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关于钓鱼岛上的我兔执法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20:09
既然我兔对钓鱼岛海域标明了基点,基线,那么就是在法律上适合我国的法律,关于钓鱼岛上的执法主体是谁,这个还没明晰,大家都嚷嚷抓人,让谁去抓?
霓虹已经授权海保可行使警察的权利。
海监?海事?渔政?边防?城管?
估计下一步我兔应该会参照三沙市成立钓鱼岛市(级别不一定),或者具体到那个地区管理,现在ww是宜兰县来管理,成立相应的执法部门,包括城管,边防等,这样对于抓扣鬼子的人,谁都没说的。
请懂得法律法规的同学,多提意见,理性讨论,谢绝暴力。哈哈既然我兔对钓鱼岛海域标明了基点,基线,那么就是在法律上适合我国的法律,关于钓鱼岛上的执法主体是谁,这个还没明晰,大家都嚷嚷抓人,让谁去抓?
霓虹已经授权海保可行使警察的权利。
海监?海事?渔政?边防?城管?
估计下一步我兔应该会参照三沙市成立钓鱼岛市(级别不一定),或者具体到那个地区管理,现在ww是宜兰县来管理,成立相应的执法部门,包括城管,边防等,这样对于抓扣鬼子的人,谁都没说的。
请懂得法律法规的同学,多提意见,理性讨论,谢绝暴力。哈哈
看见各地防空警报拉响,在钓鱼岛领海基线划定后今天防空警报会拉响吗?
目前的消息是2个日本人登岛了,而我们的执法队伍却没看见出现,海监呢?
“钓鱼岛是我们的!”我听见的是口号,行动呢?
抓什么人,怎么抓人,抓完人怎么办,即把人抓了,人家还说不出啥,都是技术活,法律党 应该懂得
鬼子自说自话,没确认前,不要妄作评论
海监执法时好象没有逮捕的权力,海警才有吧
中国海监现有执法依据的法律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海洋资源管理类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第二,海洋环境保护类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99年12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海洋权益维护类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等。   
第四,国家的行政执法程序类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部门规章《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   此外,中国批准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其作为海洋行政执法的重要法律渊源组成部分,除中国申明保留的条款外,也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参照执行。
中国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犯罪嫌疑人给警方的权利,这个权利不但适用于一般的公民,也适用于海监渔政。
显然钓鱼岛不是街道,登岛也不是处理小商小贩那么简单,登不与登岛执法才是行使主权的关键,不是喊口号喊出来的
我们保钓船登岛是全国播报大大咧咧,所以日本船可以在钓鱼岛等着。

这次日本所谓的两个日本人登岛之前有任何消息?该不会是虚构的吧?就算有,那也跟偷渡一样,敢在钓鱼岛上呆一天么?就呆30分钟?趁着中国海监还没到就跑了?
一寸河山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 国之疆域,寸土必争, 小日本滚出钓鱼岛!

今天我们必须登岛!!
日本在我们国耻日登岛,是赤裸裸的挑衅!!

抓什么人,怎么抓人,抓完人怎么办,即把人抓了,人家还说不出啥,都是技术活,法律党 应该懂得
派临时工去抓。只要想抓还怕脚盆鬼叫。
抓什么人,怎么抓人,抓完人怎么办,即把人抓了,人家还说不出啥,都是技术活,法律党 应该懂得
派临时工去抓。只要想抓还怕脚盆鬼叫。
看来张局说到点子上了,对等
额。。。求教一下我兔在领海抓捕类似外国非法入侵人员的近例
陆地上 应该是边防武警的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