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就要一条为人民服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43:03
搞好这一条,老百姓就满意了。
不要这一条,整其它的都是忽悠,自掘坟墓!搞好这一条,老百姓就满意了。
不要这一条,整其它的都是忽悠,自掘坟墓!
不要这一条,整其它的都是忽悠,自掘坟墓!搞好这一条,老百姓就满意了。
不要这一条,整其它的都是忽悠,自掘坟墓!
当年还说人们翻身做主了呢。。。忽悠了多少先辈呀。。。
情报收集处 发表于 2012-10-22 21:16
当年还说人们翻身做主了呢。。。忽悠了多少先辈呀。。。
昙花一现
大众做了选择,不世伟人也改变不了人性呀。
所以活该受二茬罪。
当年还说人们翻身做主了呢。。。忽悠了多少先辈呀。。。
昙花一现
大众做了选择,不世伟人也改变不了人性呀。
所以活该受二茬罪。
这是那出呀,自己的国家,自己的党,自己的环境卫生,自己管不好,赖别人
请问你有事情要办时,是不是首先想到有没有熟人?内在文化如此…
别人不打一条,就只好等着自摸了。
这是那出呀,自己的国家,自己的党,自己的环境卫生,自己管不好,赖别人
要真是自己的就好喽
要真是自己的就好喽
我个人持有的一个观点:
人大代表中就不应该有私人企业家和外国友人。要说发挥统战作用,他们大可以去政协。
剥削者具有中国国籍,所以是中国公民,但中国公民并不就是中国人民,剥削阶级不该是中国人民。
我始终无法理解具有剥削性质的私人企业家,居然可以堂而皇之的代表被剥削者,通过人大代表的身份直接为剥削者谋取利益。至于外国友人就更不用多说了。
我这里提到剥削、阶级、公民、人民的词语,并不代表我希望继续“阶级斗争天天搞”。只是完全将这些内容给模糊的话,很多问题就必然被隐藏起来。
好比我们现在提的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就是承认部分的私有化的存在。
当这些私有化的代表们通过成为人大代表,在理论上掌握了制定国家政策及法律的情况下,显然是会为他们和他们的阶级谋取最大的利益的。
既然现在讲法制、讲人权、讲合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那么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如过去那样通过激烈的运动来应对剥削阶级的存在。
但是将他们排斥在人大代表大会之外,不给他们有制定国家政策及法律的机会,那又有什么不可以的,人民民主专政又有什么不对的?
他们同样可以通过政协的渠道,表达他们的意愿,甚至可以收买某些人大代表为他们代言(这是必然会发生的),但至少他们不再能够有直接影响力。
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就类似英国的上下议院。政协如上议院,人大如下议院。从而真正将权力交给人大,以保证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
人大代表中就不应该有私人企业家和外国友人。要说发挥统战作用,他们大可以去政协。
剥削者具有中国国籍,所以是中国公民,但中国公民并不就是中国人民,剥削阶级不该是中国人民。
我始终无法理解具有剥削性质的私人企业家,居然可以堂而皇之的代表被剥削者,通过人大代表的身份直接为剥削者谋取利益。至于外国友人就更不用多说了。
我这里提到剥削、阶级、公民、人民的词语,并不代表我希望继续“阶级斗争天天搞”。只是完全将这些内容给模糊的话,很多问题就必然被隐藏起来。
好比我们现在提的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就是承认部分的私有化的存在。
当这些私有化的代表们通过成为人大代表,在理论上掌握了制定国家政策及法律的情况下,显然是会为他们和他们的阶级谋取最大的利益的。
既然现在讲法制、讲人权、讲合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那么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如过去那样通过激烈的运动来应对剥削阶级的存在。
但是将他们排斥在人大代表大会之外,不给他们有制定国家政策及法律的机会,那又有什么不可以的,人民民主专政又有什么不对的?
他们同样可以通过政协的渠道,表达他们的意愿,甚至可以收买某些人大代表为他们代言(这是必然会发生的),但至少他们不再能够有直接影响力。
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就类似英国的上下议院。政协如上议院,人大如下议院。从而真正将权力交给人大,以保证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
讽刺的很啊,都有脸讲这句话。
这句话现在还是少提为好,老百姓都知道是咋回事,越提越会让老百姓产生逆反心理,谁还没去政府部门办过事啊,都知道是什么个态度。
bbqwert 发表于 2012-10-23 10:46
我个人持有的一个观点:
人大代表中就不应该有私人企业家和外国友人。要说发挥统战作用,他们大可以去政协 ...
具有剥削性质的私人企业家
这个很难界定啊 究竟什么才叫剥削性质呢
有人出本钱 有人出力气 最后各取所的 其实是天经地义的 只有分配差距拉大了之后才叫剥削
我个人持有的一个观点:
人大代表中就不应该有私人企业家和外国友人。要说发挥统战作用,他们大可以去政协 ...
具有剥削性质的私人企业家
这个很难界定啊 究竟什么才叫剥削性质呢
有人出本钱 有人出力气 最后各取所的 其实是天经地义的 只有分配差距拉大了之后才叫剥削
bbqwert 发表于 2012-10-23 10:46
我个人持有的一个观点:
人大代表中就不应该有私人企业家和外国友人。要说发挥统战作用,他们大可以去政协 ...
我想请教一下公务员剥不剥削人?
我个人持有的一个观点:
人大代表中就不应该有私人企业家和外国友人。要说发挥统战作用,他们大可以去政协 ...
我想请教一下公务员剥不剥削人?
你今天为人民服务了没?
那你说之前谁做主?你懂得人民的需求吗?当时人民只求一块地来种就满足了,当时人民又不会要求当大官,当大老板。
情报收集处 发表于 2012-10-22 21:16
当年还说人们翻身做主了呢。。。忽悠了多少先辈呀。。。
那你说之前谁做主?你懂得人民的需求吗?当时人民只求一块地来种就满足了,当时人民又不会要求当大官,当大老板。
你要搞清楚啥是人民,谁是人民。
你是人民吗?
你是人民吗?
皓月无双 发表于 2012-10-23 11:53
我想请教一下公务员剥不剥削人?
公务员只是担任行政工作,请问如何直接剥削别人的剩余价值?
国有企业本质上也是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
但和私企不同,国企所获得的剩余价值是通过再次分配的方式分配给人民的,而私企所获得的剩余价值则是直接进了私企老板的腰包。
所以在理论上,你可以要求国企给全民分红,但你无法要求私企老板除了纳税之外再提供额外的全民分红。
我这个说法和上面的回复都是按理论而推出的结论,你如果一定要具体到某一个事实并以此指责我的话,那我也只能无言以对。
我想请教一下公务员剥不剥削人?
公务员只是担任行政工作,请问如何直接剥削别人的剩余价值?
国有企业本质上也是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
但和私企不同,国企所获得的剩余价值是通过再次分配的方式分配给人民的,而私企所获得的剩余价值则是直接进了私企老板的腰包。
所以在理论上,你可以要求国企给全民分红,但你无法要求私企老板除了纳税之外再提供额外的全民分红。
我这个说法和上面的回复都是按理论而推出的结论,你如果一定要具体到某一个事实并以此指责我的话,那我也只能无言以对。
剥削是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地占有那些没有或者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
这个定义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否认或者混淆这个概念,就会得出“有人出本钱 有人出力气 最后各取所的 其实是天经地义的”这样的结论。
你觉得是富士康的工人通过他们的加班加点工作养活了富士康的郭台铭,还是富士康的郭台铭通过并不算丰厚的工资养活了富士康的工人?
如果你觉得郭台铭给了工人工资,就不算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那显然是错误的。
zhepro 发表于 2012-10-23 11:42
具有剥削性质的私人企业家
这个很难界定啊 究竟什么才叫剥削性质呢
剥削是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地占有那些没有或者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
这个定义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否认或者混淆这个概念,就会得出“有人出本钱 有人出力气 最后各取所的 其实是天经地义的”这样的结论。
你觉得是富士康的工人通过他们的加班加点工作养活了富士康的郭台铭,还是富士康的郭台铭通过并不算丰厚的工资养活了富士康的工人?
如果你觉得郭台铭给了工人工资,就不算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那显然是错误的。
你是人民吗?
bbqwert 发表于 2012-10-23 15:09
公务员只是担任行政工作,请问如何直接剥削别人的剩余价值?
国有企业本质上也是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 ...
告诉你一个基本常识,这个世界只有两类人,生产者和分配二次剩余的人,剩下的你自己去想吧
公务员只是担任行政工作,请问如何直接剥削别人的剩余价值?
国有企业本质上也是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 ...
告诉你一个基本常识,这个世界只有两类人,生产者和分配二次剩余的人,剩下的你自己去想吧
皓月无双 发表于 2012-10-23 16:07
告诉你一个基本常识,这个世界只有两类人,生产者和分配二次剩余的人,剩下的你自己去想吧
这个是你的认识里的基本常识,不是公认的基本常识,OK?
按照你的说法,能够公平分配二次剩余的人和不能够公平分配二次剩余的人是一样的?
告诉你一个基本常识,这个世界只有两类人,生产者和分配二次剩余的人,剩下的你自己去想吧
这个是你的认识里的基本常识,不是公认的基本常识,OK?
按照你的说法,能够公平分配二次剩余的人和不能够公平分配二次剩余的人是一样的?
bbqwert 发表于 2012-10-23 15:13
剥削是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地占有那些没有或者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 ...
富士康这么大的阵仗 算是剥削没什么问题
小店请一个帮手算不算?
或者你像原来那样规定 雇佣几个人以上算是剥削
养几只鸡算是资本主义?
定义有了 你得给个量化标准是不是 或者你干脆说 雇人干活就是剥削?
剥削是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地占有那些没有或者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 ...
富士康这么大的阵仗 算是剥削没什么问题
小店请一个帮手算不算?
或者你像原来那样规定 雇佣几个人以上算是剥削
养几只鸡算是资本主义?
定义有了 你得给个量化标准是不是 或者你干脆说 雇人干活就是剥削?
zhepro 发表于 2012-10-23 16:51
富士康这么大的阵仗 算是剥削没什么问题
小店请一个帮手算不算?
雇人干活的确就是剥削,但是这就和从违法到犯罪一样,决定是不是剥削阶级也是有个范围的。
如果要量化标准,何不直接拿雇主和雇员的工资的比例,以及雇主和所有雇员的总工资的比例来决定?
好比一个小店,雇主聘用2个雇员,雇主每月5000元(当然,我这里是指实际收入,而不是雇主自己给自己发工资来抵税什么的),员工每月3000元,我们可以认为是合理的或者说是可接受的剥削程度。
但如果同样是一个店,雇主聘用5个雇员,雇主每月50000元,员工每月3000元,这个就不好说了吧?
再如果同样是一个店,雇主聘用10个雇员,雇主每月150000元,员工每月3000元,你觉得这算不算严重剥削呢?
我现在的意思是:我们承认剥削阶级的存在,同样也允许他们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但是通过限制和剥夺他们的一定权力,从而保证无产阶级尽可能的少受剥削。而剥削阶级仍旧可以通过政协这样参政议政的渠道表达他们的观点,只是不再像现在这样可以直接通过人大制定符合他们利益的法律。
说到底,我这个是很无奈的观点,事实上也就是与虎谋皮,只是目前至少在理论上还是能做到的。要是到了党内和人大都是既得利益者和剥削者成了代表的地步,那也就和前苏联没啥区别了。
富士康这么大的阵仗 算是剥削没什么问题
小店请一个帮手算不算?
雇人干活的确就是剥削,但是这就和从违法到犯罪一样,决定是不是剥削阶级也是有个范围的。
如果要量化标准,何不直接拿雇主和雇员的工资的比例,以及雇主和所有雇员的总工资的比例来决定?
好比一个小店,雇主聘用2个雇员,雇主每月5000元(当然,我这里是指实际收入,而不是雇主自己给自己发工资来抵税什么的),员工每月3000元,我们可以认为是合理的或者说是可接受的剥削程度。
但如果同样是一个店,雇主聘用5个雇员,雇主每月50000元,员工每月3000元,这个就不好说了吧?
再如果同样是一个店,雇主聘用10个雇员,雇主每月150000元,员工每月3000元,你觉得这算不算严重剥削呢?
我现在的意思是:我们承认剥削阶级的存在,同样也允许他们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但是通过限制和剥夺他们的一定权力,从而保证无产阶级尽可能的少受剥削。而剥削阶级仍旧可以通过政协这样参政议政的渠道表达他们的观点,只是不再像现在这样可以直接通过人大制定符合他们利益的法律。
说到底,我这个是很无奈的观点,事实上也就是与虎谋皮,只是目前至少在理论上还是能做到的。要是到了党内和人大都是既得利益者和剥削者成了代表的地步,那也就和前苏联没啥区别了。
楼上的烧包很多,你去政府部门办事,谁敢给你脸色,你就给他颜色和投诉,看谁比谁难过!
为人民币服务
bbqwert 发表于 2012-10-23 16:48
这个是你的认识里的基本常识,不是公认的基本常识,OK?
按照你的说法,能够公平分配二次剩余的人和不能 ...
理论学好再来辩吧
这个是你的认识里的基本常识,不是公认的基本常识,OK?
按照你的说法,能够公平分配二次剩余的人和不能 ...
理论学好再来辩吧
皓月无双 发表于 2012-10-23 20:01
理论学好再来辩吧
这种回复真是大杀器啊。
理论学好再来辩吧
这种回复真是大杀器啊。
bbqwert 发表于 2012-10-23 17:23
雇人干活的确就是剥削,但是这就和从违法到犯罪一样,决定是不是剥削阶级也是有个范围的。
如果要量化 ...
你这个量化挺好的 但是事情不可能是这样僵化的
比如你这个小店是买糕点的 全年一般的利润都是在卖月饼的一个月份 其他的时间只不过赔本赚吆喝或者盈亏相抵
是不是意味着 同样一家店 发给员工同样的工资 卖月饼的月份老板在剥削店员 而其他11个月不是剥削?
我是觉得在现阶段下 只要允许生产资料私人所有 允许私人开张做买卖雇人 这个剥削的界定是很困难的
雇人干活的确就是剥削,但是这就和从违法到犯罪一样,决定是不是剥削阶级也是有个范围的。
如果要量化 ...
你这个量化挺好的 但是事情不可能是这样僵化的
比如你这个小店是买糕点的 全年一般的利润都是在卖月饼的一个月份 其他的时间只不过赔本赚吆喝或者盈亏相抵
是不是意味着 同样一家店 发给员工同样的工资 卖月饼的月份老板在剥削店员 而其他11个月不是剥削?
我是觉得在现阶段下 只要允许生产资料私人所有 允许私人开张做买卖雇人 这个剥削的界定是很困难的
zhepro 发表于 2012-10-24 08:44
你这个量化挺好的 但是事情不可能是这样僵化的
比如你这个小店是买糕点的 全年一般的利润都是在卖月饼 ...
呵呵,我都说了,这个只是个理论上的说法,具体到某个事实还是要应事就事的,否则就谈不上实际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了。
好比你举的这个例子,为何就不能用年作为单位呢?一年总计一次,不就清楚了吗?
的确如你所说,这个剥削的界定是很困难的。但我觉得,不能因为困难,就否认现阶段已经不存在剥削阶级,不存在阶级矛盾(即现在宣传口径所言只存在不同阶层,只存在人民内部矛盾)。
当然,如果事实上的确已经不存在成规模的剥削者所形成的剥削阶级的话,我这样的认识自然就是杞人忧天。但事实上的确存在这种情况呢?现在的主要矛盾除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矛盾,就真的没有别的矛盾了?真的是这样的话,为何现在老是要提“扩内需”?这不和“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矛盾吗?为何人民群众既有需求,却又无法去需求?
你这个量化挺好的 但是事情不可能是这样僵化的
比如你这个小店是买糕点的 全年一般的利润都是在卖月饼 ...
呵呵,我都说了,这个只是个理论上的说法,具体到某个事实还是要应事就事的,否则就谈不上实际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了。
好比你举的这个例子,为何就不能用年作为单位呢?一年总计一次,不就清楚了吗?
的确如你所说,这个剥削的界定是很困难的。但我觉得,不能因为困难,就否认现阶段已经不存在剥削阶级,不存在阶级矛盾(即现在宣传口径所言只存在不同阶层,只存在人民内部矛盾)。
当然,如果事实上的确已经不存在成规模的剥削者所形成的剥削阶级的话,我这样的认识自然就是杞人忧天。但事实上的确存在这种情况呢?现在的主要矛盾除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矛盾,就真的没有别的矛盾了?真的是这样的话,为何现在老是要提“扩内需”?这不和“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矛盾吗?为何人民群众既有需求,却又无法去需求?
bbqwert 发表于 2012-10-24 09:08
呵呵,我都说了,这个只是个理论上的说法,具体到某个事实还是要应事就事的,否则就谈不上实际是检验真理 ...
确实要就事论事的 不过没有硬一点的标准的话 很难让人服气了
所以我认为 判断剥削什么的 难以作为人大代表的前提条件
呵呵,我都说了,这个只是个理论上的说法,具体到某个事实还是要应事就事的,否则就谈不上实际是检验真理 ...
确实要就事论事的 不过没有硬一点的标准的话 很难让人服气了
所以我认为 判断剥削什么的 难以作为人大代表的前提条件
zhepro 发表于 2012-10-24 09:24
确实要就事论事的 不过没有硬一点的标准的话 很难让人服气了
所以我认为 判断剥削什么的 难以作为人大 ...
这个怎么说呢。
这就像法律和实施细则的关系,只有先制定了法律,才谈的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如果法律的确有制定的必要,那么就不应该以相应的实施细则很难出台为由来否认法律需要制定。
其实我的本意就是,这些剥削阶级的代表(可能用词稍微不妥,但大家从这个帖子里应该能明白我所指代的意思)以及“外国友人”不该作为人民的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我觉得,这个是个基本性质的问题。
至于如何分辨他们的身份和分辨标准什么的,这个可以慢慢确定,毕竟现在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只争朝夕”。这个就是细化性质的问题了。
确实要就事论事的 不过没有硬一点的标准的话 很难让人服气了
所以我认为 判断剥削什么的 难以作为人大 ...
这个怎么说呢。
这就像法律和实施细则的关系,只有先制定了法律,才谈的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如果法律的确有制定的必要,那么就不应该以相应的实施细则很难出台为由来否认法律需要制定。
其实我的本意就是,这些剥削阶级的代表(可能用词稍微不妥,但大家从这个帖子里应该能明白我所指代的意思)以及“外国友人”不该作为人民的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我觉得,这个是个基本性质的问题。
至于如何分辨他们的身份和分辨标准什么的,这个可以慢慢确定,毕竟现在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只争朝夕”。这个就是细化性质的问题了。
bbqwert 发表于 2012-10-24 09:56
这个怎么说呢。
这就像法律和实施细则的关系,只有先制定了法律,才谈的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如果法 ...
同意你的看法
这个怎么说呢。
这就像法律和实施细则的关系,只有先制定了法律,才谈的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如果法 ...
同意你的看法
如果有人内心真的和LZ一样相信会出现这种国家机器,我会非常同情他.无可就要的悲情理想主义者!真可怜啊
老百姓还是想想怎么才能当人民吧~连公民的权利都享受不了
有了权利才能让人给你服务~现在不就是这样的吗?~哎呀 我的思维好混乱啊~
有了权利才能让人给你服务~现在不就是这样的吗?~哎呀 我的思维好混乱啊~
yanyan03 发表于 2012-10-24 10:40
老百姓还是想想怎么才能当人民吧~连公民的权利都享受不了
有了权利才能让人给你服务~现在不就是这样 ...
人民的权利应该是高于公民的权利的。
否则就不会有剥夺罪犯政治权利一说了。
老百姓还是想想怎么才能当人民吧~连公民的权利都享受不了
有了权利才能让人给你服务~现在不就是这样 ...
人民的权利应该是高于公民的权利的。
否则就不会有剥夺罪犯政治权利一说了。
看来阶级斗争不能天天搞,也不能丢啊,一丢就成为人民币服务了。
yanyan03 发表于 2012-10-24 10:40
老百姓还是想想怎么才能当人民吧~连公民的权利都享受不了
有了权利才能让人给你服务~现在不就是这样 ...
说的是事实,楼主很天真。楼主是不是人民,这是个问题!
老百姓还是想想怎么才能当人民吧~连公民的权利都享受不了
有了权利才能让人给你服务~现在不就是这样 ...
说的是事实,楼主很天真。楼主是不是人民,这是个问题!
bbqwert 发表于 2012-10-23 17:23
雇人干活的确就是剥削,但是这就和从违法到犯罪一样,决定是不是剥削阶级也是有个范围的。
如果要量化 ...
这种思维就是无限夸大了劳动者的能力,无限缩小了资本家/高管的能力。
再过几十年,如果机器人规模化生产了,我作为雇主,直接雇佣机器人,原先的雇员连被剥削的机会都没有了,等在家里拿救济金好了。
雇人干活的确就是剥削,但是这就和从违法到犯罪一样,决定是不是剥削阶级也是有个范围的。
如果要量化 ...
这种思维就是无限夸大了劳动者的能力,无限缩小了资本家/高管的能力。
再过几十年,如果机器人规模化生产了,我作为雇主,直接雇佣机器人,原先的雇员连被剥削的机会都没有了,等在家里拿救济金好了。
asleepingpig 发表于 2012-10-24 14:15
这种思维就是无限夸大了劳动者的能力,无限缩小了资本家/高管的能力。
再过几十年,如果机器人规模化生 ...
按照你的机器人理论,是不是可以进一步推论,整个社会,什么都是靠机器人生产,工人不再有存在的必要,工人也就没有消费能力,那么雇主生产出来的产品又销售给谁?销售不了的产品如何带给雇主利润?
其实真的到了那个时候,就说明剩余价值生产的量远远超过了现在,大量的劳动力得以从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领域解放。
也就是“在生产自动化条件下,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人相对减少,而从事科研、设计、技术和管理劳动的人员日益增加,“总体工人”中的脑力劳动的比重不断增大,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强度日益提高,从而成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种劳动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如果这些剩余价值不是落入剥削者的手里,而是由国家再次分配,那么即使是“等在家里拿救济金”也是合理的。更何况,真要到了那时,应该就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阶段了,这种只索取不奉献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最后再次强调一下,我并不否认你说的资本家/高管的能力。但是我不认同资本家/高管的能力远胜过劳动者的能力以至于可以过多的占有剩余价值,也并不认同资本家/高管利用法律来确保自身可以过多的占有剩余价值的做法是合理的。
这种思维就是无限夸大了劳动者的能力,无限缩小了资本家/高管的能力。
再过几十年,如果机器人规模化生 ...
按照你的机器人理论,是不是可以进一步推论,整个社会,什么都是靠机器人生产,工人不再有存在的必要,工人也就没有消费能力,那么雇主生产出来的产品又销售给谁?销售不了的产品如何带给雇主利润?
其实真的到了那个时候,就说明剩余价值生产的量远远超过了现在,大量的劳动力得以从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领域解放。
也就是“在生产自动化条件下,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工人相对减少,而从事科研、设计、技术和管理劳动的人员日益增加,“总体工人”中的脑力劳动的比重不断增大,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强度日益提高,从而成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种劳动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如果这些剩余价值不是落入剥削者的手里,而是由国家再次分配,那么即使是“等在家里拿救济金”也是合理的。更何况,真要到了那时,应该就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阶段了,这种只索取不奉献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最后再次强调一下,我并不否认你说的资本家/高管的能力。但是我不认同资本家/高管的能力远胜过劳动者的能力以至于可以过多的占有剩余价值,也并不认同资本家/高管利用法律来确保自身可以过多的占有剩余价值的做法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