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团委副书记涉不雅照被双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12:29
龙虎网讯 网传疑似庐江县委书记不雅照事件有了新进展。日前,有网友指认图片中男主角之一为合肥学院团委副书记汪昱。这一说法于今日下午得到校方确认。

本网从合肥学院有关部门获悉,事发后,合肥学院高度重视,紧急召开会议,决定对合肥学院团委副书记汪昱予以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

据悉,图片中的女主角之一为汪昱妻子,系合肥某中学教师,但本网联系合肥市教育局予以求证,未果。另悉,该照片为五年前他们新婚不久所拍。

网上还传言图片女主角之一为合肥学院教师何婷婷,在合肥学院宣传部门口,记者见到了何婷婷,她告诉记者,网上传言完全是张冠李戴,照片中女子不是其本人,她仍在该校团委工作。何婷婷表示,网友莫名其妙的“攻击”对她本人造成了很大伤害,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还其本人清白。
http://news.longhoo.net/gn/content/2012-08/13/content_9760664.htm

图就不配了,大家都看的不少了龙虎网讯 网传疑似庐江县委书记不雅照事件有了新进展。日前,有网友指认图片中男主角之一为合肥学院团委副书记汪昱。这一说法于今日下午得到校方确认。

本网从合肥学院有关部门获悉,事发后,合肥学院高度重视,紧急召开会议,决定对合肥学院团委副书记汪昱予以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

据悉,图片中的女主角之一为汪昱妻子,系合肥某中学教师,但本网联系合肥市教育局予以求证,未果。另悉,该照片为五年前他们新婚不久所拍。

网上还传言图片女主角之一为合肥学院教师何婷婷,在合肥学院宣传部门口,记者见到了何婷婷,她告诉记者,网上传言完全是张冠李戴,照片中女子不是其本人,她仍在该校团委工作。何婷婷表示,网友莫名其妙的“攻击”对她本人造成了很大伤害,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还其本人清白。
http://news.longhoo.net/gn/content/2012-08/13/content_9760664.htm

图就不配了,大家都看的不少了
为人师表的好典范啊。他的学生应该很幸福。


.....这个俺觉得人家要是合法夫妻自愿参与....没必要被双开吧...道德审判没必要这么重...

多少违法犯罪分子都只有个党内警告....

这是真的算躺着中枪了吧..

.....这个俺觉得人家要是合法夫妻自愿参与....没必要被双开吧...道德审判没必要这么重...

多少违法犯罪分子都只有个党内警告....

这是真的算躺着中枪了吧..
aircity 发表于 2012-8-13 20:39
.....这个俺觉得人家要是合法夫妻自愿参与....没必要被双开吧...道德审判没必要这么重...

人家包庇妓院的 ...
党的队伍是纯洁的。。。。。。。
李银河研究员表示根据她的研究,教师,白领,XXX乃此类活动的主力人群
民主何在,自由何在?性自由何在?
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所以两人通奸,不构成《刑法》的犯罪】
  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2)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实践中,对于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能否构成本罪存在争议。我们认为这种行为虽然在表现现象上看似具有聚众淫乱的特点,但结合犯罪的主客观恃征来分析,其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特征。从主观方面看,虽然行为人嫖娼具有寻求下流无耻精神刺激的主观动机,但对于其他聚在一起共同向行为人卖淫的多名妇女而言则不是有此动机,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营利。从客观方面看,本罪多表现为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具有行为对象的非专一性特征。而多名妇女共向行为人卖淫行为,由其主观动机、目的决定了他们之间并非是聚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因而不具有本罪"淫乱"的特征。综上分析,对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不能作为聚众淫乱罪处理,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其次,从犯罪主体上区分,本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这两类人。因此对于其他偶尔参加淫乱活动的人来说,不构成犯罪,但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对于大多数失足青少年来说,一般应对之实行教育挽救,不宜扩大打击面。
咦?照片不是说PS的嘛?我还半信半疑来着…真相就是这个?还是…

ligand 发表于 2012-8-13 20:55
即使法律昌明的2012,聚众淫乱仍然是《刑法》罪名。


你看最后几句,前几年抓得一个是组织者。。。历时几年,参与人数众多
ligand 发表于 2012-8-13 20:55
即使法律昌明的2012,聚众淫乱仍然是《刑法》罪名。


你看最后几句,前几年抓得一个是组织者。。。历时几年,参与人数众多
  把图拿来让大家批判嘛.:D
没有图啊 我不知道该怎么批判
那些说要图的我跟你们说,很恶心的,不看为好。
李银河研究员早就表示,这些在国外都是"高尚人士"才玩的.
我说要这几个群P的要惨的吧.既然牵扯到了县委书记,那么不管是不是,肯定要查到底的.

现在既然不是,那查起来肯定又快又猛.
果然不出所料.

还有两对夫妻估计正在发抖.也没几天可躲了.
无图无真相。。。
414016410 发表于 2012-8-13 20:57
咦?照片不是说PS的嘛?我还半信半疑来着…真相就是这个?还是…
非PS,这套图前不久满天飞,高清大图啊.
双开是肯定的,跟法律没什么关系。
我看过178张照片,其实很一般,在DG街边发廊货色
这个没办法,除了抵死不认,否则只能双开。

谁让你是团委书记,这个本身就是表面上对道德水准要求高的位置,虽然事实上如何难说--但这事一出,对照团书记职位要求,肯定不合适。
新华网的消息 这哥们的老婆也双开了,党员+中学老师
这貌似是聚众淫乱,是犯罪。。。双开其实是小问题,关键是现在这对夫妻算的上身败名裂,可怜他们的子女

aircity 发表于 2012-8-13 20:39
.....这个俺觉得人家要是合法夫妻自愿参与....没必要被双开吧...道德审判没必要这么重...

多少违法犯罪分 ...


普法一下,中国是有聚众淫乱罪的。多P在中国是违法犯罪行为,虽然不好抓,但是一旦揭发出来肯定要处理的,触及刑法的,检察院要提起公诉的。这已经不是道德审判了,这是和抢劫、强奸一样的犯罪...
aircity 发表于 2012-8-13 20:39
.....这个俺觉得人家要是合法夫妻自愿参与....没必要被双开吧...道德审判没必要这么重...

多少违法犯罪分 ...


普法一下,中国是有聚众淫乱罪的。多P在中国是违法犯罪行为,虽然不好抓,但是一旦揭发出来肯定要处理的,触及刑法的,检察院要提起公诉的。这已经不是道德审判了,这是和抢劫、强奸一样的犯罪...


只能说自作孽,喜欢拍照没问题,但如此私密的东西怎会流出?

床事是愉悦自己,不是用来上传到网络上愉悦别人的!

嗯,十多年间也自拍了不少视频,我会让其流出吗? {:soso_e120:}

只能说自作孽,喜欢拍照没问题,但如此私密的东西怎会流出?

床事是愉悦自己,不是用来上传到网络上愉悦别人的!

嗯,十多年间也自拍了不少视频,我会让其流出吗? {:soso_e120:}
彩色滑翔机 发表于 2012-8-13 22:07
冒死给大家上图片
好人呀,呼叫版主,和谐照片,请处理
24楼,你瞎了我的眼睛。
aircity 发表于 2012-8-13 20:39
.....这个俺觉得人家要是合法夫妻自愿参与....没必要被双开吧...道德审判没必要这么重...

多少违法犯罪分 ...
合法.....
艳照这种事情超越一切法律和道德
只要被公布了
这辈子都抬不起头来
走到哪儿都有人指指点点
更不用说儿女怎么看亲戚怎么看

双开已经很宽容了
我感觉这对夫妻现在举家迁徙都不管用了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2-8-13 22:11
只能说自作孽,喜欢拍照没问题,但如此私密的东西怎会流出?

床事是愉悦自己,不是用来上传到网络上愉悦 ...
传说和冠西哥的XX照流出方式一样。

唉,看来所有大学都应该把维修电脑做为一门必修课了。
tomcat650093 发表于 2012-8-13 21:15
李银河研究员早就表示,这些在国外都是"高尚人士"才玩的.

我估计,李银河从来不玩这些东西。
现在的社会在性这方面已经很开放了,但是即便是在欧美,换妻这种事情恐怕也是极少数,恐怕也不为大多数人接受吧。
24楼V587!
该校学生路过…
彩色滑翔机 发表于 2012-8-13 22:07
冒死给大家上图片
没看到,今天图盲。轻轻鄙视一下26楼
polariszuo 发表于 2012-8-13 22:27
该校学生路过…
内幕消息来点,比如团委书记二三事,现在的影响,他家里的轶事,等等
samlexus 发表于 2012-8-13 21:32
我看过178张照片,其实很一般,在DG街边发廊货色
哪里看到的?我找了半天,sis上完全没有此事的任何消息[:a1:]
眼睛,我的眼睛
24楼威武...
普法一下,中国是有聚众淫乱罪的。多P在中国是违法犯罪行为,虽然不好抓,但是一旦揭发出来肯定要处理的 ...
聚众淫乱罪要件要求是在公众场合,私密场合下不会对不特定人产生影响的不构成该罪。但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xucong900313 发表于 2012-8-13 22:59
聚众淫乱罪要件要求是在公众场合,私密场合下不会对不特定人产生影响的不构成该罪。但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 ...
照片中的宾馆符合这一特征。尤其是照片流出后事实上产生了对公俗良序的危害。参见案例:


马教授换妻案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2010年5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它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缓刑到3年6个月不等刑罚。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