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刑满释放已两年仍屡被抓 警方称是内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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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已两年仍屡被抓 警方称是内部规定


2012年08月24日  来源:羊城晚报 



  刑满释放已两年仍然活得像逃犯

  使用身份证屡被请回派出所,警方回复称这是公安部的“内部规定”

  无论买票乘车、办居住证,还是和女朋友去旅店住宿,只要在有身份证联网的地方使用身份证,都会被警方请到派出所做笔录。江西籍男子李坤(化名)气愤地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我都已经刑满释放两年了,依然活得像个逃犯似的。”不堪遭遇众人异样眼光的李坤找到了东莞警方,警方称这是公安部的“内部规定”。

  与女友开房,被警方带走  

  2006年,李坤在东莞塘厦镇曾因抢劫罪入狱两年半,刑满释放后,他改过自新,在深圳一家工厂打工。

  2010年,李坤和现任妻子相恋,一天晚上,两人到深圳一旅馆住宿,刚住下一个小时,令人尴尬的事情发生了。正当他们准备入睡之际,门外响起了敲门声:“警察,查房!”李坤打开门之后,警方称要他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时我们两个都一头雾水,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李坤说,警察给他做了一份笔录之后,对他说:“没什么事情了,只是想了解你最近在干什么”。李坤回忆,当晚回到房间后,女友表情凝重,当晚的气氛很是尴尬。女友得知他是有“案底”之人后,对他的印象“大打折扣”。

  2011年,李坤在广州又发生两次类似事件,一次在汽车站买票后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调查,一次在办理居住证时被带走。每次做完笔录之后警察都是说:“没事了,你可以走了。”

  工作心慌慌,买票要借证

  而让李坤更加郁闷的是,据他本人了解,和他一样有过“案底”的人员却都没有被请到派出所调查。“为什么内部规定只规定到我一个人身上,其他人没事?”李坤说,现在他尽量不去上网,不随便“掏证”,“买火车票都是借用别人的身份证,都不敢去银行开账户”。

  如今,他在广州找到了一份相对满意的工作,而且老板对他印象不错。他担心,哪天,警察突然找到工厂,他的“历史”被老板和工友皆知,肯定会引来不少非议。

  李坤认为,虽然他曾经有过“案底”,但他已经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应该享受正常公民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他觉得,这件事情给他生活、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他多次找到当时案发的属地派出所,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内部规定,无法更改”,而李坤回到原籍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应该找案发当地公安机关解决。

  警方说正常,律师说违宪

  对于此事,东莞塘厦镇公安分局回复记者时表示,刑满释放人员每到一个地方,都应该到辖区派出所报到,按照公安部“内部规定”,李坤属重点管理人员对象,所以民警“了解情况”是职责范围,属正常工作。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均要接受管理。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李志国律师认为,该规定不属于法律体系范畴。该规定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违反宪法赋予的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规定》第二条表述“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

  而东莞市司法局法局基层工作科一工作人表示,公民在刑满释放后,就会拿到一张“刑满释放证明”。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有义务到原籍公安机关报到备案,并在公安网上消掉犯罪人员的信息。该工作人员认为,刑满释放人员,应该享受正常公民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记者符吉茂、实习生 陈预丁 报道)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08-24/4132246.shtml男子刑满释放已两年仍屡被抓 警方称是内部规定


2012年08月24日  来源:羊城晚报 



  刑满释放已两年仍然活得像逃犯

  使用身份证屡被请回派出所,警方回复称这是公安部的“内部规定”

  无论买票乘车、办居住证,还是和女朋友去旅店住宿,只要在有身份证联网的地方使用身份证,都会被警方请到派出所做笔录。江西籍男子李坤(化名)气愤地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我都已经刑满释放两年了,依然活得像个逃犯似的。”不堪遭遇众人异样眼光的李坤找到了东莞警方,警方称这是公安部的“内部规定”。

  与女友开房,被警方带走  

  2006年,李坤在东莞塘厦镇曾因抢劫罪入狱两年半,刑满释放后,他改过自新,在深圳一家工厂打工。

  2010年,李坤和现任妻子相恋,一天晚上,两人到深圳一旅馆住宿,刚住下一个小时,令人尴尬的事情发生了。正当他们准备入睡之际,门外响起了敲门声:“警察,查房!”李坤打开门之后,警方称要他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时我们两个都一头雾水,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李坤说,警察给他做了一份笔录之后,对他说:“没什么事情了,只是想了解你最近在干什么”。李坤回忆,当晚回到房间后,女友表情凝重,当晚的气氛很是尴尬。女友得知他是有“案底”之人后,对他的印象“大打折扣”。

  2011年,李坤在广州又发生两次类似事件,一次在汽车站买票后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调查,一次在办理居住证时被带走。每次做完笔录之后警察都是说:“没事了,你可以走了。”

  工作心慌慌,买票要借证

  而让李坤更加郁闷的是,据他本人了解,和他一样有过“案底”的人员却都没有被请到派出所调查。“为什么内部规定只规定到我一个人身上,其他人没事?”李坤说,现在他尽量不去上网,不随便“掏证”,“买火车票都是借用别人的身份证,都不敢去银行开账户”。

  如今,他在广州找到了一份相对满意的工作,而且老板对他印象不错。他担心,哪天,警察突然找到工厂,他的“历史”被老板和工友皆知,肯定会引来不少非议。

  李坤认为,虽然他曾经有过“案底”,但他已经是刑满释放的人员,应该享受正常公民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他觉得,这件事情给他生活、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他多次找到当时案发的属地派出所,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内部规定,无法更改”,而李坤回到原籍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应该找案发当地公安机关解决。

  警方说正常,律师说违宪

  对于此事,东莞塘厦镇公安分局回复记者时表示,刑满释放人员每到一个地方,都应该到辖区派出所报到,按照公安部“内部规定”,李坤属重点管理人员对象,所以民警“了解情况”是职责范围,属正常工作。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均要接受管理。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李志国律师认为,该规定不属于法律体系范畴。该规定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违反宪法赋予的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规定》第二条表述“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

  而东莞市司法局法局基层工作科一工作人表示,公民在刑满释放后,就会拿到一张“刑满释放证明”。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有义务到原籍公安机关报到备案,并在公安网上消掉犯罪人员的信息。该工作人员认为,刑满释放人员,应该享受正常公民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记者符吉茂、实习生 陈预丁 报道)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08-24/4132246.shtml
怎样把屡教不改的惯犯和真心悔改的人分开,应该安排个机构专门来追踪。不要简单地杜绝别人改过之路,最后自暴自弃。
过了吧,不让人家做好人?
他犯的是抢劫罪。估计每次被“带”走,多半跟附近出了什么案子有关
      要说规定,能扯上关系的也就重点人口这一项吧,不过把谁立为重点人口是不会对外公开的,而且是通过其他途径了解该员刑满释放后的情况,像顶楼这样的情况,八成是当地公安机关认为他还有案底,或者就没把他从某些系统上除名,导致一出现这个身份证号码就报警,这个的严重性无异于把某良民当吸毒人员············
      话说早晨出去吃早饭,面馆就是两个有前科的开的,看上去像是基友,一脸的社会地痞形象,还真有点担心,不过从他们的对话看,似乎没问题
以前我一个同学因为经常打架,所以搞到每周必须自己去派出所汇报情况---------手段是有效的,自此这家伙就不打架了-----至少不在那派出所辖区打架。
比如有吸食毒品的,只要丫一去酒店,【特别是本市人去本市酒店】系统马上就会报警,10次去查.6次聚众吸食毒品.所以...........偶们错杀1000.不放过1个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8-25 09:26
比如有吸食毒品的,只要丫一去酒店,【特别是本市人去本市酒店】系统马上就会报警,10次去查.6次聚众吸食毒 ...
上版 对于贩毒吸毒,我一直有个很奇葩的想法,
贩毒的人是因为 有吸毒人这个市场需求。如果法律修改为 吸毒 贩毒统统枪毙,一刀切,不管任何理由。
那么吸毒的人不敢吸,那么贩毒的人的市场需求成数量级似的萎缩,毒品的价格就会如同垃圾一般,由此
贩毒人得的利润也成数量级般的萎缩。制造 贩卖毒品的欲望和需求就没有了或者也成数量级似的萎缩。这样不是省了很多悲剧么?
有时候吸毒的人制造的悲剧比贩毒的人还恐怖!
catk10837 发表于 2012-8-25 10:53
上版 对于贩毒吸毒,我一直有个很奇葩的想法,
贩毒的人是因为 有吸毒人这个市场需求。如果法律修改为 吸 ...
问题是不吸毒或者不贩毒
照样是无所事事

还是有大批社会流氓无产者去撞击法律红线

只不过是换了一个项目而已

就像压倒苏丹红  还有塑化剂
根源没动
应该是等级时刚好附近有案子发生吧…
这个事情我也见过,在网吧一经常上网的家伙有案底,每次来一刷卡派出所的马上就会有人来,搞的人家每次都要借人家的身份证才敢上网,然后开始实名制了,只能用自己的身份证了,只要他一来警察就要来网吧,搞了几次后跟派出所协商只要是他就打个电话去派出所报备一下。很恶心人,另他犯的不是什么大事,就一般的打架把人打伤了关了段时间。
像他这样的人释放后在一定的时间内需要定期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吧,如果不去的话,估计上面查下来AA就算渎职的嫌疑,为了摆脱渎职的嫌疑,那只好请兄弟单位的AA去帮忙找他回来接受调查了,,好像也就是问 上面原因被抓,判了多久,什么时候出来,出来以后准备做什么,最近在做什么,有什么想法 ,表演如何之类的,,,个人觉得这个东西,,不发表任何意见,你说他好呢,像这样的犯罪分子,我真的希望远离我,,特别是那些吸贩毒的,,不好呢,,好像对这个犯罪分子有点过于苛刻的感觉吧,,
catk10837 发表于 2012-8-25 10:53
上版 对于贩毒吸毒,我一直有个很奇葩的想法,
贩毒的人是因为 有吸毒人这个市场需求。如果法律修改为 吸 ...
我看可以啊
这个有问题?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8-27 09:26
我看可以啊
您老最近出任务了对不?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2-8-24 20:10
他犯的是抢劫罪。估计每次被“带”走,多半跟附近出了什么案子有关
那他还在广东混, 不是天天要被带走了。。。
catk10837 发表于 2012-8-25 10:53
上版 对于贩毒吸毒,我一直有个很奇葩的想法,
贩毒的人是因为 有吸毒人这个市场需求。如果法律修改为 吸 ...
没用

赌博发誓戒赌切完手指头 还继续的多了,  这还是光有心瘾, 别说毒品那还有生理上的折磨了。
其实你们应该去看看陈小春演的《再见黑社会》猪脚最后对警察说的话你就明白了  家里有警察所以经常教导我这个当初喜欢打架闹事的我  只要做过牢 以后就永无出头之日 大人都无奈的感叹 这怎么给刑满释放人员改过自新的机会 一旦有行动就第一批打击对象是刑满释放人员 早就是警察的潜规则了
这点事不算事,JC可以把贩/毒办把吸/毒,当然这是在领导打过招呼的情况下
口供神马的都已经有了,毁掉重新搞呗。
没犯法,警察得尊重统计规律,有前科的人犯案概率的确高, 重点关注他们效率高,这是科学
laidaocd 发表于 2012-8-27 10:44
没犯法,警察得尊重统计规律,有前科的人犯案概率的确高, 重点关注他们效率高,这是科学
合法且科学的手段是在他们不知道的情况下了解他们的情况。
只要不是在你的私人住所内,警察都有权对你采取继续盘问的侦查手段,时间不超过24小时。
catk10837 发表于 2012-8-25 10:53
上版 对于贩毒吸毒,我一直有个很奇葩的想法,
贩毒的人是因为 有吸毒人这个市场需求。如果法律修改为 吸 ...
你这个办法杀人太多!国内不知道反不反对,国际上肯定嘘声一片。现在政府给这些人喝美沙酮就很好,免得他们打针染病,也免得他们也了买毒品去犯罪。只是力度还不够,有些吸毒人员反映给的量太保守,顶不住。
lonefish 发表于 2012-8-29 13:02
你这个办法杀人太多!国内不知道反不反对,国际上肯定嘘声一片。现在政府给这些人喝美沙酮就很好,免得他 ...

对于吸毒的贩毒就要毫不手软,正如同对待酒后开车一样杂碎一样。明知道害人害己危害公共安全我在天朝极其痛恨这两种犯罪人员。哦,还有嫖宿幼女的官员和人渣。巴不得搞毒气室,集中营 集体喂这些社会垃圾沙林毒气才痛快!没有这些渣滓基因,天朝会美好些
catk10837 发表于 2012-8-29 13:14
对于吸毒的贩毒就要毫不手软,正如同对待酒后开车一样杂碎一样。明知道害人害己危害公共安全我在天朝极 ...
你这种想法太年轻。有渣滓的存在,人民才有安全感,大家会想:“那么渣的人政府都没杀,自然不会杀我。”如果渣滓都杀光了,人们就会想:“下一个是不是我?”。
上版 对于贩毒吸毒,我一直有个很奇葩的想法,
贩毒的人是因为 有吸毒人这个市场需求。如果法律修改为 吸 ...
那gcd要被jy喷死的。
你这种想法太年轻。有渣滓的存在,人民才有安全感,大家会想:“那么渣的人政府都没杀,自然不会杀我。” ...
这才是高级黑的典范啊!
对于吸毒的贩毒就要毫不手软,正如同对待酒后开车一样杂碎一样。明知道害人害己危害公共安全我在天朝极 ...
吸毒的都杀了,谁来搞艺术?
lvtom 发表于 2012-8-29 19:36
吸毒的都杀了,谁来搞艺术?
精神病人!
天朝法制……
现在知道人难做,当初干啥去了?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8-27 09:26
我看可以啊
或者干脆国家免费供应,敞开了让他们吸,吸死拉倒。省得这帮垃圾没钱了去偷去抢危害别人。毒贩因为没有利益自然消灭。
杀吸毒的毫无意义,严重的毒品本来就危及生命,他们都不怕难道怕死刑?这么做只会带来更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