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指控北大 请邹先生拿出证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5:12:53
http://news.xinhuanet.com/2012-08/28/c_112866132.htm

  被北大解聘的学者邹恒甫微博发文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这种将污水泼向一个单位和群体却又不提供证据的行为,引发了舆论争议。北大成立调查组向邹恒甫调查,他避而不见,称只信“中纪委”。网众吁请其公布相关证据,他却转而谈起了与光华管理学院的旧怨。

  泼了一盆污水却又拒绝提供证据,这种行为竟在网上赢得了一片追捧,甚至有网民将此捧成“敢于向既得利益集团开炮”、“敢于向高校潜规则开刀”、“敢于说真话”。

  互联网上,似乎只要你喊一句符合网众情绪、迎合大众愤怒的口号,或者只要你把批判矛头指向哪一个被网众认定为“既得利益者”的符号,你就会被奉为“反体制英雄”。这种狂热氛围中,骂北大、清华不仅很安全(名校也不能拿其怎样),而且总能赢得掌声。甚至连杀警察的杨佳、杀哨兵的周克华都被某些人捧为英雄,网络上道德红卫兵和民粹愤青的思维,就是这样充满暴戾。成为“汉奸”、“脑残”、“五毛”,往往也是一句话的事情。

  网上一片追问,要北大进行调查以“自证清白”。这种要求很荒谬。邹恒甫模糊地指控北大院长、系主任、教授“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面对这种桃色丑闻和模糊指控,北大难道把全校的院长、系主任和教授都轮着查一遍,看看他们有没有“奸淫过女服务员”?作为丑闻的指控者,拒绝作出清晰的、精准的举报,反而要求一个单位“自证清白”,这是多么欺负人的逻辑和暴力!

  很明显,这件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机制,邹恒甫有义务提供证据以支撑自己的指控。有些人捣糨糊,称北大是一个公共部门公权机构,所以“举证责任要倒置”。其实,北大只是一个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的普通单位;这件事并非北大与邹的关系,而是北大院长、教授和邹的关系,是一个公民指控一群公民“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这里没有谁强谁弱,邹先生必须提供证据。

  还有人牵强附会地说“北大性丑闻”具有“公共性”,所以北大有义务公开、透明地调查并将结果公开。“公共性”是一个万能胶和大帽子,说你具有“公共性”,无非想表达“我想要围观”的期待罢了。

  真相到底在哪里?这是邹恒甫爆出惊天丑闻后网众一直在追问的。可这猛料是邹先生爆的,为什么不向他去要证据,却要指向被指控的单位呢?追问“奸淫真相”的汹涌呼声背后,那种所谓反体制的激情,反抗权力的冲动,揭开“中国高校大黑幕”的正义热情,撕开“道貌岸然者的龌龊”的道德优越感,内里包裹着的实际也有窥淫的快感,围观八卦的亢奋,和看热闹、起哄、消费、发泄、吐槽的狂欢。当“北大”、“教授”跟“餐馆奸淫服务员”这些字眼连在一起时,这是一场多么活色生香撩人围观的新闻大片啊。

  至今,我一直没有对邹恒甫的指控作出事实判断,因为他并未提供事实依据,而且这种事情也难以调查。有记者采访了梦桃源的管理者和服务员,人家说“清者自清”,又没有指控具体的人,记者调查无法证实或证伪。我进行的一直是价值判断,是批评邹恒甫这种不出示证据的爆料做派。

  邹恒甫与北大和某些教授有私人恩怨,此次爆北大的丑闻,确实不能用“公报私仇”的动机论去衡量,需要的是就事论事——可惜的是,邹至今尚未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倒是邹转发了一条指控北大学生会主席贿选的文章,以此作为指控证据,可当事人迅速站出来否认和澄清。邹先生与北大的恩怨,应该用正常的方式去解决。
http://news.xinhuanet.com/2012-08/28/c_112866132.htm

  被北大解聘的学者邹恒甫微博发文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这种将污水泼向一个单位和群体却又不提供证据的行为,引发了舆论争议。北大成立调查组向邹恒甫调查,他避而不见,称只信“中纪委”。网众吁请其公布相关证据,他却转而谈起了与光华管理学院的旧怨。

  泼了一盆污水却又拒绝提供证据,这种行为竟在网上赢得了一片追捧,甚至有网民将此捧成“敢于向既得利益集团开炮”、“敢于向高校潜规则开刀”、“敢于说真话”。

  互联网上,似乎只要你喊一句符合网众情绪、迎合大众愤怒的口号,或者只要你把批判矛头指向哪一个被网众认定为“既得利益者”的符号,你就会被奉为“反体制英雄”。这种狂热氛围中,骂北大、清华不仅很安全(名校也不能拿其怎样),而且总能赢得掌声。甚至连杀警察的杨佳、杀哨兵的周克华都被某些人捧为英雄,网络上道德红卫兵和民粹愤青的思维,就是这样充满暴戾。成为“汉奸”、“脑残”、“五毛”,往往也是一句话的事情。

  网上一片追问,要北大进行调查以“自证清白”。这种要求很荒谬。邹恒甫模糊地指控北大院长、系主任、教授“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面对这种桃色丑闻和模糊指控,北大难道把全校的院长、系主任和教授都轮着查一遍,看看他们有没有“奸淫过女服务员”?作为丑闻的指控者,拒绝作出清晰的、精准的举报,反而要求一个单位“自证清白”,这是多么欺负人的逻辑和暴力!

  很明显,这件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机制,邹恒甫有义务提供证据以支撑自己的指控。有些人捣糨糊,称北大是一个公共部门公权机构,所以“举证责任要倒置”。其实,北大只是一个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的普通单位;这件事并非北大与邹的关系,而是北大院长、教授和邹的关系,是一个公民指控一群公民“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这里没有谁强谁弱,邹先生必须提供证据。

  还有人牵强附会地说“北大性丑闻”具有“公共性”,所以北大有义务公开、透明地调查并将结果公开。“公共性”是一个万能胶和大帽子,说你具有“公共性”,无非想表达“我想要围观”的期待罢了。

  真相到底在哪里?这是邹恒甫爆出惊天丑闻后网众一直在追问的。可这猛料是邹先生爆的,为什么不向他去要证据,却要指向被指控的单位呢?追问“奸淫真相”的汹涌呼声背后,那种所谓反体制的激情,反抗权力的冲动,揭开“中国高校大黑幕”的正义热情,撕开“道貌岸然者的龌龊”的道德优越感,内里包裹着的实际也有窥淫的快感,围观八卦的亢奋,和看热闹、起哄、消费、发泄、吐槽的狂欢。当“北大”、“教授”跟“餐馆奸淫服务员”这些字眼连在一起时,这是一场多么活色生香撩人围观的新闻大片啊。

  至今,我一直没有对邹恒甫的指控作出事实判断,因为他并未提供事实依据,而且这种事情也难以调查。有记者采访了梦桃源的管理者和服务员,人家说“清者自清”,又没有指控具体的人,记者调查无法证实或证伪。我进行的一直是价值判断,是批评邹恒甫这种不出示证据的爆料做派。

  邹恒甫与北大和某些教授有私人恩怨,此次爆北大的丑闻,确实不能用“公报私仇”的动机论去衡量,需要的是就事论事——可惜的是,邹至今尚未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倒是邹转发了一条指控北大学生会主席贿选的文章,以此作为指控证据,可当事人迅速站出来否认和澄清。邹先生与北大的恩怨,应该用正常的方式去解决。
这篇评论写的不错,在互联网上没有证据地胡乱开炮,这股风气该杀一杀。

这次的邹恒甫炮轰事件,是个契机。
不心虚直接起诉邹,不起诉就是心虚
aircity 发表于 2012-8-28 09:03
不心虚直接起诉邹,不起诉就是心虚
你别急啊,邹现在躲着藏着,不敢直接面对询问。

恰恰说明他根本毫无证据。

起诉他是早晚的事情。

:D
中青报就别为北大说话了,现在的北大早不是54青年那个时候的北大了
任何问题都要实事求是,不能随便乱讲,这个事情我觉得中青报说的没错,你既然提出了性质严重的指责,那么该有的证据就必须要拿出来
害人的政治 发表于 2012-8-28 09:39
中青报就别为北大说话了,现在的北大早不是54青年那个时候的北大了

不是为谁说话的问题。

而是必须杀一杀在网络上毫无证据地胡乱攻击,这种现象。
害人的政治 发表于 2012-8-28 09:39
中青报就别为北大说话了,现在的北大早不是54青年那个时候的北大了
五四时候那个北大就是高尚的,现在这个北大就是低俗的,可以随便骂,不许还嘴?现在北大联系这人,他不露头,也没去公安、司法机关举报,就在网上爆料,这算啥?

害人的政治 发表于 2012-8-28 09:39
中青报就别为北大说话了,现在的北大早不是54青年那个时候的北大了


为什么不能说话?
说的在理就要光明正大 大张旗鼓的说
这个世界上什么时候不摆出证据来就可以开口乱说攻击他人成为真理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了?
自己做的事儿不在理上还要理直气壮地要求别人不要说话了? 引用一句名言---做人不能太无耻
害人的政治 发表于 2012-8-28 09:39
中青报就别为北大说话了,现在的北大早不是54青年那个时候的北大了


为什么不能说话?
说的在理就要光明正大 大张旗鼓的说
这个世界上什么时候不摆出证据来就可以开口乱说攻击他人成为真理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了?
自己做的事儿不在理上还要理直气壮地要求别人不要说话了? 引用一句名言---做人不能太无耻
这算不算是明朝那些言官的套路?风闻言事

整不死你恶心死你
xiaocaibing 发表于 2012-8-28 09:49
为什么不能说话?
说的在理就要光明正大 大张旗鼓的说
这个世界上什么时候不摆出证据来就可以开口乱 ...
从北大的反应来看,不像是身正不怕影子歪。。。
害人的政治 发表于 2012-8-28 09:56
从北大的反应来看,不像是身正不怕影子歪。。。
怎么不像?

先进行全方面调查,确认没有这事,那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起诉了。
季路 发表于 2012-8-28 09:57
怎么不像?

先进行全方面调查,确认没有这事,那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起诉了。
呵呵,坐等起诉,我们要等多久啊?不起诉怎么办呢?
季路 发表于 2012-8-28 09:57
怎么不像?

先进行全方面调查,确认没有这事,那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起诉了。
好,就看北大有没有勇气去起诉
害人的政治 发表于 2012-8-28 09:56
从北大的反应来看,不像是身正不怕影子歪。。。
从反应来看 这个世界就乱套了 谢谢
害人的政治 发表于 2012-8-28 09:58
好,就看北大有没有勇气去起诉
你那么着急干什么?

要全面调查,做到心中有底,然后起诉起来胜算就大了。
直接起诉啊,何必这么麻烦?还要搞这么久?

也可以建立一个标杆,让其他利用网路造谣的人给与警惕,多好?
bulldog2002 发表于 2012-8-28 10:07
直接起诉啊,何必这么麻烦?还要搞这么久?

也可以建立一个标杆,让其他利用网路造谣的人给与警惕,多好 ...
这才几天?就叫“搞这么久”?
季路 发表于 2012-8-28 10:00
你那么着急干什么?

要全面调查,做到心中有底,然后起诉起来胜算就大了。
那就等着看吧,果断起诉,说明心中没鬼,迟迟不起诉,则说明。。。
事情发生的第二天就应该起诉了。
如果北大教授真的作出这种事,看是要开除还是处分;还是决定这是其个人行为无法可管。
如果没有,那毁谤罪名就成立了。

也可藉北大这次事件来警告所有靠网路造谣毁谤的垃圾不是?
害人的政治 发表于 2012-8-28 10:11
那就等着看吧,果断起诉,说明心中没鬼,迟迟不起诉,则说明。。。
稍安勿躁,你等着呗。

;P
bulldog2002 发表于 2012-8-28 10:13
事情发生的第二天就应该起诉了。
如果北大教授真的作出这种事,看是要开除还是处分;还是决定这是其个人行 ...
笑,不调查怎么起诉?

bulldog2002 发表于 2012-8-28 10:13
事情发生的第二天就应该起诉了。
如果北大教授真的作出这种事,看是要开除还是处分;还是决定这是其个人行 ...
问题是如何界定?邹的嘴炮打的是一船人,如果实际上只有一个人如此,那其他人算不算毁谤?对于那个单位来说都是林子大了啥鸟都有,难道出了个别的坏鸟,就可以大嘴一张把整个林子里的鸟都毙了?

害人的政治 发表于 2012-8-28 09:39
中青报就别为北大说话了,现在的北大早不是54青年那个时候的北大了


校长(蔡元培)搞暗杀,院长(陈独秀)立反对派,教师(鲁迅)躲租界里暗讽时局,学生(张国焘)建反政府武装的时代过去了。这样的大学搁哪儿都是被严密监管的。
害人的政治 发表于 2012-8-28 09:39
中青报就别为北大说话了,现在的北大早不是54青年那个时候的北大了


校长(蔡元培)搞暗杀,院长(陈独秀)立反对派,教师(鲁迅)躲租界里暗讽时局,学生(张国焘)建反政府武装的时代过去了。这样的大学搁哪儿都是被严密监管的。
中青报就别为北大说话了,现在的北大早不是54青年那个时候的北大了
54时期的北大,教授逛八大胡同得了花柳,老师娶女学生当姨太太,和文物贩子勾结收购从清宫流出的古董,文人相轻带人殴打仇人直到吐血,和安福俱乐部的政客混在一起收受贿赂相互吹捧……
在那个光怪陆离的时代,北大才是个深不见底的大坑,你所幻想的那个北大根本就不存在
安福俱乐部

    民国的时候兴借钱,所以这钱自然得借。据说,当初西原借款中有1700余万都被拿过来用在国会以及后来的总统选举上。钱是有了,但具体怎么用,却是一门学问。徐树铮最拿手的就是这个。首先,他把从陆军截留过来的军费,以每月300元的津贴发给加入安福俱乐部的政客,金钱的诱惑是最大的。其次,到安福俱乐部的政客们,可以白吃白喝白嫖,一定要让他们玩儿的高兴。第三,对“听话”的成员,承诺将来给予他们国会中的各种头衔,再发给每人每月200-1000元作为奖赏。

  这么三步下来,连很多国民党人都加入到安福俱乐部中。徐树铮内心窃喜,看来只要给钱给好处,政客都能很听话。旁人都把他看得聪明绝顶,其实他心里最清楚:说到底,呼风唤雨的本事,就是一个钱字。

  当时中国正在南北战争期间,并存南北两个政府,所以能够参加北方国会选举的省份,只有14个。国会议员的名单其实早已确定了,怎么把它们选出来,徐树铮又想了很多新办法。比如在江苏江宁县进行的众议员选举,他指使当地全城公立学校停课,然后把小学生组织起来排队前往投票所投票,从前门进去,后从门出来,再折回前门进去,如此反复循环多次。又比如山东划分为四个选区,他给每区发放选举费十万元,当地督军钱到手后就强行按照圈定名单选出议员。当时中国正在南北战争期间,并存南北两个政府,所以能够参加北方国会选举的省份,只有14个。国会议员的名单其实早已确定了,怎么把它们选出来,徐树铮又想了很多新办法。比如在江苏江宁县进行的众议员选举,他指使当地全城公立学校停课,然后把小学生组织起来排队前往投票所投票,从前门进去,后从门出来,再折回前门进去,如此反复循环多次。又比如山东划分为四个选区,他给每区发放选举费十万元,当地督军钱到手后就强行按照圈定名单选出议员。

  一番软硬皆施之后,各地听话的议员们便被选出来了。什么梁启超的研究系、什么梁士诒的交通系,还有国民党,统统都不是安福俱乐部的对手。徐树铮就是凭借这么一个毫无政治信仰的酒肉集团,组建控制了“安福国会”。

TornadoVicky 发表于 2012-8-28 10:29
校长(蔡元培)搞暗杀,院长(陈独秀)立反对派,教师(鲁迅)躲租界里暗讽时局,学生(张国焘)建反政 ...
你忘记了一个图书馆管理员了
小尘尘 发表于 2012-8-28 09:52
这算不算是明朝那些言官的套路?风闻言事

整不死你恶心死你
还不能因言获罪
当往事遇上风 发表于 2012-8-28 13:07
还不能因言获罪
如果没有证据胡说八道,那就涉嫌侵害单位或个人名誉权了,情节严重的是可以构成犯罪的。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8-28 13:10
如果没有证据胡说八道,那就涉嫌侵害单位或个人名誉权了,情节严重的是可以构成犯罪的。
现在论坛某些人,尤其那些为喷而喷的人,就是认为
他们可以喷,可以骂,这是勇敢.

在他们眼里,他们永远是无辜的.

畅谈已经被那些人占领了
当往事遇上风 发表于 2012-8-28 13:12
现在论坛某些人,尤其那些为喷而喷的人,就是认为
他们可以喷,可以骂,这是勇敢.
哪个畅谈啊,军事畅谈还是讨论畅谈。
2000wcw 发表于 2012-8-28 09:40
任何问题都要实事求是,不能随便乱讲,这个事情我觉得中青报说的没错,你既然提出了性质严重的指责,那么该 ...
啥叫“随便乱讲”?这是邹恒甫教授的言论自由。如果北大校方或者北大哪个院长、教授不服,可以去海淀区法院起诉邹恒甫教授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谁对谁错,谁有理谁没理,不是北大纪委说了算,也不是《中青报》说了算,更不是您说了算。而是法院!



ligand 发表于 2012-8-28 14:03
啥叫“随便乱讲”?这是邹恒甫教授的言论自由。如果北大校方或者北大哪个院长、教授不服,可以去海淀区法 ...
别急啊,搞清楚没这回事了,自然会去起诉。
大家凭心而论,北大,进而言之光华,那么多的高知、教授,没有人与EMBA学员在课后去喝花酒、嫖宿?那北大的道德标杆可比我们这个社会平均水平高太多了!

所以,北大纪委下的这个结论,你们自己拍胸脯想想,有多大可信度。

进而言之,邹恒甫教授手里有没有他的这些前同事在顶级娱乐会所性消费的证据? 北大校方与这些院长、教授在2012年余下的4个月里敢不敢去海淀区法院去起诉邹恒甫教授信口雌黄、血口喷人(喷北大),影响到了全国,严重败坏了北大与这些院长、教授的名誉权???






季路 发表于 2012-8-28 13:14
哪个畅谈啊,军事畅谈还是讨论畅谈。
讨论畅谈......
大家凭心而论,北大,进而言之光华,那么多的高知、教授,没有人与EMBA学员在课后去喝花酒、嫖宿?那北大的 ...
说北大教授嫖娼我还真信,年初我们这就抓着个现行
北大现在通过各种途径摸底,看那家伙到底有没有证据
ligand 发表于 2012-8-28 14:08
大家凭心而论,北大,进而言之光华,那么多的高知、教授,没有人与EMBA学员在课后去喝花酒、嫖宿?那北大的 ...

为啥不敢,嫖不嫖和有没有奸淫餐厅服务员,是两码事。
季路 发表于 2012-8-28 14:43
为啥不敢,嫖不嫖和有没有奸淫餐厅服务员,是两码事。
难道嫖娼就应该么?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小姐”已经是事实了,取缔是不可能了。那么这些正君子们,就应该有种敢作敢当的气魄嘛。
ligand 发表于 2012-8-28 14:08
大家凭心而论,北大,进而言之光华,那么多的高知、教授,没有人与EMBA学员在课后去喝花酒、嫖宿?那北大的 ...
嫖和奸淫是2回事吧?一个是双方自愿,一个是强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