
loyalman 发表于 2012-11-6 16:44
如上的例子,51:49的投票结果; 在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下,已经是结果了,就是合法的; 何来其他的合法途 ...
我在回答你所问的不服从咋办,我说过其他的吗?既然服从还搞啥!你想自问自答随便。
少数不想服从多数,那剩下的就是法律执行问题了。当然,可以暴力抗法,只要愿意接受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eastsuper 发表于 2012-11-6 16:47
理论上还有宪法法院,可以去起诉
那么宪法法院的判决就是最终判决的话,岂不是宪法法院的少数人决定了天下49%人的命运;

这岂不是有为民主的本义,有违“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这难道不是一种独裁吗?
pxg1972 发表于 2012-11-6 17:06
少数不想服从多数,那剩下的就是法律执行问题了。当然,可以暴力抗法,只要愿意接受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也就是说镇压是合理的; 即使51比49只多2票。
那么多数人暴政也是合理的??
选择参加投票,就意味着你认同这个游戏规则,投完票发现自己属于少数派,又想不承认规则,合着你就是只能赢的意思呗,全天下都以你为主,你说月亮是方的天下人就得承认是方的,你说是圆柱状天下人就得说是圆柱状。
当初你去投票纯属多此一举。
这个思想。狗日本(小日本不喜欢听那我换一个好了。)常说吧。呵呵

那么凡是投票的决定。如果都不能完全统一的话。那么你看要分裂多少次???

这种所谓的思想是一个陷阱吧。
平流层 发表于 2012-11-6 17:09
选择参加投票,就意味着你认同这个游戏规则,投完票发现自己属于少数派,又想不承认规则,合着你就是只能赢 ...
我也觉的是这么个道理;但是世界的真实生活中往往不是这样。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就可以了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2-11-6 16:54
我在回答你所问的不服从咋办,我说过其他的吗?既然服从还搞啥!你想自问自答随便。
一般是不服从就退出。
特殊的还不能这样,军队就不能这样。
五项基本原则 也就是搁置争议 争取共同意见
loyalman 发表于 2012-11-6 17:09
也就是说镇压是合理的; 即使51比49只多2票。
那么多数人暴政也是合理的??
原本就是这样。具体案例,可以分析美国南北战争。
这不废话么?不服要么开打,要么退出.


所以除了民主还有一个法制,民主和法制缺一不可。民主如果没有法制作为保障,就像台湾那样,乱哄哄的。新家坡其实就是个独裁国家,但是法制完善,虽然只有那么一点点的民主,但是法制把那一点点民主的闪光发挥出来了。
至于TG对这个问题的做法,参看党章16条。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11/18/content_633225_3.htm
所以政府部门办有些事情,拖是有原因的,有些人不不同意,拖就能把事情拖黄掉。

说的透彻点,比如你当省委书记,开会的时候某些人提了某些你不爽的提议或者人选,比如地市的党政人事表决。但你又不好直接表态反对,就跟几个跟你关系好的CW发言,CW会一表决,根据党章,这个事情就先“放一放”。有些事情你很爽,你又可以叫这些人在会上提一些你很爽的提议,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坚持说“不”的人不会有很多。


所以除了民主还有一个法制,民主和法制缺一不可。民主如果没有法制作为保障,就像台湾那样,乱哄哄的。新家坡其实就是个独裁国家,但是法制完善,虽然只有那么一点点的民主,但是法制把那一点点民主的闪光发挥出来了。
至于TG对这个问题的做法,参看党章16条。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11/18/content_633225_3.htm
所以政府部门办有些事情,拖是有原因的,有些人不不同意,拖就能把事情拖黄掉。

说的透彻点,比如你当省委书记,开会的时候某些人提了某些你不爽的提议或者人选,比如地市的党政人事表决。但你又不好直接表态反对,就跟几个跟你关系好的CW发言,CW会一表决,根据党章,这个事情就先“放一放”。有些事情你很爽,你又可以叫这些人在会上提一些你很爽的提议,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坚持说“不”的人不会有很多。


这个好办,把程序设定为支持率达到2/3才能生效即可。

这样就可以避免你说的49:51所造成的群体割裂、对立现象。

如果无法达成群体普遍共识,宁可不冒进。在这种情况下,还是维持现状、搁置争议有利于社会团结。

这个好办,把程序设定为支持率达到2/3才能生效即可。

这样就可以避免你说的49:51所造成的群体割裂、对立现象。

如果无法达成群体普遍共识,宁可不冒进。在这种情况下,还是维持现状、搁置争议有利于社会团结。
可以说多数派有选举舞弊现象,推翻重来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人是自由的,谁也无权让一个人屈从别人的意见,因此,民主与自由是相驳的,让少数人服从多数人是民主的基石,而此原则实际上就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不管前面加了什么,暴政就是暴政,因此,要想支持民主,就要支持暴政,一个人的自由裁量权,简称个人裁决,简称独裁,自由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由裁量权,都不互相干涉,简称独裁社会,因此,要想自由必须独裁,大家自己选吧,要么民主暴政,要么自由独裁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2-11-6 18:50
人是自由的,谁也无权让一个人屈从别人的意见,因此,民主与自由是相驳的,让少数人服从多数人是民主的基石 ...


你说出了我想说的;自己就是不知道该如何表达; 也说出了我的疑惑, 自由和民主到底是什么? 本人认为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

其实让我也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 既然是多数人暴政; 那么选举投票应该控制在什么范围之内??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2-11-6 18:50
人是自由的,谁也无权让一个人屈从别人的意见,因此,民主与自由是相驳的,让少数人服从多数人是民主的基石 ...


你说出了我想说的;自己就是不知道该如何表达; 也说出了我的疑惑, 自由和民主到底是什么? 本人认为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

其实让我也想到了另外一个问题, 既然是多数人暴政; 那么选举投票应该控制在什么范围之内??
要么干,要么打,要么滚!民主了以后就这三个选择!
夜空中的东风41 发表于 2012-11-6 18:35
这个好办,把程序设定为支持率达到2/3才能生效即可。

这样就可以避免你说的49:51所造成的群体割裂、对立 ...
2/3多数也是有问题的。

极端一点,一件事,65%同意,35%不同意,
甚至65%同意,34%弃权,1%反对,
那么这件事就不能做,
那实际上这65%的人就要服从剩下35%,乃至是1%的人的意见。
谁掌握了国家机器谁就是老大,哪怕他只有10%。请参考叙利亚
参考泰国
黄衫, 红衫军
参考台湾两颗子弹
这些问题可以参考现代政治哲学方面的文献~
那你凭什么让51个人听这49个人的,这样绕下去就只有开打了。
T-54坦克 发表于 2012-11-6 20:36
那你凭什么让51个人听这49个人的,这样绕下去就只有开打了。
开打也不会有结果;

消灭了49%,余下的51%就意见永远统一嘛?
loyalman 发表于 2012-11-6 20:45
开打也不会有结果;

消灭了49%,余下的51%就意见永远统一嘛?
在人类已知的和可预见的社会结构中,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统治.
假设参与投票的群体无论得出什么结果都不会产生严重后果,在这个前提下进行多次投票。那么我们就能看到遵守投票结果和不遵守投票结果会对个人产生的影响了。
好比说,几个朋友投票决定去哪里吃饭。第一次是去吃川菜,然后有人说我不吃辣的,不去。这次投票结果无效。第二次是去吃寿司,然后又有人说我不吃冷的,不去。这次投票又无效。如此重复的话,大家会发现始终无法去吃饭。所以只有大家都认可投票的结果,才能取得某个结论。
当然,要是有人单独去吃饭的话,的确是不用投票了,但不是什么事情都是能一个人解决的。
有不少现成的例子
投票其实就是为了节约民主商谈的时间等成本,快速得出某个结果的一种方法或者形式。它本身并不能保证得出的结果一定是好的。
bbqwert 发表于 2012-11-6 20:58
投票其实就是为了节约民主商谈的时间等成本,快速得出某个结果的一种方法或者形式。它本身并不能保证得出的 ...
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诠释。

其实现代政治哲学把各种能想到的合理性、不合理性都遍历了。

各位有空直接去找吧。
2/3多数也是有问题的。

极端一点,一件事,65%同意,35%不同意,

我觉得,需要投票的东西,都是需要改变现状的东西。如果达不到2/3,还是不改变现状比较好。过去都一直这么过来了,不一定非要立刻改变现状。
loyalman 发表于 2012-11-6 17:09
也就是说镇压是合理的; 即使51比49只多2票。
那么多数人暴政也是合理的??
这涉及一个公权边界的问题。
也就是说投票能决定的论题本身不能是暴政,必须对私权有保障,对公权有约束。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2-11-6 18:50
人是自由的,谁也无权让一个人屈从别人的意见,因此,民主与自由是相驳的,让少数人服从多数人是民主的基石 ...
你的推理简直就是混乱。
在社会里的人,追求你所谓的绝对自由是不会成功的。
社会制度只能保证个人某种程度的相对自由,而能保证的自由水平越高,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个人就会有更好的感受。不能以绝对自由无法实现来否定个人追求自由的权利,不能以绝对自由无法实现来否定社会对个人自由权利保护的努力。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49服从51的规则比打场战争死个几亿人好多了

规则是用来调和矛盾的/

49服从51的规则比打场战争死个几亿人好多了

规则是用来调和矛盾的/
所以现在有“民主之后杀全家”一说:经过民主投票之后,决定要杀谁全家,于是谁全家就被民主杀掉。比如:中国从前的义和团、文革之类,国外现在的埃及、利比亚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