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丢iPad找店家 得知店主是孕妇后脚踹其腹致流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8 12:16:57
2012年10月04日 05:3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乐伟 赵炎雄
一对男女逛完家居城后iPad丢了,遂与店主口角动武。当旁人高喊店主是孕妇时,女子冲过来一脚踹在店主的肚子上……这是前晚发生在深圳罗湖乐安居一楼的一幕。这一脚导致怀孕两个月的36岁的刘女士流产。警方事后控制了两名打人者,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打人男女被警方控制

36岁的刘女士是湖南人,昨天她躺在深圳第二人民医院的病床上,说到伤心处,眼泪扑簌扑簌地往下掉。医院的诊断书显示,她肚内的胎儿已经停止心跳,她须先进行药物流产,再接受清宫术。

刘女士与丈夫已经有一个女儿,在36岁的高龄再次怀孕。两人来自农村,所以拿到了准生证。好不容易怀了孕,却遭遇流产。

事件发生后,两名打人者已经被笋岗派出所控制,笋岗派出所已经向罗湖分局呈报了案情,目前正等待分局法制科的批复。

男子高喊“打的就是孕妇”

刘女士讲述了事件的经过:她与姐姐在罗湖乐安居经营着两家卫浴用品店,前日下午3时,有两名年轻人来到店里看卫浴用品,两人在店里问了一阵,没买什么东西就走了。两个小时后,两人再次来到了店里,说找不到他们的iPad了,问店里的小妹有没有看到过。小妹帮着翻看店内的物品、橱柜,没有找到那部白色的iPad。刘女士姐姐插了句嘴,说“我看你(把iPad)捧在手里走的。”

据刘女士说,之后两人又去了乐安居的其他店铺寻找,半个小时后,两人再次来到刘女士店内,指着刘女士姐姐骂,说“你他×的哪只眼睛看到我捧着iPad走了。”男的骂,“你要是拿了我的电脑,你×的就死。”刘女士听不下去,回了句:“那要是我没有你的电脑,你妈就死?”男的就冲了过来,旁边一家店的店主彭女士挡了一下,说“她怀孕了,别打。”刘女士的脑袋还是被对方打了一下。男的说:“孕妇怎么了,我打的就是孕妇!”当时彭女士拦着男子,那女子就冲过来,一脚踹在刘女士的肚子上,刘女士要还手,被拉开了。旁边的店主报警,刘女士坐在椅子上,一会儿感到肚子疼,警车先赶到,将刘女士送往了武警医院。

病历显示,前晚8时刘女士到了武警医院,医院为刘照了B超,结果显示“宫内早孕,未见胎心搏动”。刘女士又转去了深圳妇幼保健院,保健院的结果显示:“胚胎停止发育”。刘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第二医院就诊,门诊拟为刘女士做流产手术。

目击者:打人者现场冷言冷语

乐安居内的几位店主证实了刘女士的说法。店主们说,那名踢人的女子说话难听得让人无法接受,刘女士被踢了一脚后,坐在椅子上,感到肚子疼,有人劝那名踢人的女子:“人家肚子都疼了。”那女的说,“我就踢了她一脚,她小孩要没了,我这脚就成了人流脚了。”

店主们称,刘女士被送去医院后,医院的检查结果传到了乐安居,那名女子站在那里说:“肚子疼小孩就没了,我还肚子疼呢。”

警方昨晚证实了这两名男女把孕妇打流产,称案件还在调查中,无法透露更多的信息。南都记者陈乐伟

律师说法、

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的梅春来律师从刑法的角度分析了案情。他表示,如果证实受害人受了轻伤,那么检察机关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对两名打人者提起公诉。如果不构成轻伤,两人也可被治安拘留15天。至于受害人流产以及其他身体上的、精神上的损伤,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自行协商来索赔。

梅律师表示,造成流产,尚不构成杀人罪。但该情节可作为刑案后果要素,作为对打人者加重刑事处罚的依据。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04/18046397_0.shtml2012年10月04日 05:3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乐伟 赵炎雄
一对男女逛完家居城后iPad丢了,遂与店主口角动武。当旁人高喊店主是孕妇时,女子冲过来一脚踹在店主的肚子上……这是前晚发生在深圳罗湖乐安居一楼的一幕。这一脚导致怀孕两个月的36岁的刘女士流产。警方事后控制了两名打人者,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打人男女被警方控制

36岁的刘女士是湖南人,昨天她躺在深圳第二人民医院的病床上,说到伤心处,眼泪扑簌扑簌地往下掉。医院的诊断书显示,她肚内的胎儿已经停止心跳,她须先进行药物流产,再接受清宫术。

刘女士与丈夫已经有一个女儿,在36岁的高龄再次怀孕。两人来自农村,所以拿到了准生证。好不容易怀了孕,却遭遇流产。

事件发生后,两名打人者已经被笋岗派出所控制,笋岗派出所已经向罗湖分局呈报了案情,目前正等待分局法制科的批复。

男子高喊“打的就是孕妇”

刘女士讲述了事件的经过:她与姐姐在罗湖乐安居经营着两家卫浴用品店,前日下午3时,有两名年轻人来到店里看卫浴用品,两人在店里问了一阵,没买什么东西就走了。两个小时后,两人再次来到了店里,说找不到他们的iPad了,问店里的小妹有没有看到过。小妹帮着翻看店内的物品、橱柜,没有找到那部白色的iPad。刘女士姐姐插了句嘴,说“我看你(把iPad)捧在手里走的。”

据刘女士说,之后两人又去了乐安居的其他店铺寻找,半个小时后,两人再次来到刘女士店内,指着刘女士姐姐骂,说“你他×的哪只眼睛看到我捧着iPad走了。”男的骂,“你要是拿了我的电脑,你×的就死。”刘女士听不下去,回了句:“那要是我没有你的电脑,你妈就死?”男的就冲了过来,旁边一家店的店主彭女士挡了一下,说“她怀孕了,别打。”刘女士的脑袋还是被对方打了一下。男的说:“孕妇怎么了,我打的就是孕妇!”当时彭女士拦着男子,那女子就冲过来,一脚踹在刘女士的肚子上,刘女士要还手,被拉开了。旁边的店主报警,刘女士坐在椅子上,一会儿感到肚子疼,警车先赶到,将刘女士送往了武警医院。

病历显示,前晚8时刘女士到了武警医院,医院为刘照了B超,结果显示“宫内早孕,未见胎心搏动”。刘女士又转去了深圳妇幼保健院,保健院的结果显示:“胚胎停止发育”。刘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第二医院就诊,门诊拟为刘女士做流产手术。

目击者:打人者现场冷言冷语

乐安居内的几位店主证实了刘女士的说法。店主们说,那名踢人的女子说话难听得让人无法接受,刘女士被踢了一脚后,坐在椅子上,感到肚子疼,有人劝那名踢人的女子:“人家肚子都疼了。”那女的说,“我就踢了她一脚,她小孩要没了,我这脚就成了人流脚了。”

店主们称,刘女士被送去医院后,医院的检查结果传到了乐安居,那名女子站在那里说:“肚子疼小孩就没了,我还肚子疼呢。”

警方昨晚证实了这两名男女把孕妇打流产,称案件还在调查中,无法透露更多的信息。南都记者陈乐伟

律师说法、

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的梅春来律师从刑法的角度分析了案情。他表示,如果证实受害人受了轻伤,那么检察机关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对两名打人者提起公诉。如果不构成轻伤,两人也可被治安拘留15天。至于受害人流产以及其他身体上的、精神上的损伤,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自行协商来索赔。

梅律师表示,造成流产,尚不构成杀人罪。但该情节可作为刑案后果要素,作为对打人者加重刑事处罚的依据。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04/18046397_0.shtml
太没人性啦~
最少应该算重伤吧!!


赔。梅律师表示,造成流产,尚不构成杀人罪
肚子里的人  不是 生命?
肚子里的生命 没有人权?
难道非要当事人死亡 才算过失杀人醉 狗屁的律师
以后要报复仇人 首选孕妇 律师教育的

赔。梅律师表示,造成流产,尚不构成杀人罪
肚子里的人  不是 生命?
肚子里的生命 没有人权?
难道非要当事人死亡 才算过失杀人醉 狗屁的律师
以后要报复仇人 首选孕妇 律师教育的
这算谋杀了吧
我要是那孕妇的爱人,我就用刀子把那女的子宫挖了!
肚子里的还真就不算生命 也谈不上杀人 不然要先枪毙的也是干计生的那群人
有俩糟钱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的二货。。赔死他,再关几年
用苹果的就是这样的烂货
  可笑的法律  婴儿不是人么?   
枪毙了他们
可笑 的法律 一边广告 精子库 告急
一边 不承认 肚子里的生命  
多少夫妇  多年 求子 未果 如果告诉他们 肚子里的孩子 不受法律 人权保护 那还有多少人 有传种的信心
wdzashq1 发表于 2012-10-4 13:30
有俩糟钱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的二货。。赔死他,再关几年
为个爱拍的能找这么长时间,敢于拼命玩真的,也算是有俩钱吗?:D
T-54坦克 发表于 2012-10-4 13:42
用苹果的就是这样的烂货
不至于吧,一个爱拍的才多少钱啊。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2-10-4 16:01
不至于吧,一个爱拍的才多少钱啊。
不是多少钱的问题,我看见用烂苹果的就讨厌。
   这种人亲娘丢了也不会这么着急,烂苹果就是他们的脸面。可怜噢。
赔几十万 再加几年有期徒刑,这俩鸟人就老实了。
这种烂货总有天收,只是会殃及别人而已。。。。。。。。。。。
狗血这两个烂货的剧情:男的未被判刑,女的判刑赔款,男的换B拱,女的出来以后卖B还债。。。。。。。
kyha123 发表于 2012-10-4 15:02
可笑的法律  婴儿不是人么?
XD用词不对吧,
婴儿是已经生下来了的,
还没生的最多算胎儿,
胎儿都看不见的话那叫受精卵:D
估计是那两货卖肾买的,所以这么急
拖鞋哥 发表于 2012-10-4 13:08
赔。梅律师表示,造成流产,尚不构成杀人罪
肚子里的人  不是 生命?
肚子里的生命 没有人权?
为了给计划生育铺路,TG法律不把肚子里的生命当生命
kyha123 发表于 2012-10-4 15:02
可笑的法律  婴儿不是人么?
为了给计划生育铺路,TG法律不把肚子里的生命当生命
本来生命算法就不同,国内算出生,有的国家算受精或者几个月大,,跟计生有个鬼的关系
只有两个月,上次7个月的都能打掉
lvtom 发表于 2012-10-4 20:14
本来生命算法就不同,国内算出生,有的国家算受精或者几个月大,,跟计生有个鬼的关系
强制计划生育的 还有第2个吗?
T-54坦克 发表于 2012-10-4 16:07
不是多少钱的问题,我看见用烂苹果的就讨厌。
新鲜苹果呢 [:a6:]
这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别说踢流产
现在我老婆怀孕4个月了,谁踢她一下,我都跟他拼命
华夏明珠 发表于 2012-10-4 23:47
别说踢流产
现在我老婆怀孕4个月了,谁踢她一下,我都跟他拼命
是男人都这样,当年偶老婆怀孕时想法也一样
T-54坦克 发表于 2012-10-4 13:42
用苹果的就是这样的烂货
谨慎地赞同。。。
部分用苹果的,是这样的烂货。。。
和部分用宝马的是烂货一样。。。
yan796113 发表于 2012-10-4 23:21
强制计划生育的 还有第2个吗?
主帖交代很清楚,双方来自农村,第一胎是女儿,因此取得了2胎准生证
yan796113 发表于 2012-10-4 23:21
强制计划生育的 还有第2个吗?
不要反计生反到魔怔了,计生最早也就是70年代,你相信建国20多年的司法实践会没有碰到这个问题?还是相信法律上的定义在此事前后有变化?
个人觉得两种定义都有自相矛盾之处:认为胎儿是生命,则堕胎必为杀人,但这世界上除了极端的基督徒外,其他人没这种观念,在美国双方斗的很厉害;如果不算,那胎儿的继承权如何保证?貌似本朝绕过去了,我不知道怎么自圆其说的
查了一下,并不仅仅是我朝定义出生后,连欧洲都说不清楚,http://www.jcrb.com/n1/jcrb507/ca270866.htm
台湾省虽然加了很多保护胎儿的法令,但基本还是认为出生到死亡之间才是人,想来49年前后,中国法律界在这方面的理念并无改变
可以不拘留 ,强力支持高额索赔  ,1.高龄 怀孕 ,今后 失去 可能性 ,2.侵犯人格严重,威胁安全,3.医疗 康复费用 ,4 ,严重精损害赔偿,5.道歉 。没钱 入刑,以刑代罚
拖鞋哥 发表于 2012-10-4 13:08
赔。梅律师表示,造成流产,尚不构成杀人罪
肚子里的人  不是 生命?
肚子里的生命 没有人权?
法律那么规定的,关律师鸟事???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2-10-5 10:20
法律那么规定的,关律师鸟事???
律师 是为其法律 辩护的  法律法规与时代不符 作为法律的专研者 有责任对国家法律 提出建议 和不满的表达方式
昨天哥遇到个事,在小摊贩买东西,老板在招呼客人,我丢2元在摊上,给老板说声就走,结果老板喊,钱在那。哥回过头看,旁边那对夫妻正拿钱呢,居然大声嚷嚷,我没拿你钱···············无语,再掏钱给老板算了。
拖鞋哥 发表于 2012-10-5 12:03
律师 是为其法律 辩护的  法律法规与时代不符 作为法律的专研者 有责任对国家法律 提出建议 和不满的表达 ...
他就是一个小律师而已,他能作的,也就是在目前法律的范围内,帮辩护人利益最大化就是是了。你以为他是人大代表啊。修改法律这种事情,那根本就不是律师能作的活,另外,难道这个案子,还要等修改法律之后来判决?
拖鞋哥 发表于 2012-10-4 13:08
赔。梅律师表示,造成流产,尚不构成杀人罪
肚子里的人  不是 生命?
肚子里的生命 没有人权?
未出生的胎儿在法律上确实不认定为自然人,不过这个定性为重伤害是足够的,如果法官认为行为恶劣判处的刑罚未必比过失杀人轻而且还要附带很重的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